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XX大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XX大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XX大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鼓励我校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资助项目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项目包含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三项。

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被我校新录取的或正在我校就读的计划内统招学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并由是XX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转付。

四、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2.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3、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五、资助年限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六、资助申请程序(一)提交申请材料我校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准备《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并《借款合同》复印件和《一次性偿还贷款、将上述《申请表》

计划书》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奖励资助办公室。

(二)审核申请材料学校学生工作部奖励资助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相关信息审核,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县级征兵办审核从地方应征入伍的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从学校征兵入伍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体检和政审手续。

(四)寄送或领取《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从地方应征入伍的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奖励与资助办。

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学校负责对接XX区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原XX区武装部),领取《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七、资助资金支付(一)学校收到学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

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三)对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学校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四)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五)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

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

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八、特殊情况处理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校2.

继续就读的,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收回,并汇总上缴XX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4、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报请XX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XX区武装部)确定。

九、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校政发〔2011〕14号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做好我校 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学校制定了《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服役资助△办法通知 云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2月24日印制打印:段丽娟校对:熊雁兵份数:35份

附件 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 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地方高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参加义务兵征集,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此项政策的实施,在毕业生中掀起了参军报国的热潮,有利于提高我国军队现役人员的文化素质,同时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有利于缓解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压力。2009年,全国共计有十万大学生穿上军装投身国防事业。 国家在2009年首次实施此项政策后,涉及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学生资助中心、财务管理部门和各级武装部门。由于多家部门共同管理,各级各部门在工作协调上存在一定问题,根据我校2009、2010两年的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预征入伍宣传动员阶段(每年5—6月) 宣传动员工作由武装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以召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工作会、校内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邀请部队人员作学生预征入伍政策宣讲,使广大同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 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 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 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 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 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 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 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11.10.29 【实施日期】2011.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民兵 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八章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 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14、铜仁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铜仁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的做好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铜仁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如下: 一、补偿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实行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二、申请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应征入伍学生及时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返还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延误,晚于上报省里的申请时间,将同次年申请进行补报。 5、退役后自愿回校复读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管理与监督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已补偿的学费将全部收回。 注: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将随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进行更改。

国家资助政策 温暖贫困家庭 教案

2017年春季《开学第一课》 ----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一年级五班班 一、课题:“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二、教学目标: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三、教学背景: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的资助机制,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时间:2017年2月13日? 五、地点:一五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一五班全体同学? 七、教学过程: 1.导入开学一课主题。??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助政策知识,今天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2.学习新知。 解读国家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3.教师给孩子们讲授国家的资助政策,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 4.生谈感受: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小学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

最新整理八年级初二政治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docx

最新整理八年级初二政治教案--公民有依法服兵役 的义务 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学习目标 记住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作为适龄青年应当依法履行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兵役制度的特点。 明确作为青少年应当怎样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正确理解在当前加强国防的必要性。 增强忧患意识,为祖国这崛起而读书。 想一想 1、当兵去干什么? 2、为什么要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3、怎样才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纵向历史对比、横向国际比较 1、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而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2、据路透社报道,美《华盛顿邮报》又公开发表了一批新的照片,照片上的那些人明显是被关押在伊拉克美军监狱中的伊拉克战俘。《华盛顿邮报》称,这些照片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60分钟节目》以及《纽约人》杂志公布的照片相似,都是一些表现伊战俘是如何被虐待的照片。 当今的形势与历史回顾 央视国际( 04月29日13:07)邱义仁赴美可能有新交易:警惕美台军事勾结

1、陈水扁的所谓“总统府”秘书长邱义仁及陈水扁的亲信、“国安会副秘书长”柯承亨日前衔命抵美,据悉除向美国解释台湾“公投制宪”外,也涉及台美军事进一步合作议题。 2、从去年底以来,美国方面一面不止一次表示不支持持台湾搞旨在改变现状的“公投”,另一面又加紧对台促销军火,其中包括高新军事设备。这不能不令人怀疑,美国在不支持台湾“公投”的幌子下,加紧对台售武及进一步加强对台的军事勾结。美国不支持台湾“公投”的强硬谈话,被认为是加快促销军火的讯号,是进一步提升美台军事勾结的烟幕。 3、1950年,美曾派第七舰队驻扎台湾海峡,阴止中国解放台湾。 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服现役 服预备役 参加军事训练 拥军优属 你知道吗? 1、服现役是几年吗? 2、你应怎样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3、有人说,我没满18岁,所以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与我无关? 适龄青年要自觉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1、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必须有一支强大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 2、人民军队来自人民。 3、我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法律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文/雁翔 “既然来当兵,就知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话虽这样说,有国才有家,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谁来保卫家?”著名军旅歌唱家阎维文的这首《说句心里话》,通过普通战士的心声,唱出了军营生活的酸甜苦辣,也唱出了军人纯真、质朴的情感,表达了新时期解放军战士热爱并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坚定感情立场——为了祖国的一声召唤,为了人民的一份期盼,无数共和国卫士都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国家和人民。 服兵役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正如国歌中所要求的那样,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投身到保家卫国的队列中去,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无不体现出“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役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且兵役义务还不是一般的义务,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危与民族的存亡,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位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役,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保家卫国的义务。 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逃避兵役均属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从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拒服兵役既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缺失的表现,也折射出部分当代年轻人缺乏吃苦奉献精神的问题,而这两种因素的共同

作用,已导致不少地方都出现了一些适龄乃至已入伍青年拒服兵役的案例。针对这类罔顾国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目前国内的不少地方都正在加紧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拒服兵役者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惩处。 江苏出新规严惩逃服兵役 今年5月29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当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由此预示江苏省即将推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公民均须按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即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市、区)级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进行兵役登记,领取由兵役机关发放的兵役证,此兵役证上将如实记载适龄公民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等情况。 除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投身国防建设”以外,该草案之前就已引起江苏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亮点之一,还在于对那些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人们,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譬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拒绝、逃避征集的,均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关单位也不予其复工、复职、复学,且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其家属亦将被取消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还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公民若有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县级兵役机关还会将其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精选2019年高校资助政策网络竞赛考试题库500题(含参考答案)

2019年高校资助政策网络竞赛题库500题[含参考答 案] 一、单选题 1.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若要获得学费资助,是否需要提出申请? A.是 B.否 C.不确定 2.勤工助学中心提供的校内兼职是否是学生家庭贫困者优先? A.是 B.否 C.不确定正确答案为.A 3.对于办理了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是否有必要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A.是 B.否 C.不确定正确答案为.A 4.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由______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农村信用社正确答案为.A 5.低保家庭的未成年居民(含高校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_______元。 A.22 B.35 C.70 正确答案为.A 6.勤工助学中心提供的有些兼职岗位是否会提供岗前培训? A.是 B.否 C.不确定正确答案为.A 7.绿色通道的目标是? A.保证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B.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无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C.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正确答案为.B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以下哪项能让他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A.科研成果获得学校奖励 B.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通过专家鉴定) C.科研成果通过专家鉴定 9.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获得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多少? A.1/3 B.1/5 C.1/10 正确答案为.A

中国的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 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 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 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 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惩戒机关为地、市、州以上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地、市、州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设 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具体负责惩戒工作。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 关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孙科为何平白无故迁怒胡汉民呢?原来,孙科和代行大元帅职权的胡汉民早因意见不一,产生矛盾,以致颇受委屈的胡汉民曾向孙中山提出辞呈。当时,孙中山正在前线督战,他深知儿子年少气盛,容易得罪人,立即写信力劝他以大局为重,同舟共济。 认真钻研新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认真备好每节课,明确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 基础上,进行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 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时期,除个别 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 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 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附件3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一、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二、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三、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四、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

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3、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4、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8、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顺利就业。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暂行办法[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暂行办法[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援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补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超过6000元的,按照6000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主题班会 欧阳光明(2021.03.07) 白桥中学八年级三班 一、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助我成长”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性等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学生心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懂得感恩,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四、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五、活动地点:八三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八年级三班全体同学、班主任。 七、主持人:张巧巧李楚楚 八、本次班会形式:知识问答 九、本次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国家中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八年级三班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为主题题的班会

活动。全体大家晚上好! 有人说,风雨中挺立才是真正的英雄。各位同学们,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有人说,重生是为了脱离地狱,而拨开云天见天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天堂,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报答,国家乃至学校给予我们的资助之恩,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充满无私,充满帮助。 2、接下来我问你答,进入本次班会重要环节: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1)、问题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杂费吗?杨敬磊同学答: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问题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教材费吗? 李晓漫同学答: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问题三:国家对寄宿制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苏子清同学答: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4)、问题四:你了解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吗? 张东同学答: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首先说明,这里的兵役只是兵,没有役,只涉及兵役,不涉及劳役。由于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在兵役这个词的解释上有所不同,所以这里说明一下。 中华文明,历史悠久,在这漫长的历史中,我们的制度建设也发展地比较完善,兵役制度便是其中之一。自商代起,国家机器已初步成型,军队,作为暴力机构,是国家机器成型的一个重要标志。但由于那个时期流传下来的文献不足,今天,那个时期的兵役制度已不太可考。而周朝的各项制度已基本形成,其中自然包括兵役制度,因而本文自周朝讲起。 周代是宗法社会,实行的是贵族政治,采用的是封建制度。但是,自东周开始,进入了社会大变革的春秋战国时代,兵役制度也渐渐发生了变化,讲周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讲其中的变化。那时交通不便,为了更好地统治国家,因而实行了封建制度,每一个封建主都是贵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都是贵族,只不过分别是大宗小宗的差别。贵族的社会地位高,力量也更强大,所以他们才能有制造军械,养育战马的能力,才能有足够的时间提高战斗力,而平民是无力参与的,所以那个时代,只有贵族可以参加军队,成为将领这些也恰恰是贵族保持其地位的一种事业,所以,贵族都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军事集团。至于战争时候需要更多的兵士,则“捉夫力”,农民只是军队中的附随,没有正式编入军队的权利和资格。 但是我们知道,没有永远适用的制度,必须随时变化。贵族兵役制慢慢就不适用了,因为他们的生活越来越奢侈安逸,无法适应战国时代规模更大、更加激烈的军事战争,把农民编入军队成了各国变法的需要。从车战改为步战能看出这一变化。贵族渐渐失去了以往的地位,秦楚两国更是在变法后以军功授予爵位,以前是贵族为战士,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宗法封建制度大为破坏,训练农民兵新军国兴起,最典型的当属秦国。 秦统一天下后继续实行战国时代的兵役制度,汉因之而有所损益。汉代是全民皆兵的,每个人到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所以这也是义务兵役制。汉代的兵役分三种,去中央的叫做卫兵,去边疆的叫做戍卒,留在本地的叫做民兵。理论上一个人的一生这三种兵役都要服。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做卫兵一年,卫兵的待遇比较好,往来路费由国家负担,平日吃穿也不用花钱。去边疆作戍卒一般是三天,但没有卫兵这么幸运,一切吃穿用度都是自费,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效率低,因为戍边是沿袭的封建时代旧制,那时国家小,去边疆守卫三天,来回算上路程也就五六天,可是汉朝疆域广阔,从扬州荆州到幽州边境,路途往返要半年以上,还要中间不生病。不过虽然制度不合理,汉朝人还是有变通的,就是你可以不去边疆,但你要交三天的兵役钱,国家找人替你,有一百个人交钱,不就能雇一个人一口气服三百天了么。在地方的民兵归都尉管,这是地方的军事长官,民兵每年秋季操练一个月。一旦遇到战争,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汉代的兵役制度比较完备,和这个国家的各项制度也比较相配,但是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军队的战斗力不强,因为这些军人平日毕竟都是农民,不能天天操练他们,真正战斗力强的军队数量不是很多。所以一旦在政权对峙的时代,此种兵役制度便不太好用,需要新的制度来适应更多的战争需要。 汉代以后中国进入了长达三百年的乱世,三国鼎立,五胡乱华,南北对峙,直到隋唐大一统,这中间,兵役制度由全民皆兵发展为府兵制。这是一步步发展过来的,这中间少数民族的那种全民皆兵且不谈,单谈制度比较完备的政权的兵役制度。府兵制的不是全农皆兵,而是全兵皆农,其雏形源自于曹操的屯田,只不过后来把这定为了一项制度。全兵皆农的优点有两点,第一,国家不需要这么多人服兵役,像汉代那样人数多,战斗力不强,反而没必要,第二,军队自行生产,不用花国家的钱。府是地方的军事单位,唐代有八百个府,三百个在长安地区,其余的分布全国,边疆地区多一些,每个府有八百到一千二百名府兵。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当府兵的,当时的户口本分九等,下三等民户是没有资格当兵的。国家对当兵还是很优待的,免去他家庭的租庸调,不过军人没有军饷,一切装备也需自备。每个府兵需到首都宿卫一年,其余时间在本府于农隙间操练。唐朝尚武,府兵在从初唐到盛唐一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doc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

建国以来兵役制度调整改革研究

兵役学 -----建国以来兵役制度调整改革研究 考号:姓名: 【内容摘要】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其建立和发展对于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兵役制度既具有制度本身的刚性,又具有应时而变的弹性,它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适时对兵役制度进行调整改革,使之较好地适应了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发展需要。回顾新中国兵役制度调整改革的历史轨迹,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兵役制度的发展方向,对于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新趋势, 加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兵役制度;调整改革; 新军事变革的新趋势; 一、新中国60年兵役制度的调整改革 新中国60年间,兵役制度几经调整改革,逐步发展完善。具体地说,大致经历了4次较大的调整。 第一次调整(1949~1955年):从革命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到和平建设时期的义务兵役制新中国成立之初,仍沿用革命战争年代长期实行的志愿兵役制。当时实行的志愿兵役制被称为“绝对自愿制”,一方面是指这种兵役制的性质是自愿兵役制,凡加入人民军队者皆出于自愿;另一方面,这种自愿兵役制是以不计报酬、不确定服役期为条件,是最彻底的自愿兵役制。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广大青壮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和领导下,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为了民族解放和人民的利益而英勇奋斗,不计报酬,不怕艰难困苦和流血牺牲,长期服役,为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做出巨大贡献。彭德怀曾指出,这种特殊的志愿兵役制“在中国过去各个革命战争时期,对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在当时唯一可行的优良制度。”[1]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内大规模军事斗争的结束,人民军队的历史使命也由“以武装的革命对付武装的反革命”,变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这理所当然地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兵役制度的改革也成为历史必然。1953年3月23日,国家成立了兵役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拟制工作。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2]正式取消自愿兵役制,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57年,人民解放军基本上完成了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的转变。义务兵役制的实行,吸引了大批青年特别是有文化的青年应征入伍,使兵员文化程度普遍提高,适应了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和军事训练方法的改进,促进了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同时,义务兵的服役期限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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