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
油气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田安全管理,保障油气田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油气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气田范围内的所有生产、施工、运输、储运等环节。
第三条油气田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油气田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油气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委会成员由油气田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油气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责任;(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油气田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油气田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油气田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油气田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油气田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油气田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油气田应加强危险作业管理,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油气田应制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油气田应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油气田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有序。
第十七条油气田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油气田应制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油气田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西南油气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公司所有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要求2.1 动土前的准备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1.编制动土作业方案;2.评估动土作业可能引发的安全危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3.保证动土现场的安全,并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区域的设施;4.确定动土现场的作业边界。
2.2 员工安全培训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并且严格按照培训方案执行,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3 作业现场安全在作业现场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动土作业方案,确保动土过程中的安全;2.检查和修复现场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3.检查和维护现场出入口设施,确保安全地进行进出场操作;4.配备适当的工具和装备,以便应对应急情况;5.严格按照作业现场的作业边界进行动土作业。
2.4 突发事件应对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常规应急预案演练,以处理可能发生的自然和人为灾害事件。
同时必须编写完备的应急预案,以便在需要时能快速响应。
2.5 安全检查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确保检查记录的更新和保存。
2.6 上报安全情况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上报安全情况,并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
如出现事故,必须进行记录、分类、统计和整理,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3. 安全违规处理在动土作业中,如果发现有人违反安全规定,会执行以下处理方式:1.提醒员工遵守规定并进行再次安全培训;2.罚款和扣除奖金,这是公司对违规员工的经济惩罚,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执行;3.冻结客户订货,对于特别重要的客户订货,因为公司需要严格维护班组的生产纪律,所以会冻结客户的订货。
4. 结束语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安全风险,同时保护员工的安全。
在进行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要求,并由公司的经理进行审查,以确保安全规定得到严格落实。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Energy Isolation and Lock out/Tag out Management Regulation1 目的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现场的可能会有能量意外释放的各类生产活动。
3 定义和术语3.1 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物料或设备所蕴含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电离辐射、核辐射)等。
3.2 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或以能量源为对象,使用警戒线设置一定范围的安全禁区,防止无关人员误入而造成伤害。
3.3 隔离的形式:①机械隔离:从动力源、气体源头或液体源头物理断开。
②电气隔离:将电路或设备部件从所有的输电源头安全可靠地分离开来。
如,控制开关断开后上锁贴标签。
③禁区隔离:使用警戒线对危险能量区域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规定禁区范围内安全要求,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或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事故发生。
4 涉及岗位4.1 公司领导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副经理)4.3 其他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工程主管4.5 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及相关车间人员5 职责5.1 车间负责对现场危险能量辨识和选择合适的隔离方法,实施能量隔离、标识与测试。
5.2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现场隔离措施设置与移除的监督。
6 管理和操作流程6.1 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对一些无法实现机械隔离或上锁的危险能量,使用警戒线设置安全禁区。
6.2 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6.2.1 移除管线,同时加装盲板闷堵。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228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
油气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田安全管理,保障油气田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油气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气田范围内的所有生产、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油气田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油气田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油气田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二)制定油气田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协调、监督油气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四)研究、解决油气田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油气田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油气田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油气田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油气田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安全操作规程;(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六)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七)应急管理及救援制度。
第十二条油气田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油气田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及救援制度,包括:(一)制定应急预案;(二)组织应急演练;(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四)应急通信及指挥系统。
某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为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在工艺流程性设备设施上进行的安装、改造、修理、检查、测试、清洗、拆卸、保养和维护等作业活动。
3应用标准T/CCSAS化工企业能量隔离实施指南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T33579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方法上锁/挂牌4术语和定义4.1危险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设施所含有的能量。
主要是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及潜在或存储的其他能量。
4.2能量隔离将潜在的、可能失控而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危险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以有效防止其意外释放。
4.3机械隔离将设备、设施及装置从动力源、气体源头、液体源头、固体源头(存在坍塌风险)实施物理隔断或隔开。
通过单阀隔离、单阀加盲板隔离、双阀加盲板隔离等方法,将流体管道上的泄压、冲洗及排气设施关闭和上锁,达到能量隔离目的,是机械隔离的特殊情况。
4.5电气隔离将电路或设备部件从输电源头安全可靠地分离,包括电气、仪表和通讯的隔离等。
4.6放射源隔离将装置、设备设施的相关放射源屏蔽或拆离。
4.7隔离设施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设备设施,包括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设备设施。
4.8隔离实施人员由管理者授权对需要隔离的设备、设施及装置进行隔离点的界定、实施和记录隔离活动的人员。
4.9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个人锁、集体锁、公共锁三类。
4.10个人锁用于锁住单个隔离点或锁箱的标有个人姓名的安全锁,每人只有一把,供个人专用。
4.11集体锁用于锁住隔离点并配有锁箱的安全锁,集体锁可以是一把钥匙配一把锁,也可以是一把钥匙配多把锁。
1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细则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1〕第四条按照公司机关业务处室、二级单位、基层单位、井站班组四个层级,根据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对应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应按照能岗匹配、因地制宜、有效管控的工作思路,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对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公司业务处(部)室按照“业务主导”原则,依据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审核各单位危害因素辨识清单,明确各级防控业务范围内重点生产安全风险,对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 m3(含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净化装置;(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期间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能量隔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六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二)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锁的交接。
(三)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第二节能量隔离的步骤第十七条辨识与隔离(二)根据能量的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
管线、设备的隔离执行《管线/设备打开管理规定》;电气隔离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Q/SY1243-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与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三条公司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作业人员应接受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培训,执行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管理程序。
第五条管线与设备打开的作业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二)安全措施,包括管线与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四)应急预案。
(五)描述管线与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第六条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
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二)已达到大气压力。
(三)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七条管线与设备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与设备打开之前做以下准备:(一)确认管线与设备清理合格。
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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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设施在生产期间或检维修期间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热能、化学能、辐射能等;物料主要指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等。
隔离指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物料不能释放。
第三条所有作业中涉及的能量隔离都必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隔离方案,主管领导批准。
基层单位应将隔离方案收集、存档形成资料库,二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对基层单位隔离方案资料库进行一次审核。
第五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二)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三)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
(四)释放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五)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
(六)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第六条隔离方式选取原则
隔离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或盲法兰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偏离此标准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第七条隔离技术要求
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附件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一)工艺隔离
工艺隔离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隔离可采取加装盲板、实现断开、双重隔离或其它有效隔离方式,隔离实施完成后应确认隔离有效,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隔离要求:
(1)双阀隔离原则上不适用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有毒、有害介质隔离,当工艺条件限制而采取此类方式进行隔离时,应增加额外的控制措施。
(2)当使用单阀隔离有毒、有害或压力大于0.4MPa(表压),温度高于闪点或大于六十度的介质时,应增加额外的控制措施。
(二)电气隔离
电气设备电源隔离应有明显断开点,电源设备应断开全部电源,对可能存有残余电荷的电气设备应逐相充分放电,确认隔离有效后上锁挂牌。
隔离要求:
(1)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隔离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隔离点。
(2)若电压低于220V,拔掉电源插头可视为有效隔离,若插
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应对插头上锁挂牌,以阻止他人误插。
(3)回路若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盘供电方式,无法上锁时,应装上假保险丝并加警示标签。
(4)若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断开。
(5)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现场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就地”或“断开”状态并上锁挂牌。
(三)确认隔离有效性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观察压力表、视镜、液位计、低点导淋、高点放空、气体测试等多种方式,综合确认贮存的物料或能量已被彻底去除或已有效的隔离。
2.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设备已停止运行。
3.电气隔离时,应在配电装置及作业现场进行验电测试。
4.有条件时,应进行设备停用状态测试(如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
第八条隔离装置的选择应考虑
(一)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二)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
(三)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四)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
(五)应使用合适的方法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和完全隔离。
(六)系统或设备包含贮存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
电容器)时,贮存的能量应被释放或使用组件阻塞。
(七)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用可靠的方法(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第九条隔离方案编制前需确认工艺流程图或PID图与作业现场一致。
若现场工艺情况发生变更,应重新制定隔离方案。
第十条涉及到工艺隔离、电气隔离应办理相应的审批单(附件)。
第十一条隔离测试有效后,上锁挂牌要求及程序执行集团公司《上锁挂牌管理规范》(SY/T1421-2009)。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
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在执行工作界面交接时,应对照“隔离方案”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
当任意一方对上锁、隔离的充分性、完整性有疑虑时,均应现场核查隔离方案并确认隔离有效性。
第十三条隔离解除
作业活动结束,作业许可证签发人确认条件具备后,应安排解除隔离。
隔离解除后,有关执行人在隔离方案和相关票证上签字确认。
附件:1.工艺隔离方案示例
2.电气隔离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