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两国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美德两国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议 会 制 的 危 机 和 法 西 斯 主 义 对 人 权 的 侵 害 等 , 别 是 在 纳 粹 及 法 特
西 斯 分 子 愚 弄 议 会 民 主 政 治 、 碎 了 “ 会 民 主政 治 ” 粉 议 的神 话 以 后 , 民 众 对 议 会 是 代 表 民意 的 机 关 、 法 机 关 是 绝 对 可 以信 赖 的 看 法 立 开 始 产 生 动 摇 。许 多 学 者 开 始 寻 找 各 种 机 制 来 保 障宪 法 。 在 此 背 景 下 , 国 在 奥 地 利 于 l2 年 最 早 设 立 了宪 法 法 院 后 在 自己 本 国 德 90 上 构 建 了 由宪 法 法 院 的 专 门 机 关 来 解 决 宪 事 纠 纷 的模 式 。
违 宪 审 查 模 式 是 指 在 宪 法 实 施 监 督 理 论 指 导 下 , 违 宪 审 查 由 主体 、 象 、 对 方式 、 法 、 则 等 构 成 的 可 供 人 们 理 解 、 握 和 仿 照 方 原 把 的 固定 形 式 。 当前 世 界 范 围 内 这 些 模 式 主 要 包 括 : 法 机 关 审 查 司
不 同 , 立 足 本 国 实 际 国情 的 基 础 上 , 望 对 我 国 在 宪 法 监 督 体 制 方 在 希
面有 一 定的 启迪 。
【 键 词 】 宪 审 查 ; 法 法 院 ; 法 诉 讼 关 违 宪 宪
一
、
引 言
宪 法 在 现 代 国 家 政 治 、 济 、 化 生 活 中 日益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经 文 用 , 了保 障 宪 法 的 实 施 , 国 都 根 据 本 国 国情 建 立 了 违 宪 审 查 制 为 各 度 。违 宪 审 查 , 指 享 有 违 宪 审 查 权 的 国家 机关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 是 以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

两层 次 查美法 违宪 审查制 现行 状 况及 内在的价 值哲学 的差 别 式 确 定 。 考 所在 , 以期 有益 于我 国宪 政建 设 。 法 国在 15 年创立 了宪法委员会 , 了“ 98 否定 议会之上” 的传统 , 器 物—— 普 通法 院 与宪法 委 员会 转 而承认 “ 限政 府” 宪法委 员会对 宪法所 规定 的分权和基 本权 有 。 ( ) 普 通 法院行 使违 宪 审查权 一 美: 利 发展相 当丰 富的案例 法, 而使宪 法获得 了政府 的实施和 公民 从 1“ 伯里诉 麦迪 逊 案” .马 的开 创性 的普 遍尊 重。在这 些案 例中 , 具有标 志性 的是 17 年的 “ 社契 91 结 美国 联邦最 高法 院 首席大 法 官马 歇尔 在 “ 伯里 诉麦迪 逊 ” 约 案” 宪法委 员会判 决关于 “ 马 , 结社契约 ” 的法律违 宪 , 从而使 第五
关 键词 违 宪 审查 兖政 建设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4 宪 法委 员会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 0 00 .2 。2 1 0 .5 22 1 )50 90
宪 法在 马克 思眼 中是 “ 民权利 的保 障 书” 列 宁称其 为 “ 公 , 一 带性 审查 :3 法 院无权撤 销 , () 也无权 宣布 其无效 , 是不 再适 用 , 只 张 写满 公 民权 利 的纸 ” 列 宁 曾指 出: 当法律 同现 实相 脱节 的时 使其 实际 上丧 失效力 :4 被宣 布违宪 的法律 并非永 久丧 失效力 , 。 “ () 候 , 制就 是虚 假 的: 宪 它们 是一 致 的时候 , 宪制 就不 虚假 ” 。美 国 旦 法院在 以后 的案件 当中判定 该法律 符合 宪法 , 其仍有效 。 则 当今 人权 现状 并非得 益于 “ 权利 法案 ” 的存 在 , 像法 国的人 权保 恰 ( ) 国: 二 法 宪法委 员会行 使 违 宪审 查权 障 并不 是 因为宪法 是 以 “ 权宣 言 ” 人 作为 序言 一样 。美 国宪 法的 1“ .结社 契约 案” 的标 志性 生命 力不 在于其 确立 了联邦 制或 代议 制 , 在于 马伯里诉 麦迪 逊 而 19 79年法 国宪 法规 定设 立护 法 元老 院 ,并 赋予 它撤 销违宪 所 开创 的违宪 审查 制度 , 国则 是宪 法委 员会 的存 在 , 法 国人 的法 律 的权 力, 是 由专 门机构 负责违 宪 审 查的起源 。 法 给 这 但政 局动 权 提供 了实 实在 在 的公 力救 济 和保 障 。作 为英美 法 系和 大 陆法 荡频 繁 , 宪 审查 制度 始终 没有 真正得 到 认可 。 违 直到 第 四共和 国 系 的典型代 表 国家 , 国建立 违宪 审 查制度 的时代 背景和 国情 差 宪 法才 确定 了一 个新 的具有较 强政 治色 彩的 宪法委 员会机 构 , 两 来 异 也能在 很大 程度 上 反映 了两 大法 系 的差异 。 者 从器物 、 度 行 使 有 限的违 宪 审查 权 。宪法 委 员会 制度 在 第五 共和 国宪 法正 笔 制
德、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与启示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9月(上)德、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与启示杨珉沣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01摘要:在宪法制度当中,违宪审查是重要的法律手段。
德国和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两个代表国家,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各国的宪法制度当中也是比较典型的。
但是就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说,两国的核查模式以及条例约束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
通过分析德法两国违章审查制度的具体方法,总结出优质成果,为我国现有的法律监督体系提供帮助。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宪法诉讼;联邦法院;形式审查中图分类号:D971.2;D956.5;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5-0203-02作者简介:杨珉沣(1985-),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经济学专业学生。
一、法国和德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演变比较分析(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首先,规定违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在明确主体之后要判断他们行使权利是否违反了宪法规定。
其次,要针对违宪行为的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
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为止有四种违宪审查体系,英国和前苏联主要是应用最高代表机关审查体制,美国和日本则是司法审查制,法国主要是运用宪法委员会审查制,而德国和俄罗斯是运用宪法法院审查制。
反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确切的审查体制,但是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主要负责审查立法冲突以及违宪行为。
(二)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德国是由一个松散的联邦发展而来的,虽然它的宪法制度是全球范围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最晚的,但是宪法院最早出现在德国。
早期的德意志帝国为了实现合理的国家管理一直就有建立宪法的传统,在发展中期,由于缺少对于违宪行为的审查,最终引发了希特勒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在后期的发展中为了实现维护宪法的权威,才建立了专门的法院。
相对来看,法国建立宪法制度的时期较早,早期的《人权宣言》就是属于宪法性质的文件,为后期法国的宪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作者:卢亚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4期摘要美、法两国被誉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制度典型的代表国家,宪政建设方面巨大成就及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方面的巨大作用是二者相同之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开创性和“结社契约案”的标志性是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形成的渊源所在,由此而形成了普通法院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使宪法成为“活的法”。
本文从器物、制度两层次展开对两国违宪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有益于我国的宪政建设。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政建设宪法委员会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29-02宪法在马克思眼中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称其为“一张写满公民权利的纸”。
列宁曾指出:“当法律同现实相脱节的时候,宪制就是虚假的;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制就不虚假”。
美国当今人权现状并非得益于“权利法案”的存在,恰像法国的人权保障并不是因为宪法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一样。
美国宪法的生命力不在于其确立了联邦制或代议制,而在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所开创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国则是宪法委员会的存在,给法国人权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公力救济和保障。
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两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时代背景和国情差异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两大法系的差异。
笔者从器物、制度两层次考查美法违宪审查制现行状况及内在的价值哲学的差别所在,以期有益于我国宪政建设。
一、器物——普通法院与宪法委员会(一)美: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开创性美國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将违宪审查的权限通过判例的方式赋予司法部门,开创了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先河。
马歇尔以“一切违反宪法的法律都不是法律”认为此案应适用宪法,从而以牺牲马伯里的个人利益实现了所有利益的均衡,民主党人、国会、总统、民众及法院所有主体的利益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浅论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

过 法定程 序 , 以特定 方式对 某项 立法 行为 是否合 宪所 进行 的具有 决 新泽 西 州关 于刑 事 陪审 团人 数的 法律 规 定因违 反 了卅l 宪法 而 法律 效 力 的审奄 和处 理 。 关 于这 一概 念 , 还 有一 些 问题 要澄 清 。国 内有些 学者 将 “ 违 无 效 。这应 当算 是美 国第 一个 宣 告立法 违宪 的案 例 。 然而, 违 宪审 查作 为一项 制度 被确 立 , 则是在 l 8 0 3 年 的“ 马
念。
( 二) 法 国违 宪 审查制度 的 产 生 美 国的违 宪 审查制度 给世 界各 国提供 了一个 正面 的教材 , 证
二、 违 宪审 查制度 的 由来
违 宪审 查在 西方 有着 悠久 的思 想渊 源 , 有 些人 认 为 , 这 种制 明 了司 法 审查 与宪 法效 力之 间 的相 互关 系 。而 与美 国形 成鲜 明 度根 源于 自然 法学派 的观 点 , 而 英 国枢 密 院对其殖 民地 立法 监督 对 比 的是法 国 。法 国长 期 以来 一直 有意 识地 拒 绝接 受美 国 的司 制度 则被 认 为 是司法 审 查制度 的先例 。在 著名 的博 纳姆 博 士一 法 审查制 度 。
它 们完 全无 效 ; 当 议会 法案违 反 了普 遍权 利或 理性 , 或 不可 能被 此它 是 西方 国家 最早 的违 宪审 查机 构 。 但是 , 由于这 个机 构无 论 实施 , 那 么普通法 就 将控制 它 , 并 判决 这类 法案无 效 ” 。 然而 , “ 博 对本 国还 是外 国的影 响都 不大 , 所 以就被 人们 忽 略 了。此 后 , 近
司 法审 查就 是指 违宪 审 查与行 政行 为 的审 查两 个方 面 , 其中, 行 “ 断定什 么 是法 律显然 是 司法 部 门的职 权和 责任 。 ” 据此 , 马歇 尔 政行 为 的 审查 又包括 行 政行 为违 宪 的 审查 和行 政行 为违 法 的审 宣 布 《 1 7 8 9年司 法条 例》 第 十三 款 因违宪 而 被取 消 。马歇 尔 的这 查。 所 以, 从广 义上 来看 , 司 法审 查涵 盖 了违宪 审查 的 内容 , 两者
英美违宪审查比较研究

150当代思潮英美违宪审查比较研究牟洪娟 严长安(中共丰都县委党校 重庆丰都 408299)摘 要:违宪审查作为宪法监督的表现形式,其目的是纠正、制裁违宪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英美两国作为同属英美法系的国家,英国建立了特殊的弱型违宪审查制度,美国建立了强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从违宪审查产生的依据、审查机关和范围、运行及实效等几个方面作了比较研究探析。
关键词:违宪审查;比较;研究违宪审查并不等于宪法监督,其属于宪法监督的表现形式,其目的是纠正、制裁违宪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当今世界各国建立的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三种。
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英国与美国也存在自己的违宪审查制度:英国曾经一度被认为未建立宪法审查制度,但自1998年《人权法》颁布后,英国已经建立起了被学者称为“弱型违宪审查”的制度;美国更是以创造司法审查制闻名,司法审查制被认为是美国对政治理论的巨大贡献。
本文将简要分析,在同一法系下两国制度的区别。
违宪审查产生的依据违宪的前提是存在宪法,英国至今没有宪法典,议会颁布的法律处于同一法律位阶,但其中依然存在宪法规范,包括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和保护人权的规范。
1998年英国颁布了《人权法》,议会虽未宣称该法为最高法,但从该法内容和实际功效看,却拥有了宪法的“刚性”,相当于半部宪法典。
该法将法律解释权赋予法院,授权法院采用扩大或限制等方法将议会立法解释得与《欧洲人权公约》一致,以保护公约权利。
《人权法》赋予英国法院解释各种法律的权力,配以不一致宣告,形成英国的违宪审查制。
美国违宪审查产生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高级法观念、权力制衡理论、以及法官的努力。
高级法观念源于自然法理论,自然法被认为是客观和普遍的,它独立于人类的理解、以及特定国家、政治秩序、立法机构或整个社会的制定法而存在,具有永恒性、绝对性,相比于人定法更加高级。
比较分析德国

比较分析德国、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来源:考试吧()2008-12-14【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论文大全关键词:违宪审查审查制度启示1 前言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有部分学者甚至把违宪审查等同于狭义的宪法监督,可见违宪审查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所要论述的违宪审查仅仅是宪法监督的一种手段,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宪法秩序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一种。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违宪审查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由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英国为代表;二是由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美国为代表;三是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法国和德国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典型。
这三种模式中以法德的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出现最晚也最为完善,目前前两种模式都在吸收法德模式中的优点,有向专门化融合的趋势。
而法国和德国作为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代表,两国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区别,因此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又分为两类: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制和德国的宪法法院制。
由于专门宪法监督机关的监督模式出现最晚,理论体系最为完备,可操作性最强,在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而且正在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因此,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国和德国进行比较,总结这种模式的优缺点,吸取其中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2 法德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具体比较分析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宪法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1789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宣言成为法国的宪法性文件。
奠定了法国的宪法之路,但法国在历史上对司法机关心存戒备,因此建立了宪法委员会来实施宪法的监督工作。
1946年宪法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议会的优越地位,而1958年宪法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基本出发点则是为了维护总统和行政机关的权力。
德、法两国违宪审蓟叽度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宪法 法院行使 违宪审 查权 四类 。法国 事 人 的诉 讼确 定有关法律 是否 合宪 。 和德 国是专 门机构违 宪审查 模式的典 历 史传 统 、基本 国情 以及政 治理 念的 不同 ,以法 国为代表 的宪法 委 员会 制 度和 以德 国为代表 的宪法 法院制度存
的典型代表。两 国同属 大陆法系 ( 民法法 系 ),4- 于历 史传统 、基本 国情以及政 治理念的不 同,以法国为代表 的宪法委 . ̄ vb
员会 制度 和以德 国为代表的 宪法法 院制度存在 着诸 多差异。 比较分析 两国的违 宪审查制度 的模 式 、具体 内容 中的较重要部 分得 出一些结论 性的东西 ,对完善 和改进我国的违 宪审查制度 ,强化 宪法在社会 生活 中的作 用有一定的启示 。
组织上 是和司 法机 关分开 的 ,不 属于 司法机关 。它 不审理具体 的宪法诉 愿
其 目的是让 各种 国家权 力 ,包括 立法 权 在内的 活动 受到 宪法的约 束 ,以保 障宪法作 为根本规 范的最 高效 力。违 宪审查制 度是指 由有关 国家机构对 法 律 、法规 、规章 以及其他行 政行为 等 进 行审查 以就其是 否违宪 作出裁 决的 法律 制度 。随 着 人 们 法 律 意 识 的 提
的主体 不同 ,大 致可 以将违宪 审查制 家 立法权 而非 司法权 。德 国宪法 法院
违宪审 查权 ;普通 法院行使 违宪审查 权 的特征 。其一 ,宪法 法院是在立 法
机 关早 已宣布法律 生效之 后才基于 当 其二 ,自然人及 部分法人 有权依 法提 的普遍性 。 12从 两 国宪 法的规 定 中来看 。 . 法国 1 5 年宪 法规定 ,宪 法委 员会在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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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09—1 20 2—2 l
作者简介 : 孟莉 , , 女 河南新乡人 , 乡学 院政法系讲师 , 新 法学硕士 。
●法 学理 论 与 实践 研 究
美 德 两 国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比 较 研 究
孟 莉
( 新乡学院 政法 系 , 河南 新乡 4 30 ) 50 3 Nhomakorabea摘
谐。
要: 有效 的违宪审查机制是宪法得以贯彻执行的保证 。文 章从历史 渊源 、 审查 主体 及审查方 式等方 面 比
较分析美 、 德两国的违 宪审查制度 , 以期对完 善我 国宪法监督 体制有所 启发 , 进而实 现宪法共 和精神 , 促进社会 和
一
国特色 的宪法法院专门审查制。
二、 违宪 审查 主体方 面 的比较分 析
、
历 史渊 源方面 的 比较 分析
美 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 10 年大法官马歇尔 83 在“ 马伯里诉麦迪逊 ” 一案的判决 中确立 的。这一 判决 开创 了 由法 院解 释 宪法 的先河 , 确认 了美 国各 级法 院进行违 宪 审查 的权 力 , 而 建立 起 富有美 国 从 特 色 的 、 各 国影 响深 远 的 普 通 法 院 违 宪 审 查 制 。 对 这和美 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司法权优越的政治理念不 无关系。与美国相 比, 德国的宪法法院审查制度则 是通过立法确立的。对法律 的司法审查被制度化最 初体 现在 14 — 14 8 8 89年 法 兰 克 福 国 民议 会 制 定 的 帝国宪法中。14 年西德《 99 基本法》 第九部分第 9 3 章 明确 规定 了宪法 法院作 为专 门的违 宪审查 机关 的 四项 审查职 能 , 从而 进 一 步从 立 法 上 明确 了富 有 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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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范 围极 其 宽 泛 。根据 《 联邦 宪 法 法 院 法》的规 定, 宪法法 院管辖 的案件 可大致 概括为六 个方 面 : 第 解释联邦基本法, 裁决联邦机构之问的权限争 议 。第二 , 审查法 律 ( 包括 联邦 法律 和 州法 律 ) 是否 违反宪法 , 以及州 法律是否 违反联 邦其他法 律 , 以保 证 宪法不受 侵犯 和全 国法制 的统一 。第 三 , 裁决 联 邦 与各州之 间 、 与州 之 间 以及一 个 州 内部 发生 的 州 有关 权利 和义 务 的争 议 。第 四 , 理 和裁 决 公 民个 受 人 的宪法诉讼 , 以保障人 权 。第 五 , 审查 和裁决某 个 政党是 否违宪 。第六 , 辖 总统 因故意 违 宪或 违 反 管 联邦法律而被起诉的弹劾案等。而美国的违宪审查 实际上仅 仅是在普 通诉讼 中对本 案适用 的法律是 否 违宪进行 审查 , 审查 范 围 比德 国狭窄 得 多 。虽 然 其 联 邦法院进行 司法 审查 的 对象 既包 括 “ 国会 通过 的 切法 律 、 令 ” 也 包 括 “ 府 制 定 的 一切 行 政 法 法 , 政 规、 行政 命令和规 章制 度 ”4, 其 中对 国会 法律 的 l 但 J 审查和对 政府法 规 的审查 在 性 质上 是 有 区别 的 , 前 者才是 违宪审查 ( 司法权 对立 法权 的审查 ) 后 者属 , 于违法 审查 ( 司法 权 对 行 政 权 的 审查 ) 。可 见 , 在 “ 英美 法系 国家 , 合法 性 审查 与 合宪 性 审查 是 由同一 个法 院来完成 的 ” 。而 “ 大陆 法 系 国家 , 法性 审 在 合 查 由普 通 法 院 进 行 , 宪 性 审 查 由 宪 法 法 院 进 合
违 宪审查 是享 有违宪 审查权 的 国家机关 通过法 定程序 , 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行为是 否 合宪 的制度 … 。一 部制 定 良好 的宪 法 , 果得 不 如 到实施 或不 能 够 很 好 实 施 , 其 量 不 过 是 “ 义性 充 名 的宪法 ” 装饰 性 的宪法 ”2。为 使宪 法成 为 名副 或“ _ J 其实 的“ 规范 宪法 ” 就必 须使 之 在政 治 运作 过 程 中 , 得到贯彻和落实。违宪审查作为一种基本的纠错机 制, 是保 障宪 法实施 、 维护 宪法权 威和 实现宪 政 的重 要制度 。本 文拟对 美 、 两 国违 宪 审查 机 制 的成 因 德 及特征进行比较分析 , 以期对完善我 国违宪审查制 度 有所启 发 , 进法 治 国家 与和谐 社会 的建设 。 促
21 0 0年 4月
第2 4卷 第 2期
新 乡学 院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un o i ̄agU i ri ( oilcecsE io) or ̄ f n n nv sy Sc i e dt n X e t aS n i
Ap . 01 r2 0 V0 . 4 N . 12 o 2
美、 德两 国 的违宪 审查 主体都是 司法 机关 , 它们 都有权审查法律以及特定主体行为的合宪性 , 都在 司法实践中解决一定范 围内的政治性纠纷, 但在具 体内容上仍有重大差异。 ( ) 质 的差 异 一 性 我 们 可 以把 审查立 法合 宪性 的 司法 控制分 为两 大类 : 类是美 国为代 表 的把 控制 权 赋 予 某一 法 律 一 体系中的所有司法机关的“ 分散型” 一类是将审查 , 权限于单一的司法机关享有的“ 中型”3 集 L 。美 国 J 的违宪 审查是 由普 通 法 院 进行 的 , 且 联 邦 和州 法 而 院都有 违 宪审查 权 。在 性 质 上 , 国 的违 宪 审查 机 美 关仅仅 具有 司法 机关 的性质 。德 国显然 采用 了集 中 型 的审查体 制 , 它是最早 成 立宪法 法 院的 国家之一 , 也是 宪法法 院最具 代 表 性 的 国家 , 违 宪 审查 权 由 其 独立 于普通法 院 系统 的宪 法法 院专 属 行使 , 通 法 普 院及其 他专 门法 院无 权 问津 。当然 , 国宪 法法 院 德 作为专 门从事立法与选举监督的国家机关 , 也没有 审理普 通案 件 的职能 。这就 决定 了宪法 法 院在德 国 联邦国家机关体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 , 它不仅仅是 个 司法机 构 , 是一个 政 治机构 。 更 ( ) 二 管辖权 范 围悬 殊 在德国, 宪法法院审查 的案件都是宪法案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