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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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内在逻辑

试论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内在逻辑
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 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 自主组
程, 把通这种生产形式相联系的 , 它所产生 的交往形式即各
个不 同阶段上的市 民社会理 解为整个 历史 的基础 , 从市 民
社会作为 国家的活动来描述 市 民社会 , 同时从 市 民社会 出
发 阐明意识的所 有各种不 同理论 的产物 和形式 , 如宗教 、 哲
第2 5卷
Vo . 5 12
第1 0期
四川教育学 院学报
J URN I HU OL GE OF E O AL OF SC AN C LE DUC AnON
20 09年 1 0月
0c . 0 9 t2 O
试 论 马克 思市 民社 会 范 畴的 内在 逻 辑
张 波
是说 , 为公 民必须从私事中抽 身, 作 广泛地介入到城邦事物
中, 如此才称得上真正的人 、 真正的公 民。公 民政治地位 的 转变使私域有可 能获得其正 当性 , 进而与 国家分离 。而 并 这种转变是随着城邦 的解体而逐渐产生 的。
并将其作为决定其他诸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 进一步地 , 马克
格 尔法哲学批判》中, 马克 思对 市 民社 会范 畴的认 识是 一 种“ 感性具体 ” 主要侧重从市 民社会和 国家的分离 的角 度 , 来描述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私人生活领域 和社会 自主 组织 。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 , 种对市 民社 会的认识 内含 着一 种 这

《 黑格尔法哲学 批判》时期 : 民社会 与政治 国家 市
( 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 政学院 , 广 广西 桂林 5 1 ) 4  ̄4 摘

要: 市民社会是 马克思理论体 系中的一个基本 范畴 , 在马克 思主 义思想发展的过程 中起 到重要 的作用。

《德意志意识形态》详解

《德意志意识形态》详解

基本观点众所周知,《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为《》)是马、恩创立理论体系的一部巨著。

在这部巨著中,马、恩对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各式各样唯心史观的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

这部巨著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创立。

作为唯物史观创立标志的这部巨著,其第一卷“对、和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第一章“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中,在论述第一个问题,即“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对唯物史观作了在上真正是“第一次”的经典表述。

详细分析为了分析研究之便,这里先把《形态》中对唯物史观所作的近1000字的表述抄引如下:“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

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了。

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

这种观点表明: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

第六讲 马克思恩格斯新世界观的形成之《德意志意识形态》

第六讲 马克思恩格斯新世界观的形成之《德意志意识形态》
第一卷第二章标题为“圣布鲁诺”。这一章是批判 鲍威尔,篇幅很小,只有20多页,分四小节。
第一卷第三章标题为“圣麦克斯”。这一章是批判 施蒂纳的。这一章篇幅最大,占第一卷的三分之二, 结构也最复杂。
《形态》的第二卷是对“各式各样的先知”所代表的“真正的 社会主义”的批判,有一个序言和五章:
序言简要地说明本卷的中心思想。“他们把一定的、受历史条 件制约的的各生活领域的意识同这些领域本身割裂开来,并且 用真正的、绝对的意识即德国哲学的意识的尺度来衡量这个意 识。”(全集三卷536)
1-5自然段:对唯心史观特别是青年黑格尔派 和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的批判;对青年黑格尔 派关于人的解放的错误观点的批判;对于费尔 巴哈的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的批判。
6-9自然段:再次阐述人类历史的前提是物质 资料生产,考察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四个方面 (要素):生产、需要、人自身的再生产、生 产关系再生产。
第一卷(序言、1—3章) 第二卷(序言、1—5章)
在整个内容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最 重要(第一卷第一章),是全书的中心内容。
《形态》的第一卷包括一个序言和三章:
在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写作本书的 目的。首先在于揭露青年黑格尔派“同现实 的影子所作的哲学斗争”的实质。
第一卷第一章标题为 “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 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在这一章中,马克思恩 格斯主要是正面阐述唯物史观以及科学共产主义理 论,同时批判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这一章在理论 上最重要,起全书的总论的作用,是全书最有价值 的部分。
第四部分(罗马数字Ⅳ,共82自然段):马克 思恩格斯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 展和灭亡的规律,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分析了社会 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结构的依赖关系。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遵循其内在必然性而发展变化着,是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自我意识功能的有机整体。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框架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的成熟。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支撑。

摘要: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谐社会“有机体”原本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用来泛指那些可以自我生存和复制的生命个体。

自我生存与发展的事物。

这些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互为目的与手段,从而形成了一个高度分化而又紧密联系的统一的“有机体”。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社会有机体理论框架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成熟。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框架内容1、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活动:社会有机体形成的前提。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

”1人类存在于自然界中,进行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活动,现实的个人从事物质生产实践,个人就处于社会关系中,人就成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才能把握社会历史的本质和一般规律,也只有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才是考察社会有机体的出发点。

2、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有机体存在的基础。

人们在实践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产生一定的生产方式,它是社会有机体存在的基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通过劳动将自然界转化为“为我之物”,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改造自然的同时又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关系。

因此,人类的生产实践是以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

这里,马克思道出了社会有机体是通过生产方式进行规范的,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交往决定了精神生产交往,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生产实践使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其他有机体理论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德意志意识形态读书报告

德意志意识形态读书报告

《德意志意识形态》读书报告一、写作背景《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巨著,作于1845-1846年。

它的完成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

马克思早年在柏林大学参加了“青年黑格尔派”活动,吸取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1841年,大学毕业后,接受著名哲学家费尔巴哈的唯物观点。

在巴黎,他研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和各国革命史,参加工人团体的活动。

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著作里明确地、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动力和途径问题,从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

1845年被法国政府驱逐出境,但他没有放弃,并于1848年2月完成革命纲领并随即发表,这就是著名的《共产党宣言》。

通过同形形色色机会主义派别的斗争,为马克思主义在国际工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奠定了基础。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巴黎会见,开始终身的合作之后编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完成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科学共产主义的转变。

可见《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在一个及其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由马克思、恩格斯两位革命导师顶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而写成的著作。

二、内容介绍《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恩最重要的文本之一。

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成熟。

就这本著作的体系内容而言,第一卷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其途径是深刻分析和批判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各式各样唯心史观思想,具体说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同时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第二卷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种“真正的社会主义”哲学观点的批判,揭示了社会发展包括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

这部巨著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当时的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二是通过对“真正的社会主义”或“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在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指导下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三是通过对人类历史的分析,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比较系统地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起源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意志意识形态(甘雅娟)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当时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主要代表的德国哲学,颠倒意识与存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以纯思想批判代替反对现存制度的实际斗争。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种哲学称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把鼓吹这种哲学的人称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家”。

现实的个人: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即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所制约的个人。

二重性的直观:费尔巴哈。

这种直观介于仅仅看到“眼前”的东西的普遍直观和看出事物的“真正的本质”的高级的哲学直观之间。

社会关系: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

历史: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着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联系,因而表现为“历史”。

所有制:家庭中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这种非常原始和隐蔽的奴隶制,是最初的所有制,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的支配。

所有制就是私有制。

世界历史: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被消灭,历史表现为世界历史。

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

等级资本:这种资本是自然形成的资本,不是以货币计算的资本,是直接同占有者的特定的劳动联系在一起、同它完全不可分割的资本。

行会:在封建社会,为了阻止外来手工业者的竞争和限制本地同行业的手工业者之间的竞争,城市手工业者建立起一种组织叫行会。

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

超出行会制度范围,是以机器,尽管还是以具有最粗陋形式的机器为前提的劳动的生产部门。

大工业: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的工业。

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表示“现实的个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交替出现的两种形式。

在《形态》中提出,有个性的个人是交往形式与生产力相适应时现实的个人的表现形式,偶然的个人是交往形式成为生产力桎梏时现实个人的表现形式。

马列论文

“市民社会”价值认同与流变——基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学院:人文学院专业:新闻学姓名:朱婧雯学号:S100745摘要:马克思的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十章有关“市民社会”的理念与当下媒介融合的背景中盛行的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有着一定的渊源。

本文试图梳理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念,通过叙述其“市民社会”理论的源起、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理念的价值意义剖析以及“市民社会”理念的历时性流变梳理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理念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分析,并将其“市民社会”理论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的价值定位进行了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双向评价。

以期为当下媒介融合背景中兴起的“公共领域”作出历时性的溯源考察,将马克思对这一理念的传承与发展作出客观的阐述与评价。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源起价值构建流变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被看作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形成的第一个标志,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关于《提纲》第十条“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①中“市民社会”概念的解读,学术界一般简单地解释为“资产阶级社会”;对“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则解释为“共产主义社会”。

实质上,无论基于何种解读方式,马克思在对古典“市民社会”理念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提供了使得这一理念得以传承发展,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生发出崭新的光芒,尤其是在当今媒介融合背景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流行,则是奠基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因此,从《提纲》以及众多的马克思论著中分析其“市民社会”诞生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市民社会”理论源起《提纲》中第十条“市民社会”是一个内容丰富、层次多元并不断变化的概念。

如果简单地把《提纲》第十条中的“市民社会”简单地解读为“资产阶级社会”,这种理解是有失严谨的。

其一,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的使用情况看,它确实具有多义性,并且后来马克思并没有停止使用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中任何一个概念。

马克思主义基础概念知识总结(36)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指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

它是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是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

经济基础概念所反映的是经济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

经济基础这一范畴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神圣家族》等早期著作中,他们探讨了市民社会问题,市民社会概念逐渐接近于“生产关系”范畴。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这种历史观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

这些论述实质上是阐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经济基础这一范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及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中,对于经济基础有更详尽的阐述。

一定社会中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外,还有不占统治地位的新生产关系的萌芽和旧生产关系的残余等。

其中,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能规定该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特征,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关系,存在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之中。

初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

初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随着生产生活和生产方式的进步,一定地域里的人群逐渐在整体上被划分成几个大块或者说等级、群体。

当中一部分人占据着财富资源总量的大部分,对社会其他成员能够起到重要的影响,(范围是固定的,所以这种影响无法逃避也不能忽视)。

于是前者更有地位,分量和话语权都很强大。

为了巩固既得利益和支配权,建立起政府和军警,推行利于该阶级的法律,宣扬为其阶级利益辩护的理论和思想。

一方面进行社会管理与控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另一方面为其利益作辩护,为其统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作宣传,把自己特殊利益说成是社会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使人们在心理上、观念上得以接受和认可这阶级的权力。

就像我们如今看到的那样,那一个个地方乃至中央政府机关对相应社会地域(行政区域)呈现辐射与涵盖的形态,表现为一个覆盖全社会的金字塔结构,体现为一对多的关系。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指出,人们的生产生活造就了一个独立于他们之外的异己的力量,他们反而受到这种力量的控制和支配。

社会和政府是分离的、有区别的,这意味着你是你,我是我,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阶级终究只是社会的一员,要促进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从其他成员比如公民、企业组织那里得到所需物质资料的源源不断的供应,包括财力、物力、人才、技术,例如政府各种建筑的修建、公务人员与后勤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制服、办公所需的文件纸张和电脑、军队警察的培养训练等等,于是政府也得考虑财政收支问题,不得不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分配和交易中去。

我们常常说国富民穷或者国穷民富,其实表明的是公家集团和私人集团在物质资料占有与消费上的差距。

古代皇室和官府的奢华享受往往都是通过对老百姓实行赋税、徭役和专营专卖某些行业来实现。

农民起义的爆发就是因为政府从农民阶级那里强行拿的太多,超过了老百姓所能承受的生存底线,于是揭竿而起,至于为什么一个王朝灭亡了另一个又起来,这不是本文要论述的重点。

在现代,政府获取资源时,强制的办法比如税收、罚款、罚金、没收财产、办公收费(收到的都是货币即钱,这与前面的物质资料并不矛盾,因为按照我个人的肤浅认识来看,货币本身是一种等价物,具有流通手段职能和价值尺度职能,自古以来,很多东西都可以被量化因而能够用钱来交换,有钱就意味着有资源,购买力变动、通货膨胀等情况不在讨论之列),自愿的办法有采购、创办营利性国有企业、发放政府债券。

市民社会与人的自由——从马克思的观点看

[ #$ ] 会或者不应该做出任何事 情来” 。 卢 梭为我们 勾画的 自由 [ "]
本质上作为市民 与国 家之间 博弈 的结果, 乃是二 者的 权利 分配形式,体现着“群己权界” 。这也正 是孟德斯鸠 所解释 的“自由”之本义,他说: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 可的一切事
[ #3 ] 情的权利” 。 这个意义上的“自由” ,显然意味着某种 “被
[ +] 为的角色,而不 受到 别人的 干涉。 ” “无论 这个 不准 干涉
做什么” ,它取决于 外部约束,显示的是权利 的空间及 其限 度;所谓积极自由则意味着 “我实际能够 做什么” ,它取决 于内部约束,显 示的是 能力 的空间 及其 限度。在 不太 严格 的意义上,消极自由 与积 极自 由的关 系也 可以被 看作 形式 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 “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 立天生独立 的主体 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 ,……其实,这是对 于 (% 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 (’ 世纪 大踏步 走向成熟 的‘市
[ )] 力” 。 因此,概括 地说,所 谓消 极自由 意味 着“ 我被 允许
从西方历史的 演进 看,市民 社会的 崛起 无疑 是一 种历 史的进步,它在 一定 意义上 推进 了人 的自 由。然而, 这又 是一种怎样的 自由 呢?为了 弄清这 个问 题,我们 有必 要援 引政治哲学对于 消极自 由和 积极自 由所 做的 重要划 分。最 有影响的要算伊塞亚 伯林对此所做的 澄清,他在这 一点上 无疑得益于贡斯当对 古代 自由和 现代 自由 的分野 所做 的解 释。伯林 指 出:所 谓 消 极 自 由 ( ./01234/ 536/728 ) ,意味着 “在什 么 样的 限度 以 内,某一 个 主体 (一 个人 或一 群 人) , 可以、或应当被 容许,做 他所 能做的 事,或 成为 他所 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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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论述作者:姜永禧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姜永禧(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摘要:市民社会概念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它并不是由马克思创立,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却达到了前人无法企及的地步。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以人类发展历史为脉络,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角度去审视市民社会,认为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生产力;生产方式中图分类号:A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041-02市民社会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概念由来已久,它并不是由马克思创立,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其概念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其概念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为代表,由于他们所处时代的限制,他们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该是高度统一的;另一类是以黑格尔为代表,在黑格尔的时代,欧洲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人类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有了极大的提高,资本主义已经形成并发展,经济关系逐渐脱离了国家政治而独立,所以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主张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

黑格尔的这一理念,对于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起源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始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或者说他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只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去批判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以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论述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

他认为,虽然政治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但它仍是后者的原则和基础。

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也大体上持有同样的观点。

然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彻底改变了他的观点,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批评了黑格尔的警察和司法制度,否定了二者是过度到国家的必经之路,也不是调整市民社会特殊利益和政治国家政治联系矛盾的工具,而认为警察和司法制度的实质是为保护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的,并不是为市民社会服务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隐藏在背后的阶级根源。

他同时也批判了黑格尔认为家庭与市民社会没有联系的观点,认为私人利益体系的一个部分就是家庭,它应该包含于市民社会理论之中,并且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相反,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政治国家如果没有市民社会的人作为基础以及没有家庭作为人的基础就根本不会存在。

他通过扬弃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的总和。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包括“两个层次三个领域”的内容和要素。

即:个人或私人层次、团体或组织层次,经济生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和文化生活领域。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

”[1]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建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

因此,要想真正理解市民社会的概念就要从生产力发展情况出发来研究。

马克思同时也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2]因此,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解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出发,结合人类社会的实践,以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为脉络。

(一)市民社会的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确定了一切人类生存的三个前提,即人类历史的三个前提:首先,人类为了能够生存,就要维持自己的生命,解决自己的吃饭和穿衣问题,因此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

其次,在第一个前提的基础上,人类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去,以求更好地满足自己的生活,所以,人们就发明和创造了新的工具,用这些新的工具不断地对自然界按照人类自身的需求去改造,从而创造人类自身的历史。

第三个前提就是人类自身的发展和延续,也就是繁殖。

人类通过繁殖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密,从而形成了家族。

马克思认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4]自然关系就是人类通过自身繁殖而形成的血缘关系;社会关系则是由于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关系以生产力为基础,建立在生产力的基础之上。

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比较单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简单;但在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变得复杂多样,这就导致社会关系也变得相对复杂多样。

有了人类历史的三个前提,也就找到了人类发展的根源。

人类因生产力的发展并通过自身的繁殖而结成家庭,又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人类实践活动的需要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结成社会。

因此,家庭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家庭通过与家庭之间的联系组成了社会,并且影响着人类社会,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就是在人类社会中产生了分工。

人类社会早期的分工首先是从家庭分工开始的,进而发展到社会分工,家庭的分工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而自然形成的。

社会分工则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各自从事的生产方式日趋专业化。

生产方式的专业化就是人们“各尽其能”,发挥自己在生产方式上的优势,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伴随着分工而来的还有分配,因为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们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高的那些人,就可以在相同的生产时间内分配较多的劳动产品,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那些人,在相同的生产时间内就只能分配较少的劳动产品。

这样,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原因,造成了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在数量上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产品上的不平等。

这样,分配就成了不平等的根源,分配的不平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导致了劳动者之间的巨大差异,因而形成了所有制,早期的所有制就是奴隶制。

随着分工的发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其他人或家庭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

矛盾包含着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矛盾统一的方面就是个人或家庭之间通过一定的协商达成一致,以契约的形式形成了国家,国家成为维护这些个人或家庭的利益的工具,并通过强制力来维持这种契约;而矛盾斗争的方面就成为了一切斗争的根源,个人或家庭之间通过战争来获得自己的利益。

因此,国家作为维护一个共同利益的形式,建立在家庭和社会的基础之上,是以家庭和社会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家庭和社会也就没有国家,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政治。

(二)市民社会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就是“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5]。

市民社会与生产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决定了市民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市民社会的发展情况又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还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

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6]因此,市民社会概念应该是很广泛的,既包括某一阶段的商业生活,又包括某一阶段的工业生活。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全部概念都包含在了人类的历史发展之中,所以,市民社会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市民社会由生产力决定,与生产力相互作用,并且包含了生产力的发展历史和与之相对应的各个阶段的物质交往的总和。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范畴是国家政治。

市民社会和国家政治的关系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关系。

市民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的水平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也就有什么样的市民社会。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生产力的水平有限,市民社会的程度并不是很高,而在生产力水平相对发达的时期,市民社会的程度也就相应的变得很高。

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市民社会也作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动力,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亦即国家政治的发展。

有什么样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政治。

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国家政治只能由市民社会所决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市民社会同时也有资产阶级社会的意思,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由掌握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组成的,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占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多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社会的发展方向以及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掌握在这些占大多数的劳动者手里,因此,市民社会也有资产阶级的社会的意思。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概念的意义与影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以人类发展的历史为脉络,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角度并结合人类社会的分工、分配以及资本的原始积累等一系列原理得出的,深刻的揭示了市民社会形成、发展的根源。

同时,马克思还提出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政治国家,深刻地揭示了政治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关系、影响,批判了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

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也与其历史唯物主义的另一个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概念,对于以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形成的历史唯物主义更是对人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马克思的思想史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参考文献:〔1〕〔2〕〔3〕〔4〕〔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责任编辑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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