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填表帮助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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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正常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该纳税人当月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即应税收入额为零,也要填写该表进行零申报。

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该三项内容要与基本员工信息模版相对应。

工资表内应发

工资表内应发,是企业工资表上列示的应发工资总额,指发放给纳税人的,在税款所属期限内取得的实际含税收入总额,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录入时应将不含税的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后再录入。

非全年一次性奖金

非全年一次性奖金,是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月、季、半年等加班奖、先进奖等。该项目填列企业没有反应在工资表中的上述收入,工资表内应发已包含非全年一次性奖金,该项目不再填列。

工资表外应税津贴补贴

工资表外应税津贴补贴,填列企业没有反应在工资表上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应税津贴补贴。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以及取暖费、通讯费、车改补助等,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薪收入,并按章纳税,工资表内应发已包含该类补贴,该项目不再填列。

实物有价证券

实物、有价证券,填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各种实物、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所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填列企业为职工缴付的各种商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指企事业单位当月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其它收入

其他收入,填列没有反应在工资表里,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例如: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的免费旅游,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依据《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实行办案经费包干办法的律师事务所,其律师的当月分成收入按照30%的比例扣除办案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合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处填列律师的当月分成收入全额,允许按分成收入的30%扣除的办案费用填列在其他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处填列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当月实际缴纳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

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地省辖市上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省辖市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处填列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当月实际缴纳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免税所得

其它免税所得,是指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

通讯费补贴

通讯费补贴,是指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以及个人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一、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辽人发[2004]13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二、个人因公务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可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三、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向个人发放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单位,再以报销票据等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或为个人交纳的移动通讯费、固定电话通讯费、移动电话购置费,均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是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予征税的独生子女补贴。车改补助

车改补助,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5号)规定执行。

取暖费

取暖费,是按照辽宁省地方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予征税的取暖费补贴。

其他不征税所得

其他不征税所得,是除上述列举项目之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征税的所得。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是除上述列举项目之外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所得。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实施条例,在本表,符合条件三、条件四的可以在本项填写附加减除费用。实行办案经费包干办法的律师事务所,其律师的当月分成收入按照30%的比例扣除的办案费用填列在此处。

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额

1、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指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在本系统中允许全额扣除。

2、纳税人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以及通过非营利机构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等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实际捐赠额。未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额、非公益性捐赠额

按照规定未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额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准予扣除捐赠额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等于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合计-免税项目合计-不征税所得总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得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应扣缴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不含税收入,按以下规定填写: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

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即: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人民币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

财政已扣额

财政已扣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以扣除的当地财政部门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以上减免所得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所得。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已扣缴税额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财政已扣额

各岗位员工薪酬等级表

附表: 各岗位员工薪酬等级表一、行政人事部

4级2200 800 1000 100 300 5级2000 800 800 100 300 6级1800 800 600 100 300 7级1500 800 300 100 300 面点—员工级1级2800 800 1600 100 300 2级2500 800 1300 100 300 3级2200 800 1000 100 300 4级2000 800 800 100 300 打荷领班—领班级1级3000 1000 1400 200 400 2级2800 1000 1200 200 400 3级2600 1000 1000 200 400 打荷—员工级1级2000 800 800 100 300 2级1800 800 600 100 300 3级1700 800 500 100 300 4级1600 800 400 100 300 5级1500 800 300 100 300 6级1400 800 200 100 300 7级1300 800 100 100 300 海鲜员—员工级1级2000 800 500 400 300 2级1800 800 400 300 300 3级1600 800 300 200 300 勤杂领班—领班级1级1500 800 300 100 300 2级1400 800 200 100 300 3级1300 800 100 100 300 勤杂洗碗、水台—员工级1级1300 800 100 100 300 2级1200 800 / 100 300 3级1100 800 / 100 200 职厨—员工级1级1800 800 600 100 300 2级1700 800 500 100 300 3级1600 800 400 100 300 4级1500 800 300 100 00 注:广东厨师工资超出以上标准的,按公司与录用人员约定的实际工资标准执行。

中国的联通岗位工资等级表

中国联通岗位工资等级表 附件一: 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职位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中国联通职位体系实施方案》(中国联通[2009]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现岗位序列、职位等级和职衔称谓的统一。 (二)员工按照统一套改方法进入新职位体系,逐步优化。 (三)在公司合并期间(2008年5月23日至职位薪酬体系实施完毕当月末)任职岗位调整的员工,本次实施不做职位等级晋升。 二、职位体系 职位体系是包括岗位序列、职位等级、职位层级和职衔等要素的职位管理体系。公司统一职位体系横向划分为五个岗位序列,纵向划分为22个职位等级和七个职位层级。 (一)岗位序列 岗位序列是职责相近、知识技能要求类似的岗位组合。不同岗位序列分别设定职衔、任职资格与能力要求,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多向通道。 全部岗位划分为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管理共五个序列。 1.销售与服务序列:包括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产品、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受理服务、进行主动营销的岗位; 2.市场序列:包括从事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产品规划、市场分析、渠道管理、资费管理、码号资源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岗位; 3.建设维护序列:包括从事工程建设、计划规划、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技术研发、设备采购等工作的岗位; 4.支撑序列:包括从事财务审计、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合规、综合管理、党群政工、物流仓储等工作的岗位;

5.管理序列:包括公司总部、省、市、县各级行政经理、党委书记岗位。 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序列统称为专业序列。 员工根据所任职岗位确定序列归属。 (二)职位等级、职位层级 职位等级是根据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程度赋予员工的职位级别。职位等级从低到高设1级至22级,划分为七个职位层级。 (三)职衔 职衔按照不同序列、不同职位层级分别规定。员工根据其所在序列与职位层级获得相应职衔。 详见《中国联通职位体系表》(附表一)和《管理序列职衔规定》(附表二)。 三、套改办法 (一)套改范围 本次职位套改范围为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2009年1月1日在岗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二)套改步骤 职位套改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员工序列归属 根据员工当前任职岗位,按照职位体系的统一规定对应到相应序列。每位员工必须且仅对应一个岗位序列,如岗位职责存在跨序列的情况,按照主要职责或工作量占比较大的职责进行对应。 第二步:确定员工职位等级 1.管理序列员工职位等级对应办法 (1)省公司本部部门总经理对应15级,部门副总经理对应14级。 (2)太原市分公司总经理对应17级;副总经理如原岗位等级为三岗则对应15级,如原岗位等级为四岗则对应14级。

岗位薪酬等级数值表

岗位薪酬对照表 一、岗位职类等级对照表 等 级 1 2 3 4 5 岗位职类等级对照表 18 11800 12500 13300 14200 15200 F 17 9500 9800 10200 10700 11200 16 8500 8700 8900 9100 9300 E 15 7500 7700 7900 8100 8300 14 6700 6850 7000 7150 7300 13 5800 5950 6100 6250 6500 D 12 5000 5150 5300 5450 5600 11 4500 4600 4700 4800 4900 10 4000 4100 4200 4300 4400 C 9 3700 3750 3800 3850 3900 8 3400 3450 3500 3550 3600 7 3100 3150 3200 3250 3300 B 6 2800 2850 2900 2950 3000 5 2500 2550 2600 2650 2700 4 2200 2250 2300 2350 2400 A 3 1900 1950 2000 2050 2100 2 1600 1650 1700 1750 1800 1 1300 1350 1400 1450 1500 二、岗位分类与级别对照表 支持岗位 生产岗位 技术岗位 销售岗位 管理岗位 A 级岗位 保安、清洁、厨 工、实习生 普工 小工、学徒 应届学生 组长 B 级岗位 文员、司机、办 事员、干事、化验员、出纳 叉车司机、初级技工(包括焊工、电工、木模工等) 工艺员、技术员、助理 文员/跟单员、业务员 领班、初级主管、 C 级岗位 专员、采购员、网管、会计、助理XX 师(初级 职称) 中级技工 助理工程师、师傅 高级文员/跟 单员、业务主办 中级主管 D 级岗位 会计师、审计师(中级职称) 高级技工 工程师、技师 销售经理 高级主管、经理 E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职称) 无 高级工程师 高级销售经 理、销售总监 资深经理、厂长、总监、副总经理 F 无 无 总工程师 销售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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