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纳人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l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2.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烟草专卖品的流通、经营情况,查处违法经营案件,确保卷烟市场的规范、有序;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4.不断加强专卖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专卖队伍整体素质高,能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5.受理举报工作,明确职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1.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违法行为;2.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3.政务公开。
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4.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5.公正廉洁。
不徇私枉法,不准对零售户吃、拿、卡、要。
四.行政执法监督内容L.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证书及有关事宜的:2.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错发证件的;3.对卷烟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4.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五.行政执法举报投诉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卷烟违法行为和对本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执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活动。
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依法、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并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和管理等职责。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有关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执法信息统一公示。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州府办函〔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州府办函〔2019〕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经州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落地见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新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21〕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2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省司法厅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1日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示的范围第三章公示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字记录第三章音像记录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核范围第三章审核规范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X办发〔X〕83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X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X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X办发〔X〕61号)(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强化领导推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协作,同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展现工作成果。
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应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协调推进。
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探索有效工作模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创新重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二、实施内容(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1.公示范围。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公示内容。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承办机构;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引言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不公平和不透明的行政行为,影响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2.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2.1 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使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化。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增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参与。
2.2 保障行政许可公平公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避免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公示制度能够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依据、审查程序、执法标准等,为申请人提供公平的机会,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3 增加行政效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公示制度能够加快行政许可的办理速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浪费。
同时,公示制度也能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公示对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行政许可程序时,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包括行政许可的依据、审批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
3.2 公示方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应当便于公众查阅,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公示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许可的依据:公示行政法规、规章、执法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和法律依据。
审查程序:公示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和时间,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执法标准: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和要求,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要求和审查标准。
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结果,包括许可、不许可、暂缓许可等决定,确保决定的公开和公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政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执法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这是一种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政府的执法行为,监督政府的执法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政府执法公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将政府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防止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三、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执法效率,促进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执法盲点,提高执法效果。
四、强化政府责任。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使政府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一旦出现执法过错,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增进社会信任。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增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应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明确公示的内容,包括执法部门的基本信息、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
此外,还应公示执法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
二、确定公示方式。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确定公示方式,包括政府网站、公告栏、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执法信息。
三、规范公示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规范公示程序,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建立信息更新机制。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最新的执法信息。
五、强化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公示信息进行核实,对执法过错进行投诉举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冀政办字〔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4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筹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8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河北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在特定范围内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制定全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依法受理、办理和反馈;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多元化、制度化;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失责必究、震慑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先行。
根据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政执法权的类型、流程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不断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是非对错的界限以及不同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切实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立起规矩。
坚持失责必究。
凡属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线索必经调查核实,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必追究责任,凡不积极主动履行追究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必承担相应后果。
坚持过惩相当。
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后果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惩教结合。
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管控和监督,及时弥补制度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界定行政执法职责1.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
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界定执法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
2.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
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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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xxx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实施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公示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五、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xxx 、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
需要主动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县政府办负责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县编委办负责提供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名单。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单位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
(三)执法权限。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的权力事项和具体行政执法权。
(四)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五)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
(六)救济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xxx 、xxx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八)执法公示制度文本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六、公示方式
行政执法公示,以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主动公示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