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正式)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正式)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49-99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是指A 点、B点、C点、D点、E点、F点、G点、H点、I点、J点、K点、L点、M点、N点、O点(含大治河口)联线间的水域,包括内河河口第一座水闸或桥梁向外一侧的水域。

上述各点的坐标见本规定附件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格式书面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三)客船;

(四)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

(五)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六)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第五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近

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穿越航道,应当尽可能用与航道中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及时通报本船动态。

船舶应当以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航速行驶。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调头。

第六条以北纬30°33′33″,东经122? 11′26″为圆心、 2海里为半径的圆形水域为警戒区。

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应当备车航行;

(二)禁止追越他船;

(三)在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

非机动船禁止进入警戒区。

第七条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限于吃水船舶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在抵达该航段30分钟前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位,并提前发布本船的航行动态。

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在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限于吃水的船舶不得妨碍在洋山港主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第八条除通航孔航道水域外,非大桥维护作业船舶不得驶入桥区安全水域。

禁止船舶在桥区安全水域范围内的通航孔航道内交会、追越及并排航行。

第九条通过东海大桥的外国籍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通过东海大桥的船舶,应当保持4米以上的富余高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本规定附件二公布的各通航孔的技术尺度,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通航孔航道,并尽可能选择缓流时段通过。

船舶通过东海大桥时应当备车航行,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班。

第十条禁止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

在夜间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10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吊拖船队、总长度超过120米或者总宽度超过22米的其他拖轮船队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

禁止拖轮船队及顶推船-驳船组合体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

视程小于 1000米时,禁止船舶、设施通过东海大桥;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海面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海面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

视程小于 5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

第三章停泊

第十一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设施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非自航船舶、设

施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功率的机动船值守。

船舶、设施停泊不应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以及大桥、港口、海底管线和其他海上施工构筑物等的安全。

第十二条船舶、设施所停泊的泊位,应当满足其安全离靠泊条件。

船舶、设施的系缆应当数量足够、坚韧牢固,系带受力均衡、松紧适度。

第十三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相应的锚地锚泊,所选择的锚位,其底质、水深和水文等条件,应当符合安全锚泊的要求。船舶、设施遇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抛锚的,应当避开航道、海底管线及东海大桥桥区水域锚泊,并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同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舶、设施遇有紧急情况确需在航道中抛锚的,应当立即招请救助船舶拖离航道。

第十四条靠离泊位的船舶应当及早发布本船动态,显示规定信号,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

第四章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依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施工水域、方式和期限作业。

其他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得进入主管机关核准的安全作业区。

第十六条参与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满足本水域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海上驾驶资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船舶和陆岸施工调度之间24小时的通讯联系,维护施工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秩序。

施工作业船舶应当保持连续值班并在规定的VHF 频道保持值守。

第十八条敷设或修理海底管线施工作业,其所有人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并保证其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摸清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底数,辨明风险、排查隐患,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降低水上交通、港口事故发生率,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往年同期不增加。 二、整治范围 在江苏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桥梁建设经营单位等涉水企业。突出渡口、危化品、桥梁、船员等重点方面,突出渡船安全营运、危化品水路运输及船舶配员、桥梁防撞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长期脱管、“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及作业、以及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江苏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江苏海事局承担长江江苏段及南通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连云港海事局承担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企业承担港口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管工作。渡运单位承担渡口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

担乡镇渡口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乡镇渡口渡运秩序的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江苏海事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负责长江客汽渡的安全监管。 (一)开展船载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 1.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要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 2.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3.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长江水域危险货物船队被拖驳船不得超过5艘。 4.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谎报瞒报、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期间存有前述行为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直至禁航,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港口码头单位,限制直至禁止其在江苏港口装卸作业。 (二)开展港口危化品作业专项整治 5.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和装卸企业要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15%并逐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的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建造时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港口企业,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今,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 (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 (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 (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八)进行影响水土—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 (九)清除水面垃圾; (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沙石; (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十二)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 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

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一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一类型和某一科目的施工作业者就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六)至第(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于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除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外,从事涉及本规定第二条中其它各项的突击性或临时、零星施工作业,其书面申请可与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一并提出。 第六条从事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一)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号:SM-ZD-74870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 施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 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 2、夜间; 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

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 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 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 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 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 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 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 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 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一: 一、乘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乘船时要注意安全,不要把危险物品、禁运物品带上船。 不要乘坐无证船、人货混装船以及其他简陋船只。 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最好不要冒险乘坐渡船或其他小型船只。 集体乘船,要听从指挥。上下船时,要排队有序地进行,不要争先恐后,以免落水、挤伤、压伤或造成船舶倾斜,甚至引起翻船。 船舶浮于水面靠的是水的浮力,其受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了限度,船行时就会有沉没的危险。所以,同学们乘船时一定注意,不要坐超载船只。 船靠、离码头或驶过风景区时,不要聚集在船的一侧,以防船倾斜翻沉。遇到紧急情况,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自作主张跳船。上船后要留心通往甲板的最近通道和摆放救生衣的位置。这样,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就可以争取时间。在船上要保持安静,不要吵闹,要仔细听清服务员的要求。 在联运线上旅行的人要注意按指定日期、时间向中转港、站、码头办理换乘手续,以免漏乘。 乘船时,自己一个人不要到甲板上去,大人在旁边时也要注

意抓牢扶手,以免掉入水中。 船上的许多设备,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行驶,特别是一些救生消防措施,它们存放的位置有一定的规范,不能随意挪动。 二、翻船后的自救方法 当遇到风浪袭击时,不要慌乱,要保持镇静,不要站起来或倾向船的一侧,要在船舱内分散坐好,使船保持平衡。若水进入船内,要全力以赴将水排出去。 如果发生翻船事故,要懂得木制船只一般是不会下沉的。人被抛入水中,应该立即抓住船舷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在离岸边较远时,最好的办法是等待求助。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的船翻了以后会下沉。但有时船翻后,因船舱中有大量空气,能使船漂浮在水面上,这时不要再将船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并设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助,这也是一种自救的办法。 海上遇到事故需弃船避难时,首先要对浮舟进行检查,清点好带到浮舟上去的备用品,将火柴、打火机、指南针、手表等装入塑料袋中,避免被海水打湿。根据一般原则,在最初24小时内应该避免喝水、吃饭,培养自己节食的耐力。长期在海上随风漂流时,容易生水疽、皮炎和眼球炎症等。此刻,不要将水疽弄破,最好消毒后待其自然干燥。对于皮炎和眼球炎症,要避免阳光直射。坐在浮舟上时间过长,会感到不舒服,所以坐久时要活动活动手脚,使臂时和肩膀的关节、腿部的肌肉得以放松。同时,应注意保暖,不要被海水打湿身体。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二:

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 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 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 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船、客滚船等“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 政 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渔业生产 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贵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于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 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贵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 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 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 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 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 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 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 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 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 督办制度。二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突出可控 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 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 1 / 6

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企业标准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SE/HWE·C22-13-2003 版本状态:B/0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号码:总字 发布日期:2003-05-01 生效日期:2003-06-01 xx公司编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今,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 (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 (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 (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八)进行影响水土—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 (九)清除水面垃圾; (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沙石; (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十二)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 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一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一类型和某一科目的施工作业者就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六)至第(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于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除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外,从事涉及本规定第二条中其它各项的突击性或临时、零星施工作业,其书面申请可与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一并提出。

水上交通、水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海水淡化工程)

水上交通、水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 方案(海水淡化工程) 工程概况1二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2三 安全保证体系3四 水上作业安全制度4 (一)编制水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4 (二)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 (三)建立水上作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4 (四)建立安全教育制度4 (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5五 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5六防洪渡汛的工作措施7七水上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81、应急救援系统的组成、职责及分工 82、发生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 93、事故应急救援信号及事故内部响应联络方法1 14、条件保障及资源配置1 15、应急救援组织的培训及学习1 26、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1 27、应急救援需要的物资1 28、高空作业、水上施工救援技术措施13一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总取水量为200 万 m3/d,满足上海巴安水务渤海新区海水淡化厂和首创阿科凌渤海新区海水淡化厂海水需求量,即60 万 m3/d,预留取水量为140 万 m3/d。取水口位于黄骅港综合港区一港池根部,西北角处。取水采用分建式岸边取水构筑物,取水头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矩形箱式取水头部,共设置两座,每座箱式取水头部在靠近码头侧设置4 个进水窗,每个进水窗尺寸为 2、2m(宽)

4、5m(高)。每座取水箱式取水头部后连接1 孔 2、8m 2、8m 引水箱涵至岸边的过滤间,箱涵长约93m。取水口后方的陆域设置1 座过滤间,过滤间地下部分尺寸为 19、5m(垂直水流方向)16(顺水流方向)15 (深),分3 孔,地上部分尺寸为 28、5m(W)15(L) 13、50(轨道顶标高)。过滤间前设置有进水前池 1 座,前池为梯形,进水边宽 14、6m,过滤间侧为 19、5m,长 7、135m,深15m。过滤间内设置3 套拦污栅及1 台移动式格栅除污机,3 套旋转滤网及配套冲洗设备,3 套液压钢闸门和 1 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本工程设置控制室、值班室和配电间、并预留加药间。过滤间区域占地面积约 59、8m38m 区域。过滤间后为 1 根 DN3400 自流管道,自流管道穿过港区规划的堆场,沿规划的港口纬六路至东疏港路,穿过东疏港路后沿东疏港路至首创阿科凌渤海新区海水淡化厂附近,设置分水三通,采用 1 根 DN1600 管道至阿科凌海水淡化厂;上海巴安水务渤海新区海水淡化厂附近,设置分水三通,采用1 根 DN1600 管道至巴安水务,并设置闸门井为以后用户预留接口,干管长约2156m。取水口立面图取水口平面图取水口结构三维图 2、施工部位及主要工程量 2、1计划安排冬季施工项目取水口部分为现浇地下连续墙和灌注桩施工。(1)地下连续墙采用分幅施工,墙顶设置通长的冠梁将地下连续墙连成结构整体。单元幅地下连续墙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断面形式为矩形,槽段接头采用工字型钢接头。地连墙排列图见图连续墙排列图地下连续墙共17幅,其中“一”字型标准幅9幅,“﹥”字异形幅8幅,。墙体宽均为1000mm,顶标高+ 2、5m,底标高-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市、沿河各镇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业户和船舶、船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安

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交通局老干部协理员 副组长:沿河各镇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副职 成员:沿河各镇船舶管理员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 度。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水上管理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 安全员负具体的层层负责制度。 一、安全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现,要认真检查 督促船员、轮机员对船舶的维修、维护工作,对船员。轮机员提出的安 全隐患要严肃对待,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处理, 绝对不允许船舶带病营运。 二、轮机员在船舶出航前,必须对该船的机械、电路、没路等进行全面认真 的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以工作不认真,发现异 常不报,擅自决定出航民,出现事故轮机员应该负全部经济责任,情节 严重的应负法律责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主管安全的领导接到轮机员的报告后,应会同相关人员对异常现象进行 全面的检查,做出正确处理意见,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配成事 故,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 任。 四、船员、轮机员饮酒后严禁进入工作岗位,违者打第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同时停止当天工作。发现第二次每人罚200元,并停止工作待处理。

五、船员必须按规程操作,行驶中严禁打急舵等违规操作,往上船体倾斜, 造成乘客秩序混乱。领导接到乘客投诉后,应认真调查其原因,确属违规操作,应追穷当事人责任。 六、船员必须配手机出船时遇难到突发事件,首先维护好乘客秩序,同时向 主管领导报告,清楚说明时间原因和船只所在位置,按领导指示妥善处理,绝不台允许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遇事不报出现后果,船员应负全部责任。 七、不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船,一旦发现,除交付正常费用外,时时解除劳 动合同不再聘用。 八、生产用船下库作业拖船时,拖船也主船的连接严禁用金属制品。拖船动 牲畜时,周围做好防护栏杆,并且要有专人管理。拖船运载木材时,严禁超载,封捆牢固,严禁拖船上坐人。 九、客船:实行检票制度,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定员清点人数,儿 童也要顶人数,严禁超载营运。私营舞弊营运,每超一人罚安全员100元,情节严重调离停止工作待处理。 十、客船内乘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液体等物品乘船,一旦 发现乘客带有以上物品,必须将物品交码头售票处保管,如乘客不听劝阻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理。 十一、客船必须安全、整洁,按政府及地方海事处制定的线路航行,不准私自下线,特殊情况,主肤浅领导同意后执行。 十二、坚持报告“八不出航”制度,即: 1、超员超载不出航 2、风大浪大雾大能见度不足不出航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14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景东 副组长:李世杰 成员:宋岳山李忠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渡船安全责任链。二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五.一”到“十.一”漂流的重要时段及暴雨,山洪暴发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现场监督检查。三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力加大对船只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984-20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水运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

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国务院于1989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一)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工具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和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和体系运行情况;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自查和整改工作;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2.客船、旅游船舶。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客船、旅游船运行情况;救生、消防、防污设备是否配齐和有效;高温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有检查和整改记录等。 3.船舶和船员持证情况;船舶安检情况;实船签证、船舶执行申报制和报港制情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高温期间是否严格按规定航行、停泊、作业;是否有专项应急处置措施或预案及演练等情况。 4.旗区渡口。旗区渡口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渡船、渡工的持证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通航水域有无缆渡;有无代渡、超载、违规载运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渡运量大的渡口尤其是学生渡口高峰时是否指派专人值守;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有记录等情况。 5.农用自备船。是否落实旗区.乡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船舶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进行过安全检查;是否有非法载客、超载等情况。 6.水上加油站点。站点停泊和设置是否影响通航安全;船舶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消防设备、废油水回收设备配备情况;高温期间安全 第 2 页共 7 页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船舶水上交通事故,依照国家和海事监督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 船舶的船长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实施整改措施。 4.1.2 船舶公司负责编制《事故报告书》,组织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上报,协助海事部门对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4.1.3 船舶租赁基层单位参加水上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积极配合海事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案。 4.1.4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2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要求: 4.2.1 本规定所指船舶水上交通事故遵从交通部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规则》的定义范围,即: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风灾、自沉以及其他不能归入前八类的水上交通事故。 4.2.2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等级按照交通部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规定的《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见附表)。 4.2.3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人员、船舶安全时,应紧急向搜救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 (1)船舶名称、呼号、国籍、船长、所属单位;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船位、海况以及损失损害程度; (3)救助要求等。 4.2.4 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后,船舶船长(负责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向搜救中心报告后,必须立即向船舶公司报告,同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报告,如就近无海事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2.5 船舶公司负责人接到船舶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海事主管部门报告。 4.2.6 事故发生后,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积极的自救措施,并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4.2.7 船舶事故得以及时控制后,按交通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

小学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2015-2016学年下学期 小学水上交通安全教学设计 库如奇中心校 2016年4月 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 安全伴我成长 教学目标: 1、了解船舶常识、船舶安全知识及船舶遇险如何自救。 2、学会使用救生衣、不同灭火器以及水上遇难是信号的发射。 教学重难点: 船舶遇险自救方法、救生衣的使用及水上遇难信号的发射。 教学准备:教学PPT,救生衣,各种灭火器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如今水上交通发展突飞猛进,不管是运输、出行,还是旅游观光,都需要乘船,甚至是划船。在水上交通中我们又该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水上交通安全》。 今天我们要从六个方面来学习水上交通安全,一起来看: 二、新知新授 (一)船舶常识: 1、船舶的构成:船体、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舾装 2、客船及结构特点 ●用途:是用于运送旅客及其携带行李的船舶 ●结构特点 (二)船舶遇险如何自救 ●船舶火灾时的自救方法: 乘客应听从指挥向上风方向有序撤离。撤离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弯腰、快跑,迅速远离火区。

●翻船后的自救方法: 遇到风浪袭击时,在船舱内分散坐好,使船保持平衡;两船相撞时,迅速离开碰撞处,同时就近迅速拉住固定物;需要弃船,听从指挥依次序登救生艇离船,迅速远离出事船只。 ●不会游泳者落水后的自救: 下沉前深吸一口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寻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三)救生圈 ●游泳圈不能当救生圈使用 ●救生圈的使用:救援者向落水者上风处抛下救生圈,在船舶停泊过 程中有人落水,此时最好抛下带浮索的救生圈;落水者要先抓住把手索,然后双手同时向下压住救生圈的一侧,使救生圈竖起,手和头顺势钻入圈内 (四)救生衣 ●救生衣介绍:救生衣又称救生背心,采用浮力材料或可充气的材料, 反光材料等制作而成。 ●救生衣的使用: 1将救生衣套在颈上,把两长方形浮力袋放置胸前,缚好颈带; 2将缚带向下收紧,再向后交叉; 3将缚带拉到前面穿过扣带环扎紧; 4穿好救生衣的式样。(左肩部有呼救哨一只)。 ●救生衣的自制: 1利用穿在身上的衣服做浮袋或救生衣; 2可以使用的有:大帽子、塑料包袱皮、雨衣、衬衣、化纤或棉麻的带筒袖的上衣等 (五)灭火器 先分类介绍灭火器,把实物展示给大家,并以PPT和具体实物操作来演练灭火器的时用方法。 (六)水上遇难时信号工具的使用

实施方案:镇农村公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镇农村公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公路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农村公路及水上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镇农村公路、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公路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举措。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打非治违”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规范台账,确保治理有效。迅速、有效地处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种突发情况,尽可能地为人员、船舶及其它设施设备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人员、船舶及其它设施设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使我镇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处于良好事态。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乡村道、组级公路和临水、临崖路段为重点,按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公路安全保障有关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逐段逐点的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整治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2.排查整治公路危险路段范围:一是公路弯急、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水、临崖、临宅)路段;二是省道、县乡道交通标志线缺失和不规范的路段;三是交通安全标志和减速设施缺失或不规范的路段;四是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通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五是易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段;六是对以前已排查整治的公路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确保安全。 3.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目标,尽一切可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救援救助。按属地原则就近处理。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各村(社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寻求政府救援和帮助。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农村公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年7月初至8月底,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实施对农村公路进行维修保养,突出抓好道路安保工程建设,重点增设、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完善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山区不符合客运通行条件的公路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禁令标志等。对存在重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船舶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海(水)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部门内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与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存在隐患; 3、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和资料。 第三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3、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4、船舶应急预案; 5、船舶与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6、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海(水)上交通运输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 1、船舶基本情况台帐; 2、船舶证书登记台帐; 3、船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4、船舶事故登记档案; 5、船舶航海图书台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