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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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护理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护理安全。
2.范围:全院护理人员。
3.定义:无。
4.权责
4.1护理人员:通过护土资格考试及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依法执业。
4.2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执业证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存档;及时办理本院护理人员执业注册与变更注册手续。
5.制度内容
5.1执业条件
5.1.1凡上岗者必须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5.1.2新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首次注册,其他护士需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延续注册。
5.1.3新调入护士在调入后需在3个月内,护理部协助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5.2护士执业管理
5.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2.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护士行为规范,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5.2.3遵守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5.2.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专科护理常规。
5.2.5遵守医院与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完成《护理人员分层次培训、考核制度》继续教育等内容,特殊护理岗位护士管理要求详见《特殊岗位护土资质认证培训与管理制度》。
5.2.6新毕业的护士在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以前,不得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只能在护士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但要有计划的安排护理操作训练和进行“三基”考核。
5.2.7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专业水平,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