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做夫妻

如何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做夫妻
如何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做夫妻

如何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做夫妻

不适合的两个人做成夫妻,日后必将导致婚姻破碎,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做夫妻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做夫妻

两个人首先得是谈得来的朋友。

作为夫妻,最基本的应该是朋友,而且应是好朋友或知已,除非你们只是纯生理意义上的传宗接代型夫妻,否则连朋友关系都达不到怎么做夫妻,即使勉强做了夫妻也将无法持久。

至少有大致相同的人生价值观。

物以类聚,朋友间都应该在人生观世界和价值上有基本一致的认识,至少能彼此默认对方的人生价值观,否则怎么做朋友?朋友尚且如此,夫妻要长期生活在一起,当然更得有共同

的人生价值观。夫妻追求的人生和生活目标不一致,对事物的看法存在严重的分歧,婚姻怎么进行下去?

彼此要能做到充分了解信任。

了解对方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前提,而要想做夫妻,了解当然是最最基本要做到的。对对方不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性格脾气、个性特质、生活习惯等等,这些都应该充分了解,至少得有基本的了解。了解当然还远不够,在了解之后,如果你能接纳你所了解的这些东西,你还得充分的信任对方,没有信任就没有交往,夫妻尤其如此。

有矛盾冲突时两人很容易沟通。

人与人之间当然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夫妻当然也一样,而且因为天天在一起,发生摩擦冲突的可能性还更大。

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彼此无法沟通而让矛盾发展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做夫妻的一个重要且基本的要件就是遇事彼此很容易就能沟通。

彼此有基本的牺牲“吃亏”精神。

夫妻之间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但得到的东西和你付出的东西并不会总成比例,更不可能完全对等。夫妻一方总是会付出多些,而另一方会少些,作为夫妻当然不能斤斤计较,要有奉献牺牲精神。婚姻中没有谁欠谁的,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甘于牺牲付出也是做夫妻基本的要件之一

能做到对彼此的宽容大度。

人都会犯错,人都有缺点,夫妻之间由于是近距离的接触,更能发现错误和缺点,因此作为夫妻更应有一颗宽容大度的心,能正确和理性地看待对方身上的缺点和所犯的错误,既不吹毛求疵,也不无原则地纵容。宽容小的和无关紧的缺点和错误,帮助对方改正大的错误和缺点,夫妻要一起进步。

志趣情趣要能基本相投。

人各有志,但作为夫妻的双方,则应在志趣方面保持基本的一致,在兴趣、志趣、情趣方面能大致相同的看法观点,唯如此才能步调一致而不会越走越远甚至离心离德。志趣基本相投才能在一起长期生活,貌合神离的夫妻不可能幸福。

能经受考验,彼此支持。

婚姻不同于恋爱的重要一点就是,婚姻得面对更多的现实生活压力和问题,婚姻也更烦琐甚至乏味,因而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也多得多。无论是妻子还丈夫,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会遇到不可预期的一些难题,这并不可怕,关键是要能得到对方的坚定支持。如果一遇到问题就退缩,这连朋友都不如,以后的婚姻生活将无法进行下去。

能接受彼此的家庭亲人。

很多年轻的恋人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私事,可以不考虑其他,这当然是一种天真的浪漫主义。婚姻是两个年轻人的事,也是双方父母和两个家庭的事,夫妻除了彼此的相爱,还必须要能接纳对方的家庭,假如你根本无法忍受对方父母家庭的一些作为,而他们又无法做到毫不过问你们的事,那么你今后的婚姻生活将会后患无穷。

有基本的物质经济做基础。

适合谈恋爱并不等于适合结为夫妻,因为婚姻除了浪漫更多的是柴米油盐醋的现实生活,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作基础,婚姻生活不可能进行下去,所以两个过于具艺术家气质的人可能不适合做夫妻,因为他们极可能都沉于浪漫的艺术生活而不知道如道生活和赚钱养家。

感情经营之道

https://www.360docs.net/doc/f27573526.html, 感情经营之道 让男人宠爱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宠爱。书中10大方略教你感情经营之道,驾御男人之法。 御夫完全守则,女性必读,受益终生。十大方略,全面系统揭示夫妻互爱和家庭幸福的营造之道。中国女性问题权威专家推荐。让男人宠爱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宠爱. 经过专家们全面分析和归纳,总结出十项最能发挥女性优势的行为方略。每一项方略都提纲挈领,进行详细讲解。女性当慧于中而秀于外。在品性上,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在言行上,优雅、得体、持守原则;在形象上,妩媚、健康、符合美学。相信这些论点和方略,都能令女性朋友产生共鸣。 正如某首歌中所言:“都是你的错,在你的眼中,总是藏着让人又爱又怜的朦胧……让我在刹那之间只想和你一起到白头”。当一个女人让男人又爱又怜时,男人的心就陷进去了。 那么,怎样才能让男人又爱又怜昵?毫无疑问,撒娇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技巧。因为撒娇可以滋养和呵护爱情的花朵,令爱情之花性感、美丽。 有些结婚多年的女人总感觉老公对自己没有婚前好,还时时担心老公被“狐狸精”迷走。仔细想一想,那些“狐狸精”很漂亮吗?真比自己强吗?其实她们的迷人招数大多只是撒娇而已。那么,为什么不自己修炼一 下这种迷人的“招术”呢?如果把自己修炼成老公身边迷人的“狐狸精”,不仅可以随时把他迷得神魂颠倒,还会让他心存危机,视自己如珍宝。 会撒娇的女人多半都很体贴男人。老公劳累了一天回到家中,妻子一见就温柔地撒娇道:“亲亲老公,你回来啦,你好辛苦哦,我想死你了,来,抱抱……”接着端茶倒水,然后把一双小巧的手搭在男人肩上,再来一个香喷喷的吻……如果妻子这样撒娇,哪个男人愿意拒绝?别觉得这样的情景太腻味,学不来。女人必须懂得,在体贴的时撒娇,在撒娇中体贴。 会撒娇的女人最懂得欣赏和夸奖老公的能力,从而造就出一个自信而成功的男人。和女生聊天的话题技巧是什么?成就事业的男人身边大多都有一个温柔的女人。男人也有谦虚和脆弱的一面,需要夸奖。好男人是夸出来的,是让女人撒娇中的赞赏之言给“逼”出来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认定标准的案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认定标准的案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虽然新《婚姻法》作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还是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本文为大家带来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认定标准的案例分析,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邵某离婚案 邵某某经人介绍与曹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并于 1990 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儿。邵某某在分娩期间因患上结核性腹膜炎,在医院治疗花费 5800 余元。邵某某因生下的是女儿受到夫家的冷遇,且由于家庭琐事夫妻矛盾加深并不久分居,后邵某某以其生女孩丈夫对其不关心,夫妻又经常吵架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曹某某离婚,曹某某以邵某某生小孩及住院期间有外债 7000 元需要平均负担为条件下才同意离婚,后法院查明夫妻二人共同债务为 3900 元,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调节及再审,最终判决邵某某和曹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 3900元由邵某某负责偿还 1300 元,由曹某某负责偿还 2600 元。 二、徐某离婚案 2004 年 10 月,余某向信用社贷款 8 万元,加上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辆中巴车从事客运。贷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多次催讨,余某偿还了部分本息。2007年 11 月,当信用社再次向余某讨债时,余某告诉信用社工作人员,他已经与妻子协议离婚,中巴车变卖后折抵女儿的抚养费,债务有他来偿还但他一分钱没有,实在无力偿还贷款。经过一番调查,信用社了解到余某离婚后仍和妻子杨某居住在一起,余某是假离婚真逃债。信用社马上采取措施,以余某和其前妻杨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本息 6 万元,并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杨某的 6 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在信用社的贷款用于家庭经营,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遂判决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三、巩某离婚案 江苏省海安县瞿塘镇村民巩某某(男)与唐某(女)于 2002 年元旦结婚,2004年 3 月 6 日,巩某某向秦某购买蟹苗价值 85000 元,巩因无力支付现款即于当日向秦某出具欠条一份,上载明:“巩某某今欠秦某捌万伍千元整”此后,巩陆续向秦还款 54000 元,但尚欠 31000 元始终未还。经秦追要后,巩向秦出具了还款计划书,上载明“巩某某欠秦某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定于 2005 年 12 月 1 日前 归还。如果不还,秦某起诉巩某某的一切后果一切费用全由巩某某一人承担。”秦某当时对该还款计划书未提出异议,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巩某某却未能如约还款。秦某多次讨要均无结果。2006 年 2 月巩某某与妻子唐某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都由各自负责清收偿还。2006 年 3 月秦某将巩某某和唐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清偿对自己的欠款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 【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 【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 )

经营感情需要懂得满足对方的需求

https://www.360docs.net/doc/f27573526.html, 经营感情需要懂得满足对方的需求 爱情中最佳的状态就是你想要的东西,我这里有,两个人为什么要在一起,因为在一起会感到更快乐,你们都能在对方身上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如果你需要的,对方满足不了,就会导致感情变淡,在一段感情中,你们需要了解对方,懂得满足对方的内心诉求,才能维系好一段感情。 一、满足对方的恋爱需求让恋爱长久 很大程度上恋爱过程就好比等价交易过程,当你提供的东西满足对方需要的时候,你们的关系才可以继续保持下去,相反,当你提供东西不能满足对方需求时候,对方是不能接受这一段关系的,因为对于他来说,你是低价值的。尽管恋爱需求有很多种,导致分手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但主要也是分成以下两种: 1、恋爱占生命中的比重不同 在恋爱中,为什么有些女生总喜欢粘着对方不放,总是需要对方一直在自己身边,这就代表着恋爱在她们的生命中的比例是很大,甚至比自己的生活,事业都大,但如果在对方看来恋爱在生命中占的比例相对较低的话,就很容易造成分手的结局,要保持相对平衡才能保持长久,但是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很难去改变对方,只能通过改变自身取得平衡。那么影响比例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需求感,只要降低自身需求感才可以降低自己生命中恋爱占的比例,所以必须学会自己独立,扩大自己的交友圈,让自己生活尽量丰富起来。 2、恋爱的目的不同 恋爱本身就是一种试婚的过程,测试两个人到底合不合适最终在一起,如果两个人连恋爱都搞不好,那么婚姻这么复杂的事就难上加难了。但会有一些人一开始就抱着结婚的想法去谈恋爱,让原本简单的相处过程变成复杂的磨合过程。要相信不是所有人想着这一次恋爱最后就是为了结婚,他们仅仅是为了谈恋爱而已。而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方总会在恋爱中不断要求对方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例解析 案由: 董老板夫妇有一片稀有金属矿产的经营权,在P2P大热时期,借款五百万用于P2P经营,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夫妻二人遭到起诉,在一审未应诉,二审败诉后委托我背水一战。 临危受命 一日突接电话,对方的声音充满了悲戚,但仍谦和有礼,想必是位受到过高等教育的女子。她说:“王律师,您一定要帮帮我,我已经走投无路。”说着就哽咽起来。我劝慰董夫人别着急,慢慢讲。听罢案情,我沉吟许久,在一审缺席二审败诉的前提下,想通过再审翻案着实不易,也怪不得董老板夫妇会放弃先前委托的律师找到我。 头脑风暴 放下电话,我跟助手们开了个会,商讨案情。我的思路是通过再审申请迫使对方主动提出和解,再审仅为手段,目的是达成有利的和解。助手却说,目前我方处于劣势,对方的和解条件必然十分苛刻,不如釜底抽薪全力再审。我笑着摇摇头,告诉他们和解的几个原因:一来当事人经过两审现已筋疲力尽,再审继续拖延令人身心俱疲;二来再审有一定风险,可能再次作出不利判决。 我想到可将借款定义为非夫妻共同债务,原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事实不清,若向检方提出抗诉,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再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仍有希望改判。同时抗诉申请能给对方施加压力,若对方能主动提出和解,最终和解条件就会对我方极为有利。我一方面着手检索夫妻共同债务

的法律依据,着手搜寻该笔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请求起草再审申请书;另一方面未雨绸缪,拟定和解协议。 吟诗作对 抵达和解现场后,对方态度之强硬令人咋舌,甚至还朗诵了一段自己创作的打油诗:“赖账不还已三春,骗人鬼话三货轮。厚颜无耻竟上诉,真是天下大奇闻。”申请执行人作诗赞美法官早有耳闻,但作诗批判被执行人确实闻所未闻,董老板夫妇听罢也只能苦笑。眼看气氛进入冰点,我重申本案争议焦点,并出示了对账单、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仅用于公司经营,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重新将和解节奏从情感宣泄拉回事实认定。最终对方认同了我方拟定的和解协议,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以放弃一半追偿金额为最终结果。 要点提示:、 本案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重中之重,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一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方若能在再审中举证证明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到款项,也正因此促成了和解的顺利达成。 下附再审申请书:

如何经营感情

怎样经营感情 一份感情到底要用什么去经营啊?人说付出总会有回报,是真的吗? 为什么人要有感情啊,如果没有感情,就不会有那么多怨恨的眼神了,是不是啊?可是如果在人世间没有感情,就只剩下功利了又有什么意思呢? 两个人在一起久了难免会磕磕碰碰,因此,日常生活琐碎细节中的宽容和体贴才更能体现爱的真挚。生活本来就是平淡的,在激情渐渐退去的时候,填充而来的便是更实际的生活。在平淡的生活中,应该真诚地、细心地对待彼此,共同珍惜和维护彼此的感情。在相互的交流中,彼此宽容地看待对方的不足,真诚地指出和帮助对方改正。你珍惜一分,他也会珍惜一分,甚至更多。这样的爱情才会美好和长久。有这样一对夫妇,他们婚前感情很好,恩爱有加,可结婚不久便开始出现矛盾。妻子埋怨丈夫身上的缺点越来越多,总是一身酒味地半夜而归,对自己也不像从前那样疼爱。丈夫每天忙于工作应酬,希望回家后得到休息和温存,可是妻子变得总是喋喋不休地埋怨,也不再温柔。一次,夫妻二人决定坐下来好好谈谈。妻子说:你有多久没有回家吃晚饭了?”丈夫说:你有多久没有起床做早饭了?”妻子说:你不回家陪我吃晚饭,我有多寂寞啊。”丈夫说:“你不给我做早饭吃,你知道上午工作时我多没有精神。老板已经批评我好几回了。”“早饭你可以自己弄的啊,每天回来那么晚吵我睡觉,我怎么能起得来。你可以不回来陪我吃晚饭,我就可以不给你做早饭。”妻子不高兴地说。“你知道我一天上班有多辛苦,压力有多大。一个晚饭,自己吃怎么

了,难道你还是孩子,要我喂你不成?”丈夫也没有好气地说。妻子接着抱怨说:“你总是喝得烂醉而归,有多久没有给我买花,多久没有帮我做家务了……”丈夫也不甘示弱地说:“你知道你做的饭有多难吃,洗的衣服也不是很干净,花钱像流水,你有多久没有去看我的父母了……”就这样,夫妻二人你一句我一句地互不相让,最后竟翻出了结婚证要去离婚。在去街道办事处的路上,他们遇见了一对老夫妇正相互搀扶慢慢走着,老妇人不时掏出手帕给老公公擦额头上的汗,老公公怕老妇人累,自己提着一大兜菜。这对年轻夫妇看到这个情景,想起了结婚时的誓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休戚与共,相互包容。”可是现在竟然……于是他们开始互相检讨。丈夫说:“亲爱的,我真的很想回家陪你吃饭,可是我实在工作太忙,常常应酬,并不是忽略你啊。”妻子不好意思地说:“老公,我也不对,不应该那么小气,你在外工作挣钱不容易,早上我不应该赖床不起的。”“早饭我可以自己热,每天回家那么晚一定吵你睡不好觉,你应该多睡会儿的。”丈夫忙说,“刚才在家我不应该那么凶地和你说话,我知道自己身上有很多毛病……”妻子也忙检讨自己……就这样,这场离婚风波平息了。从这之后,夫妻俩变得互敬互爱,彼此宽容忍让,更多地为对方着想,恩恩爱爱。可见,导致婚姻失败、爱情终结的常常都不是什么大事,而是一些日常琐碎小事中的摩擦。白头偕老不是一句空泛的誓言,而是融入我们每一天的生活细节里的行动。白头偕老不仅仅需要爱情的支撑,更需要彼此的宽容和礼让,而这宽容正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宽容才能让彼此互相交流、关系融洽,宽容才能让感情维系

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2016年)

2016-08-1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读品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 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语】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法官接受记者采访,就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及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最新解答。 记者:近年来妇联系统陆续收到投诉,反映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男性)为达到离婚后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与人串通伪造债务,或者把自己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伪装成合法的家庭支出,有的受案法院在女方当事人无法提出反证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将这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的法院甚至在执行阶段适用该条规定,未经判决直接将女方作为被执行人。请您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意见。 杜万华:我觉得这些观点可能与对该条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条文本意以及适用程序不太了解有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方举债的情形非常复杂,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而将债务分配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 2003年在制定婚姻法解释(二)时,出现一个情况,夫妻双方联合对付债权人,以作假的方式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借以逃避债务。这种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突出,欠发达地区也有所反映。根据这个情况当时反复讨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在把握度的程度上争论了很长时间。确定第24条的表述

情感管理

情感管理 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组成的一部分。情感管理就是将公司的目标与员工个人心理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公司目标实现的同时员工个人心理目标也得到实现。情感管理的宗旨就是为了协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矛盾,谋求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促使员工自觉管理,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情感管理的本质 就是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尊重人就是意味着有效满足一定对象在特定情境中的合理要求。尊重人,不仅需求公司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劳动成果和价值,还需要公司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平、公正的制度和待遇,员工积极参与管理,良好的沟通环境以及授权与工作的自主性和给员工以成长、发展的空间,给员工以光荣感和成就感等。 企业情感管理的实质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中心,人是管理活动的主体、核心与动力,必须发挥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与参与精神,建立和谐的管理环境和良好的人际氛围,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展人。这是人本思想的实质。情感管理倡导企业组织必须突破以管理制度和管理者为中心的硬性管理模式,转变“保姆式”、“裁判式”、“监督式”的管理方式,真正“以员工为中心”,关注员工的情感需要与发展目标,增强员工的自主、自律和参与意识,培养员工的主人翁精神。有人情味人是理性的,也是有情感的,情感管理具有凝聚功能。管理者应重视对人的“感情投资”,即认识人的情感规律,注重人的内心世界,激发人的积极情绪,消除其消极情绪。尊重员工,善于沟通,对员工宽容、仁慈,尽量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这些同用刚性制度和手段约束人性相比,用情感调解更符合人性的需要,不但管理效果好,而且会使人轻松、愉快、幸福地投入工作。 (二)灵活变通 情感管理摒弃刚性管理存在的程序化、公式化和千篇一律,针对企业员工因年龄、个性、能力和行为方式等变化因子,在管理态度、方式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变通、及时调整。在管理思想、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等环节既要考虑员工的各种需求,又要考虑员工的个性特点、文化背景、生活经历、心理素质及道德可接受性,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期望效应 (四)情感管理就是以发展的眼光,通过教育、激励和引导等方式,让员工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达到认知、情感、意志与行为的自觉内化,不断激发员工进取向上的行为动机,产生新的发展需要和良好的目标期待,并能看见企业的未来和自己的未来,并且有脱颖而出的机会。使员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在共同发展中产生良好的期望效应。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状及其完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状及其完善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也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生产、经营所欠的债务。”还有人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笔者认为,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即主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的是夫妻个人债务,是指配偶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由此可见,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所举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核心。如果夫妻合意共同举债,或者尽管夫妻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状 (一)立法规范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寥寥四个条文,再度引发强烈关注;这也再次说明夫妻财产制问题所具有的高度敏感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解释”的答记者问中表示,起草的主要目的是,“为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显而易见,这是对引起轩然大波的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又一次直接回应。较之于2016年3月的回复、2017年2月的补充以及随后的“通知”等“零打碎敲”来说,这一次可谓“脱胎换骨”的“大手术”。 一、“第24条”的是与非 众所周知,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种推定仅可在例外情形下可以被举证推翻,这就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方知晓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 不难看出,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所要解决的应对的主要问题,是所谓的“假离婚真逃债”;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共同生活,但离婚时自己选择净身出户,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恰如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所指出的: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或妻一方举债损害配偶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故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3月17日《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普遍原则。既然结婚后夫妻的收入是共同的,那么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也就应当共同偿还。因此,“现行司法解释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判决遵循的原则没有问题”。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立法理由和考虑,不无道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浅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范围: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各国婚姻法通常界定为系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

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

爱情经营方式和励志得名言

爱情经营方式和励志得名言 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去爱他。那么下面一起来看看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对爱情励志得名言,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对爱情励志得名言一 1、眼泪是女人最原始的武器,也是男人唯一无法抵抗的最厉害的武器。 2、放弃一个很爱你的人,并不痛苦。放弃一个你很爱的人,那才痛苦。爱上一个不爱你的人,那是更痛苦。 3、每个人都是演员,脸上在演浮夸,心里都是孤独,而本性全是善良。我们苦苦在这世上演戏,其实就是为了等一个,能看懂自己的人。 4、爱情无需刻意去把握,越是想抓牢自己的爱情,反而越容易失去自我,失去原则,失去彼此之间应该保持的宽容和谅解。 5、男人应该找个他爱的人做妻子,女人应该找一个爱她的人做老公。 6、不能见面的时候,他们互相思念,可是一旦能够见面,一旦再走在一起,他们又会互相折磨。 7、爱,从来就是件千回百转的事,不曾被离弃,不曾受伤害,怎么懂得爱人。

8、爱情是最美好的梦,壮丽着每个人的人生。无论你是青年还是老年,无论你是离异还是独身都不要打破自己的爱情梦。让心中的太阳温暖生命,你就会永远年轻。 9、别因为寂寞而错爱,别因为错爱而寂寞一生。 10、不要因为寂寞去恋爱,时间是个魔鬼,天长日久,如果你是个多情的人,即使不爱对方,到时候也会产生感情,到最后你怎么办? 11、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要珍惜和感知自己真正拥有的幸福。不要让你的幸福,只是在别人眼里。 12、生活其实真的很平凡,任何人都不能得到所要的全部,有得必有失,只是在得失的选择中,拥有你自己最珍贵的东西。 13、如果你想被别人爱,你首先必须使自己值得爱,不是一天,一个星期,而是永远。 14、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但是如果不结婚,爱情就死无葬身之地。 15、我爱你,不是因为你是一个怎样的人,而是因为我喜欢与你在一起时的感觉。 16、要是有人追求,世界上没有一个女人不是飘飘然的。正因为这样,女人才会那么迷死人。 17、一只鸟不可能在同一棵树上停留太久,否则对这鸟对这树都是一种负担,鸟儿总想去看另一片天空,而树也不愿每天面对同样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认定原则及范围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d 《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十八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价值取向 我国的相关立法和法律实践经历了从债务目的到价值衡量的变更。在以往的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常常以债务的目的作为判断债务的标准。在这种主张中,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前提,在此期间并不是夫妻双方所产生的一切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包括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个人债务。以债务的目的作为判断债务性质的标准,可防止夫妻一方非因共同生活需要任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任意举债,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后来,实践的发展和日常家事代理理论和制度的拓展,使得我们认识到过于注重以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目的而认定的夫妻债务,不利于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实践中也经常使得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因为,现实婚姻生活模式和类型的多样化,使得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类型也多样化,现实中夫妻双方可能采取更加多样化途径实现婚姻家庭经济生活职能的需要,这都属于日常家事范围。我们不能再过于强调“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目的才认定某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侧重保护了夫妻内部的利益而会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危险。因此,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在原则上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将例外情况的证明责任留给夫妻一方。因为,相对比于外部的债权人而言,夫妻一方更有能力和条件证明其债务性质。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类型 那么,在具体的实践生活中,夫妻的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的几种情况: 1.婚前个人债务的转化。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购置的财产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婚前的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生活或共同为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活经营活动,但经营收入是用 作者简介:邓世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如何经营夫妻之间的感情

如何经营夫妻之间的感情 告诉你的他:“结为夫妻时你们的感情帐户有了一笔基金,不要把结婚 当作终点站,它只是一个里程碑.婚姻需要经营,不断地往这个感情帐户里储蓄,投资.这就需要智慧.如果两人都是智者那么婚姻就是美 满幸福的;如果有一位是智者,至少这婚姻是和睦的;如果两个人都没 有经营的智慧,这婚姻一定是失败的.这智慧就是理解,包容,让对方常常快乐” 有人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此话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也并非全无道理。然而,更有许多夫妇,婚后感情与日俱增,两情愉悦,恩爱有加,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究其原委,全在于夫妻感情巩固、发展得法。总结他们的成功做法,有以下15条值得借鉴。 1、经常回忆热恋:热恋是婚姻的前导,热恋中的男女,那种两情依依、片刻难离的情景,实在是非常美妙的。结婚以后,经常回忆婚前的热恋情景,就能唤起夫妻的感情共鸣,并在回忆中增加浪漫情感,更加向往未来,从而增进夫妻感情。 2、安排再度“蜜月”:结婚时的蜜月,是夫妻俩感情最浓的时期。那时,两人抛开一切纷扰,完全进入赛过蜜糖的爱情天地,享受“伊甸园”之乐。婚后,如果能利用节假日,每年安排时间不等的“蜜月”,如来个异地旅游,再造两人的爱情小天地,重温昔日的美梦,定能不

断掀起爱河波澜,使夫妻感情越来越浓。 3、庆祝纪念节日:结婚纪念日、对方生日、定情纪念日等等,是夫妻双方爱情史上的重要日子。届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纪念,使双方都感到对方对自己怀有很深的爱意,这对于巩固夫妻感情作用甚大。 4、补偿往昔情债:不少夫妇结婚时由于条件所限,未能采取理想的形式来回报对方的爱意,如未能度蜜月,未能给爱人买一件象样的礼品等等。若干年后,当条件具备时,记着完成这些当初未尽事宜,以偿还过去欠下的情债,就会使对方觉得你是个很重情、、多情的人,爱你之情便会倍增,如不少男同志婚后给爱人买金首饰,许多已过而立之年的夫妇补拍结婚彩照等等。 5、学会取悦爱人:有些男女,婚前与对方约会时,总要想方设法取悦对方,但结婚以后便不再在意对方对自己的感受。这种做法是会损伤夫妻感情的。所以,婚后,女同志还要一如既往地温柔娴淑,对丈夫呵护关心;而男同志则应细心体味妻子的内心感受,不但要处处体贴爱护妻子,而且还要学习一些取悦妻子的技艺,如作她购买服装的高参,帮她制定美容计划,不时来点幽默等等。 6、创点意外惊喜:出乎意料地使对方惊喜,常会起到感情“兴奋剂”

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文章从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出发,对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的不足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日常家事代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举债购买大额消费品、负债经营等情况屡见不鲜。这些债务是认定为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不仅涉及对夫妻独立人格的尊重及其财产权的保护,更体现出对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的关注。因此,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1条对此加以规定,但由于该条规定比较抽象,在法律适用上极不易操作。而后出台的《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基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对此作出了补充性规定。但由于该条规定与《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是独立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还是将其与《婚姻法》第41条结合适用产生较大分歧意见,而且,立法在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时对有关举证责任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对离婚时夫妻债务性质认定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就显得格外具有现实意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其内涵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有学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①还有学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②从以上几个定义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特征:1.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2.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间标准加用途标准。首先,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其次,要看“是否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形成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为夫妻个人债务。例如《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采两个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0-9-8 15:27:45 发布人:点击:193 一、案例 1、【案情】 原告:陈海芳。 被告:叶明锋。 2007年9月4日叶文彬(案外人)起诉叶明锋要求偿还2006年12月30日经双方结算的“接近开关”外壳货款108000元,该案在审理时追加陈海芳为共同被告。2007年11月21日洞头县院作出(2007)洞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一、叶明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文彬货款108000元;二、陈海芳对上述款项的支付负连带责任。陈海芳不服提起上诉,温州中院作出(2008)温民二终字第58号判决:驳回上诉,洞头法院于2007年5月24日受理陈海芳与叶明锋离婚纠纷案,2007年12月20日作出(2007)洞民一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但对上述债务未作处理,明确该债务承担以中院(2008)温民二终字第58号判决为准。 2008年5月6日,陈海芳以“叶文彬诉叶明锋买卖合同是发生在夫妻双方分居之后,已生效的判决已认定双方分居之后叶明锋的外加工付款,陈海芳不应承担”为由,向洞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叶明锋偿还其代付的债务款55250元。 【审判】案例1 洞头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实质上是离婚后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叶文彬起诉的货款108000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海芳支付一半货款后是否有权要求叶明锋返还。上述债务经法院审理,已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海芳与叶明锋共同偿还给叶文彬。虽然该笔债务在双方离婚时未作处理,但离婚后该债务也应共同偿还,陈海芳履行了自己应当承担一半,无权要求叶明锋返还。遂判决: 驳回陈海芳要求叶明锋返还不当得利55250元的诉讼请求。 陈海芳上诉称:一、原判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抵触,且与温州中院(2008)温中民二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相抵触,该判决明确指出:“至于叶明锋或者陈海芳承担责任后,二人之间如何分担该笔债务,可另循途径解决。”二、原判与《婚姻法》第四十条相抵触,第四十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而本案债务系双方分居之后,叶明锋独自经商购买材料的债务,不属于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原判与(2007)洞民一初字第159号判决相抵触。(2007)洞民一初字第159号判决已认定叶明锋于2006年4月17日、9月29日支付叶文彬的3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作为与这两笔债务具有同类属性的本案债务,却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前后矛盾。故请求撤销原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叶明锋答辩称:一、法院无须对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进行审理。二、该债务产生的时间不能认定为分居之后,只是结算时间在分居之后。三、陈海芳已支付的一半货款55250元,是其履行生效判决的结果。故请求维持原判。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认定原审查明的事实外,另查明:叶明锋于2006年陆续向案外人叶文彬订购“接近开关”外壳,双方于2006年12月30日经结算,叶明锋尚欠叶文彬108000元。洞头县法院作出(2007)洞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后,陈海芳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叶明锋与叶文彬之间的买卖关系发生在2006年年初之后,而叶明锋与陈海芳于2006年年初已开始分居,该债务与陈海芳无关,陈海芳不应承担责任。温州中院虽于2008年4月3日作出(2008)温民二终字第58号判决维持原判,但该判决认为,该笔债务产生于叶明锋与陈海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叶明锋或陈海芳承担责任后,二人之间如何分担该笔债务,可另循途径解决。

感情是需要经营的~

感情是需要经营的~ 梁先生还是梁同学的时候我们就认识了,认识两年,恋爱四年,吵架三次,没有闹过分手。 下午给梁先生打电话的时候,他接了,说领导在呢,我说不能接吗?他说可以啊,热恋中~领导看见我笑就了然了O(∩_∩)O我们恋爱从2012的10月份他向我表白一直谈到现在,日子没有像白开水,反而是彼此越来越粘对方。每次我哭梁先生虽然不像刚开始时候手足无措,(我们都属于)但是还是会抱着我沉默很久。 梁先生是标准的工科男,而我本人是文艺女青年,喜欢浪漫,在一起过的第一个情人节,我提起一款面膜不错,他从网上买了寄给我(四年我们一直都是异地,现在还是。。。。)我跟他生气为什么我没有花和巧克力,他很无辜的说你说你喜欢的面膜啊,我说你不会浪漫你多向同学学习一 下啊,他说人家什么也没送啊,我瞬间无语,第二年情人节从网上给我寄了一束玫瑰,他自己先乐的不行,跟我炫耀:看我是不是开窍了~ 在一起的我过的第一个生日,他跑遍了整个天津市,给我买了一个项链,坠子是两只嬉戏的海豚,他隔着电话给我讲海豚的故事,当时觉得特别感动,空气都是甜的~ 因为是异地,所以很多时候就是我开心的时候没人分享,难过的时候没人借我个肩膀靠,也会闹小脾气,就不理他,不回信息,不接电话,他就会一直打,一直打,发信息告诉我说他错了,问哪里又惹到我了?说吵闹都可以,冷战他心里发慌,我就会觉得自己很任性,很心疼他。 知道他情商低,反应慢,每次我闹过了都会和他沟通,有一次我在说我以后的职业规划,他就说你好好把自己养胖(我体重43kg身高160cm)赶紧结婚生个孩子再说吧,挣钱的事儿不用你瞎操心,当时我就生气了,不理他,他就问我,好好的怎么又生气了?我心想好个毛线好衰一下午我不说话,他跟小孩子一样,坐也不是站也不是的来回晃,我不忍心,就跟他沟通:我生气是你把我当生孩子的工具,我是一个独立的人,是在跟你恋爱,以后还要结婚,但是不代表我是你的附属品啊,我上了那么多年的学,我也有自己的人生价值要实现,你懂吗?他就跟小孩子一样很郑重的解释他不是那个意思,是不想让我太辛苦之类,末了很殷勤的问我:媳妇儿你想吃什么?我去给你做O(∩_∩)O 我经常跟梁先生沟通,看多了身边的朋友分分合合,反而更想要好好的在一起。我告诉他,我们是恋人,但首先是朋友,然后是知己,所以有什么彼此做的不合适的地方,一定要给对方说,小缺点忍着忍着变成了大矛盾,其实是很亏本的(因为我们在彼此身上都投入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每段感情开始,毕竟不是想着分手的,他表示很赞同我的观点。 男生都希望自己可以成为另一半的天,喜欢被仰望,所以,适当的柔弱些没什么不好,(柔弱不是做作,发嗲~)和梁先生一起逛街,他要帮我拿包顺手就给他,刚好空出手牵着他,一起逛超市,他要提东西也给他,我就会喊,小梁,他会侧过脸看我,我就在他脸上轻吻一下,他就很开心的左手提东西右手牵着我一起走 恋爱四年,他出差在海上工作,只要有信号每天都会给我打电话,他经常说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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