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金融机构对其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性质辨析

“责令金融机构对其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性质辨析

“责令金融机构对其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的行为性质辨析

“责令金融机构对其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性质辨析

张要伟笔者因业务关系,接触到某省银监局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该文书称“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拟对你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社对主管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很显然,银监部门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措施理解为行政处罚。该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呢,笔者认为有待商榷。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给予的制裁。对法人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申诫罚和财产罚,其共同特点是直接针对被处罚对象,直接影响被处罚对象的权利。“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这一措施,最终受到影响的是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而非该金融机构本身,因此不符合行政处罚直接针对并影响被处罚对象这一特征。此外,20xx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中并无这

一行政处罚。那么该措施是否属于该条第(七)项所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呢?该条文涵盖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内容,如果第(一)项也属于行政处罚,处罚办法第七条不会遗漏第(一)项的,这说明,“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不属于行政处罚。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二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 二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 三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上述“三十个严禁”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

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嫉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

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

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

第六章金融机构体系 一、填空题 1、凡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均称()。答案:金融机构 2、()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答案:政策性银行 3、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 答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4、中国第一家民营性质的商业银行是()。答案:中国民生银行 5、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答案:中央银行 6、专业银行的存在是()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答案:社会分工 7、()是西方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力量。答案:存款货币银行 8、()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答案:投资银行 9、不动产抵押银行的资金主要是靠发行()来筹集的。

答案:不动产抵押债券 10、()是经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 答案:进出口银行 11、1988年以前,中国的保险业由()独家经营。 答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2、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以()的建立为标志。答 案:中国人民银行 13、70年代末以前,中国金融领域的“大一统”格局取决于高度集 中的()体制。 答案:财政信贷管理 14、截止1996年底,中国经过重新登记的金融租赁公司有 ()家。 答案:16 15、中国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是()。答 案:中国工商银行 二、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职责的是() A、发行人民币 B、给企业发放贷款 C、经理国库 D、审批金融机构答案:B 2、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战略是()

A、以效益为中心、集约化经营 B、不放弃农村,但不局限于农村 C、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 D、发展国际金融业务答案:C 3、1997年底,中国经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家。 A、244 B、72 C、90 D、3500 答案:A 4、中国的财务公司是由()集资组建的 A、商业银行 B、政府 C、投资银行 D、企业集团内部答案:D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 ()为主体的保险业体系。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C、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D、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答 案:A 6、我过第一家股票上市的商业银行是() A、上海埔东发展银行 B、招商银行 C、深圳发展银行 D、福建兴业银行答案:C 7、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 行。 A、政府部门 B、工商企业 C、证券公司 D、信托租赁公司答案:B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提纲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提纲 一、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二、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大额负债或正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个人有无在党政机关任职,或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有否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个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我在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以八荣八耻为道德指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坚守气节,以榜样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廉洁的作风自律行为。 四、个人专业素质方面的情况(与拟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对金融监管及金融法律、法规的认识、熟悉与遵守情况; 我觉得:金融监管简单来说就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是指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高风险行业,维护金融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所以金融监管意义重大。基于以上认识,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行严格按照上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业务,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加强自己和员工的合规意识,按章办事,合规经营,所在机构无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六、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行相关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正确贯彻落实,定期做出总结。 七、对拟任职所在机构的了解程度,包括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办法; 在参加任前谈话前,要充分了解拟任职机构情况,包括资产、负债、中间业务收入、不良资产,业务风险点,人员结构等。准备时要从肯定自己、积极的方面出发。 八、原任职所在岗位的工作业绩与过失情况:分管部门、业务的发展情况、业务合规情况、内控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分管部门或工作有无重大失误或造成损失,是否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个人有否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切入点与笔试、面试相同,应从银行业监管方面出发。 九、有无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无 十、原任职期间有无被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处理过。 无

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行为金融理论的起因与发展 3 第一节行为金融理论发展回顾 3 第二节新古典金融理论的困境 5 第三节行为金融理论的心理学基础 9 第二章期望理论及过度反应理论 16 第一节行为金融理论的核心:期望理论 17 第二节过度反应理论 21 第三章股票市场异常现象及分析 26 第一节股市总量谜团及分析 26 第二节其它异常现象及分析 30 第四章行为金融理论总体评价 40 第一节人类认知与决策中的非理性问题 40 第二节市场有效性之争 42 第三节行为金融的两大理论基石 45 第四节金融学的发展前景 48 参考文献 52 后记 54 前言 长期以来,金融理论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独立存在。金融研究者们也因为他们能够把金融理论的基本假设纳入经济学的基本公理假设体系而沾沾自喜。理论界崇尚定量方法和优化,充分承袭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技术,其模型与范式局限在“理性”的分析框架中。进入 2 0世纪80年代以后,大量的心理学和行为学证据显示:人并非都是理性的,在面临未来的不确定性时,人们往往会偏离假设所设定的最优行为模式。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对理性决策的偏离是系统的,并不因为统计平均而消除,所以人们的总体决策也就会偏离经典现代金融理论的假设。因而,正确地认识人的行为模式成了理解一切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出发点。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范式,行为金融理论(Behaviour Finance)应运而生。 在最近的二十年中,行为金融理论迅速崛起,对新古典金融理论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行为金融理论是第一个较为系统地对有效市场假说提出挑战并能够有

效地解释证券市场价格异常现象的金融理论。行为金融理论以心理学对人类决策心理的研究成果为依据,以人们的实际决策心理为出发点讨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证券价格变化的影响。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实,人类的一些行为特性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人类的心理决策特征是在长期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且在较长时间内都不会有明显的变异。应当说,行为金融理论已经成为金融理论领域最为鼓舞人心的研究课题之一,行为金融理论的引入为金融市场的决策研究、为金融资产的定价机制以及投资管理开拓了新视野,提供了新方法。对行为金融理论的预期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已经完成了从批评到建设的关键一步,它已不再是纯粹的批判式理论。由于该理论所引用的主要是实验心理学的若干理论,而实验室与现实生活有较大差别,这是该理论的一个弱点,行为金融理论也因此缺乏一致性。行为金融理论研究的是人的行为,由于政策是否真正能够实施,与人们在心理、行为上是否可以接受有着巨大的关系,所以,从人的行为角度研究经济学,对中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行为金融学家的重大意义在于,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对人类经济心理与行为的研究。长期以来,经济学研究忽视了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因此,尽管迄今为止,行为金融理论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研究的重点还停留在对市场异常现象和认知偏差的定性描述和历史观察上,以及鉴别可能对金融市场行为有系统影响的行为决策属性,而且该理论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行为金融理论为金融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变革性的视角。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心理积淀,同时又处于全面变革时期的国家来说,行为金融理论有着非常广阔的运用前景,特别是分析非规范制度对股市效率的影响,可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比如,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对“政策市”的领会与把握,与其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中国投资者投资观念以及对风险的理解和感受与西方投资者有什么不同;从一个相对封闭的资本市场向一个开放的资本市场过渡时期,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中国传统文化下投资者对资本运作活动的理解与困惑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第一章行为金融理论的起因与发展 行为金融理论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金融学领域,它试图去解释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情绪和认知错误是如何对其投资产生作用的。目前,行为金融理论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定义。韦伯(Weber)将行为金融定义为:将个人行为与市场现象紧密结合、并融合运用心理学领域和金融理论的知识。福勒(Fuller,2000 )所下的定义:第一,行为金融理论是传统经济学、传统金融理论、心理学研究以及决策科学的综合体。第二,行为金融理论试图解释实证研究发现的与传统金融

应用文-论金融机构账外经营行为的表现和防治

论金融机构账外经营行为的表现和防治 '\r\n 【摘要】笔者对金融机构账外经营行为的表现、性质、危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反思现行立法,提出账外经营的科学定义和设立账外经营罪的建议。 金融业是现代市场 中非常重要的部门,各国法律和监管机构都要求金融机构及从业者守法、稳健经营,但还是存在着部分金融业者为了达到不法目的而违规经营,其中表现最为多见的是账外经营行为。账外经营常见于银行、证券、 等多类金融机构,尤以银行的账外经营为盛。 一、金融机构账外经营行为的性质 对金融机构的账外经营行为,有的学者认为:“不在账面上经营,即不反映在银行科目里的资金经营,多为将吸收来的存款及发放给企业、个人的贷款不纳入银行科目核算的一种非法经营行为”。笔者认为,这一提法尽管揭示了账外经营的一些特征,但还不够周密。笔者尝试将金融业务中常见的账外经营表现形式加以归纳,主要有: (一)不如实记账 不如实记账指金融机构对发生的存款、贷款、资金业务、证券业务等不按正常、合法的程序记账,不在规定的会计科目内进行核算,使其不在会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二)搞“两本账”、“账外账” 搞“两本账”、“账外账”指的是另立账户、账目,隐瞒部分业务活动,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和违法发放的贷款进行“体外循环”。 (三)私设“小金库”,转移和隐瞒部分收支 账外经营会导致巨额资金流于正常金融渠道之外,增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不但容易酿成兑付危机,也给洗钱等上下游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危及到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 。 金融机构账外经营行为在上世纪90年代频频发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这两部重要的法律中对此加以规定。《会计法》第7条规定:“下列会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等……”;商业银行法第55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次专门对账外经营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中轧差处理;(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对于账外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该办法第11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指账外经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1321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监发〔2009〕12号)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三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二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二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三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二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三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三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三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三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三实事求是,客观二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三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三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三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三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 客户自愿”原则三自觉抵制低价倾销二贬低同业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三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三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三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二肤色二民族二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三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三 第十条 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三办理授信二资信调查二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三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三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三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本人消费贷款(如住房二汽车贷款)买卖股票三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二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二赌二毒三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三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三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

人民银行金融业反洗钱准入培训阶段性终结性考试题库(单选题汇总)

二、单选 (共20题,40分) 1、 银行机构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 A.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 B.资金汇出地名称 C.汇款人身份证 D.汇款人住所 2、 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进行一次审核。√ A.一月 B.三月 C.半年 D.一年 3、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报告。√ A.客户身份识别 B.交易记录保存 C.大额交易 D.可疑交易 4、 《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将()类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A.13 B.17

C.18 D.20 5、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起施行。 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A. 11月14日 B. 12月1日 C. 1月1日 D. 3月1日 6、 A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一起可疑交易,某服装加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近日持25张个人身份证,声称这些人均为本公司员工,要求开立工资卡。银行经审核后确认这些身份证均为真实身份证,并为这些人开立了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后数日,这些账户相继收到来自于开曼群岛某贸易公司汇来的外汇各3000美元,合计75000美元,并均由李某办理结汇后存入账户。李某再将这些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取现后存入其本人账户。请问李某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种可疑交易类型()√ A.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 交易标准。 B.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 个或者少数人操作。 C.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D.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 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7、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报备。√ A.公安部

关于行为金融学

关于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就是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的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它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等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一研究视角通过分析金融市场主体在市场行为中的偏差和反常,来寻求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环境下的经营理念及决策行为特征,力求建立一种能正确反映市场主体实际决策行为和市场运行状况的描述性模型。 行为金融学对于两大传统假设的挑战为我们研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其一,传统金融理论关于人的行为假设。传统金融理论认为人们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预期(RationalExpectation 、风险回避(Risk Aversion)、效用最大化以及相机抉择等假设基础之上的。但是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实际投资决策并非如此。比如,人们总是过分相信自己的判断,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对决策结果的盈亏状况的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的等等。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研究表明,这种对理性决策的偏离是系统性的,并不能因为统计平均而消除。其二,有效的市场竞争。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理性的投资者总是能抓住每一个由非理性投资者创造的套利机会。因此,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幸存下来的只有理性的投资者。但在现实世界中,市场并非像理论描述得那么完美,大量“反常现象”的出现使得传统金融理论无法应对。传统理论为我们找到了一条最优化的道路,告诉人们“该怎么做”,让我们知道“应该发生什么”。可惜,并非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能完全理性地按照理论中的模型去行动,人的非理性行为在经济系统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不能再将人的因素仅仅作为假设排斥在外,行为分析应纳入理论分析之中,理论研究应转向“实际发生了什么”,从而指导决策者们进行正确的决策。 行为金融学起源 早在半个世纪前,爱德华就将决策的制定引入心理学的研究领域,并勾画了未来研究的蓝图。但认知心理学的理论研究直到卡内曼和屠夫斯基发表他们在判断和决策课题上的研究成果才取得巨大的突破。在介绍卡内曼的贡献之前,我们将首先介绍经济学和心理学在关于决策制定的理论假设方面的一些本质的区别。行为金融学是金融学、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等学科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力图揭示金融市场的非理性行为和决策规律。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的市场价格并

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01-07-1-3-2-001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对)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01-07-1-2-2-002 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受到记大过的纪律处分的,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错)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01-07-1-3-2-003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可以不追究责任。(错)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 01-07-1-3-1-004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机构擅自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01-07-1-3-3-005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超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01-07-1-3-2-006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错)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01-07-1-3-1-007

行为金融学对经典金融学的修正与创新-最新范文

行为金融学对经典金融学的修正与创新 内容摘要:行为金融学作为金融学理论研究的新领域,与经典金融学的理性分析框架相比,更注重人的实际心理和经济行为,从而为金融决策提供了更为现实的指导。行为金融学在对经典金融理论缺陷的修正中,在行为认知偏差、前景理论、行为资产定价模型、行为组合理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促进了金融学理论研究向更现实的方向发展。 自20世纪50年代Arrow-Debreu的一般均衡理论和Markowitz 的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开始,20世纪60年代Sharpe和Lintner建立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Ross提出了套利定价理论。到了20世纪70年代,Fama对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正式表述,Black、Scholes和Merton 建立了期权定价模型,至此,经典金融学理论才真正成为一门学科,它不仅形成了以契约为基础的金融经济学,而且在公司和各种金融中介的金融活动、金融市场的价格运动、市场微观结构、金融系统的演变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都有专门的理论,从而构成了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体系。 随着金融产品的日益多样化和金融的不断复杂化,学者们逐步发现,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金融理论仅考虑了定价、套利、均衡、合同等问题具有一定局限性,比如有效市场假说的核心是完美套利,但现实世界中套利是有限的,这就预示着作为其理论基础的完全资本市场假定缺乏预见力;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代理理论模型等虽然比较精致,但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以现值为基础的证券估价模型缺乏理论

意义,扩展到不确定条件和多个时期也是如此;当事人的风险偏好假定不现实,越来越多的实验经济学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股权溢价之谜、市场效率异常得不到合理解释等。 正是因为经典金融理论的诸多局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学家进行了广泛的探索,越来越多与经典金融学理论不一致的实证现象被揭示出来,成为金融市场的未解之谜。实证现象促进了学者们对经典金融理论的进一步思考,由于现实中人们的决策行为与理性经济人假设有一定的差异,金融学家们基于Kahneman等人发展的非线性效用理论,开始引入心理学关于人的行为的一些观点,来解释金融市场的异常现象,比如有限套利、噪音交易、从众心理、资产泡沫等,这就产生了金融学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对经典金融学的修正 行为金融学是研究人们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认知、情感、态度等心理特征,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非有效性。以有效市场假说和理性人假设为前提的经典金融学对金融市场的大量异常现象无法解释的困境,表明了经典金融学的局限性。 Keynes是最早强调心理预期在投资决策中作用的经济学家,他基于心理预期提出股市“选美竞赛”理论和“空中楼阁”理论(1936),强调心理预期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认为决定投资者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心理因素。Burrell是现代意义上行为金融理论的最早研究者,1951年他发表了“以实验方法进行投资研究的可能性”的,提出构造实验来检验理论的思路,由此开拓了一个将量化的投资模型与人

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

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

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 近几年人民银行核查出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中,许多涉及到金融机构在会计制度等方面违反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金融规章。对这些问题的性质作出区分,准确地加以定性,是正确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和金融法规。 一、乱用会计科目 表现:这个问题表现为有意或无意地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从性质上讲是属于业务处理不当。金融系统的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联合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记载各项金融业务。这个制度分别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性公司应当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如“银行存款”、“信托贷款”等。每个科目核算哪些内容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如“短期贷款”科目只能核算银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贷款等。但一些金融机构未严格按照这个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产生了乱用会计科目的问题。如1996年人民银行查出某家商业银行1995年末在“短期贷款”科目中核算本应在“中长期贷款”科目中反映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28亿美元,这些贷款的期限最短的也有2年,最长的达12年。1997年又稽查出某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中核算“拆出资金”7900万元,“短期投资”500万元。这些业务违规主要是核算不正确,但还是体现在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中,也在审计部门、财税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管视野内。形成乱用会计科目的原因,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的会计人员平时对会计制度学习不够,在对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还没有真正弄懂弄通的情况下,就上岗记账。加之近年来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较快,而许多会计人员却是新手,会计辅导工作又跟不上,导致张冠李戴。二是有意逃避监督。如将“定期存款”放到“同业拆入”或者“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因为改变了资金性质,就可以不计交存款准备金,本单位有利可图。又如将贷款放在“拆出资金”科目或自设的“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以逃避人民银行对存贷款比例的考核等。 性质:乱用会计科目是一种违反财政规章和金融规章的行为。 处理处罚依据及标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银发〔1997〕318号)第十二条,要对违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会计主管、主管行长和行长的责任。 二、假造账表 表现:《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但现在有些金融机构置国家法规于不顾,逃避审计机关、财税机关和人民银行的监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随意调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虚报或瞒报经营业绩。如某国际信托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银行业信誉,提升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推进银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的编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适用] 本指引适用于境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第四条 [履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指引。 第二章从业人员职业行为 第五条[崇尚法律遵章守纪 ]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服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或从事对银行业形象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第六条[抵制欺诈远离贿赂]

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坦荡诚实,信用至上,承诺为重,自觉抵制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 除按照有关规定,允许收受或者赠予客户一定数额的小额宣传性礼品外,禁止接受客户其他形式的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不得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贿赂或给予类似利益,企图获取所在银行(公司)业务。发现或知晓欺诈或贿赂行为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拒绝洗钱 ] 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知悉大额、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洗黑钱行为。 第八条[拒绝黄赌毒] 不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嫖娼、卖淫等犯罪活动;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不传播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九条[抵制内幕交易] 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知晓以外的人员。 第十条[利益冲突主动回避] 坚持以客户和所在银行(公司)利益为重。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应申请回避,或向管理层、利益相关人充分披露利益冲突信息,以保障业务处理的公平合理。从业人员如果与客户有亲属关系,批准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行为金融学在中国的发展以 及展望

行为金融学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展望 1、 引言 行为金融学是目前经济学领域较为前沿的新兴学科,打破了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有效市场假设等,强调了投资者在很多时候是非理性的事实,并且这种非理性是一定程度上可预测的,行为金融学以人们的真实决策心理为出发点来分析其投资规律以及市场影响,能帮助人们更加清晰透彻的认识和理解金融市场。 中国在行为金融学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可喜的是目前中国学者也在逐步重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并在这一领域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看法,本文旨在通过分析2007-2016这十年间中国在行为金融方面的研究成果,来对行为金融学在我国发展现状的有一个全面认识,并且对未来的情况提出展望。 2、 样本来源和研究方法 1. 样本来源 本文选择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文库,因为该文库入选的刊物是能反映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界各个学科中最新研究成果,且学术水平较高、影响较大、编辑出版较为规范的学术刊物,有较强的我国在此方面研究水平的代表性。 过程中以篇名或关键词为“行为金融”作为检索项,查询范围从2007-2016这十年的相关文章,经过逐一排查后,选定208篇经济学领域的文章作为定性分析样本(不选取更早期文章是因为更早期的文章对于中国行为金融发展现状参考价值较小,故不收录。)经过检索以及查验排除经济学领域外的文章,共得到208篇相关文献该208篇相关文献即本文的定性分析样本。宏观上定量把握中国行为金融发展趋势采用从1998年引入行为金融开始到2016年的全部424条经济学类检索结果作为定量分析样本。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是通过样本的统计研究,来分析目前我国行为金融的发展现状,包括我国行为金融研究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行为金融主要的研究方向以及研究热点,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等。 3、 我国行为金融领域的发展趋势 从1998年引入开始到2016年期间,就行为金融文章发表数来看,行为金融方面的研究热门程度呈先上升下降趋势,虽然从1998年中国引入行为金融学开始,行为金融学相关研究逐年提升,但就2006年之后的数据来看,情况并不乐观,相关领域的研究呈现一种明显的逐年下滑趋势,虽然在2015年有一个小幅的提升,但在今年(虽然今年还未结束,但按照已发表的5篇计算,今年已过去5/6,所以预计为6篇)情况仍较为低迷,具体见下图表1: 1 由图可见中国学者目前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度在2006年后开始出现逐渐下滑,也表明了这一领域目前在中国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以及更多此方面的研究分析 4、 研究内容统计分析 根据研究内容和方向,笔者对2007-2016十年间的208篇样本进行了逐一归类与整理,并进行了分类统计,由于其中部分文章有领域交叉,并且领域交叉文章,笔者将计入交叉领域双方,所以最终文章总数会大于208,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表2: 表2 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总计 综述及评介775132312132 基本理论研究 5444231528 (个人行为/集体 行为/有效市场假 说等) 公司金融中的应 52314427230 用 证券市场的应用14179787143272 房地产市场的应 2114 用 商业银行的应用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但是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决定。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撤职的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

要负责人,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主任、副主任;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机构所在地; (四)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更换情形。 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

金融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当下金融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石家庄经济学院邢雅一、引言 金融业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标志性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也对金融工作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即将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在从事金融工作前,理应对当下金融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二、金融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 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逐渐成为金融全球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专家指出,国际金融企业中高端人才缺口有近万人,且将目标瞄准了国内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的业务骨干。外国金融机构的大量涌进,必然会促进我国金融人才的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和全球化。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企业求贤若渴。据最近发布的中华英才网《金融行业人才研究报告》显示,与金融业火爆的发展状况不一致的是,金融领域人才的总体供求情况很不平衡,企业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人才的供应量,供需比例接近1:9。报告显示,上海、北京、广东和江苏这几个省市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主要原因是这些省市的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发展态势良好。统计数字显示,世界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中,10%以上的人口从事金融业,而我国目前最大的金融城市上海却只有1%的比率。国际金融中心的纽约拥有77万金融人才,香港的数字是33万人,而上海只有10余万人。按照目前上海1700万的人口规模计算,未来15年金融人才的增加量每年应该在10万人左右。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持续快速发展,能否培养出适应国际竞争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应对激烈国际竞争的关键。 三、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