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2020年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2020年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2020年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人才,把立德树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的原则。围绕学校核心发展要素和“双一流”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第二条坚持分类管理、贡献导向的原则。以人才特长、学科属性和岗位特点为依据,完善分类评审体系,设置科学合理、差异化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坚持多级把关、渠道畅通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不断完善二级单位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学校评审的多级把关评审模式和自然、破格、校长提名相结合的晋升渠道。

第四条坚持责任明晰、程序严格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的作用,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学校组织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含高教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中小学(幼儿)教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教师系列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教授、副教授的评审类型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专职科研型。

第七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

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别评审相应的职称。

(一) 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

(二) 工程技术系列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三) 实验技术系列评审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评审类型为教学实验型和科研实验型;

(四) 出版系列评审编审、副编审、编辑;

(五) 图书资料系列评审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

(六) 卫生技术系列评审副主任医(护、技、药)师;

(七) 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八)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评审高级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师。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卫生技术、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系列的中级职称,学校不再组织评审,

按规定确认相应的职称。

第三章晋升方式

第十条根据学校发展需求设置自然、破格和校长提名等晋升方式。

第十一条自然、校长提名晋升方式对所有职称评审系列设置,破格晋升方式对教师系列设置。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优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三条自然晋升评审条件

(一) 教师系列

按照理工科、人文社科分类制定各级别、各类型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具体评审条件见《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二)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中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和管理考核要求制订,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专业化水平、工作实绩、育人实效等。具体评审条件见《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三)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按照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系列的评审条件,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研究能力、工作实绩等。具体评审条件见《大学()高教管理研究等 8 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破格晋升评审条件

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评审条件见《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校长提名条件

被提名人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或特殊贡献,或其工作业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二级职称评审组

(一) 教师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以教学科研院(部)为单位成立,教师人数较少的教学科研院(部)可合并成立。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 1 人;评委由院长(主任)、院(部)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 13 人。

(二)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系列成立。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 1 人,评委由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 13 人。

(三) 二级职称评审组主要职责:接受并审核本单位(系列)

申报材料;根据推荐指标,评审并排序推荐人选。

第十七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 人,评委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评委人数不少于 25 人。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对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晋升人选。

第十八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 1 人。

(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对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晋升中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晋升人选。

第十九条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自然晋升评审程序

(一) 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向二级职称评审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 资格审查

二级职称评审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申报资格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校和二级职称评审组对审核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三) 公布评审指标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数,确定各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指标。

(四) 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审

二级职称评审组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在指标内排序推荐人选,并公示评审结果。

(五) 同行专家评审

晋升高级职称须进行同行专家评审,同行评审专家一般为 5 人。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各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 2 人)评审工作。

在评审条件未调整的情况下,评审通过的有效期为 2 年。

(六) 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二级职称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晋升人选。其中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到会公开答辩。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二级职称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晋升人选。

(七) 学校公示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破格晋升评审程序

(一) 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向二级职称评审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 资格审查

二级职称评审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申报资格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学校和二级职称评审组对审核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三) 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

二级职称评审组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排序推荐人选,并公示推荐结果。

(四)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同行评审专家一般为 5 人。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各二级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 2 人)评审工作。

在评审条件未调整的情况下,评审通过的有效期为 2 年。

(五)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二级职称评审组的推荐意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晋升人选。申报人须到会进行公开答辩。

(六) 学校公示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校长提名晋升评审程序

(一) 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

二级职称评审组负责审核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校长提名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人选的材料报校长,校长签署提名意见。

(三)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被提名人进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其晋升不占评审指标。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人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严禁自行向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评委及相关人员打探消息、打招呼、说情、做工作;严禁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相关人员,安排娱乐活动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评委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拉票,索要、接受申报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申报人安排的宴请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接受申报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申报人安排的宴请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申报人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评委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情节较重者,学校将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纪律,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权责令改正或撤销相应的评审结果。

第八章申诉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申报人对学术评价(不含同行专家评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机构为: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申诉处理的终审机构。

第二十八条申诉提出

申报人有异议,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事实、理由及诉求。

第二十九条申诉受理

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做出审议结论,并将结论反馈给申诉人。申诉人对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议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校学术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校学术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事实和理由,并向申诉人反馈。做出受理决定的,校学

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诉内容进行审议,于 7 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论反馈给申诉人。

第三十条申诉人所在单位无教授委员会的,可直接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申报人受党纪政务处分的,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评审工作中业绩认定有争议的,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9 年3 月1 日印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国家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和方法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 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 务四年以上。 编辑本段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编辑本段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 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 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高校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与规定(共5篇)

高校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与规定(共5 篇)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1篇;2016年我省职称评审新变化 曰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准入门槛,部分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市,淡化论文和奖项数量要求等,成为我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亮点。 畅通申报渠道。《通知》规定,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下放评审权限。以前所有的高级评审委员会都由省人社厅负责组建,今年撤销了部分高级评审委员会。撤销的有省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省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等。 新增省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此外,授权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 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5个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3个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注重业绩导向。今年的职称评审淡化了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通知》规定,各系列(专业1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有权评审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第五条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第六条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5年。 2、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班级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280人,心理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100人。 (3)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教学,主要指思政课、党课、团课、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等,每学年授课不低于60课时。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篇一:湖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XX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XX、20XX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

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四)免试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

河南大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word版本

河南大学2016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 明及补充规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 (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5、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 6、同学科、同等条件下,论文影响因子大、被引用次数多者优先。 7、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与办法

-- -- 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 级)五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 惠政策: 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 二十年以上的 大专生, 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 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 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 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 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 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 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 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 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 项、民主测评成绩、 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评审工作 第四条高校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高校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第六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和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等报主管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高校报主管部门及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A大学(A)职称评审办法》(〔2019〕6 号)相关规定,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学科分层次分类型制定评审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第二条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及其他公共服务性工作。 第四条近 5 年(任现职不满 5 年的为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晋升教授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 5 年;晋升副教授应具有中级职称,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第七条晋升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1975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1 年公派到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其中,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等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1975 年 1 月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业绩的,对本条可不做要求。 第九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独立招收 1 名研究生。 第十条晋升教授、副教授应有至少 1 年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理工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教学为主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我校职称评审机制,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入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评聘结合、择优聘任”的原则开展各级职称评聘工作。 二、评审学科系列范围 学校职称系列包括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及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职称推荐表》。申报职称人员将申报材料交到本学院(部)。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必须准确、真实、规范。 申报材料包括如下: (1)《高等学校职称申报表》; (2)《高等学校职称推荐表》; (3)业绩佐证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包括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科研项目、获奖以及其他成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以学校当年评聘通知为准。 材料准备说明:论文、著作、作品、教材须提交原件,其它

佐证材料(例如科研项目、奖励等)提交复印件。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格、继续教育等复印件。 2、二级学院(部)初审 二级学院(部)院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逐项审核,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的推荐表填写教学评价意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 (1)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 (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职称申报表》的填写未如实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的。 3、高级职称会议推荐 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本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的2/3;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票。会议只投一轮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1/2的方为通过。 学校组织正高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正高职称人员总数的2/3;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票。会议只投一轮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1/2的方为通过。

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与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与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与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最新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通〔2018〕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建立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体系,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紧密结合我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严把条件关、突出业绩、科学评价、确保质量,促进教师职称结构优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倾向教学一线。 三、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中(初)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1)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人数与层级情况; (2)评审工作程序; (3)评委库的组建情况及花名册; (4)评委会的组建情况; (5)评审实施细则; (6)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7)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8)评审时间进度安排等。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4.组建评委库; 5.组建评委会; 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8.组织评审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办公室 主任: 成员: 职责: (1)受理委托材料; (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评审领导小组; (3)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发放相关资料、表格等; —2—

高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

重庆市高校本科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臵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 ㈠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 ㈠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一)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四会水平。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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