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规制

合集下载

我国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研究——以专利权滥用为中心

我国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研究——以专利权滥用为中心
的 限 制 ,造 成 损 失 高 达 1 0亿 美 元 。 7
( 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 三) 专利权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 , D VD案 中,专利权人就对我国企业每
技司调查 ,02年 , 20 我国 7%的出 口企 行了反垄断法适用豁免 , 1 但是豁免的条 故意收取不合理 的专利许可费 。如在
专利联营、 交叉许可是指各专利权 文专业 版在我 国的售 价是 8 6 元 , 7 0 在
其成长壮大后再挥舞“ 知识产权 ” 大棒 人将它们 的专利权或委托代理权集 中 美国仅为 30 0 美元 ; 微软给中国电脑厂
打击 围剿。如 DV D专利许可 、 数字 电 在一个专 门的法人实体或组织, 通过该 商 OE 预装软件也存在价格歧视, M 给 视制式之争 、 数码相机 、G移动通讯 标 法人实体或组织向其成员或他人授予 IM 不到 1 美元 , 中国企业 的价格 3 B 0 给 准, 或者思科诉华为以及欧盟针对温州 许可。专利联营、 交叉许可并不必然的 是 6 0元。 9 打火机的 C R法案等 , 中国企业面临严 形成垄断 ,但当这种联营为限制竞争 , 峻的考验 , 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 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控制相关市场, 就 ( 乱发专利侵权警告 五) 专利权人如果乱发专利侵权指控
反 垄 断法 要 规 制 的 是 滥 用知 识 产 台征 收 1— 0 元 的 高 价 ,而 国 际市 52 美
2 0 年美 国借 3 7 03 3 条款起诉的案件在 权, 因为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妨碍技术进 场每 台 D D 的售价 已经跌 至 3 — 0 V 0 4 全球范围内一共 1 例 , 8 其中中国就 占 步和经济发展, 是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 美元,我国企业仅有 1 美元的利润 , 面 到7 , 例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的中 权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的。 世界各国都 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额的专利许可 国出 口企业损失 已经超过了反倾销 , 中 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根 费 , 我国企业不得不停止生产和出口。 ( 垄断定价、 四) 价格歧视 国出 口企 业遭遇 技 术壁 垒最 严重 的 据各国的执法经验, 反垄断法规制的滥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议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摘要】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权利具有很强的“专有性”和“独占性”,正是这样优势使得权利人很容易滥用其权利。

在当今知识经济的背景下,这种权利滥用很容易造成阻碍竞争、形成垄断、破坏市场秩序等等不良恶果,因而从反垄断的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便很有必要。

本文先论述了知识产权同反垄断法的关系和协调,然后介绍了国际、国内反垄断法对权利滥用的规则状况,最后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进行几点尝试性探索。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反垄断;规制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赋予发明等“知识成果”以独占排他权的保护,借助技术许可等形式,保障与维护知识成果产出人的利益和继续产出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知识产业和文化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一部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垄断”的法律。

然而,在当今以技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贸易日益重要的今天,知识产权所有人,往往滥用其优势地位对知识产权受让人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施以种种限制,这些限制常常给一定的产品市场或技术革新市场的竞争制造了或多或少的障碍,事实上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背离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

这种背离与垄断妨害了市场竞争,因此,很有必要引入反垄断法进行规则。

下面笔者就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几点尝试性的探讨。

一、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对于这两种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往有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论述此问题,有从两个法律之间的关系予以分析。

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关系应该从差异和统一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比较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其冲突表现在:1.制度价值上的冲突。

知识产权本质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性权利,其取得的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取得了一种垄断地位,若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展其垄断权的范围,就会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正当的竞争秩序而要实现的社会整体目标——实质公正和社会整体效率相冲突。

2.立法上的冲突。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完全或有一定限度的垄断的创造物,而反垄断法是从根本上对一定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制竞争 的行 为 ,适 用本法 。
根 据权 利 滥用 构成 理论 和知 识产 权 滥用 的规 制实 践 。可 将知 识
3 司法 审查制 度 .
各 国的 反 垄 断执 法体 系 ,都 赋 予 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 极 大 的执 法
产 权 滥用 行 为 的构 成 大致 界定 为 以下 四个 方面 : ( 行 为主 体 为 权 。美 国 、 日本 等 国 的反 垄 断 法 执 法 机 关 都 有 准 立 法 权 、准 司 1)
人 或社 会 利益 的故 意 ; ( 客 观 上采 取 了不 适 时或 不 正 当地 限 制 3) 以保 证 反 垄 断执 法机 关 不 滥 用权 力 ,从 而 以 司法 权 制 衡 行政 权 。
交 易 、不 公正 的交 易等 不 正 当行使 行 为 ; ( 行 为人 的行 为损 害 我 国 在 完 善 竞争 法对 滥 用 商 业秘 密权 的 控 制 时也 应 建 立 司 法 审查 4) 制 度 ,可 以 在省 级 法 院 设 立 竞 争法 庭 ,对 反 垄 断案 件 进 行 管辖 。 了他 人或 社 会公 共利 益。 2规 制知识 产 权滥 用行 为的 必然 性 无论 是 为 了维护 国 内 自由公 平 的竞争 秩 序 ,还是 国际 经济 交往 制 的法律 制 度。 在 审 理 具体 案件 时 , 由与 案 件所 涉产 业 部 门 、学 科 归 属 有 关 的委 员提 出专 业 意见 ,保 证 在 处理 具体 案件 时 能 充分 考 虑 到 政 治 、经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因 限 制 竞 争 自 为 而 受到 侵 害 的第 二者 利 益 的保
因此建 立专 业化 的竞 争执 法机 构是 克服 反 垄断 法不 确定 性 的途径 之 2 0 年8 1 0 8 月 日正 式 实施 《 华人 民 共 和国 反 垄 断法 》 ( 中 以下 简称 反 垄 断法 不 同 于 一般 的法 律 ,它较 多地 体 现 了一 国 的竞 争 政 《 反垄 断法 》 ),并 将知识 产权 权利 滥 用行 为纳入 规制 范 围。 策 ,容 易受 到 国家产 业政 策和 政治 需要 的影 响 。这 对执 法机 构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同时 对垄 断和 限制 竞争 的 判断不 仅 需要 对法 律精 神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核心价值 目标的一致性 知 识 经 济 条件 下 的反 垄 断 法 其核 心 价 值 目标 在 于 ,确 保 竞 争 的领 悟 ,而且 需 要经 济学 的分 析 ,这更 要 求建立 一个 高 度权威 性 的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摘要】在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滥用主要表现为借助知识产权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集中。

对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及如何规制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具体表现为垄断行为,需对其行使必要的、合理的规制,因此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具有重要的实现意义。

1.反垄断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不足我国的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为规制借助知识产权滥用而实施的垄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权利的合法行使,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

1.1适用反垄断法依据的模糊性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规定,为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不利于实际操作。

首先,根据该规定的意思,只要是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就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在实践中,知识产权人即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知识产权,也有可能产生严重限制、阻碍竞争的行为。

如不适用反垄断法,则违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其次,按照该条的规定,在具体判断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反垄断法,需要认定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该行为是一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其二,该行为必须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据此得出,滥用知识产权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与实际结论相悖。

在判断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的思维模式应当是:首先是有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其次这种行使行为超出了知识产权本身应有的权能,造成了排除、限制了竞争的结果;然后才是适用反垄断法,认定是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行为,使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当然,这不足以导致我们否定该规定作为对知识产权行使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适用依据以及立法者的良好的立法意图。

1.2具体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适用依据上模糊性之外,我国在反垄断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规制
2 1 4月 00年 第2 4卷 第 2期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J un l fS a d n n t ueo sn s n e h oo y o r a h n o gIsi t f o t Bu ie sa d T c n lg
Ap .2 1 r 00 Vo . 4 No 2 12 .
得实施 专有 知识产 权 。立 法 之所 以赋予 知识 产 权
知识产权与《 反垄断法》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 具有互补性 。虽然《 知识产权法》 反垄断法》 与《
分别 归属 于 私法 和公 法 范 畴 , 是 二 者 在 维 护 消 但
专有性特征 , 目的或者功能在于激励科技创新 、 其 维护公平竞争和增进社会利益 , 知识产权在其维 护公平竞争和增进社 会利益 目的或者 功能上 与
补性 , 二者 目的 是 相 同 的 。但 是二 者 分 别隶 属 私
法与公法的范畴 , 注定了在实现立法 目的的方法
上具 有 冲突性 。 ( ) - 方法 上 的冲突性
垄断的手段促进竞争 ;反垄断法》 《 则侧重运 用对 垄断行为进行规 制的方法促进竞 争, 维护竞争 自
由, 保护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但是, 知识产权 用其不当势必 同样会造成 限制竞争 的结果 , 企业
费者权益上却是殊途 同归。知识产权无论是从科 技创新推动公平竞争 , 进而增进社会利益方面, 还 是从具体侵犯知识产权 的责任落实方 面, 可以 都 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反垄 断法> 无论是 采结构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还是采行为主义立法 模式的国家 , 均通过对垄断地位 的利用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予 以严 厉禁止 , 以免处于垄断地位 的企业通过滥用其垄断地位形成垄断价格或者其

简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简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中图 分 类 号 : F2 D 5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0 3 2 0 )5— 02—0 10 2 9 《0 9 0 0 6 4
禁止权利滥用既是现代社会 一 种普遍的、 基本的 作用 , 是知识 经济时代最重要 的产权 , 因此在现代社
法律观 念 , 也是现 代各 国法 律 乃 至宪 法所 普 遍 规定 的 会 , 无论是 知识 产权被 滥 用 的可 能 性还 是被 滥 用后 造 基本法 律原则 。而 “ 利 滥 用 ” 权 的实质 在 于权 利 人 以 成 的后果 , 会 大 大 增 加 。实 际上 , 论 是 在 国 内还 都 无 不公平 、 不适 当 的方 式 行 使 其 权 利 , 适 当地 扩 张 了 是在国外 , 不 滥用知识产权 的例子都不鲜见。例如, 近
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获得 的权利就忽视 、 甚至否认其 与社会福利提高的和谐统一。历史经验与现实环境 也有滥 用 的问题 。知识 产 权 所 具 有 的重 要 的 经 济 意 无不 昭示 , 营者都 具有 追 求 自身利 益最 大化 的强 烈 经 义, 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 以利用, 破坏正 动机与欲望 , 而其担负的社 会责任却往往被忽视 。要 常 的市场竞 争 。例 如 , 知 识 产 权 行 使 的过 程 中 , 达 到利益最 大化 的 目的 , 在 权 必须 首 先使 权 利最 大化 和 优 利人往往利用许可( 授权) 方式 , 扩张其所享有 的知识 势地位最大化。然而 , 在这个 “ 大化” 最 过程 中, 权利 产权, 或者 说 , 权利 人往往 利 用许 可合 同 的规 定 , 限制 资源和优 势地位 滥用 的 现象 往 往是 不 可避 免 的 , 是 于 被授权人 所可 以正 当从事 的行 为 。 知识产权 也就极 有 可能被 异化 为 “ 知识 霸权 ” 成 为排 , 由于知识产权 在现代 社会 中具 有越来 越重要 的 斥和限制竞争 、 攫取暴利的工具 。

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美国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反垄断法。

因此,该法被认为是是现代各国反垄断法的鼻祖和样板。

除《谢尔曼法》之外,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还主要包括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以及1936年的《罗宾逊一帕特曼法》等。

[1]美国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托拉斯法的关系以及依据《谢尔曼法》对知识产权不正当行使行为进行反托拉斯规制方面,无论是国会立法、司法判例还是执法实践,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最高法院在1917电影案中首次承认“专利权滥用”原则。

[2]司法实践中,美国专利法经过历次修改,逐渐缩小了专利权滥用的范围,如1952年国会制定新的专利法时在第271条增加了d款,列举了三种不属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

而到1988年再次修订专利法时,在此款又增加了两种不属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

[3]在著作权方面,1948年在M.Witmark& S onsV s.Je nsen案中,法院首次承认了“著作权滥用”的原则。

依据反托拉斯法与衡平法的规定,法院要求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可以破坏市场中的竞争结构,以平衡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垄断”权利和市场中公平竞争的良性存在。

此后近四十年中,有关该原则适用范围,即其适用上是否独立于反托拉斯法,则一直存在争议。

1990年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在Lasercomb America,inc.V s.Re ynolds案中,在继续承认该原则的同时判定该原则适用时与反托拉斯法无关。

[4]犯著作权人在授权合同中所为的不当限制,即使不构成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著作权滥用。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法院判例和国会立法的基础上,也曾提出了一些原则或者发布了相关指南。

[5]其中,1995年4月6日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34](以下简称《指南》)最值得关注,因为它“集中反映美国反托拉斯法在这一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最新发展动向”(王先林语)。

浅谈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VD 2 0 1 5 Nn 1 .
0c o L20 9
浅 谈 反 垄 断 法 对 知 识 产 权 滥 用 的 规 制
侯 代 悦 . 超 汉 张
( 北 政 法 大 学 国际 法 学 院 , 西 陕西 西 安 7 06 ) 10 3
[ 摘
要] 滥用知识产权在反垄断领域主要 表现为 滥用市场 支配地 位和联合 限制竞 争的行 为。本文 通
利益。

反垄 断法与 知识产 权的 关 系 ( ) 垄断法 与知识 产权 的一致性 一 反

知识 产权是 一种 私权 , 通过 对 智力 成果 的保 护 , 提 高权 利 人 进行 创 新 的积 极 性 , 利 于鼓 励 社 会创 有 新, 维护公 平竞 争 , 最终 促 进 经 济 社会 的发 展 , 利 有 于整个社会 的公 共利益 。反垄 断 法 对垄 断行 为 进行
z g r l t n hp ewe n a t — mo o oy lw d i t l c u lp p r ih s a d ds u sn i ea i s i sb t e n i ・ n p l a a n el t a r et r t ic s i g n o n e o y g n i l me tt n o h n s t —mo o o y lw i h e d o tl cu lp o e t h e a t l mp e na o fC i e e a i i n n p l a n t e f l fi e e t a r p r i n l y,t ri e c wi k p w t o u g s o s o ef c n b s fi tl c a r p r ihs r g l td l ma e u i s me s g e t n fp re t g a u e o el t lp e t r t e u ae l h i i n e u o y g b t —mo o oy lw. yai n n p l a Ke r s: t —mo o oy l w;A u e o tl cu r p r g t ;l g l e u a o y wo d a i n n p l a b s fi el t a p et r h n e l o y i s e a g lt n r i

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

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举世瞩目的微软垄断案虽然还没有终审的判决结果,但它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形成的判决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1]该案给人们的启示无疑是多方面的,比如它向我们昭示了美国反垄断制度的一般架构及其最新动向,促使我们思考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

这里,仅就该案向我们提出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略作探讨,并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微软垄断案提出的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知识产权在经济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2],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问题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的关注,其中,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就日益受到重视。

尽管在西方国家,这种情况并非什么新问题,有关这方面的案件也出现过不少,有关机构还专门作出过相关的指南或规章,但是微软垄断案为我们更加清晰、直接地揭示出了这个问题。

作为全球软件业的巨人,微软身后拥有的巨大经济力量不容忽视,在本案中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基于微软在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极高的占有率、高入门障碍和消费者缺乏商业上显著的替代性选择等事实,明确地认定微软构成垄断。

而微软所获得的这种巨大经济力量的原动力即为知识产权,主要是软件的著作权,即知识产权在微软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微软依法获得的这种垄断地位本身并不违法,构成违法的是它对这种地位的滥用。

从本案所揭示的材料看,微软在与全球经销商签署排他性协议时,条款中明文规定关于实施权的取得,是以被授权人向授权人或其指定之第三人购买实施著作权所必要的原料、零件或其它不在著作权授权范围内的无著作权或有著作权保护的物品为条件的,尤其是其利用视窗95的授权契约,要求个人机制造厂商必须附加安装微软的IE浏览器,作为微软继续供应视窗95的条件。

此种著作权授权即有搭售的问题,由于搭售条款的约定,会使被授权人丧失选择的机会,因此,一般认为,此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滥用而被认为不当,如因此产生抑制竞争的效果时,即构成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违反。

许可合同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


生存和产业发展, 糊里糊涂地签定了许可协议, 从此处于被
动局面。“ 专利权人滥用知识 产权的行 为如不能得 到法律 的
基础都是建立在主体平等与 自由的假定之下的, 但是这一假
定忽略了社会 生 活 中主体 之 间 实际 上 的不平 等 与不 自由。 “ 同时, 私法又通过 ‘ 所有权 绝对 ’ ‘ 和 意思 自治 ’ 基本原则 等
源, 通常都会授权许 可他 人使用 其 知识产 权 , 与他 人签 订 即
和消费者尽可能地争取合理的权益。
因此 , 在面临经济全球化 以及技术 强国肆意地滥 用知识
产权保护的盾牌限制竞争进行垄断之时, 无论是迎合被动的 签约还是化被动为主动的事前预防, 对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知
识产权 滥用行 为进 行反 垄断法上 的规制都是必要 和紧迫的。
有效规制, 势必越演越烈, D D将蔓延到 D D+ w, 从 V V a 从影 碟机将蔓延到数码相机; 甚至 H T 、 D V 摩托车等一系列产业,
也将 无一能幸免 ; 我国的企 业和相关产业 将继续遭受 着实质
进一步强化了私权主体对个体利益的追求, 而这必然会导致
优胜劣汰 。 社会资源必然要向少数人手 中集中 , 而久 之 , 久 必 然会形成垄断 。因此 , 垄断实际上是私法发展过程中异识产权滥 用行为进行 反垄
( ) 一 私法 自身进行 规制 的局限性
断法规制的现实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私权, 是专有权。知识产权许可是权利人行 使权利的重要方式。对于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知识产权滥用
行为进行 规制 , 私法领域有其 自 的一套体系 。就知识 产权 身 法 自 规范的限制来说 , 身 知识产权除 了其所 固有的地域 和时 问的限制 以外 , 有关的知识产权法还通过一些 具体的制度 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知 识产 权 的滥 用
若 类 型的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条约第8条第3 F 5 款的第2( 规章 ,一 4 得 般称为 《 技术转让规章 》。它明确规定了 《 欧共体 条约 )中的竞争
法条文对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技术转让合同条款的禁止 、限制和 豁免 。除 了专门针对 专利和技 术秘密 的许可 协议的集 体豁免 规定 外 ,欧共体也有关于商标权和 著作 权转 让的规范。 ( )日本禁止垄断法第2 条规 定: 本法规定 ,不适 用于被 认 3 3 “
的规 制 。 ’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独 占性 权利 滥用
知识产权 ( 法律赋予权 利人的合法垄断权 ),一般是作为反垄 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 的。但 是 , 识产权这种独 占权往往会使 得 知 其拥有者在市场上形成垄断或者 支配地位 ,限制了市场的竞争。尤
( )美国的立法 、 1 判例和执 法实践在知 识产权滥用的反 垄断 规制方面 ,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涉 及知识产权人不正当行使其 权利的问题上 ,美国联 邦法院分别在l l 年和 14 年发展出 “ 9 7 98 专利 权滥 用”和 “ 作权滥 用”的原 则 ,国会 也进 行了相关 的立法 。 著 2世纪 7年代初 ,美国联 邦司法 部对于知识 产权授权 行为的审查规 0 0 定了 “ 九不”原则。到8 年代 ,司法部逐步放弃 了 “ 不”原 则。 0 九 19 年4 日美国司法部和联邦 贸易委 员会联合发 布了 《 9 5 月6 知识产权 许可的反托拉 斯指南 》。它反映 了美国反托拉斯 法在这 一领域 的丰 富经验和最新 的发展动向 。 ( ) 2 欧盟竞争法确立了关于运用知识产权 的三大基本原则: 知 识产权 的所有权 中 “ 存在权 ”与 “ 使用权 ”相区 别的原 则;权利耗 尽原 则 ;同源原则 。欧 共体委员会于 19 年1 1 9 6 月3 日颁布 了关于对
维普资讯
南 肛科 技 20年第1期 07 0
知 识 经 济
知 识 产 权 滥 用 与 反 垄 断 规 制
刘 小 维 王 敏
( 安理 工大学 ) 西
摘 要 知识 产权本 身作为一种合 法的垄断权,一般是 作为反 垄断法 的适 用除外而存在的 ,但 因知识 产权 所具有的专有独 占 性所带来的利益导致 了知识产权权利 的滥用,而这种滥用行为 ,是知识产权法本 身无法规制的,只有反垄断法才能对之进行有效
其是在 某些情况下拥有识产权 ,通过 不正 当的行使这种权利来非法限制竞 争, 从而构成与反垄断法的背离。
1 知识产权滥用 的反垄 断规制 问题的提 出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复杂 关系。在知 识 产权领域 内不断出现的反垄断现象 ,表明了以知识产权 为代 表的个 人利益和 以自由竞争为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为了实现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必须平衡上述 两者之 间的利益 。如何平衡 他们的利益 ,法律首先在知识 产权法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 了规制 。例如 ,著作权 法中的合理使用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以及 著作权法 、专利法和商标 法中所 共有 的权利 穷竭原则等。其次 ,当 知 识产权法这一 特别法本 身对有 关的知识 产权滥用 行为不能规 制 时,可以利用民法中的诚实信 用原则 、 禁止权 利滥用原则等加以规 制 。但是知识产权法作 为特别法 ,是属于 民法的范畴 ,和民法的性 质相同 ,都是私法 。而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不应仅仅停留在 私法领域 , 还应借助公法 ,例如 与反垄断法的结合。当知识产权人 在行使其权 利时 ,若超 出法定范 围,与反垄断法通过维护有效竞 争 所要实现的社会整体利益( 实质公正和社 会整体 效率) 冲突 时 , 相 就 应优先适用反垄断法 ,以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 为进行必要的限制 。 在当今激烈的 国际科技 、经济竞争 中,确立对知识产权 滥用 的 反垄断机制对维护国内的 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和我国在国际交往 中的 利益 都具有重要意义。
4 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滥 用的反垄断制度
知识产权滥用 ,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 。它是指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 利时超出了法律所 允许的范 围或者正
当的界限 ,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 ,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情形。知识产权 滥用主要 表现 在 : 一 , 用专利与技术产 第 利 品实施超高定价 或价格歧视 。例如 ,微软公 司在其视窗系列产品中 对我国企业和消费者采取 的定价 行为。微软 中文版 Wi o s8 n w 9 在我 d
国的售价是 19元 ,而 在美国却 只售19 98 0美元 。第二 ,通过 订立不 平等的协 议限制竞争 。比如专 利权 人在许可协 议中要求被许可人在
使用其专利技术 的同时 , 必须从专 利权人那里购买与该项专利无关
41 目 . 前我 国存在的有关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规 如 前所述 ,最基本 的有关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的法规有 :知识产 权专 门法律 中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 ( 如合理使用制度 、强 制许可制度 以及权利穷竭原则等 ) 以及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禁 止权利滥 用原则等 。另外还有体现在法律 、法规 中的含有反垄断性 质的规范 ,例如 19年制定 、实施的 < 93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相关规 定 ,19年 制 定 、实施 的 《 99 合同法 》中 的相 关 规 定以 及 国务 院 20年 l月i 01 2 0 H发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 出口管理条例 >中
为是行使著作权法 、专利法 、实用新 型法 、外观没计法或商标法规 定的权 利的行为。”这就 明确将行使 知识 产权的行 为纳入 了禁止垄
断法的适 用除外领域 。16 年5 4 9 8 月2 日,日本公正 交易委员会发 布 了 《 际许 可协议的反垄断指导 方针 》。18 年2 5 国 99 月l 日,日本 公 正交易委员会 颁布了 《 关于管制专利和技术秘密许 可协 议中的不公 正交易方法 的指导方针 》。19 年 7 0 9 9 月3 日,日本 公正交易委 员会 根据 日本国内和国际发展的新情况 ,又颁 布了 《 专利和技术秘 密许 可 协议中的反垄 断法指导方针 ),废除了 《 关于管制专利和技术秘 密许可 协议中的不公正 交易方法的指导方针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