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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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基本条件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4、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第二条评审条件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担任三级教师职务两年以上..3、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学前教育担任三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第二条评审条件1、熟练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75分以上..2、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3、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4、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五、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担任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学前教育担任二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对扎根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专科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的;可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第二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款: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3、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4、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规定确定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至少1名低一级以下职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删除..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二: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前五名以上;或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2、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3、发表论文2篇或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4、获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县市、区、特区推广;须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设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人员;根据其职务职责特点;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任职条件外;其业绩成果须分别具备下列条款:教学研究机构: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40节;基层教研员不低于5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主持完成本学科1项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4篇;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2次以上..教师进修学校:完成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或承担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3次以上;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及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2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4次以上;且发表教研论文2篇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可等同为发表论文..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款之二也可申报:1、获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特区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县市、区、特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县市、区、特区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县市、区、特区以上先进集体..3、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篇;或获县市、区、特区级一等奖以上2篇..4、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乡镇级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乡镇推广;须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设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6、在基层从事教学工作15 年以上..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款: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获博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2、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对扎根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专科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担任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获部、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第二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着;形成一定教学特色..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是县级以上骨干教师..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须提供证明材料..5、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6、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且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承担过3次以上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二:1、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3、发表论文3篇;或论文获省级一等奖1篇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4、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市厅级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州推广须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设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6、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人员;根据其职务职责特点;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任职条件外;其业绩成果须分别具备下列条款:教学研究机构: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50节;基层教研员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并主持完成本学科2项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5篇;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取得一定成绩须提供证明材料;且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教师进修学校: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或承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5次以上或省级培训3次以上;独立完成3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总结报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3篇..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90%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8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10次以上;且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等同为发表论文..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款之二也可申报:1、获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市州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厅级三等奖以上..2、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3年以上..且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先进集体..3、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2篇以上..4、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育教学经验在县级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设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6、获三十年或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款: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六、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第二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着;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是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骨干教师..教学效果突出;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2、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履行教师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培养指导本地区、本校、本学科5名以上教师;并取得显着成绩提供证明材料..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荣誉称号..2、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着1部以上10万字以上;在教育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教育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3、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人员;任现职以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款:高级中学职业中学: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着;并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着;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取得显着成绩..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过省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每两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承担市厅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在市厅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且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着;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取得显着成绩..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且作为主要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厅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教学研究机构: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7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少于7次;培养、指导一级教师不少于7名并取得良好成绩;承担市厅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4次以上..教师进修学校: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承担市州级以上示范课4次以上或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5次以上;独立完成5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5篇..三破格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8.02•【文号】教社科厅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高校专家学者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研究成果,决定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2.申报人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2篇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三、资助方式教育部将择优对完成研究专项成果的申请人给予立项,并拨付资助经费5万元。

四、申报安排1.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专项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

同时,可将申请人撰写的咨政报告电子版(需进行脱密处理)发送至电子邮箱***********.cn,教育部将视情采纳刊发。

2.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s78/A13/)工作专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中填报研究专项成果刊发、采纳情况。

关于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关于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 助某个 遇到风 险的
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 人单位 和职工 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 ,不以 盈利为 目的。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
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 盈利为 目的; 商业保 险具有 经营性 ,以追 求经济 效益为 目的。
二、关于学科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 基本思路设想
(一)为什么要建立教育科学学科基地 (二)建立教育科学学科基地的设想 (三)教育科学学科基地怎么申报
(一)为什么要建立学科基地
有利于延续、巩固课题单位、学科带头人的研 究方向,充分挖掘和发挥所在学校教育科研优势, 深入研究课题要解决的问题,提高课题研究质量, 打造我省教育科学学科研究的品牌;
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学科研究基地申请书》, 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汇总 报。高职院校和厅委直属单位直接报我办。申 报材料于2007年12月底前寄我办。
申报策略。 申报表填报的具体的问题解读。
商业 shāngyè [commerce;trade;business] 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的 流通的 经济活 动。商 业有广 义与狭 义之分 。广义 的商业 是指所 有以营 利为目 的的事 业;而 狭义的 商业是 指专门 从事
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首先影 响制造 业然后 影响商 业的原 材料短 缺。《 二十年 目睹之 怪现状 》第五 五回: “见了 继之 ,谈起到广东的事,原来也是经营商 业的事 情。” 黄金货币
商业,是一种有组织的提供顾客所需 的品与 服务行 为。大 多数的 商业行 为是通 过以成 本以上 的价格 卖出商 品或服 务来赢 利,如 微软、 索尼、IBM、 联想、 通用都 是盈利 性的商 业组织 典型的 代表。 然而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规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 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一条【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第二条【成果类型】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四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 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第四条【奖励名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60项, 二等奖260项, 三等奖560项, 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其他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关于全市首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首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首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情况的通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了奖励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我市广阔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市教育局经过认真筹备,组织了全市首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情况通报如下:一、评选的基本情况本次评选共收到论文185篇,教改实验成果类18项,课题类19项,专著、校本教材类22部,自制教具2项,专利2项。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依据市教育局教研〔2008〕25号《宿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方法〔试行〕》,经过四轮评选,无记名投票,评选出35项教科研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0项,优秀奖20项。

在获奖项目中普通高中20项,初中4项,小学5项,职业教育4项〔含特教〕,县区教育局2项。

假设按县区分布:砀山6项,萧县5项,埇桥区6项,灵璧6项,泗县4项,城一中2项,宿州二中6项。

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以下单位和个人荣获宿州市首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萧县白土镇中心校、泗县二中。

二等奖:埇桥区教育局、灵璧县第五中学、宿城一中刘海勇。

三等奖:砀山黄集中学张世俊、韦守良,宿州市二中程波,灵璧中学陈凭心,灵璧一中马道宏,宿州十一中张明信,砀山二中孙维林,砀山中学杨丰,泗县一中苏贤明,灵璧中学侯立刚,宿州聋人学校梁好。

优秀奖:宿州二中校本教材编写组、砀山铁路中学教改实验小组、泗县特殊教育学校杨亚洲、宿城一中侯姝琛、宿州二中刘勋、宿州二中袁玉超、萧县中学李同善、萧县教育局靳卫星、砀山中学任宝剑、宿州二中吴立清、宿州市雪枫小学秦克学、灵璧三中王峰、灵璧中学赵宇、宿州三职高张云龙、砀山中学周分工、萧县实验小学王月华、埇桥区朱仙庄大张小学李晓斌、宿州二中梅梅、萧县黄口中学陈磊、泗县草沟镇中心校王孟、丁坤。

二、总体评价通过申报和评选,可以看出:开展这项工作在全市产生了较大影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30人,由经遴选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1/3。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评审出的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关于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关于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关于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有关事项的说明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一、关于成果奖性质1.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置。

2.基础教育领域内由政府设立的最高级别的业务类奖励。

3.每4年一届,2014年是首届。

二、关于奖励规模和推荐指标1.奖励规模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表彰452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

按照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2.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共55项。

教育部根据各省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数量,以及当地高校和研究机构数量,并适当考虑地域平衡因素,向各省下达限额推荐指标数。

3.各市州各单位向省推荐的项目不设指标限制为面向广大基层学校,扩大遴选面,实现优中选优,我厅对各市州和有关单位向省推荐的项目不设指标限制,但请各地各单位切实把关,保证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质量,把能够真正反映本地本单位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优秀成果、重大成果推荐出来。

4.要坚持面向基层各市州向省推荐的项目中,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幼儿园(成果第一持有单位)承担的项目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三、关于申报主体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了成果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仍活跃在教育教学第一线。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除厅直属单位、高校,以及省批准设立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外,其它学校、单位、个人均向所在地市州教育局申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批人选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批人选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批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黔教办师[2012]293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批人选的通知(黔教办师〔2012〕293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培训机构:根据《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批人选的通知》(教师司〔2012〕35号)精神,为做好“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轮人选的遴选推荐,同时对我省2名首批入库人员进行信息更新补充。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家库人选范围和条件专家库人选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专家,幼儿园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

条件如下:(一)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

(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反映良好,优先推荐承担过“国培计划”任务的专家。

(四)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线教师(教研员)为特级教师或业绩显著的高级教师。

(五)能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国培计划”培训教学任务。

二、推荐名额及学科我省共推荐参评人选30人。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选择本单位优势学科推荐,每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推荐的幼儿园、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低于1/2。

具体学科设置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参评人选。

省组织专家评审后,在贵州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师范司。

师范司进行评审后,公布入选专家名单。

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1日前将《“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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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9.04
•【字号】黔教办科[2013]527号
•【施行日期】2013.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科〔2013〕52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
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的精神,我厅决定从2013年9月起,组织实施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具体办法遵照《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完成
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每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单位署名不得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得超过10人。

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不突破以下分配名额: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各25项,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各 15项,高等学校每校5项,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 2项,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各1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5份(附电子稿);
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1份(附电子稿)。

(二)受理申请贵州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机构须在本文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每一位科研成果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四、申报方式
(一)教育科研成果奖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申请人先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市、特区)教育局申报,县(区、市、特区)教育局汇总后,再向市(州)教育局申报;市(州)直属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州)教育局申报。

各市(州)教育局组织初评后,按照限额报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

(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等院校、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可直接向省规划办申报。

五、成果表彰
(一)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省教育厅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项目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30天。

省规划办负责处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

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六、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省规划办(联系人:刘军明、田仁刚;联系电话:************;地址:贵阳市陕西路123号贵州省教育科学院教育科研管理所;邮编:550001),同时将《申报书》、《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从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和贵州省教育科学院(http:
///)下载
(二)本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不收取评审费。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2.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附件2:
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成果名称
学科分类
成果形式
成果类别
申报人
申报单位(盖章)
贵州省教育厅制
2013年9月3日
填表说明
1.学科分类 A.教育基本理论 B.教育心理 C.教育信息技术 D.比较教育
E.德育
F.教育经济与管理
G.教育发展战略
H.基础教育
I.高等教育
J.职业技术教育
K.成人教育
L.体育卫生美育
M.民族教育
N.国防军事教育
O. 教育史。

2.成果形式著作、研究报告或论文。

3.成果类别指个人、集体和单位成果(集体成果指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成果,单位成果指研究成果为单位或组织)。

4.申报人个人或联名成果填写成果第一负责人姓名,集体成果填写单位名称(不超过3个)。

5.主要参加者主要参加者人数不能超过9人。

6.成果被引用或转载情况成果引用指研究成果被其他著作、论文等引用情况及引用频次;成果转载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情况。

7.成果立项情况指申报的科研成果是否为立项课题研究成果。

附件3:
注:1.请务必填写完整汇总表,以免因信息不全在初审时即被淘汰。

2.若有代码的,请一律填写代码。

如学科分类“E.德育”,在表中只填写“E”。

3.填表人:填表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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