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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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计算公式参考

工伤赔偿计算公式参考

工伤赔偿计算公式参考工伤赔偿计算公式是根据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等相关标准设计的,是精确对各级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计算的一套计算模式,其中涉及到许多项目都是工伤事故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

其中各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7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均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六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6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七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4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八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2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九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十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11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述简要介绍了十级中每一级每一个项目的工伤赔偿计算公式,这些公式可以大致估算出数额,但如需精确数额还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以及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江门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江门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江门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6江门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6年江门调升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至62.39万,详情请阅读以下最新消息。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江门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相应调整提高,2016年江门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万元,比2015年提高8.2%。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6年为623900元,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公式为:31195元×20倍=623900元(注:31195元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4084元(由于目前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核定该待遇时,暂按2014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4元/月核定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1]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1]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1. 引言在工作场所中,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因劳动任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职工保险规定的条件的情形下,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为了规范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文档。

2. 工伤赔偿标准2.1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康复费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2.2 工伤伤残赔偿工伤伤残赔偿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或者长期受到伤害,造成劳动能力减少或者丧失而给与的一次性赔偿。

根据工伤伤残程度鉴定结果,按照像应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2.3 工亡赔偿工亡赔偿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给其家属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赔偿。

根据工伤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家属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3.1 伤害程度鉴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将工伤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轻度工伤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影响较小;中度工伤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重度工伤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造成严重伤害。

3.2 伤残程度鉴定根据工伤后劳动者身体机能的伤害程度,将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

不同的伤残级别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

4.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工伤赔偿申请表附件二:工伤医疗费用明细表附件三:工伤伤残程度鉴定申请表附件四:工伤鉴定委托书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

5.2 职工保险职工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范围的保险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工伤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三级一次性能赔多少钱?

工伤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三级一次性能赔多少钱?

工伤等级主要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不同的工伤等级其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工伤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三级一次性能赔多少钱?工伤三级可以提前退休吗?一、工伤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三级鉴定标准如下: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5 或视野≤ 16 %( 半径≤ 10 ° ) ;4、双眼矫正视力≤ 0。

05 或视野≤ 16 %( 半径≤ 10 ° )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

或视野≤ 24 %( 或半径≤ 15 ° )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 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 2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 级;11、偏瘫肌力3 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 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 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 切除6 根肋骨以上) ;26、尘肺三期;27、尘肺二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 级;28、尘肺一、二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 级;30、肝切除2/3 ,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4 ,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7、膀胱全切除。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_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XX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_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XX

【自我鉴定】2016年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下面是在线为大家带来的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宁波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宁波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宁波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宁波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2019年郑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9年郑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9年郑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具体到郑州市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就连郑州本地人对此都不是太了解。

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篇“2016年郑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2016年郑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

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

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的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标准:
1. 工伤定义: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下,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围和条件。

2. 工伤认定条件:伤害发生时在单位工作地点,工伤原因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并属于劳动合同保障范围内。

3. 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首先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人鉴定。

经医疗鉴定合格后,再由认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定认定。

赔偿流程:
1. 报告工伤:劳动者受伤后应该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报警(需要)。

2. 就医治疗:劳动者应该寻求就医治疗,并保存相关的医疗证明、报告和发票等文件。

3. 医疗鉴定:劳动者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人鉴定,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

4. 认定工伤:认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定认定,劳动者可获得工伤认定证明。

5. 鉴定结果申诉:如果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6. 赔偿支付: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赔偿支付,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赔偿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解释。

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确切的信息。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工作关系导致的劳动者伤害或患病后遗留下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该等级划分主要以劳动者损伤的身体功能、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依据,以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旨在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一、特级伤残伤残程度达到法定最高限度,即身体功能完全丧失,丧失劳动能力。

二、一级伤残伤残程度较重,双眼丧失或者视力极度受损,双耳丧失听力或者听力极度受损,四肢丧失或者功能丧失,重度智力受损,瘫痪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

三、二级伤残伤残程度较重,单眼丧失或者视力受损,单耳丧失听力或者听力受损,一项肢体丧失或者功能丧失,某些重要器官功能受损或者较为严重的多个部位功能受损。

四、三级伤残伤残程度一般,但丧失劳动能力,如单眼视力受损,单耳听力受损,各关节功能丧失,某些器官功能受损或者多个部位功能受损等。

五、四级伤残伤残程度轻微,损伤的功能障碍对劳动能力影响较小。

伤残等级的鉴定过程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通常经历以下步骤:一、劳动者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伤残状况的描述等。

二、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通过对劳动者的身体检查、病史了解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手段,全面评估其伤残程度。

评估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鉴定规范和要求。

三、医疗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伤残鉴定书,将伤残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详细描绘劳动者的伤残情况,包括受伤部位、功能损害程度、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等信息。

四、劳动者携带鉴定书向劳动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机构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保险金或福利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伤残等级的鉴定必须以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鉴定过程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应予以保护,相关信息仅供鉴定和保险机构使用,不得泄露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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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
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
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
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
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
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
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
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
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16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
级分级(gb/t 1618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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