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产品质量法

合集下载

产品质量法例证全

产品质量法例证全
2001年9月,男童小韦伟的母亲在广东某五 金店购买了一辆“明星牌”童车送给韦伟, 2002年1月25日,韦伟在童车上玩耍时被童车 裸露在外的齿轮夹伤,右手拇指末节横断骨折, 构成九级伤残。其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玩 具厂承担产品责任。玩具厂却辨称该童车配置 的铁链设计原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而且童 车是通过广东省质检局的监督检验,不存在质 量问题和严重的缺陷,因此要求不承担责任。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玩具厂辨称的理由属实。
则》第123条规定的“高压”要件,自可适用该条高度危险责任(属于严格 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 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 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1年童车致损案
市场份额责任原则的优点
• 该责任指法院在判决每一被告所应承担的 责任时,根据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各个被告 作为个别生产者投入市场的某种产品的数 量与同种产品的市场总量的比例,而无须 指明具体的被告。 • 其一,这有助于促进公正的实现。 • 其二,这有助于分散风险。
市场份额责任原则适用的条件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可考虑适用市场份额原则。 即只有损害是由于长期受缺陷产品的影响造成的, 或者产品交付时所存在的致人损害的属性,在多 年之后才被发现,或者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在多 年之后才显露出来,最终使消费者难以证明其损 害与哪一制造商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难以确定 确切的被告时,方可使用市场份额责任原则。 • 此外,其所适用的责任主体应与严格责任不同, 仅限于制造商,而不能扩大到销售商等责任主体, 否则要求销售商知晓其所销售的所有商品的潜在 缺陷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害负责有失公平,会引起 经济秩序的混乱。

中频理疗仪退货法律规定(3篇)

中频理疗仪退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频理疗仪作为一种辅助治疗和康复的医疗器械,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产品质量、使用不当、售后服务等原因,消费者在使用中频理疗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退货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本文将对中频理疗仪退货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频理疗仪退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高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规范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产品标准,对不符合产品标准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基本法规,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三、中频理疗仪退货的条件1. 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中频理疗仪后,如发现产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1)产品存在明显的瑕疵、缺陷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指标;(2)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3)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使用不当消费者在使用中频理疗仪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要求退货:(1)未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操作;(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无法修复;(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维修仍无法恢复正常使用。

3. 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在购买中频理疗仪后,如遇到以下售后服务问题,可以要求退货:(1)销售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2)销售者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销售者未按照约定处理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展历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展历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发展历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0年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11月修订《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4月《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起施行。

实行种类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泛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
产品质量义务: 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和不 得作出一定行为的要求,包括积极义务和 消极义务两个方面。
(一)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第26条)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缺陷产品 具备使用性能,除外:瑕疵已明示;—— 瑕疵产品 承诺的质量要求 • 注意:以上三项义务必须同时满足!

• • • • •
某商店正降价销售一批标有“处理品”字 样的塑料桶,经检验,该批塑料桶有明显的擦 痕,则该商店( )。 A.违反明示担保 B.违反默示担保 C.负有产品瑕疵责任 D.不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D
(二)产品包装标志符合法定要求(第 27、28条)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中文); 产品规模、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 含量(中文,外包装)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的日期; 涉及使用安全的标识要求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 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2000年 试卷三第31题,单项选择题) • A.芝麻油 B.大坝 • C.冰毒 D.电力 • A 产品满足两个条件:经过加工、制作 并用于销售。
(二)产品质量
• 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和特性 的总和。
“明示要求” 以合同、产品 说明、广告、 实物样品或其 他明确的方式 表明的要求;
瑕疵:产品质量不符合 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 原有的使用价值。
(一)产品质量法的定义
• 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 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法律及案例分析(3篇)

消费者权益法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消费者权益法律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通过对消费者权益法律及相关案例的分析,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促进市场公平交易。

二、消费者权益法律概述1. 消费者权益法律的概念消费者权益法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2. 消费者权益法律的主要内容(1)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包括公平交易、诚实信用、自愿、平等、保护消费者安全等原则。

(2)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等。

(3)经营者义务:包括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提供真实信息、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等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1. 案例一: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情简介:消费者购买某品牌手机,后发现手机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但商家拒绝。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虚假宣传构成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赔偿。

2. 案例二: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情简介:消费者购买某品牌奶粉,发现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导致孩子出现不良反应。

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以产品合格为由拒绝。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本案中,商家生产的奶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3. 案例三: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情简介:消费者购买某品牌电视,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观看。

新消法的理解与适用

新消法的理解与适用

(2)1998年、2010年《农业机械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2001年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4)2002年微机 (5)2002年家用视听商品 (6)2012年家用汽车产品
(四)无理由退货义务的适用条件(25条) 1、非现场销售: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2、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如彩 票) 3、保持商品完好。(韩国:因消费者的使用 而使商品价值有较大减少;可再次出售 的 商品包装受损失的。)
(三)行政保护:其他法律法规优先 《消法》第56条:“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机 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 适用本法规定的情形:(四)篡改生产日期; (七)拒绝或者拖延责令采取的消除缺陷 的措施;(八)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故意 拖延或无理拒绝;(九)侵害个人信息权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已明令取消 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构成欺诈
七、处理消费者投诉的 期限与方式
《消法》第46条的理解与适用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 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处理”的含义? 比较:《行政处罚法》第37条:“在证据可 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八、关于不完全列举的 例示性规定
1、最高法《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 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 知》(法[2004]96号): 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 “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 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 “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 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 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相对于厂家、商家,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加上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观念不强;在消费领域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更是处于不利地位。

正值315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向大家做一简要的宣传。

不足之处,望且见谅!首先,我们消费者应该知道享有哪些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1. 安全保障权,2. 知情权,3. 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 获得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者应当注意下列细节。

1. 如果您去买东西、用餐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根据《消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其售后保障不因是赠品或奖品有所折扣!(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3. 促销商品,打折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

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

因此,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或减低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应该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后果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后果(一)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以外,这些责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所谓其他重大损失,实际上是其他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例如,因空调漏电引起火灾,烧毁了房屋和家具,空调制造商就应给受害者再造一幢原样的房子、一套原样的家具。

如果无法恢复原状也可以按照现行价格将房子和家具折为现金赔偿。

如果被烧毁的房子是间饭馆,空调制造商还须赔偿饭馆停业的经济损失。

(二)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

什么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指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认定。

其赔偿标准可依照受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4、其他费用这包括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等。

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对于不需要特殊营养的,所支付的营养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造成消费者残疾的赔偿造成消费者残疾的,除赔偿上条所列几种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以下费用:1、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这是指受害者购买功能辅助性器具的费用,如假肢、轮椅、助听器等。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


受尊重权和监督批评权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 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 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对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 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和解; 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提请仲裁; 提请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特征
综合性责任 责任归因是因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特别民事责任:经营者欺诈行为,退一赔一 【第四九条】 经营者欺诈行为, 经营者欺诈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概念
责任归属
销售者先行赔偿制度 先行赔偿制度
属于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时可以追偿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连带赔偿制度
《消法》第44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 消法》 条 者产品质量与其说明不符,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 更换,退货, 应当负责修理, 者产品质量与其说明不符,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用户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责任
指各种有关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的综合概念,是一种 综合责任,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质量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各种形 式的法律后果。 分为因产品瑕疵而产生的合同责任和因产品缺陷而产 生的产品责任
总结:
三包的后二包只有(根本)违约才适用。 两个推定(根本)违约: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
食品不合格的,只能退货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认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 实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计量 法》。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 系。
(1)企业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 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称。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独 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 平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 式,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三)立法目的:NO.1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用户。 (4)消费者。 (5)受害者。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7)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主体。
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 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鼓励与奖励。 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 调控职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