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动物检疫程序

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是《检疫法》的立法宗旨。动植物检疫的主要内容是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下面以进境动物、动物产品为例,简单介绍我们的执法程序:

一、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通过实施地方局预审和总局审批的两级审批制度,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三、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绝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整个动物检疫的主要环节。在货物抵达进境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或到货物停放地进行现场检疫,通过核对货证、查验运输记录、现场检查和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将不合格货物阻截于国门之外。对输入动物的,通过现场检疫不能完全确定货物是否带疫,还将实施隔离检疫,必要时按规定抽样进行实验室检疫,使通过进境动物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降至最低。

五、检疫监督。

它是动物检疫的延续,对虽经检疫但仍然存在传播疫病疫情风险的某些动物、动物产品,有必要对其进境后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通过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控制加工流程、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和管理体系等,确保进境动物、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

六、检疫处理。

它是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强制性处理措施。通过采取除害、扑杀、销毁、退回等手段,有效阻止带有疫病疫情的货物入境或造成疫情传播。

动物产品检疫要点

动物产品检疫要点 1 动物产品屠宰前的检疫要点 1.1 基层动物免疫计划的科学规划和落实 基层动物检疫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检疫防控职责,在当地动物产品屠宰前进行科学的检疫管理工作,对动物产品质量从根本上进行检疫和控制。结合地区动物产品的细菌病害情况特点,科学规划动物免疫计划,对地区动物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进行保障。在落实动物免疫计划的过程中,要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明确地区是否有禽流感等常发的动物传染性疾病。若是在检疫的过程中发现有患有疾病的情况,要将患病动物进行立即的隔离处理,然后根据动物与病情采取治疗策略,使其恢复健康。与此同时要将与患病动物接触的养殖环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处理,防止病菌扩散传播。 1.2 定期进行散养动物的防疫工作 我国动物养殖业分为两种模式,集中规模化养殖和小规模散养模式,散养动物的防疫工作是动物产品检疫的重点和难点,而对比来讲散养动物的数量要比集中养殖动物数量要多,因而地区基层的检疫人员需要定期对散养动物的养殖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实际走访中同步进行防疫管理工作,保障散养动物的健康性,强化我国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由于我国散养动物具有分散化的特点,因而工作的开展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基层防疫管理部门需要做好散养动物防疫计划,对所有的散养用户进行走访和检疫[1]。 2 动物屠宰期间的检疫工作要点 2.1 屠宰过程中的检疫 动物在屠宰的过程中是动物产品疫病控制的重要阶段,检疫工作主要是对动物本身进行疫病检查,当确认动物无疫病、健康的状态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屠宰工作,以保证动物产品的健康。为了较好进行屠宰场的动物产品检疫,相关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必须在自身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工作,并在具体的检疫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相关制度与指标,进行具体的屠宰场动物检疫工作,而在具体的检疫工作中,只有相关检疫结果符合检疫标准,屠宰场才能进行动物的屠宰,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我国市场中流通的动物产品安全[2]。 2.2 屠宰期间动物内脏的检疫工作 在实际屠宰的过程中,还要由检疫人员对动物的内脏结构进行检疫,包括蹄头部、内脏部、酮体部等,从而确定动物是否存在肺结核、口蹄疫、炭疽病等情况。以此,对动物产品进一步的进行检疫,确保动物所有结构都达到健康合格标准,防止有潜在的病菌存在,从而全方位的保证我国动物产品的安全。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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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进行收费 的通知 玉树市动物食品经营户、定点屠宰场: 我市自4.14地震后3年内按照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文件要求,我市免征了三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目前重建工作已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2021号文]标准,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恢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收费。现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疫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三、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衣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检疫,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检疫对象的检疫项目,依照检疫程序按检疫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同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动物检疫员在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检疫的认识和遵守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动物检疫员管理区域内动物产地检疫到位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在实施产地检疫时,做到亲临场户、临检观察,对检出的病畜应根据不同病情依法处理。 五、动物检疫员在屠宰检疫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随宰随检。屠宰场派驻人员到位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六、检疫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对检疫情况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照并保存留档,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七、检疫员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加盖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并依法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八、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高温、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屠宰加工场、牲畜运载工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十、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动物检疫的作用.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动物检疫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动物检疫,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动物疫病流行动态,为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和具体措施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加强动物检疫体系建设,预防和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降低养殖业的疫病风险,对于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 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我国作为养殖大国,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人畜共患病不仅给养殖业及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威胁人类健康,打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此外,随着动物养殖过程中兽药的广泛应用,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日渐突出,抗生素类药物残留超标率居高不下,同样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通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可以有效阻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染,对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我国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 我国畜禽水产品产量世界第一,在国际上具有比较大的优势,但畜产品出口不足产量的1%,水产品出口不足产量的5%。主要制约因素有两个:一是动物疫病。根据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要求,没有15种A类动物疫病的国家可禁止从尚未消除以上疫病的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而我国目前尚有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等6~7种一类动物疫病没有得到消灭或有效控制,直接影响到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二是兽药残留超标。近几年,我国出口欧盟、日、韩及东南亚等国家的动物产品,多次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导致动物产品出口屡屡受阻,并已影响到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声誉。因此,开展动物检疫,有效控制A类动物疫病及兽药残留,是提高我国动物产品整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1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一)检疫的定义及意义 检疫(Quarantine):源自拉丁文Quarantum,原义是40天的意思。它起源于14世纪中叶,当时在欧洲大陆鼠疫、霍乱、疟疾、黄热病盛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当时在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政府当局为了阻止传染病传入本国,规定凡入境的外来传船只和人员,一律采取在到岸之前,在锚地滞留(隔离)45天。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船上人员患有传染病,即不准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如果未发人员患有传染病,方允许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这种原始的带有强制性的隔离措施,在当时医疗系条件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阻止疫病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此后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并发展成为现在“检疫”的概念,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生物体(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等)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的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包括人类和动物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及植物性病、虫、杂草等)传入国境或在国内蔓延及在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 由此可知:检疫有两种基本属性:(1)强制性。即检疫是国家采取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止。它受法律保护。因此,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预防性。即检疫可以防止疫病传入。而不是等疫病传入后再去控制。否则,不仅效果差,而且难度大,且代价高。

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检疫工作,尤其是出入境检疫工作。在世贸组织(WTO)谈判中,动植物检疫也始终是谈判的焦点,因为它是设置非关税技术性贸易性壁垒(TBT)的有效手段。为了消除由此引发的技术性贸易性壁垒,在WTO规则中有一个专门的规则----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1、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众所周知,农、林、牧、渔业生产在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交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和产品是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少、事关重要。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

动物检疫检验学期末考试

动物疫病 一、名词解释4个 出入境动物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是指进出我国国境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口岸动物检疫机关实施的检疫。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临床检查的方法:又称临诊检查法,即应用兽医临床诊断方法,对动物进行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以分辨病健,并得出是否是某种检疫对象的结论和印象。 沉淀试验:细菌的外毒素、内毒素、菌体裂解液、病毒、血清、组织浸出液等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适量电解质参与下,经一定时间的作用,形成肉眼可见的白色沉淀,称为沉淀试验。 补体结合试验:利用抗原抗体复合物同补体结合,把含有已知浓度的补体反应液中的补体消耗掉使浓度减低,以检出抗原或抗体的试验。 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禽流行性感冒的简称,它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禽类传染病。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是由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上呼吸道传染病。其特征是呼吸困难、咳嗽和咳出含有血样的渗出物。剖检时可见喉部、气管粘膜肿胀、出血和糜烂。 鸡产蛋下降综合症:是由禽腺病毒(减蛋综合症病毒)引起的以鸡产蛋率下降为特征的的一种传染病。 鸭浆膜炎:又名鸭疫巴氏杆菌病、新鸭病或鸭败血病,是由鸭疫巴氏杆菌引起的侵害雏鸭的一种慢性或急性败血性传染病,特征是引起雏鸭纤维素心包炎、肝周炎、气囊炎和关节炎。 二、选择17个、填空30个、判断10个、问答5个、综合分析题2个 ※动物检疫的特点:动物检疫具有预防性、法规强制性、技术性强和国际性4个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法律规定,我国动物检疫分为出入境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 产地检疫检验实施报检制度,是在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检验,目的是确保不会有病畜禽进入流通环节。 动物疫病指的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病毒的分离方法: (1)细胞培养:用分散的活细胞培养称细胞培养。 (2)动物试验:这是最原始的病毒分离培养方法。 (3)鸡胚培养;用受精孵化的活鸡胚培养病毒比用动物更加经济便捷。 动物检疫的基本方法:(1)流行病调查与分析(2)临床检疫技术(3)病理学检查 (4)病原学检查(5)免疫学检查法 我国1956年消灭的第一个疫病:牛瘟 绵羊痘和山羊痘属于一类动物疫病

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2007年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工作,控制染病动物和病害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检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立任务目标。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动物及其产品出境检疫率达到100%。全年实现创收100万元。 二、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由乡镇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村防疫员兼产地检疫报告员,协助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开展检疫工作。在村委会门口、进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挂牌公示产地报告员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方便养殖户和贩运户报检。防疫员接到报检报告后及时向乡镇畜牧发展中心报告,中心立即派人到场(户)逐头(只)实施检疫,坚决杜绝不到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 三、加强屠宰检疫。坚持“一扩、二控、三治理”的原则,扩大屠宰检疫范围,控制和压缩屠宰场点数量,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场点。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兽医卫生防疫合格证”。检疫部门派检疫人员驻场(点)检

疫,宰前索取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实施补检。加强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和私屠滥宰的场(点)。 四、严格出境检疫。市动检站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并在4个乡镇设立分站,方便经纪人,堵塞漏洞,提高检疫率。检疫人员索取产地检疫证明,实施严格检疫,并经消毒后方可出具非疫区证明、出境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 五、建立追根溯源机制。建立产地、屠宰、出境检疫互促互动的制约机制,发现问题逐环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检疫不到位,引起疫情扩散、蔓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规范检疫票证管理。产地、屠宰、出入境检疫收费票据和检疫证明由市动物检疫站设专人保管,实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票证发放必须经主管局长审批。票证领取和返还时必须由本人签字。检疫人员要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疫费,收费票据必须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检疫数量相符。 本意见由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新、选)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检查机构: 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山办事处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 检查内容: 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毛类、生皮张、动物水产品、肉类、奶制品、血液、骨、蹄、角等必须实施检验检疫。 检查程序: 一、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 ⒈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事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⒉动物产品从输出国或地区运抵到达口岸后,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未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 ⒊输入的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检验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或货物现场实施检验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外表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需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规定采取样品。对易滋生植物害虫或者混藏杂草种子的动物产品,同时实施植物检疫。 ⒋经现场检疫后的动物产品由口岸检疫机关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蓝湿皮、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对需要调离入境口岸海关管辖区而运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检疫及监督加工、使用、贮存的动物产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3)对上述(1)、(2)规定以外的动物产品根据规定进行采样带回实验室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⒌当进境动物产品从入境口岸调往该地以外指定地点进一步检疫、处理及存放、加工的,启运前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通知被指定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动物 产品运抵指定地点后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动物产品的存放、加工单位实施检疫监督制度。存放、加工

国内通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样式)

附件1 动 物 检 证 明(动物A ) 第 联 共 联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 物 检 证 明(动物B ) 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 物 检 证 明(产品A ) 第 联 共 二 联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 物 检 证 明(产品B ) 第 联 共 二 联 注:1. 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经检疫不合格,根据 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3.当事人联系电话:

检疫申报单 (货主填写)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 申报处理结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受理。拟派员于 年月日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 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检疫申报受理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No. 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年月日 派员到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月日 (交货主) 7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物检证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2动物检证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证明(产品a)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证明(产品b)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制度文档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制度文档 Animal and animal product quarantine system documen t 编订:JinTai College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衡阳市珠晖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 衡阳市珠晖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 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站工作负全面责任,站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责任人站长、承办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6号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珠晖区畜牧水产局负责珠 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无疫情; 2.申请动物产地检疫必须持动物免疫证,猪、牛、羊必 须佩带免疫标识,官方兽医到场到户临床检查健康。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取得检疫证明。 1.申请动物产地检疫提供动物免疫证,猪、牛、羊佩带的免疫标识; 2.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提供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审批单和申请报告。 (一)申请人向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申报检疫; (二)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检疫。 (三)官方兽医查验相关票证,核对申报数量,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现场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印章或张贴检疫标识;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玉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进行收费 的通知 玉树市动物食品经营户、定点屠宰场: 我市自4.14地震后3年内按照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文件要求,我市免征了三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目前重建工作已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2021号文]标准,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恢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收费。现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疫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三、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新动物检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 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 m×70mm,?其中左联长110?m 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物检证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2动?物检证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证明(?产品a)第联共?二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证?明(产品b)第联?共二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植物检验检疫 整理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 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 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 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 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 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 4)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部分美洲、非洲国家 5)工商业城市型: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 3 目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第一篇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章动物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节动物检验检疫的主要依据、手段及措施 1 动物检疫法的内容: 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是《检疫法》的立法宗旨。动植物检疫的主要内容是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下面以进境动物、动物产品为例,简单介绍我们的执法程序: 一是检疫审批。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通过实施地方局预审和总局审批的两级审批制度,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境外预检。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三是检疫报检。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绝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整个动物检疫的主要环节。在货物抵达进境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或到货物停放地进行现场检疫,通过核对货证、查验运输记录、现场检查和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将不合格货物阻截于国门之外。对输入动物的,通过现场检疫不能完全确定货物是否带疫,还将实施隔离检疫,必要时按规定抽样进行实验室检疫,使通过进境动物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降至最低。 五是检疫监督。它是动物检疫的延续,对虽经检疫但仍然存在传播疫病疫情风险的某些动物、动物产品,有必要对其进境后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通过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控制加工流程、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和管理体系等,确保进境动物、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 六是检疫处理。它是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强制性处理措施。通过采取除害、扑杀、销毁、退回等手段,有效阻止带有疫病疫情的货物入境或造成疫情传播。

动物检验检疫

宰后检疫:屠宰解体的状态下,通过感官检查和剖检,必要时辅以细菌学、血清学、病理学和理化学等实验室检查,剔出宰前漏检的病畜的肉品及副产品,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大肠菌群:是指一群在37℃24H培养中发酵乳糖,产酸产气,需氧与兼性厌氧的G-无芽孢杆菌,该菌群主要来自人畜的粪便,因此可借以作为食品与饮水粪便污染指标,来评价食品及水的卫生质量。食品内大肠菌群数以每100ml(克)检样肉的大肠菌群最近似数来表示。 紧急接种:是在发生传染病时,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病的流行,而对疫区和受威胁尚未发病的畜禽进行的应急性接种。紧急接种以免疫血清为最好;应对畜禽进行检查,确定无病的畜禽进行接种。在疫区周围进行紧急接种,建立免疫带以包围疫区 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是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验工作,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组织疑难病症的诊断和疫情的扑灭,以及防、检工作的科技普及活动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总结经验等项工作的事业单位,它是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的所属机构。 动物检疫: 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由法定机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检验项目和标准,对有关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传染源:就是受感染的动物,指体内有病原体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到体外的动物,如患病动物:包括前驱期和症状明显期的病畜,前驱期和恢复期的传染性不确定;健康携带者:检疫的重点和难点,往往要通过实验室检出。 消毒:消毒是指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方法清除或杀灭畜禽体表及其生存环境中和相关物品中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卵黄指数: 也称为蛋黄系数。所谓卵黄指数是指将破壳的蛋置于平板上,蛋黄高度与直径之比。正常鲜蛋的蛋黄系数在0.35以上。随着贮存时间延长,蛋黄膜的弹性减弱,使蛋黄系数降低。当蛋黄系数下降到0.25以下时,蛋黄就会破裂,出现散黄现象。 传播途径:病原体排出后,经一定方式再传播给其他动物的途径称传播途径,传播途径可分为分垂直传播和水平传播。 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并在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能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机构。 7.屠畜被屠宰后,其组织已不能够维持其正常的生理现象,于是其组织在宰后的保藏过程中发生一系列的理化性质的变化,如处理不当,则更易于发生微生物学的变化,从而危害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上的损失,这一系列变化过程主要包括僵直、成熟、自溶和腐败。 动物产品检疫的项目包括外观、日期、产地、微生物和其他如精子活力、密度、羊毛细度、胚胎活力等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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