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清府办函〔2021〕131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清府办函〔2021〕13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情况目前,全市共有11个在线运行的政府网站、33个市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栏目和209个政务新媒体。
2021年第三季度,我办对上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健康状况和信息内容抽查(抽查名单见附件)。
从抽查结果看,我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和表扬2021年第三季度,共有1个政务新媒体存在突出问题,平安清城新浪微博在检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对于报送相关排查整治情况,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存在超时报送或不报的情况。
此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行对频道栏目网站进行改造,凸显自身特色,特此予以表扬。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对此次通报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11月1日前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通过清远市党政协同办公系统公文交换功能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三、下一步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
(一)全力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宜府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附件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化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一)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让公开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高效、渠道更加畅通、服务更加便利。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发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宜宾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二)推进工作流程和平台规范化。
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报告范文

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报告范文
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
现将市教育局2022年第4季度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络安全落实情况
(一)做好网站管理和值守工作。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网站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网站管理和值守,每月专门制定市教育局网站值班带班表、值守日志和巡网台账,切实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巡网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
同时,加强对值班人员网站值班应急反应的培训指导,提升网站值守人员应急状态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并规范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信息采编发布审核制度,执行“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科室/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室—市教育局领导”“三级把关”信息报送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
二、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情况
三、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
四、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现行新网站作为市政府网站集群下的子站,应急演练由市政府办统一组织开展。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市教育技术信息管理中心和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网站应急演练准备,积极配合市政府办统
筹组织开展网站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协调做好新媒体网络安全演练和巡查工作。
雅安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0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的函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的函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省厅政府门户网站(福建公安公众网)与“福建警方”政务新媒体建设,努力建成传递党委政府大政方针、创新公安管理服务、展示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
按照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一、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根基(一)领导高度重视。
副省长、公安厅长黄海昆对网站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杜清森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网上办事和网站建设工作;黄华安副厅长专门召集研究“互联网+公安政务”工作,督促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同时,在网站建设、运维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年内安排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运维经费18万元、“智慧新民生工程”建设经费507万。
(二)配齐网站专业队伍。
厅办公室设网站管理室,配备2名民警、3名辅警,具体负责网站的运行、管理、维护、保障等工作;厅宣传处设新闻传播室,配备4名民警、2名辅警,负责新媒体建设工作。
年内,多次召开网站建设会议和新媒体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公安网站建设和新媒体建设应用工作,同时安排多人次参加省政府、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提升业务素质。
(三)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2020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第三方评估暴露出来的问题,省厅印发《关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问题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逐项认真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推动问题清仓归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大足府办发〔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3号)要求,现将《大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大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考核方案为推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二、考核对象(一)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互联网上开办的政府网站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办的专栏。
(二)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包含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人民号、百家号、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微信视频、企鹅号、南方号、一点号、网易号、大鱼号、搜狐号、澎湃号等)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新媒体已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服务民生、推动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计划。
二、总体目标1. 提高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水平,确保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 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升信息传播质量和影响力。
3. 深化政务新媒体与公众互动,打造指尖上的政务服务。
三、具体措施1. 组织管理(1)明确责任主体。
各单位要明确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维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网络安全等工作。
2. 内容建设(1)优化信息发布。
遵循“公开、及时、准确、权威”的原则,发布与民生、政务相关的信息。
(2)丰富内容形式。
采用图文、视频、H5等多种形式,提高信息传播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3)加强内容审核。
实行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互动交流(1)拓宽互动渠道。
设置在线咨询、留言反馈等功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2)开展线上线下活动。
组织线上知识竞赛、问卷调查等活动,增强与公众的互动性。
(3)加强舆情监测。
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维护政府形象。
4. 技术保障(1)提升网络安全。
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传输安全。
(2)优化用户体验。
持续优化政务新媒体界面设计,提升用户体验。
5. 人才培养(1)加强团队建设。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2)引进专业人才。
吸引具备新媒体运营、内容创作、技术保障等方面的人才。
四、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月):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
2. 第二阶段(2024年2月-2024年4月):开展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内容建设、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3. 第三阶段(2024年5月-2024年6月):对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持续改进。
关于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报告
关于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报告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为更好促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我单位持续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望领导和广大同志批评指正。
一、工作内容本次工作内容围绕政务新媒体运用规范、内容真实合法、服务及时高效三方面展开。
特别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违规信息、虚假内容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整治工作,包括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细节、内部工作流程以及接受反馈机制等进行全方位审查。
二、工作成果经过多方努力,本次工作取得可喜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规范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有序规范的运营模式,从根本上避免平台内容和服务出现偏差和故障,能够有效提高社会公信度和用户满意度。
2.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更加真实合法、有趣有料。
在整治中对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及更新速度进行了精确化掌握和高效优化,用户对被服务和轻松娱乐的需求得到满足,传播效果取得良好成效。
3.目前,对于虚假内容的控制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通过底层技术、稽查查证和广大网友的反馈意见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尽早剔除和禁止所有虚假信息的出现,能够加强政府工作的信息公开质量和速度。
三、工作启示本次工作证明了,借助现代化的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平台,政务新媒体的运用对于公共信息传播和服务效能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也需要秉承着更加严态的规范理念,全面落实运用时的规范、效率和服务质量,并把各种政府权力纳入到更加严密的监管体系之中。
四、工作建议为了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推进未来的排查整治工作,经过综合评估和讨论,我们认为,未来政务新媒体推广应注意以下几点:1.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实现媒体平台的互相帮助和信息互通。
2.全面加强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精细化各项技术措施和监管流程,提升处理各类情况的效率和准确性。
3.不断完善反馈和接受意见的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政务工作和信息发布的满意度,切实建立互动和反馈机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宁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1年,各区、街镇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
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邢政办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7日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底前,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琼府办函〔2024〕170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琼府办函〔2024〕17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提升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4年9月13日至26日,按照《考核指标》确定的检查标准,我厅对全省正在运行的121个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9个,检查合格率为92.56%;对全省正在运行的1012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共抽查276个,抽查比例为27.27%,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10个,抽查合格率为96.38%;对2024年第二季度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查,发现“昌江黎族自治县博物馆”微信订阅号仍未整改合格。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政府网站常态化运维监管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日常监测读网制度未全面落实,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保障情况未开展日常巡检,有一些栏目更新不及时。
如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链接断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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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用好用足政务新媒体平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全市政府系统县级以上部门和单位政务新媒体开通全覆盖。
2018年底前,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协同发展,彼此呼应;建成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贵阳市政府政务新媒体矩阵。
2019年底前,普遍开通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和便民服务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在线办事,方便公众数据信息查询。
2020年底前,信息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较大影响力。
二、建设内容
(一)注册登记。
注册认证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实名认证,账号名称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
文明。
政务新媒体开通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
关闭或变更政务新媒体的,原则上提前报备;紧急关停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
(二)“四轮”联动。
把政务新媒体放在与网站同等重要位置,科学区分网站与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功能定位,把握传播规律,利用微博快速发布、互动性强和微信定向推送、精准服务的特点,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共建共享,形成“四轮”协同发展、功能互补、信息互通、彼此呼应的良好局面。
运营多个政务微博或微信的部门,要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政务微博或微信进行公开。
(三)发布内容。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经济运行、社会发展、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动态,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类权威信息以及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学者的政策解读解释。
(四)政策解读。
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学者等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深入浅出解疑释惑,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五)舆论引导。
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讲好贵阳故事,提升贵阳形象。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敢于发声、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六)问政理政。
密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在线互动交流,问计、问需、问政于民,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沟通、便民、施政中的价值。
面向公众开放微博评论、私信以及微信留言功能,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
(七)便民服务。
整合现有资源,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利用率。
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开设政务办理、信息查询、网上支付、预约排号、在线咨询等综合性业务,为网民出行、购物、就医、旅游、办事等提供移动化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八)平台推广。
做好已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宣传推介,在本部门网站显著位置添加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二维码等扫码关注、链接方式,在纸质公告、新闻媒体广告、政策明白卡等宣传资料添加政务新媒体二维码关注。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关注“筑之声”政务微博、微信,宣传并带动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关注,进一步扩大“筑之声”政务微博、微信的覆盖面。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
重视政务新媒体内容的原创性,主动采集本地区本部门履职产生的政务信息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保障原创信息质量。
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
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专人,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等图文动态信息,于每个工作日12:00前通过“贵阳政务新媒体”QQ群(群号:651082290)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区(市、县)政府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每月报送图文信息不少于12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月报送图文信息不少于8条。
(二)编辑创作。
根据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网民阅读习惯进行再加工再创作,提高信息面对公众的贴近性、实用性、易用性。
语言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注重语气平和、态度公允,平等对话、互动交流。
可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易读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内容可视、可读、可感。
(三)审核把关。
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涉及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签
后发布。
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
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四)信息发布。
区(市、县)政府政务新媒体平台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市政府工作部门政务新媒体平台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
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调沟通,制定政务新媒体应急管理预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平息事态,消除影响。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等,市政府政务新媒体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持续作出权威、正面回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新媒体力争2小时内转载,政务微信“订阅号”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五)办理回复。
建立政务新媒体留言办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网友留言。
对政务新媒体收集到的网民评论和私信,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程序转办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说明情况,指明解决途径。
办理回复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直接具体、通俗易懂。
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形成网上舆情研判报告,按程序提供给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四、支撑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
原则,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看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切实消除政务新媒体“僵尸”“睡眠”等现象,有效解决“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办公室主管本级政府部门政务新媒体,负责推进、指导本辖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夯实队伍建设。
建立全市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队伍,落实具体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的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上报、网民留言办理、回应社会关切等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面向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建设管理水平和运行维护技巧。
鼓励利用服务外包方式,组建政务新媒体运维团队,细化服务外包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
(三)筑牢安全防线。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装备和安全保障能力,明确专人使用政务微博、微信账号,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在公共场所、公用设备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登录政务微博、微信账号,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盗取,发布信息被篡改。
非经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内容,不得泄露公众要求保密的个人信息及诉求事项,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维护费
等公用经费预算中予以统筹保障。
政务新媒体建设经费中应安排相应部分,开展必要的网络线上线下扫码关注、宣传推介等活动。
(五)严格监督考核。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15号)等有关要求,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发布及报送“贵阳政务新媒体”图文信息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依据之一。
加强督查和考核结果运用,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在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的政务新媒体,通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创造必要的软硬件条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已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认真填写政务新媒体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7月12日前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传真〉:8798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