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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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潘家锋)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需的。

衡量法治的最终标准就是看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约束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建立起一套监督国家机关使其不能违宪的制度。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与否、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了法治的试金石。

法治的最高级形式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法治的基石和核心。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但是,在违宪审查的程序方面,宪法完全没有作出规定,一直到《立法法》才有了一些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建议的主体,即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第91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原则性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 ) 宪 审 查 与 相 关 概 念 的 区 别 二 违 1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与 司 法 审 查 . 在 审 查 范 围 上 , 法 审 查 的外 延 要 比狭 义 上 的 违 宪 审 查 司 的 外 延 广 。“ 法 审 查 ” jdc l eiw) 般 是 指 法 院 或 司 司 (u ia rve 一 i
法》 准则。 为
二 、 宪 审查的模 式和 手段 违
( ) 通法 院模 式 一 普
普通 法院模 式是 以司 法机 关 即法 院 行 使宪 法监 督 权 的 模 式 , 型代表 是美 国 。任何 普通法 院都 可以通 过受 理公 民 典 的诉 讼来 行使违 宪审查权 。在 这种模 式下 , 由于 司法 是三权
及 其 他 抽 象行 政 行 为进 行 合 法 性 及 合 宪 性 审 查 。理 想 模 式 是 宪 法 法 院 模 式 。
关键 词 : 宪审查 ;立 法行 为 ;抽 象行政 行 为 违 2 违宪 审查制 度与宪 法监督 .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的 概 念
宪法监 督 即宪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 广 义 说 指所 有 国家 机 从 关, 社会 组织和 公 民对各 种法 律活动 的合宪 性进 行监督 。这
发 生 或 者 是 否 涉 及 到 该 公 民 本 人 的 利 益 , 果 审 查 后 该 项 法 如
法性质 的机构 对政府行 为 的审查 , 主要包 括立法 与行 政行 为 的审查 。而 对行政行 为 的审 查 又包 括行 政 行 为违 宪 的 审查 和行 政行为 违法的 审查 。由于违 法 的行 政 行 为一 般 已有 行 政法来 规范 和调 整 了, 一般 不 必 再 包 括 在 违 宪 审查 的范 故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完善一.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一)违宪审查的机构设置缺乏权威和制度约束,审查主体具有不明确和多层次性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权,但同时又规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权。

这样,审查主体出现多层次性,降低了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必然导致权限划分不明确和管辖冲突。

对众多不同种类和层次的违宪监督机构难以进行制度约束。

(二)违宪审查范围狭窄现行宪法规定的审查对象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一定级别的决议、决定、指示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虽然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宪法,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对执政党的行为和政策、对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对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而没有其他有效救济途径的行政和司法行为是否包含其中,没有作出任何明确规定,更没有这方面的审查先例。

(三)缺乏程序保障我国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因没有程序约束和保障而缺乏操作性,对违宪审查的主体、期限、方式、受理机构、审查机构、审理期限等等程序规则,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和法律从未提及。

马克思曾指出,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

没有程序保障,违宪审查权不可能运作起来。

(四)无违宪的司法救济手段,即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权我认为,当公民、组织在受到违宪行为侵害后,应允许其向司法机关提起违宪之诉,使其宪法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现行制度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时间和精力等因素使之难以完成违宪审查这种专业性与经常性强的任务。

而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碰到许多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因其没有审查权,这些违宪的法律一直被不加审查的适用。

因此,赋予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权在我国现阶段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着上述权力机关型审查模式固有的缺陷。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一)是健全违宪审查机构我在这方面认同有些学者提出的建立宪法委员会以完善我国违宪审查机构的想法:关于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具体职能设计如下: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在全国人大之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列,宪法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处理法律的违宪。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我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但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违宪审查主体不特定不明确,程序复杂缺乏保障,实用性不强。

应借鉴外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尽早建立切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审查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性,则不仅要求宪法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从形式上看,是通过对特定事项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对违宪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就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来说,是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活动准则。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的机制,确保宪法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目前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及不足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

从我国现行宪法(67条)和《立法法》(88条)的规定来看,都相应地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的违宪审查从模式上说,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从审查方式上说,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兼而有之。

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现状和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

对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对各种抽象行政行为未规定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宪审查只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的违宪审查权限,但对全国人大立法违宪审查问题却只字未提,这种对人大不会犯错误的绝对信任,以及认为人大在事实上完全能够代表民意的推定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浅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浅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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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 a t A rsn,h o e fu ii v w cnb ii dit t e id . codn urn o stt n o r bt c: t eettem d lo dca r i a edv e o h ekn sA cri t cr t ntu o, u r p s j l ee d n r go e c ii
式 。这 种 模式 与我 国 的 国情 及 政 治 制 度 基 本 相 适应 , 也 存 在 不 少 的 缺 陷 与 问 题 。所 以 , 国应 建 立 一 个 事 先 由宪 法 但 我 委员 会 进 行 预 防 性 立 法 审 查 和 事后 由违 宪 审 查 庭 进 行 监 督 性 司 法 审 查 相 结 合 的 双 重 违 宪 审查 模 式 。 关 键词 : 违 宪 审查 制度 ; 法 委员 会 ; 宪 审 查 庭 ; 重 违 宪 审 查 模 式 宪 违 双
XI AO a -p ng , ANG e -c n Ling i W Ch ng he ( .oic n a p r n , in x n tueo u ain Na e a g3 0 2 ,hn 1P lisa dL w De at t Ja g i s tt f t me I i Ed c t , n h n 3 0 9C ia o
产 生 的 代 议 机 关 , 会 代 表 着 民 意 . 享 有 至 高 的 地 位 和 至 议 应 上 的权 力 , 律 由其 制 定 , 应 由 其 监 督 实 施 , 会 有 解 释 宪 法 也 议 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监 督 宪 法 的 权 力 。 1 9世 纪 的法 国 、 国 、 利 时 和 当代 德 比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必要性及其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庸赘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无法真正得到实施。

这样一来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

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一、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就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

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令发现其与宪法有违背之处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宪法惯例,由指定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二,违宪审查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第三,违宪审查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第四,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宪法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与政府订立的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石,也是保障人权的关键。

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强化,我们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应该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从而充分发挥出宪法所应有的保障作用。

本文主要简要探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期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健全;作用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政党行为是否合宪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审查。

1而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则奠定了美国为最早的确认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

(一)违宪审查的主体和客体违宪审查的主体通常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特定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立法法》第90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而第91条则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的违宪审查对象也就是客体,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启动主体分为两类,一是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是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为上述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近年来,有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虽然有宪法,但却缺少对于违宪行为的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相关问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违宪审查制度?简单来说,它是为了保证宪法得到遵守和实施而建立的制度。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审查法规、政策、行政行为等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监管机制。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府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下面我将举出五个例子,证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1.珠海市案件2019年9月,珠海市某小区因政府在不经过公开程序的情况下更改小区规划产生纠纷。

珠海市居民经过自行调查发现,政府的规划涉嫌违宪。

然而,由于当地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居民诉求长时间无人接受。

这表明,如没有监管机制,很多违宪行为可能会被“掩盖”或误判。

2.旅游文化案件2018年,某旅游文化公司在进行项目开发时涉嫌侵犯公民合法财产。

可是,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旅游文化公司继续进行其活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无法保障的状态。

如果政府对其行为进行违宪审查,就可以及时揭露这一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司法审判案件2016年,江苏某地法院因贪污受贿案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质疑。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在司法过程中及时发现违宪行为,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4.医疗卫生案件2015年,某地医院因在手术室内私自发广告而受到罚款。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发现这一违法行为,保证医患交流的正常、良好进行。

5.政策制定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公民权益。

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若发现违宪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有违宪审查制度,就可以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保障政府合法权威和公民权利。

总之,针对上述案例和问题,建立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显然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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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宪法法院对行政、立法及司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存在,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

1978年宪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主管全国一切审判工作,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

”这一条举国瞩目的规定,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然而,由于那个时代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宪法的权威性以及宪法的违宪审查并未得到充分的实践和发展。

自此以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逐渐得到实践和发展。

根据法官和律师的提起,现代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自行启动违宪审查,审查行政、立法等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法院可以发布违宪决议,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宪法的实施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决策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约束,迫使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它也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宪法上的平等、自由和公正。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一个问题是权力的边界问题。

在违宪审查过程中,如何界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在实践中的判断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权力运用的慎重性。

另一个问题是相关主体的参与问题。

尽管宪法法院是最高法律机构,
但在一些特定的案件或情况下,其他政府机构或法院也可能涉及违宪审查,这些机构的权利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得到保护和发挥。

同时,在违宪审查
过程中,民主立法机关和公民个体的主体地位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总体而言,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
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此制度的优化和实践仍然需要不断地
完善和发展。

只有通过进一步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公正和专业化,加强
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治文化的普及,才能更好地实现宪法的实施、法治的
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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