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法中的抵押登记和抵押权转移

合集下载

抵押权知识点

抵押权知识点

抵押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抵押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老实说,抵押权呢,就是一种担保物权。

就是说,你想借点钱,或者办点别的事,但人家怕你到时候赖账或者还不起,你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抵押出去。

比如说你的房子,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就像你对银行说:“你看,我把房子押这儿了,要是我还不上钱,你可以把房子拿走去卖钱抵债。

”这个房子就是抵押物,你们之间这种关于抵押房子来担保还钱的关系,这里面银行就对你的房子有抵押权。

②重要程度:抵押权在物权里可是相当重要的哦。

在经济活动中,就像血液一样重要。

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买卖啥的,基本上都会涉及到抵押权的问题。

要是没有这个抵押权,大家借钱、做生意都不踏实啊。

比如说你想去银行贷款创业,银行要是不能有个抵押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它可不敢轻易把钱借给你呀。

③前置知识:我们得先了解物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像什么是所有权呀,占有权啦。

还得懂一点债务相关的知识,因为抵押权是和债务紧密相连的呢。

打个比方,你都不知道债务是怎么回事儿,那你肯定理解不了为啥得抵押东西来担保债务的偿还了,对吧?④应用价值:在现实生活里到处都有应用。

除了上面说的个人向银行贷款抵押房子,企业也经常把自己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供应商作为货款的担保啦。

这就给了交易双方一种保障和信心,要是没有这种抵押保障机制,经济活动很难顺畅进行。

在房地产行业更是如此,开发商经常要把土地或者在建工程抵押来融资,这样楼盘才能顺利建设。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抵押权在物权的担保物权里可是关键的一部分哦。

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呢,它和债权债务关系紧密交织,处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流转这个很关键的点上。

要是把民商法体系当成一个大拼图,那抵押权就是一块很重要的拼图块。

②关联知识:它和债权关系最大了,毕竟是为债权做担保的呀。

另外和抵押物的相关规定也分不开,像什么东西可以抵押,什么东西不可以抵押,这和抵押权能否有效成立息息相关。

还有和执行程序也有关系,如果债务到期不还,怎么去实现抵押权,把抵押物给处理掉,这就要涉及到执行方面的法律了。

不动产抵押登记若干问题分析

不动产抵押登记若干问题分析

不动产抵押登记若干问题分析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产权意识越发明显,尤其对不动产的权利愈发重视。

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更新完善,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不动产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探讨分析,以期为不动产抵押权的完善和实际交易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抵押登记;问题引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推动国家对各项权益的立法和管理,也使人们对不动产抵押权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升,下面就不动产抵押权在登记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根据中国《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国不动产登记机关为国家机关,因此不动产登记行为具体国家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记录不动产所有权和其他法定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中的行为”。

同时,还规定了房地产登记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结构所有权,森林,森林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权利,海洋使用权,抵押,以及法律要求的其他不动产。

2不动产抵押的概念不动产抵押是不动产登记所包含的权利之一。

它指的是不动产作为担保进行抵押,是抵押的一种形式,因为不动产特殊属性,抵押人不转让拥有的对象可以达到相应的目的,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物权法》规定,抵押在登记时确定。

不动产抵押没有经过登记,抵押不发生效力。

抵押是抵押权人优先担保的权利。

所谓优先权是指在同一财产中存在多种权利时,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所有权利,财产优先受到补偿,在其自身权利实现前,其他权利持有人无权行使权利。

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对抗所有第三人。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森林,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细则根据登记模式提出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分类:可不动产抵押权初始登记、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等。

第十三章抵押权-PPT课件

第十三章抵押权-PPT课件


2、法律特征
⑴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⑵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上设定

的物权。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特定权利。
⑶抵押物不移转占有。 ⑷抵押权的价值功能是抵押物卖得价金的优先受

偿权。
3、抵押权的种类
(1)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法律依据不 同) 特殊抵押权如: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权和最 高额抵押权。(第四节再细讲) (2)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权的客体是特定的不动产物权。
第十三章 抵押权
案例导入 P267

第一节 抵押权与抵押财产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 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 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法律关系: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 (债务人或其提供的第三人)、抵押物。
3、抵押财产的特别规定
⑴房地一并抵押原则 ⑵未确定财产(动产)的浮动抵押 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 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一、抵押权的设定 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 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 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 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 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步骤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步骤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步骤第一步:办理抵押权预告备案1.债权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书和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后,出具抵押权预告备案通知书;3.债权人携带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缴纳预告费用并办理抵押权预告备案手续,将抵押权预告登记信息公示;第二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债权人应在抵押权预告备案登记的六个月内,将抵押权预告转为抵押权登记;2.债权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3.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书和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后,出具抵押权登记通知书;4.债权人凭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缴纳登记费用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5.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办理结果,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备案并予以公示;第三步:发放证明1.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出具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2.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是对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利和债务额度的确认,债权人可凭此证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对不动产权属的确认,债权人可凭此证书在依法进行债务清偿时,优先受偿;第四步:变更、注销抵押登记1.若抵押权已终止,债权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2.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出具变更或注销通知书;3.债权人携带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缴纳相应费用,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4.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办理结果,进行相应变更或注销登记,并予以公示;以上是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步骤,办理的具体流程还因地区而略有差异,具体操作可参考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_抵押权

_抵押权

《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的时效期间与主债权诉讼 时效期间相同,《担保法解释》规定担保物权的时 效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担保法解 释》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以《物权法》为 准。
练习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 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 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 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 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20073-13)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抵押财产孳息的收取a.197


原则上无收取权 例外情形下的收取,“收取”的含义是占有而非所 有; 收取的孳息有三用: 冲抵收取费用 用于清偿债务 余者返还给抵押人
审理中的三种不同意见:



学校教育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一旦实现抵押权,学 校财产将难以维持其原有的用途,因此学校的奥迪轿 车不得用于抵押。 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于抵押,但教育设施以外的财 产可用于抵押。校长用的轿车不属于教育设施,因此 可用以抵押。 民办学校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民办学校包括教育 设施在内的所有财产都可以用以抵押,但公办学校的 财产不能用于抵押。
押财产已出租的(抵押出租财产),原租赁关系 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65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 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 继续有效。” 即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适用“买 卖不破租赁”规则,D无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B 搬出。

抵押权相关权利顺位确定规则

抵押权相关权利顺位确定规则

抵押权相关权利顺位确定规则⼀、多个抵押权之间的权利顺位确定的⼀般规则(⼀)确定权利顺位的⼀般规则在同⼀抵押财产上设定对个抵押权的,各个抵押权之间的权利顺位问题,其本质上是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第199条(《民法典》第414条)规定了同⼀抵押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确定抵押权⼈之间权利顺位或者清偿顺序的⼀般规则,即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各⾃债权⽐例受偿。

上述规则可以表述为:先登记的优于后登记、已经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未登记的数个抵押权,并⾮按照抵押合同⽣效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之间不存在优先性的问题,彼此具有平等受偿性。

(⼆)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同⼀不动产上设⽴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权利顺位,应当按照前述《民法典》第414条确⽴的规制处理,即登记在前优于登记在后。

应当注意以下⼏个问题:1.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未设⽴。

根据《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地附着物、建设⽤地使⽤权、海域使⽤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

故此,不动产抵押采登记为⽣效主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未成⽴,不发⽣物权效⼒,当事⼈之间只是基于抵押合同⽽成⽴的⼀般债权关系,数个抵押债权⼈之间对抵押不动产按照债权⽐例受偿。

2.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时,抵押权未设⽴,不得对抗不动产买受⼈。

3.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得对抗⼀般债权⼈,其与其他普通债权平等受偿。

4.在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能排除申请执⾏⼈的⾦钱债权执⾏。

⼆、再同⼀动产上设定的数个抵押权的权利顺位规则在同⼀动产上设定的数个抵押权,抵押权⼈的权利顺位按照《民法典》第414条规定的规则确定。

1.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抵押权消灭)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抵押权的名词解释有什么特征

抵押权的名词解释有什么特征

抵押权的名词解释|有什么特征抵押权的名词解释: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权的种类:(一)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

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

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四)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

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五)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

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

《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六)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

特殊动产抵押权法律规定(3篇)

特殊动产抵押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它通过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担保,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我国,抵押权分为不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

其中,特殊动产抵押权是指抵押物为特殊动产的抵押权。

特殊动产抵押权法律规定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债权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特殊动产抵押权的概念、法律规定、登记手续、抵押权的实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特殊动产抵押权的概念特殊动产抵押权是指抵押物为特殊动产的抵押权。

所谓特殊动产,是指不属于一般流通领域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车辆、有价证券等。

特殊动产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1. 抵押物特定:特殊动产抵押权的抵押物具有特定性,即抵押物为特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有价证券等。

2. 抵押权设立方式特殊: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方式较为复杂,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抵押权实现方式特殊:特殊动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与一般动产抵押权有所不同,通常需要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

三、特殊动产抵押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以其船舶、航空器、车辆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抵押权人未收取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交付。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就抵押物的部分行使抵押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船舶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第二十七条规定:“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使抵押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登记条例》《民用航空器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民用航空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使抵押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产抵押法中的抵押登记和抵押权转移
动产抵押法是我国民法中涉及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其中
抵押登记和抵押权转移是该法中的两个核心概念。

抵押登记是指将动
产抵押权利的成立和实施情况记录于登记册上的一种行为,而抵押权
转移则是指将动产抵押权利从原债权人转移给新债权人的过程。

本文
将从抵押登记和抵押权转移的定义、目的和程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抵押登记的定义和目的
抵押登记是指将动产抵押权利的成立和实施情况记录于登记册上,
并公示给相关方的一种行为。

通过抵押登记,可以将动产抵押权利公
开化,提高债权人的保障权益。

抵押登记是动产抵押法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抵押权利:通过抵押登记,债权人将其对动产的抵押权利确立,并记录于登记册上,使其具备法律效力和公示性。

2.公示抵押权利:抵押登记将抵押权利公示给第三人,使第三人能
够了解该动产已经被抵押并受到法律保护,从而避免因不清楚该动产
抵押情况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保护债权人权益:抵押登记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一种有力的保护机制,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通过抵押登记以及相关法律程序来
实现其债权。

二、抵押登记的程序
抵押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登记申请:债权人需要向有权机关提出抵押登记申请,提交相应
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2.审查验收:有权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和验收,核实相关材料
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登记备案: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有权机关将抵押登记的事项记录
于登记册上,并发给债权人相应的登记证明。

4.公告公示: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将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示,使
第三人能够及时了解和知悉。

三、抵押权转移的定义和程序
抵押权转移是指将动产抵押权利从原债权人转移给新债权人的过程。

抵押权转移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生效。

其定义和程序如下:
1.定义:抵押权转移是指债权人将其对抵押物的抵押权利以协议、
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转移给新债权人的过程。

2.程序:抵押权转移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协议转移: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通过协议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
转移细节和条件。

(2)通知债务人:原债权人将抵押权转移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并要求
其将已转移的抵押权应享有的权益履行给新债权人。

(3)登记备案:原债权人需要向有权机关提出抵押权转移的登记备案
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4)登记确认:有权机关审查并确认抵押权转移事项后,将其登记于
抵押登记簿上,并发给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相应的登记证明。

以上是抵押登记和抵押权转移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动产
抵押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具体处理。

综上所述,抵押登记和抵押权转移是动产抵押法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通过抵押登记,可以确立抵押权利、公示抵押权利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而抵押权转移则使得债权人之间可以在一定的法定程序下转移抵
押权利。

这两个环节都需要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
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