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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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修订后的诊断分级为:轻、中、重三级。 取消原标准中最后一档。
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力损失是一渐进过 程,前10年发展较快,但听力损失主要发生 在高频段,这就是临床耳鼻喉科习惯称谓 的“噪声聋”,随后进入一个缓慢的平台 期,如在没有个人防护措施下继续暴露接 触,听力损失将逐渐累及语言频率,出现 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噪声性 耳聋。但是,工业噪声暴露不同于军事噪 声暴露会出现重度聋。
修订的内容
• 关于诊断名称的修订
目前,国际上对由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觉障 碍,一般使用“职业性听力损失”(Occupational noise hearing loss)一词。原诊断标准名称也是职 业性听力损伤,但诊断分级却出现噪声聋。标 准名称与分级的混乱不仅使人理解为只有听力 损失达到70dB(噪声聋)以上才视为职业病的 错误概念,重要的是被诊断为职业性听力损伤 的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付。
ISO噪声暴露与听力损伤危险度估计〔ISO R1999E〕(表1),等效噪声暴露85分贝(A), 工龄≤5年的听力损失危险度仅为1%。所以,有 的国家在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内容中,要求 噪声接触年限≥10年。
回顾分析全国九省市重点工业企业噪声危害调 查结果报告(1981)(表2),结合对1132例纺织 噪声暴露的听力结果分析,课题组认为:噪声 性耳聋的发病年限不应低于5年。因此,增加了 噪声作业工龄≥3年的要求。
• 确切的噪声作业史
关于确切的噪声作业史,系指在超过GBZ2.2— 2006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的噪声作业(作业 场所噪声接触限值8小时等效接触≤85dB(A)。 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 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接触限值 增加3dB原则,确定其接触限值)。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第一、鉴定原则
职业病耳聋的诊断标准是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
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第二、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
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1、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2、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3、重度噪声聋:≥56Db(HL)
4、噪声聋:71-90dB
第三、职业病耳聋鉴定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
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
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
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岗前职业体检听力要求相关问答

岗前职业体检听力要求相关问答

岗前职业体检听力要求相关问答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答:包括听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工作效率,其中主要损害听觉系统。

2.职业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答: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观察对象:双耳高频(3000 Hz、4000 Hz、6000 Hz)平均听阈≥40dB诊断分级:轻度噪声聋:26dB~40dB中度噪声聋:41dB~55dB重度噪声聋:≥56dB处理原则:1)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2)轻度、中度、重度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3)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56dB)。

4)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一年。

高频段3000、4000、6000任一频率,任一耳听阈达到65dB)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3.岗前职业入职体检听力筛查主要法规依据?答:法规依据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4.职业听力筛查方法?答:纯音气导听阈测试(电测听检查),至少应测试受试者双耳对500赫兹、1000赫兹、2000赫兹、3000赫兹、4000赫兹、6000赫兹的纯音恰能听到的最轻声音的分贝(dB)。

5.申华及朗盛台橡需要实施岗前职业听力筛查的作业有哪些?答:噪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包括成品课叉车作业、总务课/厂务课司机驾驶作业),故申华成品课、生产课、公用课及总务课司机岗位拟新入职人员,朗盛台橡生产课、厂务课司机岗位拟新入职人员均安排职业电测听入职筛查。

6.各种作业电测听筛查最低要求?1)噪声作业入职听力筛查职业禁忌症:a)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 Hz、1000 Hz和2000 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 dB);b)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c)双耳高频(3000 Hz、4000 Hz、6000 Hz)平均听阈≥40 dB;2)压力容器作业入职听力筛查职业禁忌症:双耳语频平均听力损失>25 dB;3)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入职听力筛查职业禁忌症:双耳语频纯音气导平均听阈>30dB;噪声对听力的损伤因个体基因对噪声的易感性不同、个体年龄相关的听觉衰退程度不同、个体不良的生活方式等不同而有明显差异,既往有基础听力损伤的患者在噪声作业环境中出现职业性听力损伤概率更高。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及检查费用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及检查费用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及检查费⽤ 1.诊断检查: 1.1.诊断要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应以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标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13226-2007)为依据。

其要点是: 1.1.1.有明确噪声作业史,即在超过GB22-2002所规定的⼯作场所噪声声级卫⽣限值的⼯作⼈员;1.1.2.噪声作业⼯龄不低于3年; 1.1.3.纯⾳听阈测试为感⾳神经性聋,听⼒损失呈双⽿对称性⾼频下降,诊断期间的多次纯⾳听阈测试结果各频率听阈变化≤10dBHL; 1.1.4.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资料、现场卫⽣学调查,并可排除中⽿、内⽿等病因所致听⼒损失; 1.1.5.双⽿⾼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为观察对象; 1.2.诊断分级以较好⽿语频(5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为分级标准,即: 1.2.1.观察对象:双⽿⾼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但本期病情尚未被纳⼊法定职业病范畴。

1.2.2.轻度聋:平均听阈26~40dBHL。

1.2.3.中度聋:平均昕阈41~55dBHL。

1.2.4.重度聋:平均听阈≥56dBHL。

1.3.临床听⼒学检查:噪声性聋虽有其典型的听⼒学表现,但在诊断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纯⾳听阈测试不配合或配合⽋佳的患者,或病⼈同时患有其他⽿部疾患,使诊断者对测听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

此时则需要进⾏各种客观的听⼒学检查,以确定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并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听⼒损失。

⽬前临床最为常⽤的主、客观听⼒学检查主要有如下⼏种: 1.3.1.纯⾳听阈测试纯⾳听阈测试是⽤以了解听敏度,并对听⼒损失进⾏定性和定量的主观⾏为测试。

它可靠、重复性好,具有良好的频率特异性,但由于是主观⾏为测听,需要受试者对声刺激信号作出真实的⾏为反应,因此检查会受到受试者反应动机和反应能⼒等⾮听觉性因素的影响。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疗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职业性噪声聋诊疗标准及处理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长久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诊疗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造成爆震聋诊疗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基准零级 GB/T7341 听力计 GB/T7582 声学 听阈和年纪和性别统计分布 GB/T7583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 GB/T16180 劳动能力判定 职职员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403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础测听法 GBZ2 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3 诊疗标准 依据明确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验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它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疗。 4 观察对象 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 5 诊疗及诊疗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依据很好耳语频(500Hz、1000HZ、 HZ)平均听阈作出诊疗分级。 5.1 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 5.2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 5.3 重度噪声聋:≥56dB(HL) 6 处理标准 6.1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6.2 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需要进行劳动能力判定者,按GB/T16180处理。 6.3 重度噪声聋患者应配戴助听器。 6.4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高频段3000 Hz、4000 Hz、6000 Hz任一频率,任一耳达65 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7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参见附录A。

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诊断标准

A.14.3 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根据GB 7582进行年龄修正。
A.14.4 怀疑中耳疾患时可进行声导抗检 查。
附录A
A.14.5 对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的患者,或对纯 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应进行客观 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赫兹听 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声发 射测试等检查,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的 可能
听阈≥40dB(HL) 。 2.5 诊断分级
以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 平均听阈作为分级标准。
轻度聋 26dB~40dB(HL) 中度聋 41dB~55dB(HL) 重度聋 ≥56dB(HL)
3 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 外。 轻度、中度及重度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语频平均听力损失≥56dB(HL)者应配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 业1年,高频段3000、4000、6000任一频率,任一耳听 阈达到65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附录A
A.3 鉴于职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 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12-48h后作为 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 观察对象或噪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 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查时若受检者在听力计最大 声输出值仍无反应,以最大声输出值计算。
A.5 纯音听力检查结果应按GB 7582进行年 龄性别修正。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王建新 邮编:100020 TEL :65024573 E-mail:wangjianxin1955@
1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或无自觉的听力
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 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排除其 它原因所致听觉损害 。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得剂量—效应关系;――对观察对象得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对职业性噪声聋得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得附录A就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得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赵培青、高建华、贾莉、谢兰兰、徐希娴、张正华、吴萍、蒋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得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得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得爆震聋得诊断及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得基准零级GB/T7341 听力计GB/T7582声学听阈与年龄与性别得统计分布GB/T7583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与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原则根据明确得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得听力损失或耳鸣得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与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她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企业诊断】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企业诊断】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职业噪声暴露是目前我国较严重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之一,波及范围和接触人群广, 其所导致的职业性听力损伤已成为继尘肺 病之后的第二位职业病危害。目前,已列 为工伤保险目录。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 的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进行科学、合 理、规范的修订,不仅有益于维护工人健 康权益,而且为国家、社会和企业经济发 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尽快对其 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职业性噪声聋 诊断标准的修订
王建新
2008.01
立题背景
• 1996年我国颁布了《职业性听力损伤及耳 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2002年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相关职业病诊断 标准均重新颁布,有关职业性听力损伤及 耳聋的诊断标准只是标准题目更改为《职 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但内容方面未 做任何改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标准研制组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题下, 根据调查结果统计分析认为:
观察对象一项可以继续保留,其评定标准 调整为双耳3000、4000、6000KHz平均听阈 ≥40dB(HL)。因为观察对象分级既繁杂也没 有实际意义,所以,取消观察对象的分级, 由此也更容易操作。此修订不仅考虑了工 人的就业和相关权益,也考虑了企业利益。 更符合国情。
修订的内容
• 关于诊断名称的修订
目前,国际上对由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觉障 碍,一般使用“职业性听力损失”(Occupational noise hearing loss)一词。原诊断标准名称也是职 业性听力损伤,但诊断分级却出现噪声聋。标 准名称与分级的混乱不仅使人理解为只有听力 损失达到70dB(噪声聋)以上才视为职业病的 错误概念,重要的是被诊断为职业性听力损伤 的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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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 ONIHL)是指由于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声环境中而导致的职业性听力损伤。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日益严重,职业性噪声聋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及时诊断和干预职业性噪声聋,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以便对受影响的人群进行有效的监测和保护。

一般来说,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噪声暴露的评估,二是对受损听力的评估。

对于噪声暴露的评估,通常会考虑暴露时间、噪声强度、频率特性等因素,以确定个体是否存在职业性噪声聋的风险。

而对于受损听力的评估,则需要进行听力测试、听觉门槛测定等检查,以确定听力损伤的程度和类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相关标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职业性噪声暴露史,包括暴露时间、工作环境、噪声强度等信息;其次,需要进行听力测试,以确定听力损伤的程度和类型;最后,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听力损伤的因素,如遗传因素、药物毒性等。

只有在符合以上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出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在诊断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职业、不同工作环境下的噪声暴露情况,以及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现代社会的多样化特点,如移动办公、远程办公等新型工作模式对噪声暴露和听力损伤的影响。

因此,诊断标准应该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除了诊断标准的制定,预防和干预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工作场所,应该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如隔音设备、耳塞、耳罩等,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噪声暴露。

此外,定期进行听力监测和健康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以提高工作人员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总之,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全面的,能够准确反映个
体的噪声暴露情况和听力损伤程度,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同时,诊断标准的制定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听力健康,减少职业性噪声聋所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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