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申请表

合集下载

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四安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四安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四安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做出的统一规定。

A.标准性B.重复性C.自然性D.常见性2.()下列体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协调行动、集中意志、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是()A.民主集中制B.厂长负责制C.民主选举制D. 民主投票制3.()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需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为()。

A.综合AB.理工BC.理工AD.综合B4.()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一般每()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只代表一届。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5.()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不包括()。

A.创建再就业基地B.开发社区“三保、三托"岗位C.开发高新技术岗位D.兴办社区服务实体6.()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以上,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8年B.10年C.6年D.5年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于()。

A.1989年9月B.2000年4月C.2002年11月D.1998年10月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行使。

A.权力机关B.人民政府C.司法机关D.公安机关9.()国家保护工会的()不受侵犯。

A.合法利益B.职责权益C.合法权益D.权益10.()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开展党组织活动、()和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A.居家养老服务B.提供集中生活场所C.免费体检D.提供医疗保健服务11.()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

A.禁止使用手机B..限制使用手机C.可以使用手机D.定时使用手机12.()酸雨被称之为“空中死神”,它的PH值是()。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2021)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2021)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202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各分中心按照公积金中心授权具体负责所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工作。

缴存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三条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7家银行(见附件)受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缴存业务。

受委托银行承办业务范围包括: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账户设立、汇缴、催建催缴、补缴、提取、转移、封存、启封、信息修改、基数变更、比例变更、托收协议签订、网上业务开通等业务。

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公积金中心设立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略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登记第四条单位缴存登记。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城镇个体工商户可比照上述单位办理。

(二)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步完成,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信息后完成账户设立手续。

第五条单位职工缴存登记。

(一)单位应当为下列在职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房公管〔2018〕3号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房公管〔2018〕3号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房公管〔2018〕3号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4日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等组织应当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履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管委会各项决定及相关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单位所在地中心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3•【字号】嘉政办发[2006]171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基础性作用,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统称《条例》),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有任用关系或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必须依法缴存公积金。

当前,重点要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批分步推进这项工作。

各类上市公司、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职工,要率先全面建立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改制、转制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要限期续建续缴;其他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可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低门槛进入,其中建立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暂有困难的,可先在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范围中推行,以后逐步扩大参建范围。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广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一、归集业务办理流程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请时间: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⑴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表二)(表格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建行、工行领取或者从广州市政府网站下载)。

业务处理: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表二)(可到建行、工行支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有关表格,下同)等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建行或工行支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登记申请范围:发生分立的单位。

申请时间:自发生分立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⑴单位分立或转制的批文。

⑵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三)(表格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建行、工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

业务处理: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可到建行、工行支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有关表格,下同)等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建行或工行支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变更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为办公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的。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⑴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08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市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

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为推动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时,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4•【字号】温政办[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4号)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4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7〕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在2007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推动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把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住房保障作用。

各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单位住房公 积金账号
通讯地址
申请事项
降低缴存比例 缓缴 停缴
缴存比例降至 缓缴期限 停缴期限
联系电话
邮编 %
年 月--年 月---
温馨提醒:单位缓缴期满后,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年月 年月
申请原因:
因受疫情影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经单位 □工会同意/ □职代会同意,现 申请办理 □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缓缴业务/□停缴业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业务的,应填写本表,由单 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 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