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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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潘家锋)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需的。

衡量法治的最终标准就是看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约束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建立起一套监督国家机关使其不能违宪的制度。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与否、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了法治的试金石。

法治的最高级形式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法治的基石和核心。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但是,在违宪审查的程序方面,宪法完全没有作出规定,一直到《立法法》才有了一些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建议的主体,即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第91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原则性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我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但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违宪审查主体不特定不明确,程序复杂缺乏保障,实用性不强。

应借鉴外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尽早建立切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审查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性,则不仅要求宪法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从形式上看,是通过对特定事项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对违宪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就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来说,是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活动准则。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的机制,确保宪法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目前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及不足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

从我国现行宪法(67条)和《立法法》(88条)的规定来看,都相应地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的违宪审查从模式上说,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从审查方式上说,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兼而有之。

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现状和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

对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对各种抽象行政行为未规定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宪审查只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的违宪审查权限,但对全国人大立法违宪审查问题却只字未提,这种对人大不会犯错误的绝对信任,以及认为人大在事实上完全能够代表民意的推定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宪法法院对行政、立法及司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存在,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

1978年宪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主管全国一切审判工作,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

”这一条举国瞩目的规定,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然而,由于那个时代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宪法的权威性以及宪法的违宪审查并未得到充分的实践和发展。

自此以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逐渐得到实践和发展。

根据法官和律师的提起,现代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自行启动违宪审查,审查行政、立法等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法院可以发布违宪决议,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宪法的实施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决策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约束,迫使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它也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宪法上的平等、自由和公正。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一个问题是权力的边界问题。

在违宪审查过程中,如何界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在实践中的判断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权力运用的慎重性。

另一个问题是相关主体的参与问题。

尽管宪法法院是最高法律机构,但在一些特定的案件或情况下,其他政府机构或法院也可能涉及违宪审查,这些机构的权利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得到保护和发挥。

同时,在违宪审查过程中,民主立法机关和公民个体的主体地位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总体而言,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此制度的优化和实践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完善违宪审查的中国模式——建立违宪复合审查制度

完善违宪审查的中国模式——建立违宪复合审查制度

随着 我 国社 会经 济 的快速 发 展 ,国 际地 位 的显 著提 升 , 政治 民主化进程 的深入, 国民对 正义的维护和权 益的保障意识 不断提高 ,现 实生活中越来越 多的 问题需要通过权 威 、及 时、 有效的违宪审 查制度 加 以解决 。同时,我们正面 临着 宪法大发 展,宪政大展 的 良好机 遇 。因此 ,我 们有必要从完善 违宪审查 制度入手 ,使宪法维护人民根本权益的作用更加彰显 。 在考虑如何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时候,必须要从我国的国 情出发,从现行的政治制度 出发,特别要从现行宪法和法律所确立 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原则和基本框架出发 。既要保证全国人大对宪法 审查的绝对权威,又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 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违宪 问题 保证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得到落实,规定的人民的基本 权利切实予以实现 ,使宪法在发挥政治纲领作用的基础上,最大限 度的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 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 依笔 者之见 ,要 在现 有 政治 体制 的框 架 内实 现上述 之 目 标 ,要充 分考 虑 不 同违 宪 审查制 度产 生 的政 治背 景和历 史 背 景 ,不能全盘 照搬 国外现行 的三 种模式 ,唯有在 充分考虑我 国 国情 的基础上 ,汲取 国外违宪 审查制度 的先进经 验,创造 出有 中国特色 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确保宪法更加有效的实施。 照搬西方违宪审查制度之不 能 美 、英 、法 等西方 国家 的违宪审查制度 是建 立在 “ 三权 分 立”的权力分配模式的基础上 的,尽管他们对 “ 三权分立 ”的理 解存在差异,但是对权力 的分立这一点上还是有很 多共 同点的。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选择的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 权 分立 ”学 说在 我 国既没 有历 史渊 源 也没有 现 实土壤 ,因此 说,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违宪审查制度 。 ( 一)照搬德法式专 门机关模式之不能 萧蔚云教授认为 : “ 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一个宪法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为了使宪法从名义宪法成为规范宪法,建立和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尤其是违宪审查制度是必不可少。

本文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含义及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违宪审查;现状中图分类号:df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01-03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对国家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作出基本的规定。

但一部制定良好的宪法如果不能实施或不能有效的实施,那它就不可能达到控制、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效果,只会是“名义宪法”。

违宪审查制度则是保障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维持宪法最高法地位并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述(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从宪法学理论上看,违宪审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违宪审查是指对一切行为或者法律规范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活动。

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依据宪法进行的违宪审查。

狭义的违宪审查一般仅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审判机关在审议宪法争议的过程中,对宪法争议所涉及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是否合宪所作出的专门性审查。

[1]它是监督宪法实施,防止宪法危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具体由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宪法做为国家的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能够以宪法为基准判定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违宪的机关,必须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专门机关。

只有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才能承担保护宪法的资格和能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也都明确规定了违宪审查机关及其权力,如法国,但也有例外,美国的宪法并未规定违宪审查机关,而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将违宪审查权自己赋予自己。

2、范围是立法和国家机关的行为。

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的行为等。

3、标准是以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即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精髓;是否违背立宪的目的;是否符合宪法条文的规定。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实施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标尺,建立和实施违宪审查制度旨在加快国家民主法制进程、实现依法治国。

所谓违宪审查制度,又称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由专门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审查并裁决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的制度。

当前,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环境下,我国亟需完善符合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历程回顾一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建设因特殊的政治、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起步较晚,目前还不够健全。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是从宪法监督、解释开始的,它萌芽于民主革命时期。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就曾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各种法令及决议之实施。

这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的开始。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作出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

这些规定虽然只是原则性的,但已初步勾画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构架。

1982年《宪法》大致确立了我国违宪审查的范围。

其第62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第(一)、(七)、(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的确定,大大加快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创设进程。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创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必要性及其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庸赘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无法真正得到实施。

这样一来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

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一、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就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

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令发现其与宪法有违背之处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宪法惯例,由指定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二,违宪审查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第三,违宪审查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第四,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法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很难树立法律的权威。

随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的提高,违宪审查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违宪审查;立法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3—01一、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模式(一)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立法机关审查制创始于英国。

凡是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议会)行使违宪审权。

如英国、荷兰、新西兰等国家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据了解,在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对违宪法律的审查权属于议会,但同时宪法也是可以由普通法院来适用的。

英国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宪法,由议会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法律于其它民事、刑事等法律一样,都是可以由法院来具体适用的。

(二)专门机构负责违宪审查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又称凯尔森模式、奥地利模式、欧洲模式,它是由奥地利在1920年首创,它具体又可分为两种形式,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

目前世界上设置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有37个。

宪法法院不同于普通法院,他们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

尽管各国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略有差别,但“违宪审查权”却是各国宪法法院的共同的主要职权。

违宪审查的专门化已成为当代世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

(三)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联邦法院通过具体案件适用联邦宪法、审查联邦法律是否违宪的先例。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只有法院才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并宣布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而拒绝适用。

后人把普通法院型的违宪审查称为美国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法院对违宪案件的审查是在审理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中附带进行的。

事实证明,设计一个国家的宪法审查制度应当首先在考察该国政治体制、宪法制度和法律文化源流关系的基础上,确立宪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并根据理性建构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国的政治制度、宪法整体框架和法律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宪法审查制度和宪法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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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近年来,有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虽然有宪法,但却缺少对于违宪行为的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相关问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违宪审查制度?简单来说,它是为了保证宪法得到遵守和实施而建立的制度。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审查法规、政策、行政行为等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监管机制。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府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下面我将举出五个例子,证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1.珠海市案件
2019年9月,珠海市某小区因政府在不经过公开程序的情况
下更改小区规划产生纠纷。

珠海市居民经过自行调查发现,政府的规划涉嫌违宪。

然而,由于当地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居民诉求长时间无人接受。

这表明,如没有监管机制,很多违宪行为可能会被“掩盖”或误判。

2.旅游文化案件
2018年,某旅游文化公司在进行项目开发时涉嫌侵犯公民合
法财产。

可是,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旅游文化公
司继续进行其活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无法保障的状态。

如果政府对其行为进行违宪审查,就可以及时揭露这一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司法审判案件
2016年,江苏某地法院因贪污受贿案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公
众对司法审判的质疑。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在司法过程中及时发现违宪行为,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4.医疗卫生案件
2015年,某地医院因在手术室内私自发广告而受到罚款。


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发现这一违法行为,保证医患交流的正常、良好进行。

5.政策制定案件
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公民权益。

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若发现违宪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有违宪审查制度,就可以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保障政府合法权威和公民权利。

总之,针对上述案例和问题,建立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显然非常必要。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定有效的监管机制,我们可以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的违宪审查制度,以确保宪法权威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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