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照间距的计算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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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执行国家日照标准的可行性研究

国内北方寒地城市现行采用的日照的间距系数,比如齐齐哈尔1.8-2.0、哈尔滨1.5—1.8、长春1.7—1.8(新规范新区采用1.97,高层建筑采用48米的间距)、吉林市与长春执行相同的间距系数、沈阳1.7、乌鲁木齐旧区1.4,新区1.5。南方城市如南京,南京市政府1998年颁布新的《实施细则》(修改后的规定2004年即将实行)中规定:正南向旧区不得小于1.0,新区不得小于1.2。尚未实施的新规范规定:正南向旧区不得小于1.30,新区不得小于1.35。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度小于80米,不得小于30米;高度大于80米,不得小于40米。

哈尔滨市现行日照标准的发展沿革是在六十年代由当时工业卫生标准要求所规定的建筑四周间距与高度比1:1倍的标准。70年代末期,由于大量解决人民居住问题和旧区动迁的需要制定的一些规定。在《动迁法》中规定了当时的一些控制日照间距的办法,比如”隔道不挡光”的规定等。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哈尔滨市政府颁布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将间距系数提高到新区1.8倍、旧区1.5倍。此项系数的确定是从规划管理的角度提出,同时也是满足当时的经济条件,此规定一直延续到现在。但是,此间距系数的规定科学依据不足,从实际日照的结果来看,不能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要求,因此而产生的日照纠纷也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生活水平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增强,改变现有日照间距系数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要求的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就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

1.4概念诠释

(1)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日照间距: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3)满窗日照:我国一般以十二时阳光照到低层窗下皮,简称为“满窗日照”。这个提法是不够科学的,因为低层光所获满窗日照时数,还要看窗上皮映射到阳光的时间。本文进行研究所采用的照射标准是指满足最不利点持续日照时间达到的日照时数,这区别于概念意义上的满窗日照。相关研究采取满足最不利点的日照时数作为日照标准,比满足“满窗日照”的要求要高。本文若出现“满窗日照”其所指意义是后者。若有特殊情况文中阐明。【5】

(4)最不利点:指需要采光的建筑墙面自然采光的门窗洞口等在采光条件最差处的计算点。

(5)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6)测量纬度的诠释:太阳高度角因纬度不同而有不同的间距系数,本研究采取同一测量纬度(位于太平)。

2哈尔滨市住宅日照条件分析

2.1不同布局形式住宅日照条件的分析

2.1.1行列式布局住宅日照条件分析

建筑物的日照间距,是由建筑用地的地形、建

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及长度、当地的地理纬度及日照标准等因素决定的。针对哈尔滨地势较平坦的特点,假定以下条件作为日照分析的基础条件。

在平坦的场地上,有前后任意朝向的建筑物,如图2-1所示,图中:计算点m设于后栋建筑物的勒脚下,就是使前栋建筑的阴影落在m点,ma′为墙面法线,ma为两栋建筑的日照间距D。;bb′为前栋建筑物的计算高度H。;∠Smb为太阳方位角A,∠Sma为后栋建筑物朝向的方位角α。在图2-1(1)的三角形mab中,根据三角函数关系可以得到如下公式:

D。=H。.ctgh.cosγ

式中D。――日照间距;

H。――前栋建筑物计算高度;

h ――太阳高度角;

γ——后栋建筑物墙面法线与太阳方位所夹的角;

此公式为日照间距的基本公式。

当建筑物为南向时,γ=A上式可简化为:

D。=H。.ctgh.cosA

当建筑物为东西向时,γ=90°-A上式为:

D。=H。.ctgh.sinA

图2-1(1)

根据以上所叙述的D。/H。的函数关系,我们可以求出哈尔滨地区正南北向住宅在正午时分的日照间距系数。根据哈尔滨日照杆影的实测结果,太阳最高高度角出现在上午11.45时刻。

(1)当满足大寒日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时,取10.15时的太阳高度角h=20.84°,太阳方位角A=22.8°

应该注意的是最不利点m的选取不是在窗沿下,根据几何关系,当最不利点选取窗沿下时D’=(H。-1.35)D。/H。,通过上式算得D。/H。=2.42

日照间距系数D’/H。=(H。-1.35)D。(D’为满足到1.35单位高度时日照标准的建筑间距,D为最不利点在建筑与地面交线处满足日照标准时的建筑间距,根据相似三角形法则得出此比值,下同)

当H。=22.15米时D。=53.603米

D’/H。=(H。-1.35)D。=2.27

(2)当满足大寒日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时,取10.45时太阳高度角h=22.55°,太阳方位角A=15.45°,通过上式算得D。/H。=2.32

日照间距系数D’/H。=(H。-1.35)D。=2.18

(3)当满足大寒日一小时的日照标准时,取11时15分的太阳高度角h=23.55°,太阳方位角A=7.86°,通过上式算得D。/H。=2.27

日照间距系数D’/H。=(H。-1.35)D。=2.13

以上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满足大寒日三小时的日照标准,需要满足的日照间距系数是比较大的。即使满足一小时的日照标准,系数也将达到2.13,这甚至超过了《规范》所提及的2.10倍的系数。当然,建筑的日照情况是相当复杂的,它不仅涉及到朝向、间距、入射角度还有日照持续时间、侧面日照采光等。在分析中用几何的方法间接的分析最不利点在一层窗台高度时应满足的间距系数。此外,实际入户光线要考虑墙体的厚度。因此,我们就需要深入的分析阴影在立面的变化情况,以使各种情况下均能满足居室的日照要求。并且需要做到分析的结果与国家标准之间的相互校核。

很明显,在北方寒地城市(比如哈尔滨)满足大寒日的三个小时日

照是很困难的。根据现有的日照状况和考虑城市用地的经济性要求,满

足大量性的住区建设,保证一小时和两小时的日照标准要求更有益于日

照间距研究的可行性和实践性。

下面研究不同日照间距系数时阴影在建筑立面的变化情况(分析条

件:哈尔滨市大寒日8.00AM到16.00PM时刻的太阳光线为有效日照时

间,建筑为7层,室内外高差为0.45米,女儿墙高度0.7米,建筑总高

度22.15米,板式住宅进深13米,面宽取70米。)研究的方法首先将

8.00AM到16.00PM时刻的立面阴影变化绘制成包络图,分析从上午到

下午最大持续日照时间所出现的时间段、所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另一

种分析方法是采用杆影法建立三角形,一边为建筑高度、一边为阴影长

度,算出杆影变化的比例关系,确定出满足日照标准时的“影变杆”的转

折点,从而算出间距值(图2-3)。

(1)正南北朝向行列式的间距分析

通过对自然光线的真实模拟绘制出各个时间点(间隔时间为20分钟)的阴影,通过相似三角形原理使11.15时刻的阴影线达到立面一层窗台高度,即可满足11.15-12.15(根据哈尔滨市实测的杆影图可见,大寒日最大太阳高度角出现时刻在11.45左右。所以,取11.15-12.15)时刻最不利点的日照满足满窗日照达到一小时。通过此法算出的D。/H。=2.12。考虑到测量误差与方法误差,此值与《规范》中所提出的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达到一小时的系数2.10基本一致。(先前用三角函数算得的满足一小时日照标准D。/H。=2.13,两小时日照标准D。/H。=2.18。(根据实测研究资料,哈尔滨市满足大寒日两小时的日照标准的日照系数D。/H。=2.17)

计算方法如下:选取11.30时刻的阴影长度并与建筑立面高度作为长度单位组成三角形的两边,连接另两个端点,在建筑高度一边靠近底边1.35单位处做平行于底边的直线,根据相似三角形的关系,阴影线所截的点即为阴影到达建筑的转折点。(参考图2-2)

在实际的日照分析中可以看出,若满足正午时刻的满窗日照达到一小时所需要的间距系数比较大,而侧向采光将会满足不足的日照时间。在对全日照阴影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析条件为行列式布局,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参数相同):当日照间距系数为1.6时,建筑面宽达到65.5米可以满足侧向采光在最不利点持续一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此种情况,累积日照时间可达到两小时以上。建筑面宽小于40米可以满足侧向采光在最不利点满足持续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

其他系数详细测算的结果如下表:表2-1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侧向采光可以解决因正面间距不足所遮挡的阳光。但是,由于清晨与傍晚的阳光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都较小,日照的效果不好,仅以日照持续时间满足最低日照标准不利于提高居室的日照质量。建议侧向采光最好满足至少两小时持续日照时间的标准。另外,由于大量性的住区建设、行列式的布局形式,使住宅的侧向采光受到限制,在大规模的住区中侧向采光基本满足不了日照标准。

(2)面南偏东15°朝向行列式的间距分析

如图2-4为1.8和2.0倍系数的立面太阳阴影变化情况。

同样通过对自然光线的真实模拟绘制出各个时间点(间隔时间为20分钟)的阴影。从图2-3所绘制的建筑立面的全日阴影线可以看出,由于建筑倾斜一定角度和太阳方位角的影响,日照所产生的阴影的最低值并不是出现在正午,经过测算此值约出现在13时。这样,应计算12.30-13.30时刻,阴影到达一层窗台所满足的系数值。通过此法算出的D。/H。=1.99。小于此值时,需要考虑侧向采光以提高日照标准。

满足不同间距系数侧面采光详细测算的结果如下表:表2-2

(3)面南偏东30°朝向行列式的间距分析

南偏东30°朝向太阳阴影的变化情况与南偏东10°的情况又有所不同,阴影在墙面的变化是逐渐降低的,当太阳高度角降低的影响大于太阳方位角的影响时,阴影已离开建筑,洒向地面。如图2-5所示。

利点太阳最小入射角度大于15°(先前所分析的正南朝向与南偏东15°

朝向的有效时间内太阳的入射角度均大于15°,15°为太阳有效值的最小

角度)。此时,有效日照时间下限应为下午15时。第二,提高建筑日

照时间,降低日照系数必然导致损失正午日照时间,增加侧向采光时间。

从心理分析的角度,人们对早上8.00—11.00的太阳更加愉悦,此时的

日照有更大的入室深度,但实际日照效果却不如正午的阳光。而且在上

午的大部分时间,由于太阳高度角较低,建筑被阴影所遮挡。中午时刻

由于间距较低遮挡面积也较大,建筑的住宅要采光时间集中在中午到下

午的有效时间内。诸如以上理由,建议将朝向偏角大于45°的建筑大寒

日满窗日照一小时的日照最低标准提高到两小时,以提高居室的日照水

平。但在分析中仍主要分析满足一小时和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所需要满足

的最低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得:

满足一小时的侧面采光时,D。/H。=1.42

满足两小时的侧面采光时,D。/H。=1.60

满足三小时的侧面采光时,D。/H。=2.01

通过计算机模拟分析的结果与用几何分析和计算机辅助分析的结论相一致。如图2-6为当D。/H。=1.60时最不利点的日照状况,在距自然地面一米处的大寒日最大日照持续时间为两小时。

(4)面南偏东45°朝向行列式的间距分析

南偏东45°朝向行列式的阴影状况与南偏东30°时相类似。较低的太阳高度角和较小的系数使上午和中午有较大的阴影遮挡。建筑只有通过侧向采光以解决不增大间距系数的情况下提高日照水平。

此时,满足太阳入射角大于15°需要计算的有效时间的下限是下午14时。

满足上述条件可得:

满足一小时的侧面采光时,D。/H。=1.12

满足两小时的侧面采光时,D。/H。=1.50

满足三小时的侧面采光时,D。/H。=1.97

(5)东西朝向(子午线型)的行列式的间距分析

子午线型行列式布局主要考虑侧向采光的影响。对子午线型住宅的研究中主要研究保证日照区的问题。研究保证日照区一个基本目的在于确定该区形状和大小与建筑朝向的关系。以保证满足不同日照标准的要求。

子午线型住宅区别于南向住宅的根本问题是侧向采光的问题。因此,研究的方法略有不同。在任何房间的窗前,只有在规定的空间(日照区)的情况下才可能保证房间符合日照持续时间的标准。在这个空间范围内,阳光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进入窗内,直射无阻。

布置的住宅平面轮廓。根据已知图的平面,对住宅首层的房间就可以按

日照持续时间的标准进行计算。图中表明从8点到12点的太阳光线的

入射角度,11点时刻的太阳光约等于15°光线照射方向,A点为最不利

点。

满足一小时的日照标准时,D。/H。=1.72

满足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时,D。/H。=2.79

满足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时,D。/H。=4.23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子午线型住宅满足相同日照标准比正南向住宅和有偏角的住宅需要更大的间距系数。但是,子午线型住宅的每个居室均能得到持续的日照时间,并且在冬季住宅用地能够得到较好的日照条件,满足冬季户外活动的要求。

(6)东西朝向(子午线型)偏角15°的行列式的间距分析

东西朝向(子午线型)偏角15°的住宅分析方法与子午线型住宅相同。分析结果如下:

满足一小时的日照标准时,D。/H。=1.78

满足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时,D。/H。=3.02

满足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时,D。/H。=4.83

(7)冬至日的测算结果:

特殊日照需求的建筑包括托幼、中小学校等住区中需要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持续三小时(新区)和两个小时(旧区)的日照标准的建筑。

当满足冬至日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时,通过分析算得:

D。/H。=2.72

此数值为正南北向满足正面采光冬至日满窗日照持续三小时的间距系数。当小于此间距系数时,任何侧向采光均不能满足此日

照标准。建筑为遮挡建筑时仍遵循以上所研究的结果。

当建筑朝向为南偏东15°时,太阳高度角最高的持续三个小时日照发生在10.50-13.50区间。此时为正面采光:

D。/H。=2.53

当建筑朝向为南偏东30°时,此时,由于太阳高度角低,入射光线必须大于15°,此时需要满足侧向采光要求,太阳高度角最高的持续三个小时日照发生在11.50-14.50区间:

D。/H。=2.56

当建筑朝向为南偏东45°时,此时,由于太阳高度角低,入射光线必须大于15°,此时需要满足侧向采光要求,太阳高度角最高的持续三个小时日照发生在10.50-13.50区间:

D。/H。=2.08

当建筑朝向正南北向时,满足冬至日持续两个小时日照时:

D。/H。=2.56

表2-3以上结果汇总

从如上冬至日的日照分析结果得出如下结论,住区的特殊日照建筑满足冬至日持续三小时日照需要的日照间距系数是比较大的。同时,托幼、中小学的活动场地和操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日照持续时间和朝向的要求。所以,在进行此类建筑的布局和场地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日照因素。由于以上因素导致托幼、学校等建筑的建筑用地面积要增加,《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用地面积的范围要有所调整,此部分内容将在居住用地调整中详细讨论。

(以上研究南偏东与偏西住宅对称时刻的太阳高度角类同,相互对称朝向的间距系数采用相同结果,本文不再进行重复研究。)

综上所述,南偏东、西偏角在45°以内的住宅在满足大寒日一小时和两个小时的日照标准时需要的间距系数比较小。子午线型住宅满足一小时间距系数较小,但是由于太阳高度角较小,满足两个小时或两个小时以上的日照标准时,间距系数成倍增长。此种朝向的住宅对人们影响最大的将是心理的影响,而建筑技术的发展使寒地居住采暖的问题不再是影响人们选择住宅朝向的主要问题。因此,即获得较好的日照条件,又有较小的间距系数来说,具有合理偏角的住宅是满足城市建设多方面因素的有效解决办法。而子午线型住宅将会有更深的照射深度,更重要的是每个居室均能满足有日照的要求,这对于改善住宅的日照条件将是十分有益的。在西欧的部分国家,日照标准要求每个居室均能满足日照要求,这样就产生了大量的东西向住宅,而且西欧国家的冬季气候条件并不是非常寒冷,这一切使子午线型的住宅成为可能。与此同时,住宅间的场地获得了良好的日照,满足了冬季人们户外活动的要求。前苏联的日照研究成果表明,大寒日满足持续三个小时的满窗日照是十分困难的,而即使达到三个小时的日照,也不可能对房间内的细菌(如大肠杆菌)进行有效的杀菌。因此,摆脱传统居住观念,正确对待东西朝向住宅和有倾斜角度的住宅将对城市的建设与住宅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1.2不同住宅形体的日照条件影响分析

2.1.2.1点式与塔式住宅的遮挡分析

当遮挡建筑的面宽足够小,对被遮挡建筑的影响可以通过阴影的移动得到改变时,可把遮挡建筑看成点式建筑,比如面宽较小的板式建筑、点式多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等。因为可以将点式住宅当作一个移动的矩形阴影,在尽可能的减小间距的情况下,主要也考虑侧向采光的影响。分析的方法是:作出有效时间内照射最不利点的太阳射线,在保证不同日照标准的射线夹角内做点式建筑的边长与太阳射线相切,所求得的间距系数即为满足此日照标准的系数要求。

关于点式与塔式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研究高层塔式住宅日照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的问题。同时此问题也涉及到其他侧面具有居室功能房间所应解决的问题。

首先,关于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的问题。住宅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笔者认为,从日照标准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侧面间距的判断应以实际居室满足日照标准的时间为准,如果侧面具有需要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应该执行国家规范所确定的日照标准以确定间距。同时,也应满足通风、采光、消防,特别是视觉卫生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几者取最大值,一般以日照因素影响最大。

其次,塔式高层住宅等类型住宅,侧面往往有正面的功能,因此应重点研究塔式高层侧面的采光问题。

(1)正面间距:

比如,边长为30米的点式住宅与板式建筑形成正南北向的布局关系。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一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16.2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26.4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55.1米

满足累计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20.5米

边长为40米的点式住宅与板式建筑形成正南北向的布局关系。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一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21.6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35.2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73.4米

满足累计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27.3米

边长为50米的点式住宅与板式建筑形成正南北向的布局关系。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一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27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44米

满足累计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正面间距=34.2米

累计三小时的分析结果仅作为参考。

(2)侧面间距:

边长为30米的高层住宅与之侧向平行的建筑的遮挡: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一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8.2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两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17.1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三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27.7米

边长为40米的高层住宅与之侧向平行的建筑的遮挡: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一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10.9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两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22.8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三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37米

边长为45米的高层住宅与之侧向平行的建筑的遮挡: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一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12.1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两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25.6米

满足最不利点持续三小时的日照标准,侧向间距=41.6米

以上均为实测日影图所分析的间距值。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高层塔式住宅由于只是一个矩形点,在不断的移动当中,满足侧向采光相对容易实现。在分析高层住宅的日照条件与状况后,笔者认为高层满足2.5h的日照标准为宜。此时以40米为例:正面间距为50米。考虑到用地的经济性和旧区问题满足2小时的日照标准间距为35.2米。侧面间距由于与正面具有相同功能取2.5h,侧面间距为29.3米;2h时侧面间距为22.8米。

2.1.2.2转角单元住宅的遮挡分析

转角单元住宅的分析可分解为一栋板式住宅与一栋与之相垂直的点式建筑的综合影响,分析方法类同。

转角住宅在遵循以上所分析的朝向与间距要求外,还要考虑建筑自挡光的影响。

此单元内容由于日照情况比较复杂,将在§2.2哈尔滨市住宅日照现状分析中重点分析。

2.1.3符合哈尔滨住宅布局特点的日照间距与建筑布局

本文对日照标准的研究局限于比较理想的情况下的状态,首先是地理纬度的正南北向、15°、30°、45°等。比较哈尔滨市的建筑布局图可以发现,哈尔滨市的城市用地限于道路网的规划结构,并不是呈现较为规则的角度。这使得分析哈尔滨市较为普遍的住宅朝向的日照标准所需要的日照间距具有实际意义。分析哈尔滨市的城市遥感平面图可以看出,较为普遍的建筑朝向为:南偏西60°(车辆厂:经纬街与新阳路处等)、南偏东50°(马家沟河、辽原街、宽城街西大直街处等)、南偏东40°(中山路处等)、南偏东10°(开发区:先锋路、淮河路、辽河路等)、子午线型偏西5°(开发区:宣庆街处等),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哈尔滨市较为普遍的,同时也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方便,可以将以下的朝向总结为主要建筑朝向,用以日照间距系数的调整应主要考虑:南偏东10°、南偏东45°、南偏西60°,子午线型住宅采用北偏西5°。出于管理实施的角度,相近朝向的角度近似等于与之相近的角度。测算如下表:

表2-4满足此朝向的日照间距系数列表

将不同朝向的住宅布局用于不同的间距系数调整城市布局的实际,《规范》中规定的不同朝向的间距系数调整缺乏数据支持,笔者认为该调整系数的实施主要是考虑管理的可实施性。但是不同纬度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不能“以全概偏”。哈尔滨市的地理位置与环境特点产生了具有哈市特点的城市布局形态。

可以看出南偏东45°的建筑布局有利于容积率的提高,从哈市的现状居住日照分析中也可以得出南偏东45°的转角单元建筑既可以有效提高容积率又对日照条件影响不大。比如交电街12#楼的布局形式较为有利。但是也应看到,寒地城市道路南偏东45°的布局会产生冬季盛行风的流动通道。

由于太阳早晚高度角很小,东西向住宅的布局对侧面采光的要求很高,所以一般来说,子午线型的住宅在南向转角处布置转角单元的很少,因为南侧的转角单元遮挡了侧向的采光,从附图嵩山小区12#、13#楼的分析可以看出南侧的转角使日照条件变的很差,而哈尔滨市的很多住宅布局都呈现如此的形式,应当引起重视。设想将嵩山小区13#楼的转角变为北侧情况时日照状况就好的多。

正南北向住宅在哈尔滨很少出现,而且真北针约为南偏东10°左右,从实际情况分析最好的建筑朝向应该是南偏东10°±30°,这也更有利于城市布局,因该说在前几章的经济性分析中是比较完全理想的南北向的建筑布局,而事实的情况要好的多,哈市道路的情况将日照间距系数缩小了很多,可以将分析的结果当作上限。

南偏东10°时若满足正面采光,因为太阳高度角比正南北朝向时小,所以满足一小时的日照标准时日照间距系数要大,城市布局以此标准为主时需要更多的建设用地。若满足侧面采光时,则需要注意住宅的面宽,以满足不同日照标准的要求。但同时,满足两个小时的日照标准时日照间距系数比正南北向时小。在进行布局时可以依照旧区和新区的不同要求选取。

可以说,日照对城市建筑的布局息息相关,不同朝向、不同标准的日照条件会出现不同的系数要求,多栋建筑的综合影响更使问题复杂化。本文仅在于分析建筑日照的一般方法和普遍意义,实际应用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表2-5哈尔滨不同朝向间距系数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具有一定角度的住宅布局可以得到更高的容积率。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郭文斌在硕士论文《北京住宅建设中日照、用地与建筑、体型布局关系探讨》详细讨论了北京地区不同朝向不同建标准与建筑密度的关系。

2.2典型住宅日照实测分析

2.2.1行列式(带转角单元)住宅日照分析

行列式布局的日照现状分析:以哈尔滨市嵩山路辽河小区5#楼为例。辽河小区5#楼与前栋建筑间距21.83米,遮挡建筑为错层建筑,错层部分高差2.24米。遮挡边楼顶距自然地面标高17.58米,间距系数D。/H。=1.24,建筑为板式建筑行列式布局,面宽50米。两栋建筑相互平行布置,建筑朝向为南偏东10°。

对建筑对日照分析采样时间为整点小时计算,观测从早8时到晚16时的建筑日影变化。实测分析结果显示:建筑立面37%的部分终日无日照,太阳高度角最大的正午时刻10点到14点所遮挡的建筑层数最小也要达到三层。用计算机模拟分析的日照持续时间与实测的有较大的差距,分析显示日照持续时间超过一小时的区域面积达到了100%。通过对比实测的照片发现主要是由于周边建筑的综合日照影响。若将周边建筑的现状条件输入计算机进行模拟得到的数据与实测的相差不大:终日无日照的面积占总面积的38%,三层高度以下得不到太阳光线。如果不考虑周边建筑的综合影响,这种行列式的布局由于南偏东10°的较好朝向,提高了日照水平,使所有的居室都能达到大寒日一小时的日照时间。如果将朝向改为正南北朝向,且不考虑周边建筑的影响,在最不利点将有宽6米高8米的区域日照小于一小时,如果建筑的面宽减小6米,由于受侧面采光的影响,将可以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一小时的标准。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辽河小区5#楼虽然正面采光由于较小的日照系数只能满足大寒日正午时刻光线达到三层以上的高度。但是,由于南偏东10°的较好朝向和较小的建筑面宽(50米),比正南北的布局形式提高了侧向采光,增加了日照时间。以上分析是建立在计算机模拟的基础之上,得到理想化的结果。但实际情况由于建筑的综合日照影响,使日照状况变得很糟糕,计算机的模拟分析与实测的结果相一致。

2.2.2周边式及变形周边式住宅日照条件分析

周边式及变形周边式的建筑布局主要研究∏形建筑和L形建筑布局的日照状况,∏形建筑和L形建筑导致了建筑的围合和半围合的布局形式,影响到了建筑的日照状况。这里主要分析不同朝向和不同布局形式的三处建筑的日照状况:交电街12#楼、嵩山小区12#13#楼、辽河小区29#楼。

(1)交电街12#楼

交电街12#楼为若干栋L形建筑相互排列组合的其中一栋建筑,为6层住宅建筑,建筑朝向为北偏东38.25°。遮挡建筑楼顶距自然地面标高18.89米,建筑间距23米,间距系数D。/H。=1.22。建筑立面的日照持续时间为7.10—13.50。由于建筑的布局形式和朝向,在12.00—13.50的时间段内建筑的整个立面均得到满窗日照,建筑立面90%的面积均能达到三小时的日照标准要求。从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可以看出周边建筑的布局形式对12#楼不产生遮挡的影响。

(2)嵩山小区12#、13#楼

米,13号楼顶距自然地面高21.83米,间距系数D。/H。=1.35,建

筑方位为北偏西5.8°。两栋楼的西侧为局部7层。分析只计算12#楼

西立面和13#楼东立面的日照状况。分析结果显示:12#楼西立面全

日无日照的面积达到了58%,只有40%的面积能够达到大寒日一小时

的日照标准,建筑遮挡层数达到6层。计算机模拟的结果与实测的结果

相一致,如图2

-8为通过计算机模拟后绘制的终日无日照的区域三维示意图。嵩

山小区13#楼通过实测分析的终日无日照区域的面积只有8%,68%的

面积日照时间超过一小时,将近一半的面积日照时间超过两小时。而计

算机模拟分析的结果证实了观测结果的准确性,仅仅在13#楼的北侧一

层有局部的区域日照不满一小时,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8%,这与实测的

误差基本上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在模拟分析中,考虑到没有转角单元的影响时建筑的阴影变化情况。通过对模型的分析表明12#楼的西立面和13#楼的东立面均能保证日照最大持续时间超过三小时的面积达到100%。

(3)辽河小区29#楼

辽河小区29#楼与周边建筑组成了围合型的院落,建筑朝向为南偏东10°,建筑布局状况见附图。29#楼楼顶距自然地面高21.85米,与前栋建筑间距为42.84米,遮挡建筑楼顶距自然地面高21.88米,D。/H。=1.96。

虽然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较大,但是由于围合式的布局形式是建筑的立面阴影变化趋于复杂化。实测的结果表明:在10点和11点时阴影遮挡的层数分别为两层和一层,其它时刻阴影的高度可达到六层到七层。日照时间达到和超过一小时的面积达到83%,达到和超过两小时的面积超过78%,达到和超过三小时的面积达到60%。终日无日照的区域占总面积的15%。从图2—9可以看出周边建筑对29#楼的阴影变化情况,上午8时东侧七层建筑遮挡了绝大部分立面,9-10时受东侧建筑和南侧建筑综合影响,在上午11时仅受南侧建筑影响,当太阳高度角最低时建筑遮挡的最低线距地面自然标高2.10米。下午14时以后立面的大部分也被遮挡。

从此实测的日照状况可以看出,当日

照间距系数达到1.96时,太阳高度角最大

的正午时分的阴影线接近一层窗台的高

度。如果不考虑两侧建筑的综合影响,此

栋建筑能够满足最不利点在下午14-16

时达到日照持续时间两个小时(满窗日照)

的标准要求。

我们借助于计算机重新建立模型,分

析在不同间距系数条件下,此种布局情况

下的阴影变化情况。分析结果显示,由于

围合型的布局形式侧面采光被完全遮挡

住。因此,必须保证太阳最大高度角时刻,

阴影遮挡的最不利点在一层窗台以下,并

保证一层满窗日照保证一小时。此种情况

需满足的条件是12.30时刻的阴影线到达

一层窗台的高度,此时的建筑间距为45.32

米, D。/H。=2.07。(该值满足的是在

不考虑侧向采光或建筑面宽较大侧向采光

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标准要求时。)

2.2.3高层住宅的日照条件分析

高层住宅的日照条件现状分析选取哈尔滨市时代广场C、D、E、F四栋建筑、哈尔滨现代信恒城A、B两栋建筑和都市嘉园对周边建筑的日照遮挡作为分析的对象,评测建筑阴影的变化情况。

(1)以取哈尔滨市时代广场C、D、E、F四栋建筑C、D栋高层为分析对象

① C建筑层数为18层,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为65.06米。遮挡建筑为B栋建筑,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也为65.06米。两栋建筑垂直间距12.5米。通过分析A、B栋建筑上午8时到11时对C栋建筑产生阴影影响。D栋高层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为63.73米,C、D栋建筑垂直距离30米,A、B、C栋建筑对D建筑东立面产生综合日照影响。

实测结果为:C栋东立面全天无日照面积占总面积的35%,满足一小时日照标准的仅为30%。两小时和三小时日照面积都为6%,无超过四小时日照的面积。

D栋建筑东立面全天无日照的面积达到40%,一小时日照达到57%,两小时日照占44%,三小时日照占20%。

C、D栋建筑东立面的日照状况均较差,主要原因是日照间距很小,且多栋建筑产生综合影响。

② E、F栋高层

E建筑层数为18层,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为65.04米。遮挡建筑为A、B、C、D栋建筑,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也65.06米。通过分析A、B、C、D栋建筑均对E、F栋建筑产生阴影影响,其中C、D栋建筑对其产生主要的影响。

实测结果为:E栋建筑达到一小时日照标准的为100%,两小时日照标准的面积占95%,满足三小时日照标准的面积占85%。

(2)以哈尔滨现代信恒城A、B两栋建筑作为分析的对象

A、B建筑层数均为17层,屋顶距自然地面55米,遮挡建筑为B,两栋建筑垂直间距为36米,分析上午8时到下午16时B 栋建筑对A栋建筑产生阴影的影响。

通过日照分析软件分析B栋建筑对A栋建筑南面的挡光情况,分析结果为:A栋建筑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时间。

(3)都市嘉园对周边建筑的日照遮挡作为分析的对象

A建筑24层,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为80米,B建筑28层,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为86米,C建筑16层,屋顶距自然地面的高度为50米。遮挡建筑为D建筑和E建筑。分析上午8时到下午16时D、E建筑对A、B、C栋建筑产生阴影的影响。

通过日照分析软件分析D、E对北侧和东侧住宅挡光情况,分析结果为:A、B建筑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时间,C建筑可以满足大寒日1小时日照时间(详细情况见右上图)。

2.3本章小结

哈尔滨市处于北纬45°以上的高纬度地区,气候属于中温带季风气候区,城市规模为大城市,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哈尔滨市的日照间距问题有了两重性:一是哈尔滨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间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二是哈尔滨属于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的中小城市要大,日照标准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本章节主要讨论了不同朝向的建筑布局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日照间距系数的要求。

但是在此次日照研究中为能较好地解决日照间距系数的合理选择这一矛盾,并针对以上研究成果与国家标准的校核。笔者认为,研究的过程与方法基本体现了哈尔滨市日照状况与住宅布局的关系及要求,是国家日照标准的细化与深入的研究。从研究成果与已知的国家规范对比,成果的误差值在0~0.03之间,在确定最终的系数指标时,采取与国家规范校核和计算机辅助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本研究所确定的所有间距系数均为具体问题分析时所确定,因国家规范无如此详细的细化,所以以本研究成果所确定系数为准。而国家规范确定的2.1和2.15的基本系数,考虑到误差不是很大而且为了研究比较的标准一致,采用与国家规范的表述相一致的间距系数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Ⅰ、Ⅱ、Ⅲ、Ⅳ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即日照间距为2.15倍建筑物主体高”的规定,考虑到旧城改造时很难达到规定标准,因此我们确定哈尔滨市日照标准旧城改造区采用大寒日日照1h,即2.10H,新建小区采用大寒日日照2h,即2.15H的标准。(表2-6)

表2-6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3日照间距选择与城市用地规模

3.1日照间距选择对城市旧区居住用地调整的确定

由于日照间距的增大,使现有的居住用地无法满足使用新标准后对用地的要求,因此将确定一个合理的居住用地规模,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作为总体规划居住用地规模调整的一个依据。并且对增加的城市居住用地的确定可以比较对城市建设增加的投入影响。

我们采用三种方法,选择旧区已经建成的四个典型小区来分析日照间距扩大后对城市居住用地规模的影响。

方法一:假设居住小区用地规模不变,调整建筑布局形式,确定每公顷用地可容纳人口数,再用预测人口规模进行计算可得出居住用地的需求量。

方法二:假设居住小区建筑总面积不变,调整用地规模确定每公顷原用地需增加的居住用地面积,进而得出满足现状建筑规模

的基础上,需增加居住用地的数量。

方法三:假设建筑布局及建筑密度不变,调整建筑层数,使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计算单位公顷用地减少的建筑面积,从而推算用地规模的变化。

(1)现有居住用地规模的调整

以河松小区、三合屯小区、中植方州苑和果园小区为例,沿用原小区的布局手法,采用的相关数据:一是日照间距标准为2.10H(大寒日一小时日照标准);二是根据“哈尔滨市现代化标准体系研究”专题中确定的202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三是建设生态城市标准中确定的2020年绿地率达到40%,运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分析:

A 方法一:(用地面积不变)

①河松小区

采用1.5、1.8、2.0和2.10的间距系数进行布局,结果如表3-1所示。

表3-1用地面积不变日照间距调整统计表

该小区用地规模43.52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68.31万平方米,如日照间距从1.5H提高到2.10H后,经调整住宅建筑面积为61.66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2.1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1528.0平方米。

②三合屯小区

该小区用地规模为40.93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68.98万平方米,如日照间距从1.5H提高到2.10H后,经调整住宅建筑面积为61.72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7.2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1.9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1773.76平方米。

③中植方州苑

该小区用地规模为10.25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日照间距从1.5H调整到2.10H,经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为12.20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9.2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6634.15平方米。

④果园小区

该小区用地规模为18.17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日照间距从1.5H调整到2.10H,经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为32.20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5.4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2.4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3010.46平方米。

⑤分析结果

综上所述,哈尔滨实行国家标准后,在32.24km2的用地内少建建筑分别为492.63万平方米、571.86万平方米、2138.85万平方米和970.57万平方米。以上四个小区采用的是行列式、周边式和混合式的布局形式,在城市建设中三种布局方式具有广泛的分布,其中以混合式最为普遍。因此,可以运用平均数法求出均值,其均值为1043.48万平方米。按照1.5倍的容积率进行估算,则需增加用地695.65公顷。

用此方法如果就区采用2.15的系数则需增加用地818.02公顷。

B方法二:(建筑面积不变)

①河松小区

表3-2建筑面积不变日照间距调整统计表

现状用地面积为43.52公顷,以日照间距2.10进行调整,用地面积将达到50.21公顷,则每公顷原用地需增加用地0.15公顷。

②三合屯小区

现状用地面积为40.93公顷,以日照间距2.10进行调整,用地面积将达到48.26公顷,则每公顷原用地需增加用地0.18公顷。

③中植方州苑

现状用地面积为10.25公顷,以日照间距2.10进行调整,用地面积将达到12.01公顷,则每公顷原用地需增加用地0.17公顷。

④果园小区

现状用地面积为18.17公顷,以日照间距2.10进行调整,用地面积将达到20.95公顷,则每公顷原用地需增加用地0.15公顷。

⑤分析结果

通过对四个小区的调整分析,确定每公顷原用地需增加用地平均值为0.16公顷,则以现状城区居住用地规模32.24km2为基础,将增加用地515.84公顷。

若采用2.15系数确定每公顷原用地需增加用地平均值为0.18公顷,则以现状城区居住用地规模32.24km2为基础,将增加用地580.32公顷。

C 方法三:(建筑密度不变)

表3-3建筑密度不变日照间距调整统计表

①河松小区

采用1.5、1.8、2.0和2.10的间距系数进行布局,结果如表3-3所示。

该小区用地规模43.52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68.31万平方米,如日照间距从1.5H提高到2.10H后,经调整住宅建筑面积为55.97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12.3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4.2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2835.48平方米。

②三合屯小区

该小区用地规模为40.93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68.98万平方米,如日照间距从1.5H提高到2.10H后,经调整住宅建筑面积为53.67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15.31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5.1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3740.53平方米。

③中植方州苑

该小区用地规模为10.25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日照间距从1.5H调整到2.10H,经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为13.56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5.4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6.5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5307.32平方米。

④果园小区

该小区用地规模为18.17公顷,现状住宅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日照间距从1.5H调整到2.10H,经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为32.41万平方米,将减少建筑面积5.2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提高2.3平方米/人,每公顷少建2894.89平方米。

⑤分析结果

综上所述,哈尔滨实行国家标准后,在32.24km2的用地内少建建筑分别为914.16万平方米、1205.95万平方米、1711.08万平方米和933.31万平方米。其均值为1191.125万平方米。按照1.5倍的容积率进行估算,则需增加用地794.08公顷。

从表格可以看出,方案将2.1及2.15产生的变化忽略不计。

(2)总体规划现有居住用地规模的调整

以上三种计算方法的平均值得出现有旧区居住用地的调整到2.1需要增加居住用地用地668.52公顷。

若采用2.15系数则需要增加的数值为730.81公顷。2.1和2.15的差值为62.29公顷。

(得到的2.15的变化数值仅供参考。)

3.2日照间距选择对新区居住用地规模的确定

城市居住用地的调整包括旧区的改建与新区的开发两大部分,而居住用地的调整必然考虑到旧区改建的数量,并由此产生的拆迁与回迁的数值。由于日照系数的调整,旧区会有更高的比例居民迁入新区。而2020年新增人口数可能需要建设更多的住房,并不能仅仅满足2003年人口标准的预测水平。

在总体规划中,预测到2020年实际居住人口将达到460万人,则比现状2003年增加133万人,这部分居民将绝大多数选择在新区中居住,故以新建小区为例,进行新增加人口的居住用地规模的确定。

以各种用地规模的新区用地进行规划,规划采用周边式和行列式和混合式的不同布局手法,配套设施指标满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小区环境建设达到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具体如下:

(1)配套设施的确定

满足相应指标。

(2)规划技术指标

采用的相关数据一是日照间距采用2.15,二是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7m2,三是2020年绿地率达到40%以上。

(3)方法比较

A周边式布局

该小区经规划后住宅建筑面积为506429 m2,则该小区的居住人口为(506429÷2)÷17=14895(人),则每公顷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数为12660÷36.73=406(人/公顷)。

B、行列式布局

该小区经规划后住宅建筑面积339307 m2,则该小区的居住人口为(339307÷2)÷17=9980(人),于是每公顷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数为9980÷36.73=272(人/公顷)

(4)新区居住用地规模的确定

通过对两种布局方案的调整分析,确定每公顷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数在272—406人/公顷之间,其均值为339(人/公顷)。研究以与群力新区相同的参数对新区的怡景湾、缘脉园、佳园小区进行规划布局,可分别求出每公顷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数分别为342(人/公顷)、290(人/公顷)和331(人/公顷)。

以上结果可以得到新区开发实行2.15的日照系数后,每公顷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数为326(人/公顷)。2020年新增的113万人口需要增加居住用地3466.26公顷。

表3-4新区小区日照间距调整统计表

根据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旧区改造实际居住人口将增加20万人,则这部分新增人口将需要居住用地613.50公顷。

如果算上旧区迁出的二十万人口,到2020年新区需要满足133万人新增人口居住则需要增加居住用地4079.76公顷。

3.3日照间距选择对住区特殊建筑用地调整影响的确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应配建项目与千人指标。《规范》中规定的千人指标为:

哈尔滨现状对中小学、托幼建筑的日照的规定并未明确研究和确定日照要求。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对于中小学的日照标准为满足冬至日持续两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托幼建筑为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持续三小时的日照时间。而哈尔滨市在住区规划设计中执行的仅仅将此类建筑类同于住宅建筑执行相同的间距系数,旧区为1.5,新区为1.8。

满足冬至日两小时持续日照D。/H。=2.56

满足冬至日三小时持续日照D。/H。=2.72

3.3.1 日照间距选择对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影响

以中小学、托幼建筑在日照间距系数调整后产生的用地变化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行用地调整影响的研究。

中小学日照研究方法:通过对中小学的布局状况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只要合理的布局,基本可以消除日照系数调整的影响。因此,考虑最不利情况影响下的用地调整。

中学建筑主体建筑以三层计,层高3.3米,建筑总高度17.65米。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布局,对于北侧日照间距系数为2.15,南向住宅对中学建筑的日照系数为2.56。如果以新的日照系数标准重新考虑,南向有七层的住宅进行遮挡则住宅与中学建筑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6.7米,学校与北向建筑间距不小于37.8米,加上建筑的进深取10米,则用地的南北向距离应不小于104.45米,再加上操场的布置要在建筑的南向并为南北向布局。

中小学建筑常常布置在住区绿地中,沿次要道路布局,并且操场为南北向布局。如果建筑北侧为道路,南向布局操场(操场直跑道长度可以做到60-80米)。此种情况布局,能够满足中小学建筑对日照的要求。若操场布置在学校建筑的东西侧,中小学南北向布置其它建筑(比如多层住宅),此种情况要求用地的南北向距离应不小于104.45米。以新区1.8倍布局,南向有七层的住宅与

中小学距离39.87米,北向距住宅建筑31.77米,总距离81.64米。中小学建筑长度为90米时,则用地增加约为2053 m2。

分析的结果:新区规划设计中由于学校往往和操场结合布置,并且布局在居住区中心开敞用地处,对学校的基本布局发现通过对设计方法的掌握,完全可以解决因日照系数的变化产生的用地调整的影响。

最不利情况为:若设计条件要求中小学建筑南北向均为住宅或其他遮挡建筑,则比按1.8倍布局的方式增加用地面积为建筑长度与22.86米的乘积。如上例情况,用地面积增加为2000 m2。

旧区的问题较为复杂,现有很多中小学校用地与设计条件较为紧张,现状调研的几个中小学校甚至无法满足哈尔滨市现有的1.5倍的系数标准。进行旧区改造的设计中,若满足中小学的布局要求,通过合理的布局方式可以消除系数变化的影响。所产生的用地调整在未进行系数调整的旧区改造的指标之内。

最不利情况为:若设计条件要求中小学建筑南北向均为住宅或其他遮挡建筑,并且操场布局不对学校南向布局产生影响,则用地调整幅度为采取1.5倍系数时用地增加建筑长度与34.75米的乘积。

3.3.2日照间距选择对托幼建筑用地影响

托幼日照研究方法:托幼建筑往往布局在组团用地中,并且托幼建筑活动场地较小,受日照系数变化的影响较大。研究方法确定居住组团中的一处用地,分别按现有规范以1.5、1.8倍布局,再用2.1和2.15倍的系数进行布局。根据现行《规范》所要求的托幼建筑满足保证冬至日三个小时的日照标准。调整前仍沿用1.5和1.8倍标准,调整后满足《规范》要求和《规范》对活动场地的要求,应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活动场地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之外。

研究方案采用最不利设计条件,即整个托幼建筑处于组团中被六层的住宅建=筑所遮挡。托幼建筑面积930平米,规模属于小区级。具体条件见附图。

旧区以1.5倍布局,用地面积为1770.0平方米。

新区以1.8倍布局,用地面积为2094.0平方米。

若住宅满足大寒日一和两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幼满足冬至日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幼建筑场地用地面积可达到4000-4500平方米左右。(满足大寒日一和两小时的日照标准影响差距不大)

考虑哈尔滨实施的可行性,若满足冬至日两小时的日照标准用地面积可达到3800-4100平方米左右。

以上两种情况并未考虑场地日照的影响,若满足场地日照要求,可计算的用地面积将极大缩小。可计算用地面积将达到1600-2020平米左右。其他在建筑阴影中的用地将算作住宅用地。

与之相比较的《规范》数据可参看2002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4日照间距选择对城市用地规模影响的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的选择对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影响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5.2.2日照标准实施与日照政策法规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规定的哈尔滨市日照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办法》中所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相对于未调整前的具体要求,随着新的间距系数的实行,应该对原有的方

法进行修正,并重新评估切实可行的控制管理办法。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的距离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的距离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 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 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以 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 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 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4日 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 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 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8倍,山墙 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 与新区以外相邻住宅相对间距 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审批稿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七十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下同)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下同)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的,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第七十一条建筑高度24米至100米(含100米)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米。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倍计算。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 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3、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6米。 第七十二条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居住建筑,在100米高度建筑的基础上,高度每增高5米,间距增加不小于1米;超过150米高度的其间距按150米高度标准控制。 第七十三条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上居住建筑与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南侧建筑高度控制,且最小值为15米。 第七十四条文、教、卫及养老院的主体建筑之间及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0%(平行布置时文、教、卫及托养老院主体建筑在南侧的除外),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文、教、卫及养老院除外)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七十六条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工艺及消防要求控制。 第七十七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第三条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下列建筑应当符合以下日照标准: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 (四)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

(五)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六)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以上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第四条日照间距的计算可以根据建筑的高度和布置形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但以任何方式计算,都应当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第五条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 (一)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其日 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6。其中,被遮挡建筑为中小学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 1.8; (二)遮挡建筑的短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遮挡 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9;高度在12米以上不超过18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8;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超过24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7。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

日照间距计算

在介绍发证方法之前,笔者想详细解释一下建筑间距的计算过程以及建筑物北侧檐口高度的选取。 例1:南,北两幢住宅楼,日照间距按1:1.35控制,北侧住宅楼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5.8米,方位角18度,底层为用于休闲活动的层高3.5米的架空层,1层窗台高0.9米。南侧住宅楼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6.2米,方位角16度。 1、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附录一第3条建筑间距计算第(2)小条的规定: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物边长二分之一的应从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少于二分之一的可不计入,但突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的,按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查看南侧住宅楼阁楼层平面图(见图2-1),1/C轴线交1/11轴线-1/15轴线之间的局部突出部分连续长度:8.4米,所以,日照间距应该从1/C轴线计算。 2、查看1/C轴线交1/11轴线-1/15轴线的剖面图(见图2-2),从1/C 的檐口处划一条1:1.35的日照线,可以看见该日照线在E轴线处没有遮挡,所以,日照间距应该从1/C轴线计算。 3、查看1/C轴线的檐口大样图(见图2-3),檐口日照点的建筑高度:18.9 米。 4、檐口日照点到1/C轴线的距离:0.12+0.4+0.6=0.58米 5、1/C轴线到建筑物最北侧E轴线的距离:2.1+0.3=2.4米 6、两幢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建筑间距: (18.9+6.2-5.8-3.5-0.9)×0.9×1.35+0.58-2.4=16.2835米

由上例可知,对于住宅建筑物北侧檐口高度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见图2-4、图2-5): 1、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物边长二分之一或是突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 图2-1 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1)日照从阁楼檐口计算 查看阁楼层平面图一,建筑物局部突出连续长度超过8米,日照应该从局部突出的轴线计算。 查看阁楼层剖面图一,日照线没有遮挡,所以日照线应该从阁楼檐口计算。 (2)日照从建筑檐口计算

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

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

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续

工程建筑的日照间距

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

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续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日照间距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 第二条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对高层住宅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控制;中高层住宅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和日照分析法控制,实行双控;高层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日照分析法来控制。 第三条住宅建筑按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来控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对现状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住宅,不得进一步降低其有效日照时间。 第四条其它有日照要求的非住宅建筑,低、多层按间距系数控制,高层按日照分析控制。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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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考虑建筑自身遮挡的前提下,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及4 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非自身遮挡引起的日照不足时不采用此条。 此条计算规则仅用于新建小区内部或新建住宅,对周边已经存在的建筑,应保证已有建筑所有南面的居室都能满足日照。对于现状住宅建筑本身已存在日照不足的现象,应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建设前、建设后的日照情况,不应对其进一步加剧影响。 本规则中的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第六条现状为别墅或宅基地住宅,应从地面层开始计算。若底楼有柱廊(下图左),应从柱廊外侧算起;若底楼无柱廊落地(下图右),可从底层外墙面算起。 第七条在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应通过多点区域分析法和多点沿线分析法来审核住宅建筑的日照是否达到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通过多点区域分析法、多点沿线分析法和窗户分析法来审核住宅建筑的日照是否到达标准。 第八条日照分析采用洛阳众智软件公司研发的SUN日照分析软件。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办法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 析办法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东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讨论稿)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加强日照 标准的可操作性,制定本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 单位的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 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二、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规范和规定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的条文(2002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高的外墙位置。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图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的划分,东营市属于Ⅱ类气候区。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条文: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在建筑小区规划设计中,往往由于建筑物布置不当,造成四周的建筑物互相遮挡,虽然建筑朝向选择较好,但室内仍得不到直接阳光。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就必须在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距离,以保证阳光不受遮挡,直接照射到建筑室内。这个间距就是建筑物的日照间距。 建筑物的日照间距是由日照标准,当地的地理纬度、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长度以及建筑用地的地形等因素决定的。在建筑设计时,应该结合节约用地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筑的日照间距。 在居住区平面规划中,建筑群体错落排列,不仅有利于内外交通的疏畅和丰富空间景观,也有利于改善日照时间。 图1 平地日照间距的计算 日照间距的计算通常以冬至日正午正南向太阳照至后栋建筑底层窗台高度O点为计算点。 1、平地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如图1所示。由公式: 可导出: 式中:H为建筑总高;H为底层窗台高;H=H-H;h—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 212s

在实际应用中,常将D值换算成与H的比值。间距值D可根据不同的房屋高度计算出。这样,可根据不同纬度城市的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计算出建筑物高度与间距的比值。 2、坡地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 在坡地上布置住宅时,其间距因坡度的朝向而异,向阳坡上的房屋间距可以缩短,背阳坡则需加大。同时又因建筑物的方位与坡向变化,都会分别影响到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一般讲,当建筑方向与等高线关系一定时,向阳坡的建筑以东南或西南向间距最小,南向次之,东西向最大,北坡则以建筑南北向布置时间距最大。向阳坡间距计算公式(参见图2(a)): 背阳坡间距计算公式(参见图2(b)): 图2 坡地日照间距的计算

(a)向阳坡日照间距关系(b)背阳坡日照间距关系 D-两建筑物的日照间距(m);H-前面建筑物的高度(m);W-后面建筑物底层窗台离设计基准点(或室外地面)高差;θ-建筑物法线面的太阳投射角;γ-建筑物法线面的地面坡度角;o,o'-分别为前后建筑物地面设计基准标高点;β-建筑方位角;h-太阳高度角;d,d'-分别为前后建筑物地面设计基准标高点外墙距离(m);A-太阳方位角;ω-建筑方位与太阳方位差角,ω=β- A0(或A0-β);d-地形坡向与墙面的夹角

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的大致流程

一、日照建模前的分析 具体做法如下:首先,从测绘部门得到周围建筑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形图、建筑平面图、建筑高度等,其辐射范围根据周围建筑的高度和当地的日照间距系数而定(如北京地区日照间距为1.70,如周围有100米高层或拟建建筑高为100米,则辐射范围应〉= 170米)。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建立模型,作为分析的对象。最后,利用软件“群体建筑分析”功能进行分析,得出是周围建筑对待分析地块或建筑产生影响还是待分析的建筑对周围建筑产生影响。 建模前的分析是日照标准计算前必不可少的一步,通过这一步分析可以清楚的了解以下两个方面: 1)周围哪些因素对待分析地块或建筑可能产生影响; 2)待分析的建筑会对周围哪些因素产生影响。 可见,这是统筹性的关键的一步,是一个主体与客体相互转化的过程,对设计人员和规划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要:设计人员可以根据这些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进行方案调整,辅助规划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部门则根据这些信息对城市空间和格局统筹把握,做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辅助规划管理。 二、日照分析建模 在此建模的工程中,我们根据计算的需要,将模型分为三类:1.遮挡建筑;2.被遮挡建筑; 3.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由于类型的不同,建模的要求也不相同。 1、遮挡建筑建模 由于日照计算的需要,遮挡建筑的模型要求与实际完全符合。依照建模流程建出模型(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建模流程)。重点是可能产生阴影的所以建筑物组成部分,如:女儿墙、檐口、坡屋顶、转角阳台等等。 具体操作步骤: 1)主体建模 2)主体分层 3)阳台建模 4)屋顶建模(包括檐口建模、女儿墙建模、坡屋顶建模) 5)建筑物命名 2、被遮挡建筑物建模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七十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下同)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0.9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下同)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的,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第七十一条建筑高度24米至100米(含100米)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1.5米。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5倍。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8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计算。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 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3、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6米。 第七十二条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居住建筑,在100米高度建筑的基础上,高度每增高5米,间距增加不小于1米;超过150米高度的其间距按150米高度标准控制。 第七十三条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上居住建筑与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南侧建筑高度控制,且最小值为15米。 第七十四条文、教、卫及养老院的主体建筑之间及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0%(平行布置时文、教、卫及托养老院主体建筑在南侧的除外),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文、教、卫及养老院除外)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七十六条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工艺及消防要求控制。 第七十七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间距与日照问题

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

日照间距要求

六、兰州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如何控制? 根据中国建筑气候区规划图,兰州市位于北纬36o03′,属于Ⅱ类建筑气候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保证在有效日照时间带(8∶00—16∶00)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照2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Top] 七、楼与楼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 通常说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主要指住宅楼之间的正面间距,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L=α×H L—日照间距;H—前排建筑高度;α—日照间距系数。兰州市保证大寒日2小时和1小时日照标准的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1.44和1.40。也可采用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③、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间距在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以及施工安全等要求为原则,确定城市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 [Top] 八、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是如何控制的? 为保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交通;保证建筑基地内的地下管线的敷设不致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和建筑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下的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营,沿规划路建筑物应按规划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退规划主干道:多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10米,重点公共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适当增加。 [Top] 九、建筑物退让铁路线是如何控制的? 为保证铁路运行安全,根据兰州铁路管理部门兰铁房函[1994]115号函,毗邻铁路线拟建建筑应按要求距离退让铁路线,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得大于3米。 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Top]

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4日 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 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 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8倍,山墙 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 与新区以外相邻住宅相对间距 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 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 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 高的1.5倍,新建建筑物山墙与 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 15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 住宅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 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 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 1、新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 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 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 (注:也不包括北偏东、西 各20 之内的朝向)

2、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 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 西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 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3、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 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 住宅纵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 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不小于10 米;高度小于10米的,新建建 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 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 的1倍; (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 或南偏东、西各30 朝向者) 4、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 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30°相 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 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 距超过15米的,以15米为限; 5、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 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 小于6米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 防火间距的要求; 6、新建建筑物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山墙与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项3、4、5目的规定确定后并增加20%;

长春市日照间距规定

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标题】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颁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年09月04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9月04日 【正文】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确定城市建筑的日照间距;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活动涉及日照间距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被遮挡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保证日照间距: (一)住宅;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疗养院的病房,老年人公益性专用住宅(以下统称长日照建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日照的建筑物。 前款中被遮挡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日照间距: (一)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以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建筑物集中设置楼梯间和辅助房间较多一侧及山墙、设窗山墙(以下统称非主要采光面); (三)建筑物短边与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以下统称非高层建筑物)短边相对的。 第四条遮挡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其对住宅和长日照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距离住宅和长日照建筑外墙面6米以外的烟囱或者12米以外的水塔; (二)高出建筑物顶面的,宽度不超过12米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以及凸出外墙面不超过1.5米的楼梯间等; (三)位于住宅和长日照建筑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的建筑物。 (四)在尚未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的区域内的危房,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建筑物。 (五)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 第五条建筑日照间距依据日照间距系数和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日照间距与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的比值。 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是指被遮挡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遮挡建筑物檐口顶面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但被遮挡建筑物底部为公共建筑的,计算高度应当减去公共建筑层高度。 第六条不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外墙面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挑檐外墙面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遮挡建筑物为住宅的,考虑设置阳台,其计算高度均按照设置女儿墙不小于0.9米高计算。 第七条非高层遮挡建筑物的长边和短边与住宅或者长日照建筑主要采光面相对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住宅:新区开发,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97;旧区改造,包括居住区、小区和组团改造,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插建的建筑物应当充分考虑周围建筑环境,并且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二)长日照建筑: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插建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均不得小于2。 第八条在临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上(含20米)的道路建设非高层建筑物时,其建筑物的短边与住宅和长日照建筑的主要采光面相对时,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物短边处计算高度的0.75倍,遮挡建筑物短边宽度超过12米时,每增加1米,间距相应也增加1米,当遮挡建筑物短边的宽度超过20米时,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非高层遮挡建筑物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物的短边相对的,间距不得小于被遮挡建筑物短边宽度。 第十条新建被遮挡建筑物的短边与原有需要考虑日照建筑物的非主要采光面相对的,间距不得小于新建建筑物短边的宽度。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区分了大寒日、冬至日 请问他们的区别在哪? 具体有何规定? 哪个要求更高? 以下是“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的具体内容,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时至15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时至16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9时相接近。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时至16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时至15时。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时至17时;的北海道则采用9时至15时,其他地区8时至16时。 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h。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照间距已

建筑日照间距模板

国家规定: 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 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 北向) 不受前排房屋( 南向) 的遮挡, 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日照时间的长短, 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 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一般以建筑物正南向, 当地冬至日( 大寒日) 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根据日照计算, 中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 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 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 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 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在纬度较低的地区, 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 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 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 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 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 从日照时数来看, 因

为纬度不同, 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 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比如: 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 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 在冬至日, 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可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能够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 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 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在中国春联中就常常能够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 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 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 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 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 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 冬季要求较高, 因此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 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续

日照间距概念

日照间距概念: 所谓日照间距,就是指建筑物之间为保证阳光不受遮挡,能直接照射到房间内应 留出的距离。 告知大家日照间距计算公式:D=(H-H1)/tanh 日照间距计算公式中:D—日照间距 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根据现行日照相关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 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 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日照间距概念: 所谓日照间距,就是指建筑物之间为保证阳光不受遮挡,能直接照射到房间内应留出的距离。 日照间距,是由建筑用地的地形,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及长度,当地的地理纬度及日照标准等因素决定的。日照间距和卫生间距、防火间距、通风间距等一样,都是确定建筑间距的依据之一。 “日照间距”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日照间距前后两列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距称为日照间距。日照量的标准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日照量的标准涉及因素较多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一般要求在冬至日中午前后至少有2小时的日照时间。 日照间距,是由建筑用地的地形,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及长度,当地的地理纬度及日照标准等因素决定的。日照间距和卫生间距、防火间距、通风间距等一样,都是确定建筑间距的依据之一。https://www.360docs.net/doc/f415518856.html,/post/384.html “日照间距”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日照间距前后两列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距称为日照间距。日照量的标准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日照量的标准涉及因素较多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一般要求在冬至日中午前后至少有2小时的日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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