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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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技术指南(暂行)

江苏省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技术指南(暂行)

附件1江苏省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技术指南(暂行)一、基本条件1、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具有合法环评手续。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4、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5、取得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高效(一)良种化1、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

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农—1 —村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因地制宜选用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生产性能优良,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相关畜种重点生产性能指标:瘦肉型猪能繁母猪配种分娩率80%以上,能繁母猪年提供商品猪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千克体重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羽肉鸡料重比≤2.0,快大型黄鸡(60天内出栏)料重比≤2.2,中速型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重比≤2.6,慢速型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重比≤3.2;蛋鸡、蛋鸭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快大型肉鸭料重比≤2.3;肉用鹌鹑料重比≤3.5;蛋用型鹌鹑年产蛋量≥240个;泌乳牛年均单产≥9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体细胞数≤50万/毫升;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肉牛育肥期平均日增重≥1.2kg;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27只。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20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20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的公告(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3.27
•【字号】苏地税规[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同时废止。

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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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1、无公害农产品要求控制的有毒有害 物质残留
重金属类:砷、汞、铅、铬、镉、铜
农药残留: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呋喃丹、
对硫磷、乐果、苯并芘、甲胺磷、杀虫脒等
硝酸盐类:亚硝酸盐、有机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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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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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基本 概来自及内涵3、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内涵
是在借鉴国际通行《质量管理和质量 保证》(ISO9000)认证模式和建立危害分 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质量管理 基础上,并结合我省农产品安全质量控制 与管理实际而实行地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质 量管理制度。
(1)基地环境污染情况
•工业 “三废” 污染
•农村生 活垃圾及 污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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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水 遭受污染
•耕地遭受污 染
•空气遭受污 染
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1)基地环境污染情况
•农业灌溉水遭受污染
• 据省环境监测系统对全省农 村229条主要河流596个断面的 监测,有261个断面,占43.8%, 达不到农用灌溉水的标准,水质 为V类和劣于V类的污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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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一)无公害农产品概念及特点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主要特点
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在有关会上 专门讲了这个问题,今后将规范为“放心 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 品这四类。无公害农产品的最大特点是由 各级政府来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建设以保障 人民身体健康的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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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及投入品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正文:----------------------------------------------------------------------------------------------------------------------------------------------------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提升政府整体服务效能,大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商事登记便利化的改革方向,着力破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支持企业、群众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作衔接。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热情。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全面清理取消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订的有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不合理限制。

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少限制、多放宽、少干预、多引导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1998年1月4日)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发 [199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05号)、《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95]24号)以及《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经委环然[1997]142号)等文件的精神,特作出如下规定: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一)凡从事《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环委[88]1号)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时,必须把项目建议书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一),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项目的预审。

外商独资建设项目,在向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之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办审批手续。

(二)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签署意见的《申报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附件二),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

(三)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在接到上报的《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在十日内,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等,提出审查意见,告之应该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审查意见抄送有关部门,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建设。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分户第三章户口申报第一节出生申报第二节收养申报第三节恢复申报第四节其他情形申报第五节申报项目登记第四章户口注销第一节死亡注销第二节入伍注销第三节出国(境)定居注销第四节其他第五章户口迁移第一节市内迁移第二节市外迁入第三节迁出市外第四节大学生户口迁移第六章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第七章户口证件管理第八章户口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第九章办理程序及时限第十章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籍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具体承办。

户口协管员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协管资格的,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相关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北京地方标准申报书

北京地方标准申报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
根据《北京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单位现向贵部门递交北京地方标准申报书,具体内容如下:
1. 标准名称:(填写标准的名称或编号)
2. 标准类别:(填写标准所属的类别,如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
3. 标准主管单位:(填写标准的主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 标准制定单位:(填写标准的制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5. 标准起草组成员:(填写标准起草组成员的姓名、职务及联
系方式)
6. 标准制定依据:(填写标准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及技术文件等依据)
7. 标准涵盖范围:(填写标准所适用的领域或范围)
8. 标准制定目的:(填写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9. 标准内容简介:(简要描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0. 标准制定进度计划:(填写标准的制定进度计划,包括起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等环节)
11. 预期实施时间:(填写标准的预计实施时间)
12. 相关附件:(如有相关的技术文件、示范样本等附件,请在此列出)
以上为本单位申请制定北京地方标准的相关信息,请贵部门审批并指导相关程序。

在制定过程中,本单位将认真履行标准制定的相应职责,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感谢贵部门对标准制定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联系人:(填写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日期:(填写申报日期)。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

第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审查部(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市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予以经费补助。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市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本单位愿意承担该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并负责维护(到期复审或提出修订、废止建议)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提出及监督实施单位:(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申报标准项目,本单位愿意承担该标准的宣贯及监督实施工作。
日月年公章(签字)负责人
相关部门意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
同意申报同意申报同பைடு நூலகம்申报
公章1公章2公章3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化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章年月日
日月年公章负责人(签字)
项目参与单位:(有多家单位参与的应分别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包括对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规范、引领产业发展,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等方面的情况;或者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情况,可以量化的应尽量量化说明)
附件1
发布文
标准编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标准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0年月日
项目申报信息
标准项目名称
修订制定/
被代替标准号
标准性质建议
□推荐性□强制性
主要起草人(请按第一、二、三等起草人顺序填写)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电话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填写为该项目的顺利研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工作进度等内容。
课题研究情况:(包括课题名称、批准机关、进展情况、研究成果、与标准项目的关系等)
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公章年月日

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关键技术项⽬指南及申报要求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指南及申报要求(征求意见稿)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将围绕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进⼀步强化⽬标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着⼒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具有⾃主知识产权的核⼼技术,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点,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和⽀撑优势产业整体提升。

⼀、⽀持重点1.加强战略⾼技术前瞻部署。

跟踪世界⾼技术发展趋势,⾯向江苏未来发展,聚焦⼈⼯智能、智能机器⼈、未来⽹络与通信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获取⾃主知识产权,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点。

围绕电⼦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瞄准⾼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持核⼼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端发展⽔平。

⽀持节能减排、军民融合、制造业信息化、⽂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提⾼产业整体竞争⼒。

2.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动计划,⿎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

⽀持科—1 —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向应⽤的重⼤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撑。

引导⾼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技术研发,提升⾃主创新能⼒。

优先⽀持创新型企业、⾼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有企业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项⽬。

3.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

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动计划,⽀持苏南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引导⾼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区⼀战略产业”布局。

引导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技术,形成“⼀县⼀主导产业”布局。

引导创新型试点乡镇围绕特⾊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形成“⼀镇⼀特⾊产业”布局。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才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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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涉及的应详细填写并专门填报拟放弃的承诺)
十一、主要起草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分工
标准化工作经历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等)
七、申报单位标准化工作基础(参与标准化活动情况)、项目经费、人才保障
八、使用对象和标准宣贯实施计划
九、申报强制性标准涉及内容(强制内容、理由和依据、涉及产品或对象、强制实施的风险分析评估)
附件3
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填 写 说 明
1.按照《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并填写本申报书。
2.如实填写பைடு நூலகம்言简意赅,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后。
3.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修订标准项目填写)
拟完成时间
标准性质
□推荐
□强制
主要申报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专业领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地址
市 县(市、区)
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参与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归口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名称
查新情况
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有 □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有 □无
(若有,则需详细填入第六项相关内容)
二、必要性(目的意义、可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等)
三、可行性(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可操作性、经济合理性等)
四、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五、国内外情况说明(国内外技术状况、发展趋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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