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九商银筹〔2008〕4号)和《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整改报告》(九商银筹〔200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备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0.08
【文 号】银监复[2008]401号
【施行日期】2008.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三、你筹备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备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吉林银监局申请开业。
二○○八年十月八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24•【文号】银监复[2010]401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40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关于申请核准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兴银请〔2010〕45号)收悉。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Industrial Bank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W5-C1-2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由你行独资设立。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三)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同业拆借;(六)向金融机构借款;(七)境外外汇借款;(八)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九)经济咨询;(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林章毅董事长郑常美董事、总裁XXX董事邹积敏董事华兵董事朱力勇董事梁平瑞董事王兰生副总裁闫龙光副总裁吕松总裁助理五、批准《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14
•【字号】池银保监复〔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池银保监复〔2021〕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产皖分发〔2020〕255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村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9号楼112号”变更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山新区金融服务区3号楼101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1年1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何学礼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何学礼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号】池银保监复〔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何学礼任职资格的批复
池银保监复〔2020〕2号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关于对何学礼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合光银发〔2019〕48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学礼的光大银行池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1月6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21•【文号】银监复[2004]65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4]65号)江西银监局:你局《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赣银监字〔2004〕25号)和《关于送审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管人员及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赣银监字〔2004〕2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情况的验收意见,核准其开业。
二、核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万元;住所为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内)。
四、核准肖四如的理事长任职资格,孔发龙和钟蔚东的副主任任职资格。
同意肖四如、孔发龙、钟蔚东、付行慧、刘正荣、段双喜、赵泉金、封勤、闻德龙、龚洪根、彭建洪等11人为该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该社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业务资料。
请你局通知该社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你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银保监会巢湖监管分局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巢湖监管分局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肥东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巢银保监复〔2020〕107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巢湖监管分局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
支行开业的批复
巢银保监复〔2020〕107号
九江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业的请示》(九银合肥字〔2020〕8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江银行肥东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星光国际广场3-S2-101、3-S2-102。
二、对卜庆任九江银行肥东支行行长无异议。
三、九江银行肥东支行按照上级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和品种经营业务。
四、请你行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介绍信、身份证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在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0年12月25日。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哈尔滨农信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1.04
•【字号】黑银监复[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黑银监复[2012]1号)
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哈农银筹[2011]1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郭宪文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关铭、梁克祥、刘德江、李莹瑜、王立东、卢德宝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关铭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于林蔼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行营业地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二场村(机场路636-1号)。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
后,1个月内向我局(现场检查七处)报告相关情况。
该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华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华林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11
•【字号】池银保监复〔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池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华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池银保监复〔2021〕1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张华林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皖报〔2021〕5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华林的中国建设银行池州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3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09
•【字号】宣银保监复〔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
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宣银保监复〔2020〕4号
旌德农商行:
你行《关于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解放街支行开业的请示》(旌农商银〔202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18号。
二、业务经营范围按照你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办。
三、你行接此批复后,于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派正式员工两人持
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四、请你行在完成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0年1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
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444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行开业
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444号
武汉农商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城明珠支行开业的请示》(武农银文〔2021〕18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明珠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南路191号5-01号商铺。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吸收国内外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实物黄金代理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行自核准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湖北银保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媒体上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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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复[2007]56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2.11
【实施日期】200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银监会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60号)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池农商银筹〔2007〕4
号)、《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
示》(池农商银筹〔2007〕5号)和《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整改情况的报
告》(池农商银筹〔2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