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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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培训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内部职工培训工作,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2. 培训管理标准2.1 培训需求识别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需求的调查和识别工作。
培训需求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确定不同岗位职工的培训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定安全培训的内容和频次;•听取员工意见,了解职工对培训的需求和期望。
2.2 培训计划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识别的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制定应包括以下环节:•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安排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平衡不同岗位的培训资源,确保培训的公平性。
2.3 培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应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整合各种培训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
培训资源整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立内部培训师资库,培养和选拔具有专业技能和教育经验的培训师;•建立与行业、高校等外部合作伙伴的联系,利用外部专家机构的培训资源;•提供在线培训平台和电子学习资源,满足不同职工培训需求。
2.4 培训实施与监督煤矿企业应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且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培训实施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按计划组织培训课程,确保培训时间和地点的准确性;•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培训效果的有效评估;•对培训师资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培训,提升培训师的教学能力。
2.5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情况的记录和存档。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每位职工的培训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对培训证书和培训成绩进行归档和管理;•对培训档案进行保密,确保培训信息的安全性。
3. 考核标准为了评估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职工的学习成果,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在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就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矿职工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预防知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使职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身的安全责任和应急处理方法。
2. 生产技能培训:包括矿山开采技术、设备操作技术、矿井通风系统、煤矿地质知识等内容,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3. 职业道德培训: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礼仪等内容,培养职工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提高个人修养和整体形象。
二、煤矿职工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向职工传授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
2. 实践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方式,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让职工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3. 网络培训: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学习社区,使职工能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以便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4. 培训班讲座:邀请行业专家、煤矿管理者等进行讲座,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为职工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三、煤矿职工培训周期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一定周期的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工作流程等内容,使新员工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2. 周期性培训:定期进行的培训活动,针对特定的主题或问题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3. 不定期培训:针对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进行的培训,以便让职工及时了解并适应相关变化。
四、煤矿职工培训实施机制1. 培训计划制定: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并合理安排培训资源。
2. 培训师资建设:煤矿应培养一支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师和外部专业培训讲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和工种进行区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2. 现场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模拟煤矿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培训视频:制作和播放安全教育培训视频,让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 网络培训: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与权限。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3. 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4. 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培训对象1.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
3. 一般作业人员。
4. 新入职员工。
四、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5. 应急救援知识。
6. 心理健康知识。
五、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由矿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授课。
2. 外部培训:选派职工参加上级部门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3. 在岗培训:结合岗位实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4.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在线学习。
六、培训要求1. 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
2.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3. 一般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4.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5.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培训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职工培训情况。
2.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3. 对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 对培训工作不力、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在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按需施教,注重实效;3. 系统规划,分步实施;4. 考核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职业健康知识;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7.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培训方式包括:1. 课堂教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内部授课;2. 实地教学:组织员工到现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3. 网络教学: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4. 案例分析:组织员工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讨论;5. 实践操作:组织员工进行现场操作演练;6. 考试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考核等要求。
第七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的需求,合理设置培训内容。
第八条建立培训师资库,选拔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师资。
第九条培训过程中,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作为员工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1. 平时考核:包括出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等;2.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按需施教,注重实效;3. 系统培训,持续改进;4. 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救援;4. 煤矿生产设备操作技能;5. 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6. 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岗位需求、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章培训对象与要求第六条培训对象为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七条培训要求:1. 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在岗员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3. 转岗员工应在转岗前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 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培训方式与组织第八条培训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由矿内部或外部培训机构组织,针对特定内容进行培训;2. 在岗培训:通过现场操作、实际演练等方式进行;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学和在线测试;4. 交流培训:组织内部经验交流、外部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九条培训组织:1. 成立煤矿人员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2. 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3.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在线测试等方式进行,实践考核通过现场操作、实际演练等方式进行。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全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面培训,重点突出;3. 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适应性培训相结合;4. 突出实效,注重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煤矿全员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煤矿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6. 职业技能培训;7. 岗位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六条煤矿全员培训对象包括:1.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煤矿生产一线从业人员;3.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4. 煤矿新进员工;5. 煤矿在岗员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全员培训计划;2. 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建设;3. 组织培训课程开发;4. 实施培训工作;5. 培训效果评估;6. 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第十一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 培训需求分析;2. 培训计划制定;3. 培训师资选聘;4. 培训组织实施;5.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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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人的业务水平、操作技术以及岗位标准的认知程度,同时也为了提高工人的自主保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队里要定期组织培训,积极参加矿、公司有关培训。
特制定培训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入井前三天为岗前培训阶段,在岗前培训阶段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井上大班时间考核。
2、新工人入井前培训内容为:入井常识、队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贯彻与考试,办证以及寺河矿矿安全文化手册。
3、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矿安全培训,成绩合格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方可上岗。
4、新工人分到班组,必须由班长指定三名老工人为师傅,与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三式三份,学徒期三个月。
期间师傅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传帮带工作。
对于师傅每人给予100分/月的补助,凭合同每月由各队队长统计上报。
对于同时带多名徒弟者,每人补助200分/月。
5、在新工人不能独立干活前,师傅要负责其安全、教会基本的劳动技能及安全常识。
师傅休息,要进行申请,班长要临时指派监护人,尤其新工人入井三天内,发生迷路,安全等方面的行为时,师傅(监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并对师傅取消当月工分补助,对班长处于3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要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对新工人有意借机不下井,中途上井者,三律消工,视为不放心进行班组内部待业。
6、其它井下队组借调至我队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学习作业规程与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此外还必须遵守我队的各项相关制度。
7、师徒合同履行结束前,师傅要给徒弟评议打分,对于评议结果差者,工资分配仍执行班组平均分的60—80%的原则,并续签师徒合同。
二、业务培训
1、结合井下职工的业务素质差水平低的现状,经各队委会研究决定,拟定业务培训项目。
机电工种由机电队长全面负责;安全方面由各队队长或副区长负责;生产方面由队长负责;技术方面由生产、机电技术员负责;区长、书记负责监督学习落实情况。
2、培训人员名单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扣款2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制度考核。
5、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包括井上笔试,井下现场操作)。
对于个别针对性较强的短期急训,可以制定相应的培训奖惩方案,获得队委会通过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实施。
6、及时对严重“三违”人员及“不放心”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7、对重点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业务培训。
8、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上组织的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三、集团公司、矿组织的脱产培训
1、每月的培训人员名单由技术员根据培训计划和生产情况提出,与队长和机电副队长协商报区长同意后,培训者方可参加培训。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上班也不予记工,由队长与机电队长负责监督。
3、参加培训者培训完毕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参加培训者在其礼拜天或培训结束后的休息天,由于生产情况需归队上班,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上班或协商解决。
相关待遇队里解决,不接受队里安排者,扣款50元。
第二次劝说,仍无效者,执行内部待业。
5、参加培训者,不得出现旷工、不遵守培训纪律现象,更不能闲而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经落实属实者,除按保卫科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扣本人50—100元,并执行区队内部待业制度。
6、参加培训者因违反纪律,旷工等原因,被职教中心开除者,培训期间工分为零,按旷工论处,再次参加培训区队里不出工分。
(指第二次补训)
7、参加考试者,因考试不及格未结业,扣除本人50元,区队里概不负责培训期间的工分,再次参加培训也不出工分,无故没有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计算,扣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