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XX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XX矿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

各区(科)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本办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区(科)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各区(科)党政组织必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按照“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从严考试、严厉追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系统思考、典型引路、机制驱动、整体推进。

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

总额的40%,由工资财务部单设科目管理,安全副矿长按规定落实使用,矿长审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教育培训资金不足部分,可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实行“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有序运作”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安全培训工作委员会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XX XX XX等各区(科)党政负责人。

(二)矿成立安全培训管理科

科长:XX

成员:XX

安全培训管理科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二、工作职责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职责

1、矿长职责: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复)训。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定期研究安全技能培训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技能素质。

2、党委书记职责: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审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安全思想教育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3、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矿长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协同安全副矿长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有效利用安全思想教育基地,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思想教育综合

考评例会,研究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4、安全副矿长职责:协助党委书记、矿长抓好全矿安全培训工作,主管安全培训。参与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牵头负责日常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干部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5、各系统副矿长职责:“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系统领导既负责本系统的生产指挥,又负责本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落实分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安全培训管理科职责: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安全培训管理、监督考核、业务指导。负责“三项”岗位人员(含省局、龙煤、公司调学人员)、重要岗位管理人员(队长、支部书记、班组长)及公司承办的救护等培训计划制定和调学,对其他从业人员、涉爆“三大员”的安全培训调学和监督考核工作;对职工持证、持卡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考问。

7、财务部门职责:负责每月按国家局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认真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并收支单列。

8、工资部门职责:负责对参加安全培训人员报工和工资审批。

9、区、科单位职责:(1)成立安全教育领导组织机构和配备兼职教师。(2)制定月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培训管理科。(3)各区、科单位支部书记、区长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

岗双责”负直接责任。全面落实好“每日一题”“每周一案”和安全大课等班前教育具体事宜。(4)负责选派学员,填写学员培训登记表,调学负责人组织学员统一报到。(5)负责组织、选派抽考人员。(6)及时上报本单位人员变动及培训效果反馈等信息。(7)充分利用时间对员工进行班前教育培训。

10、机关科室职责:负责包保单位的安全培训学习和质量标准。

11、矿属各区(科)单位负责本单位地面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自行组织班前教育培训。

(二)培训管理科职责:

1、负责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班前培训管理办法、“e”课堂管理办法的编制与补充。

2、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队长书记、班组长、渉爆“三大员”、救护大队培训、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调学、资料的准备、审核、报送,合格证的领取、保管,学员培训学习费用的报销等工作。

3、负责对职工持证情况、持卡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对班前培训检查、考核。

5、负责对全矿“e”课堂的后台的管理与更新;对全员答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协调解决“e”课堂云软件出现的各种问题。

6、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参加中国矿大培训学习”人员统计,资料准备、证书领取。

8、负责与益新煤矿培训中心联系,配合益新煤矿培训中心对职

工的建档等工作。

9、负责向培训处上报每月培训学习完成情况表、每季上报季度完成全员培训情况表和全矿人员基本信息表。

10、负责本矿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

一、班前安全教育:

1、设立班前教育培训教室,桌椅整齐实用,面积可同期容纳本单位最多学员,配齐多媒体、黑板、教材、书柜,避灾路线、自救互救安全知识挂图等教学软硬件。继续强化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课,一月一考,一月一评,坚持生动、直观、形象的原则,针对、实效地实现班前讲解、班中实操、班后总结。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培植先进安全生产理念,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

2、班前教育内容:

(1)“三程一标”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岗位“必知必会”和操作技能;

(3)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救护;

(4)结合灾害特点、季节变化和安全工作重点如何开展预防;

(5)危险有害因素及职业危害预防;

(6)现场安全隐患、风险辨识和注意事项;

(7)本区域避灾路线图的认识和演练;

(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等。

二、执行上级规定,完善管理。

1、实行安全培训月例会制度。每月由矿党政领导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例会,总结、部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人、财、物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实现全矿安全培训体系闭环管理。

(2)区(科)单位必须建立按井区段队岗位划分的全员培训名册(台帐)。做到微机查询便利,更新及时、快捷。台帐中人员持证与工资科在籍人员表、采区开支表和奖金发放表相符合。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一人一档档案号、工种(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培训时间、持证情况、调转情况等。

2、开展针对性培训,统一规划,突出针对性、灵活性。系统副矿长负责实施,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对以下几类人员集中到联合体二楼会议室开展专项培训。矿年度针对性培训计划由培训管理科统筹编制,培训档案由各系统所属单位整理并存档。针对性培训目标明确,定位准,提高快,收效大。

(1)职业危害健康专项培训。认真开展作业场所的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知识的培训,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自我健康防护的能力。

(2)“三违”人员专项培训。有效提升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

(3)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人员专项培训。让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人员掌握风险分析技术和风险评价方法,有能力辨别工作场所有关人、机、环、管的风险,进而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

(4)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专项培训。让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熟知法律法规对煤矿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掌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并能有效消除或防止存在的事故隐患。

(5)应急预案专项培训。按矿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结合矿井灾

害实际,由总工程师牵头,各系统在救灾演习前,认真开展一次提高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的专项培训。培训要有教案、有计划和记录等,建档备查。

(6)灾害治理专项培训。结合现场季节变化和事故高发时段,如何消除作业场所隐患的实际,开展灾害治理专项培训,提高灾害分析、预测、治理的能力。

3、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活动。

及时开展“警钟长鸣”授课活动。对煤矿行业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采取到班前利用多媒体观看学习的方式,穿插讲解自救互救、创伤急救、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常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达到“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身边的人”的最佳效果。

4、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及必知必会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岗位技能,确保岗位操作规范化。以上各类活动由矿宣传部、矿工会、安监处做好宣传、组织、出题工作,并且要有文字记载和影像记录。

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制度。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深入到班前上安全大课、案例教育。

6、深化“必知必会”教育。

副总以上领导、区(科)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对员工进行“必知必会”考问,每月至少考问10人次。考问次数不够或弄虚作假,按规定处罚。

7、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财建〔2006〕317号)文件建立安全培训专项资金,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及员工操作技能培训),

矿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安全教育培训资金不足部分,可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安全副矿(处)长按规定落实使用,矿(处)长审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8、各单位要不断提升推广使用可视化仿真教学系统,手机“e”课堂学习系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

第四章监督检查

建立班前培训检查考核制度。每月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党委副书记配合,依照《振兴煤矿煤矿区(科)单位教育培训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党群综合部、安全培训管理科等联合对基层区(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再结合各区(科)单位参加龙煤、公司、矿组织的各类考试、考问情况进行月标准化综合考核评比,安全培训综合评比满分100分,月末通报,兑现奖罚。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执行国家规定,“三项岗位”和其他从业人员考核均执行80分合格标准。

第五章安全培训奖惩

1、安全教育培训执行“两级考核”和“四项奖励政策”制度。

一级考核为矿对区(科)培训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矿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对照《安全培训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综合评分,月份奖罚季度兑现。每月考核评分从达到90分及以上的单位中取前三名,第一名的给予单位书记、区长每人400元、培训负责人200元奖励,第二名的给予单位书记、区长每人300元、培训负责人200元奖励,第三名的给予单位书记、区长、培训负责人每人200元奖励;从85(含85)-90分单位中取

后三名,给予党政领导和培训负责人相对应罚款;考评分数低于85

分的单位给予党政领导每人500元,培训负责人300元罚款。

二级考核为区(科)对一线员工、班队长参加的各类培训和考试情况进行考核。各区(科)也要制定相应的月考核细则,根据队、班组、个人落实培训责任情况以及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情况,严格兑现奖励。

“四项政策”

一是技能水平奖励政策。1.公司级奖励名次及标准。公司岗位技能大赛获技术状元称号的员工,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晋升技师职级,给予一年岗位技术津贴 800元/月奖励;获得第二、三名的岗位能手,分别给予一年岗位技术津贴 600元/月奖励、400元/月奖励。2.公司级以上奖励名次及标准。公司选拔出的优秀选手参加公司级以上组织的职工技能大赛,荣获参赛工种前十名的选手,享受公司制定的为期一年的岗位技术津贴待遇。标准为:第1名—第3名选手岗位技术津贴500元/月,第4名—第6名的选手岗位技术津贴400元/月,第7名—第10名选手岗位技术津贴300元/月,公司级和公司级以上工种不重复享受岗位技术津贴。

二是学历达标奖励政策。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文件要求,鼓励学历不达标的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对培训合格并顺利毕业取证的人员实行奖励政策,其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全额报销。

2、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实行考核综合评分一票否决:

(1)各采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教育培训领导机构

(2)未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班前培训计划的。

(3)出现安全事故;月份有1人重伤事故的。

(4)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教育培训例会,

(5)培训检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作假行为的。

(6)出现一人次不持证上岗的。

(7)培训期间有职工考勤上岗情况的。

3、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岗位注册任职人员、全国煤矿安全培训优秀教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参加安全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奖励500元;班队长和井上下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

4、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培训合格取证,培训期间享受原岗位工资、奖金(或平均工资)待遇。考试不合格或补考不合格者,培训费、差旅费不予报销。参加省级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违纪学员,公司对本人罚款300、500元;参加公司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违纪学员,公司对本人罚款200、300元。

5、加强各类人员调学管理,有下列行为给予罚款或党政纪处分: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6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同时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如任职三十日内未按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对其单位调学负责人给予问责处罚。如超过6个月未参加考核,给予当事人免职处分;并对责任单位安全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及系统副矿长,每人给予1000元罚款;如有1人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培训,除经济处罚外,公司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特种作业人员、队长、支部书记、班组长调学无故缺少1

人,各单位培训负责人在开班前3天没有送交三级调学反馈表或培训培训负责人提交参加培训员工的学历、培训申请表没有审核、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对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300元,培训负责人罚款200元。如有3人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培训,除经济处罚外,公司将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理。

(3)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文件规定,必须脱产培训,脱产培训期间严禁安排培训人员上岗工作,发现1人次对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300元,上岗人员罚款100元。2人及以上的单位除经济处罚外,公司将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理。

(4)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人及其所辖(区)科、段队党政各罚款500元/人次;其他入井人员无入井资格证入井,对本人及其所辖(区)科、段队党政各罚款300元/人次。除经济处罚外,公司将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罚。

(5)对培训及考试有冒名顶替的,发现1人次对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段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300元,除经济处罚外,公司将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罚。

(6)对要求上交的资料没有按时上交,或上交的资料经过审查不合格,拒不改正的,对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200元,培训负责人罚款200元,本人罚款100元。

第六章附则

振兴煤矿安全培训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XX煤矿安全培训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查评时间:2019年月日陪检人:得分:

XX煤矿大型固定设备“一台一档”档案管理办法

XX煤矿大型固定设备“一台一档” 档案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设备档案是设备选型、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我矿大型固定设备档案管理,使档案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档案内容全面、真实、合理、有效,做到有人收集、整理、管理技术资料,关键时刻能便捷、快速、准确的查到历史资料,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为事故处置赢的宝贵时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执行。 一、档案规定管理范围 本档案规定管理的范围包括提升绞车(郭家山副立井绞车、白家焉副立井绞车、XX主斜井绞车)、主提升皮带机(主斜井强力皮带输送机、二采强力皮带输送机、南强力皮带输送机、三采强力皮带输送机)、主扇风机(郭家山主扇、白家焉主扇)、地面固定空气压缩机(郭家山压风机房、白家焉压风机房)、地面固定瓦斯抽放设备(郭家山瓦斯抽放泵站)、井下中央排水设备(中央水泵房、二采水泵房、郭家山+450水平泵房)及控制系统。 二、一台一档档案内容 设备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煤安标志、技术说明书、图纸、装箱单。 2、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

3、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5、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6、设备大、中修理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测记录。 7、性能检测、检验、探伤资料及记录。 8、设备技改、更新技术资料。 9、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10、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特征、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11、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12、其他有关需要保存的资料。 三、一台一档档案的收集制度 1、前期资料的收集 设备的随机全套资料,由拆箱负责人收集齐全,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积累和集中保管。主要收集设备购置申请表、技术调研论证报告、招投标文件、订货合同、验收记录、装箱单、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线路图、验收清单、供应商资质等相关资料文件,并将其分类整理,按档案管理程序归档。 2、使用过程中资料的收集 主要收集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记录及验收报告、操作作业指导书、历年使用记录、历次性能检验记录、更换零部件记录,重大故障及处理记录,大型设备停产检修期间的检修计划、记录、总结等,认真从使用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大全

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八月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节教学管理制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及答案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 2018.3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施行日期: 。 ( ) A 、2018年3月1日 B 、2017年12月11日 C 、2018年1月11日 D 、2018年1月1日 2、 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 )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 、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 A 、六 B 、七 C 、五 D 、四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 》后,方可上岗作业。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B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C 、安全员资格证 D 、煤矿自卸车操作证

5 核一次。() A、七 B、五 C、三 D、一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工作适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A、安全培训 B、考核 C、发证 D、监督管理 2、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B、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C、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 D、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 A、煤矿其他负责人 B、其他管理人员 C、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D、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 案的内容包括:。() A、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020版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助推我省煤炭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煤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考核及申请办证工作。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地煤集团、中煤资源河南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培训管理部门。 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培训管理人员,保障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从事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培训条件。企业新成立培训机构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应及时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 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每年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第七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河南省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在任职六个月内集中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带班下井工作。 第八条从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专兼职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煤矿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考核组织管理 第十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 —2 —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 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

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 7、2018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使职工的培训有据可查,增强培训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安全培训档案室,配备熟悉业务的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等工作。 2.档案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设施以及防火、防盗等器材,防止档案丢失、坏损。 3.档案资料必须做到规格、式样统一,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订的方式进行存放。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原则上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三)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资料。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安全培训档案的归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进行编码管理。编码方法应一致,力求简单,便于查找。应归档资料: 1.档案目录,列出相应档案资料的目录清单。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贴照片和有姓名的页)、培训记录、再培训记录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在安全培训档案室内专柜存放。 4.外派培训人员清单及资质、初训、复训等相关资料信息。 5.矿内自主培训的相关资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测试等。 6.其他应归档的培训资料。 (五)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 1.安全培训档案室设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卫生管理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2.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每月底)报送有关的入档资料。 3.新增安全培训资料必须在收到应归档资料10日内归档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相应记录。 4.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复制、复印、抄录,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复制、复印、抄录件上标注“与

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企业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工种、岗位安全素质培训 1、公司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证书的审核培训。 2、各工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转岗的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司培训中心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培训合格者,报劳资部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年对公司各区队相互转岗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再培训,由接收单位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新岗位上岗作业,严禁不培训安排转岗人员直接上岗作业。 3、公司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素质培训。 (1 )公司每年组织各区队在岗人员进行岗位素质培训,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每年接收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进行再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 )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简称《双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知识,煤矿应知应会,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教材。 (3 )教师构成:由各分管部室专业骨干负责授课,各授课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二、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每年对所有初训、换证、复训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员工,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和相对应的专业水平,能够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并积极与上级培训机构及培训中心联系,及时安排所需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 4、公司培训中心业务负责人,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通知及安排工作。 三、职业技能培训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公司各单位积极参加兵团第五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权限范围及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各工种职业技能初、中级工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水平。 3、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 习,并检查学习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4、技能培训必须按照兵团、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考务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质量。每次职业技能

煤矿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 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明确设备操作的具体 步骤及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 谨慎操作, 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 结合本岗位特点, 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 履行岗位职责,

不得擅离职守, 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 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 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 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 要及时处理汇报。 第三十八条要建立健全检修制度、检修标准和保证制度、标准落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 制度、标准要明确设备或系统各部位检修周期、内容、标淮要求, 要明确责任, 对检修质量和效果有方便操作的监督、考核、激励的办法。要根据设备技术进步和工作经验及时完善检修制度、检修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 并挂牌留名。 第三十九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 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 持证上岗。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一、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 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 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 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 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 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 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

附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应优先录用职业学校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工作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支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 (二)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三)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 (四)其它事项。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应长期保存。 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 (一)培训方案; (二)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3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

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监处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设备管理 (4) 第一节设备购置、选型、更新及报废 (4) 第二节设备验收、出入库管理 (5) 第三节设备入井检查管理 (9) 第四节设备安装验收及使用管理 (11) 第五节设备移交、回收管理 (13) 第六节设备检修管理 (18) 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管理 (23) 第一节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3) 第二节主提升机及设施 (25) 第三节主通风机及设施 (34) 第四节主排水泵及设施 (37)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及设施 (39) 第六节带式输送机及设施 (41) 第五章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办法 (53) 第一节备用设备管理办法 (53)

第六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57) 第七章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65) 第一节锅炉 (65) 第二节压力容器 (67) 第三节起重机(天车、行车、汽车吊) (68) 第四节叉车 (69) 第八章大型固定设备检查管理办法 (71) 第一节主井、副井提升机 (71) 第二节主排水泵 (74) 第三节空气压缩机 (75) 第四节主要通风机 (76) 第五节井筒装备检查规定 (78) 第六节机房、硐室设施、环境卫生、资料记录 (79) 第九章井下设备检查管理办法 (80) 第一节采煤机 (80) 第二节综采工作面输送机 (81) 第三节转载机、破碎机 (82) 第四节液压支架 (84) 第五节乳化液泵站 (87)

第七节掘进机 (89) 第八节液压掘进钻车 (91) 第九节挖掘式装载机 (92) 第十节带式输送机 (94) 第十一节刮板输送机 (101) 第十二节耙斗装岩机 (102) 第十三节喷浆机 (104) 第十四节调度绞车 (105) 第十五节局部通风机 (106) 第十六节水泵 (106) 第十七节液压钻机、注浆泵 (107) 第十八节泥浆泵 (108) 第十九节无极绳绞车 (108) 第十章其它 (109) 第一节机电技术管理 (109) 第二节专用工机具管理 (110) 第三节矿灯管理办法 (116) 第四节综合自动化管理 (119)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说明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实施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有关取消和下放行 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 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 矿安监局组织修订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什么要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 的需要。近 年来,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发〔2015〕11号),先后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两项行政许可,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国家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是适应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传统的培训 模式下,政府部门的指令性培训比较多,煤矿企业自主培训偏少,安全培训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通过修订《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安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

是突出依法行政。《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 工作的具体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事项,确保了监督检查于法有据。 是突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煤矿企业 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通过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到位。 三是突出完整性和适用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中适用于煤矿的内容进 行整合优化,纳入《规定》中。明确了煤矿不同层级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要求,形成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 “一本通”,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由原七章四十六条调整为八章五十条,重点对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是理顺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目前部分省份煤矿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给煤矿企业造成了负担,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理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规定》中明确:省、自

大型设备管理试题

大型设备管理规定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2分,共计40分) 1、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排水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 2、大型固定设备干部定期上岗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设备完好及运转状况。(二)岗位人员状态及作业行为。(三)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四)安全保护装置、闭锁装置的检查试验情况。(五)设备检修质量和工序流程。(√) 3、设备检修管理中规定:本部矿井8小时以上的、煤业子公司24小时以上的检修计划必须报永煤控股批准执行。(√) 4、主提升系统每天停产检修、维护时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4小时)。 (√) 5、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必须在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 6、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需要每年测试一次。(√) 7、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准运证悬挂在机(泵)房内。(√) 8、正常工作时,矿井主、副井提升机之间、主通风机之间的工作电源可来自变电所的同一母线段。(×) 9、不同牌号的油脂可以混用。(×) 10、钢丝绳使用期间出油的,要采取除油措施,防止出现滑绳现象。 (√) 11、电动机及电缆、接地系统的绝缘测试每季度至少检查维护1次。(√) 12、提升机轴承安装牢靠,状况良好,运转无异常,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5℃。(√) 13、罐道、罐道梁固定牢靠、卡子、螺栓齐全、无松动,罐道接头间隙为2 ~4mm,罐道接头接茬错位钢罐道不超过1mm,超过规定值时及时处理。(√) 14、缠绕式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每月至少涂油1次。(√) 15、制动手把在全制动位置时,中高压液压泵站(工作压力10MPa以上)的残压不超过0.5MPa。(×) 16、液压泵站、润滑泵站的工作油温为20℃~55℃。当超出范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禁止泵站长时间高油温运行。(√)

煤矿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山西襄矿晋平煤业 有限公司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培训中心 二零一一年 山西襄矿晋平煤业

有限公司 安 全 培 训 规 章 制 度 培训中心 二零一一年煤矿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晋平煤业各科室、各队组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科室、各队组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各队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负责制订全公司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