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从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探究我国违宪审查的现状与发展

法 院来行使 , 即最 高法院 不但有解 释和适 用宪 法的权 力 , 而且有 的机 关行使 , 一般称之 为专 门机 关审查 模式 , 称凯尔森 模式、 又 欧 依照 它所 解释 的宪法来 审查立法 、 行政和其他 国家机关 的行为 以 洲模 式 。 这种 审查模 式具体 又分 为两种 : 以法 国为代表 的宪法 即 及下级法 院 的判 决是否有效 的权力 , 以对上述机 关 的行 为或 下 委员 会模 式和 以德 国为代表 的宪法法 院模式 。 可
具有 终局 性 。
二、 国外 的违 宪审查 制度 模 式
最 后 , 用美 国模 式要具 备 以下条 件的 : 一, 要采 第 存在一 部刚
性宪法; 第二, 解释规则必须非常明确; 第三, 社会存在着司法信
违宪 审查制度 在宪法领域 内经过 了两百多 年的研究和 实践 , 赖 , 官具 有崇 高的地位和 声 誉 。只 有完 全具 备了这三 个条件 , 法
时进行 ; , 第三 如果没 有遇到 具体的诉讼 案件 , 院不 能主动对某 法 项 立法 或政府 的某个 行 为进行 审查 ,也不 能 以假设 的事 实为根
第 四, 宪审查机 关 不仅有权 对 审查客体进 行审 查, 违 而且 有 据 , 法律法 令进 行预 防性 的审查 。同时 , 院的判 决只是 对 当 对 法 权对 违宪行为 作 出进一步 处 罚。 即违 宪审 查具有排 他性 , 其结 论 事人 有法 律效力 , 而并 没有普 遍适用 性 。
美 国司法审查模 式 的理 论起源于 自然法的 思想, 发展于 制约 有 宪法 之修 改 , 法律经 宪法委 员会 认 为含有宪 法之修 改者 , 移送
式 的分权制 度 , 由宪法 的特 性和 司法机 关的特性 决定 。 法虽 国民议会 重加 讨论 。15 年 第五 共和 国的宪法 把宪法 委员会 置 还 宪 ”98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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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 国违 宪审查的制 度选择
庞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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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涉及一 国的政治、 经济、 文化等各个领域, 是执法和司法的基础和根
重 , 影 响我 国宪 法 实施Biblioteka 的 一个 重 要 原 因 。 是
制度。这一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 , 其缺 陷主要 表现在 , 宪法条款的全部 含义通常是由法 官来确 定的, 使宪法 内容充满法官 的主观 随意性。 正 如美国一个前首席法官所言:我们 受治于宪法, “ 而所谓宪法不过是法 官奉为宪法的法律 。 由此可见, ” 普通法院审查制度 因法官的主观随意
( ) 三 宪法法院或 宪法委 员会审查制度 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度即设立专 门的宪法法 院或宪 法
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 , 具体可分为以德 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模式 和 以法 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模式两种。 与普通法 院不 同, 宪法法 院 或宪法委员会不审理普通的民、 刑事诉讼案件, 而是 以解 决宪法争议
据。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一项根本宪法制度 , 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 为选择适合 我 国 国情的 违 宪审查 制度提 出 了相 关建议 。 关键 词 宪 法监督 违 宪审 查 宪法法 院
中 图分 类号 : 900 D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0 909 (090-2 -2 10 -5 220 )50 70
( ) 二 普通法院审查制度 普通法院审查制度即违宪审查权 由普通法院主要是最高法院行 使, 普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过程 中, 就作为该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为, 倘若在 现有 的体制下 , 把法 律纳 入违 宪审 查 的范
围, 就会带 来 另 一个 道 德 难 题—— 违 背 自然 正 义 原
则 , 国人 大及其 常委会 自己成 为了 自己的 “ 官 ” 全 法 ,
这或许也 是 当前 《 立法法 》 把法律排 除在违 宪审 查范
法学研究
围之外 的最 主要 的原 因 , 因为 “自己做 自己的法 官 ”
与“ 法律不会 违 宪 ”的理 论假 设 同样会 面 临社会 公
《 立法法 》 的相关 规定传 达了两个 方面 的信 息 : 一 , 第 法律是 有可能 违宪 的 , 是应 当受 到违 宪 审查 的 , 也 因
为 “ 律不会 违 宪” 的理论 假 设 会 面 临社 会 公众 的 法
究 , 于完善我 国的违 宪审查 制度具 有 积极 的意 义 。 对
但是 , 当前学 术 界 的研 究存 在 一些 明显 不足 , 如 , 譬
自美 国 于 10 8 3年 建 立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起 , 有 已
10多个 国家和地 区 的宪 法 ( 6 或基 本法 ) 本规 定 了 文
员会制定 的不 适 当 的法 律 , 权撤 销 全 国人 民代 表 有
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 准 的违 背宪法 和本法第 6 6条第 2 款规定 的 自治条 例 和单行 条 例 。 但 是 , 立 法 法》 ” 《 关
宪审 查 制 度 的 实效性 :
关 键词 : 宪 审查制 度 ; "性 ; 违 正- 3 相对合 理主 义 ; 实效性 ; 为—— 过程 范式 行
中图分类号 : 9 2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6 0 (0 1 0 0 5 0 17 — 7 1 2 1 )5— 0 6— 5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其模式的构建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规定 了全 国人大和全 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 监督权 , 却没有 明确规定其违宪审查机构的地位 。况且 , 国人大及 全 常委会 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效果也不理想 。全 国人大法工委和 国务院 “
法 制 局 在 草 拟 《 政 处 罚法 》的 过 程 中 进 行 过 特 别 调 查 , 果 令 人 深 现 。既然立法 权属 于议会 , 行 结 议会在 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 可 思 。对 北京 、 津 、 海 、 东 、 I 辽 宁 、 天 上 广 四Jl 、 宁夏 七 个 省 、 、 市 自治 区颁
立法机关审查制 , 就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行使违 宪审查 权力 , 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理论基础是“ 议会至上 ” 国 和“ 家一切权力 属于人 民” 原则 。按照这种理论 , 议会 由人 民选举 的代表 组成 , 代表人民行使 国家主权 , 中立法权是主权的一个最重要 的表 其 以制定规范适用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 那么议会即立法机关就应 当 有监 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权力,违宪审查就必然属于议会的职权 范 围。 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主要是社会主义 国家 , 也有一些奉行议会至 上原则的资本主义 国家。 从理论上讲 , 立法机关审查制有利于人 民意 志的统一贯彻 , 有利于集思广益 , 保障违宪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也 有利 于保障违宪审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在宪政实践 中, 这种体制有 弊端 , 其不足主要表现在 : 1立法机关事务繁多 , () 精力有限, 不利于违 宪审查 的专门化进 行, 导致审查不力或无人问津 ;2 立法机关审查 的 () 结果 常常不 具有司法强制力, 因而效力有限。
值 。宪法 的生命在 于运用 , 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漏, 使宪法作用
第八章 违宪审查制度

法规审查备案室
该机构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 。它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 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宪 法的冲突和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违宪审查程序
违宪法规的纠正程序
(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
1.提案主体的程序性权利不够健全 2.违宪审查的范围较窄 3.法规审查备案室缺乏独立性和足够 的权威
(议会有)“制定和废除一切法律之权力”, “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个人和团体有推翻或驳回 议会立法的权力。” “那种认为法院有资格蔑视一部议会法令 之规定的想法对任何一个有我国历史和宪法法律 知识的人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和令人吃惊 的。……既然议会至上已被1688年革命所最终确 证,那么任何这样的想法都已经变得过时了。” “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须得仔细检查该 法是否与宪法相一致……这意味着宪法解释应由 议会执行。这属于主权行使问题,故议会才是审 查自己法律合宪与否得法官。”
杰弗逊Biblioteka 评析(三)宪法法院审查制1.含义: ——指由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 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 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 2.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 3.以抽象审查为主,以附带审查为辅;
(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1.含义 ——指由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 违宪审查权的制度。 2.代表国家:法国 3.特点:事前审查、抽象审查
《立法法》第91条第1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 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 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 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 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 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 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 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 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做为国家根本法,主要发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国家权利行使这两大功效。
然而要保证宪法顺利实施,就需要一套完整、有效的保障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从理论上分析,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
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某项立法或某项行为,具体分析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甚至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政党行为。
违宪审查的标准是就是判断违宪审查的客体是否合乎宪法。
违宪审查是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一种基本纠错机制,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同时这项制度也是宪法保障制度中最主要、最具实效性的机制之一。
各国违宪审查模式分析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四种模式:一.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
尽管英国式世界上三个不成文宪法国家之一,但早在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之初,《权力请愿书》和《权利法案》就明确了法律由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独立适用。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君主和大臣必须批准和确认。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对其负责。
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性文件。
任何一部法律违宪,议会都有权修改或废止。
这种监督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但是问题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有时候就失去了审查的真正意义。
因此西方国家效仿的极少。
二.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典型代表是美国。
任何法院都可以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种模式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
由于司法是三权分立中的独立一部分。
因此具有独立审查立法的权力。
这种模式的的许多案例是与判例法制度相适应的。
启动违宪审查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普通公民手中,他们可以通过个案向任何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搁置违宪的立法,甚至还可以在议会的走廊说服议员修改宪法,推翻违宪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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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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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

切违 反宪法 和法律 的行 为, 都必
《 宪 法》 第4 6条, 并专 门作 出批 复 。2 0 0 1 年, 省 高 院终审判 决 : 责 令 陈晓琪 停 止对 齐玉 苓姓 名权 的侵 害 :责令五 被 告共 同赔礼 道
宪法 监督 制度起 源 于美 国 1 8 0 3 年 的 马伯里 诉麦迪 逊 案件 。 我 国宪法 也有规 定监 督 制度 , 宪法具 有最 高法 律效 力 , 在宪 法第 5条 中规 定 了 “ 四个 一切 ” , 并在第 6 2条 、 第6 7条中赋 予 了最 高
事、 民事 、 行 政诉 讼法 , 而 没有 宪法诉 讼法 , 这又 是立 法之 缺 陷。
( 二) 山 东齐玉苓 案 滕 州八 中学 生齐 玉苓 , 1 9 9 0年考上 中专 , 被济 宁商校 录取 。
并 不是 说实 践 中没有 出现违 宪现 象 , 早 在十 年前 , 胡锦 涛同 同班 的陈晓 琪落选 , 当录 取通 知书 寄到村 委会 时 , 被 冒领 。陈晓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1 . 0 2 9 . 0 2
作者简介 : 洪碧华,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室副主任、 法学副教授 。
中 图分类 号 : D9 2 2 . 1
现 实 中, 刑事 犯罪 由公安机 关 负责侦 查, 贪污 受贿 由纪检 、 监 席法 官马歇 尔认 为“ 迟到 的正义是 非正义 的” , 马伯 里被任 命为法
歉; 共 同赔偿齐 玉苓 经济 损失 4 8 0 4 5元 、 精神损 失 费 5 0 0 0 0元 。
( 三) 广 州孙 志 刚案
2 0 0 3 年 3月 l 7日, 湖北大 学生孙 志刚在广 州的街 头被收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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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法规的修订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制裁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首先,论述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
通过审查违宪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宪法的稳定和权威。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
它可以防止立法者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力度不够。
违宪审查的力度不足,导致很多违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裁。
其次,审查程序不规范。
现行的违宪审查程序条文较为简略,程序不够详细,导致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不高。
第三,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第四,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
目前对于违宪行为的制裁手段相对较弱,无法有效震慑违宪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首先,加强违宪审查的力度。
通过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严厉打击违宪行为。
其次,规范审查程序。
制定具体细致的审查程序,明确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违宪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及专业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
同时,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
建立健全的违宪行为制裁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违宪审查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如加强宪法法院和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以确保其独立行使审查权力。
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需加强宪法和违宪审查教育的普及,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专业的违宪审查人才。
总之,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权威、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
要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强审查力度,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
只有通过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