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2022年)五、(本题18分)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
2022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1000万元;第二,其中860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140万元,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弃对新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2022年8月31日。
各股东均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出资认缴协议,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
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施,一直没有进展。
但这对公司经营并未造成很大影响,至2022年底,公司账上已累积4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
2022年初,丁自他人处获得一笔资金,遂要求继续实施公司的增资计划,并自行将14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同时还主张对骐黄公司未实际缴资的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鉴于丁继续实施增资的强烈要求,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在2022年1月8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议案:第一,公司仍增资1000万元;第二,不再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由公司各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股;第三,各股东新增出资的缴纳期限为20年;第四,丁已转入公司账户的140万元资金,由公司退还给丁。
就此议案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简称:《2号股东会决议》),甲、乙、丙均同意并签字,丁虽签字,但就第二、第三与第四项内容,均注明反对意见。
之后在甲、乙的主导下,鸿捷公司经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于2022年1月20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XXX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XXX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XXX自行发售。
2、XXX属于建议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XXX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觉察公司财务管帐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隐秘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很多股东相识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纷歧致,公司对此的说明是送交有关部门的管帐报表是为应付搜检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研究的《公司法》知识,指出XXX的错误,并申明理由。
分析]《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规,最迟应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制作完成并提交有关主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产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2006-2016年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06-2016年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文章无明显格式错误和有问题的段落。
2006年,甲公司以一张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购买了A楼房,但双方约定在汇票承兑前不过户。
后来,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与XXX共同出资成立了XXX,而未过户的A楼房被作为XXX的出资进行XXX成立后占有并使用了A楼房。
2005年9月,XXX决定退出XXX和XXX达成协议,XXX取得1000万元退款后退出XXX,但仍保持名义上的股东身份,持有XXX40%的股份,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XXX持有。
XXX退出后,XXX变更登记为甲公司、XXX、XXX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XXX暂付200万元给XXX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XXX退出后,甲公司要求XXX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在XXX代表未到会、XXX反对的情况下,XXX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
XXX为甲公司从XXX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将持有的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了XXX。
XXX要求XXX提供担保,XXX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XXX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然而,2006年6月5日,XXX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宣告破产。
在债权申报期间,XXX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XXX以XXX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XXX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1.XXX的设立有效,因为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XXX的做法不合法,因为其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XXX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因为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XXX和XXX所申报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因为他们的债权均与XXX的破产有关。
公司法律答疑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该市电子产品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内部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二、案例分析1. 问题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案情:A公司股东B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C,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C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后,A公司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法律分析:(1)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B、C双方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但已达成口头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手续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案中,A公司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违反了法律规定。
处理建议:(1)B、C双方应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如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手续办理等。
(2)C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A公司应积极配合。
2. 问题二:公司分红权的法律问题案情:A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但董事会决定不分红,全体股东对此表示不满。
法律分析:(1)公司分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案例分析

监事会主席周某不应该兼财务负责人。
3.答: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还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4.答:不能,实际上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转让股权。
按《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答:应当由宋、李、王、周四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150和149的区别)《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0-2011学年第2学期《公司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三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
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
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6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
2009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公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持股60%,李四持股30%,王五持股10%。
公司成立后,由于业务发展迅速,逐渐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2013年,赵六加入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持股20%。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之间因股权分配、利润分配、公司管理等事项产生分歧。
2015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赵六,但赵六提出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包括增加董事会席位、修改利润分配方案等。
由于赵六的加入,公司内部矛盾加剧,最终导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决定起诉赵六,要求其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司权益。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3.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4.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股东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赵六,且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因此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在本案中,赵六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但未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也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违法。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未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约定,因此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赵六加入公司后,要求修改利润分配方案,但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利润分配方案不合理。
(四)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股东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目录1.1.甲、乙二人决定一块做生意,甲出资10万元,乙提供自家平房一间做库房,作价12万元,两人将其命名为“XX股份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负债达50万元,债权人找到乙要求清偿,乙说:“我就投了那间平房,不行你们就拿走。
”找甲时才发现甲已经出走外地,全家失踪了。
问:①“xx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②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1.2.“A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食品饮料的公司,现有资产4000万元,负债在2000年时为1200万元,此时,公司决策者见房地产市场红火,于是决定投资房地产,在2001年时,公司负债减少为700万元,决策者决定发行债券2000万元,同时准备将所筹款项全部投资于B公司。
①A公司在经营业务上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②A公司在2001后的决策_卜有无违法之处,为什么?3.1.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丙公司,双方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为了办事方便,租用了丁的一间平房为筹备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是丙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与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价40万元,后经查明,乙公司的实物经查证实际价值仅为20万元。
问:①就目前事态的情况,丙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②丁的房租在上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下应如何支付?3.2.甲、乙、丙、丁四方决议共同设立一家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甲为某高校科研人员,以自己的专利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乙提供自家一间平房作办公场所,作价12万元,丙出资15万元,丁自称是多家大型公司经理,经验丰富,以此作价15万元入股问:①这家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②如果在筹备过程中,戊听说后,也准侨投资5万元入股,该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3.3.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筹务过程中,发起人请A律师代为起草公司章程,A律师起草的章程主要有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所在地;(3)经营范围;(4)股东姓名及地址;(5)订立章程的时间。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 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回答问题: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案例2:一年前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公司,甲拥有30%的出资比例(股权)。
现在甲欲将股权转让给丁,售价50万元,乙、丙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无兴趣购买。
甲、丁逐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一周后向公司申请相应的变更手续,丁当即交付50万元给甲。
三天后甲又遇到戊,戊出价60万元,于是二人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且在当天申请公司注销了甲的出资证明书,发给了戊新的出资证明书,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由公司出面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
几天后,丁发现以上事实。
回答问题:(1)本案中,丁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2)如果乙、丙都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三人如何处理甲的股权转让问题?(3)本案中,丁和戊谁能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案例3: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东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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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商法学题库之公司法1 制定公司章程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答案分析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
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2 董事会会议内容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
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分析(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董事会决议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议违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净资产额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
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答案分析(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
(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4 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性分析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知股东的时间少于30日;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
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
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分析:1、问题1考察点在于:第一,公司法第12条转投资限制,第二,合伙企业法中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答案应为否。
投资额虽未超过限制,但不能投资作为合伙人之一,具体见《合伙企业法》一章的解释;2、问题2考察第12条转投资限制,需要计算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答案为可以投资。
3、问题3考察公司债,答案为否,首先有限公司一般而言不是发行公司债的主体,其次净资额等指标亦差得太远,参见《公司法》第五章;4、问题4正确,对外担保是公司的经营能力之一,公司法60条排除的是董事、经理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行为。
而实践中公司合法地为个人债务担保是允许的,例如目前的个人消费贷款项目中,公司担保就被广泛地接受。
答案:1、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故公司不能投资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8、9条规定:合伙人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故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因此,甲公司决定投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决议违法。
2、公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甲公司的总资产为1200万,总负债为200万,故其净资产为1000万,50%为500万。
——因此,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的决议合法。
3、公司法第15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甲公司不符合,故没有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161条第(一)项规定:发行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甲公司的净资产仅有1000万,也不符合。
——因此,甲公司决议发行150万债券违法。
4、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这里排除的是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行为。
而依担保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他人提供担保,且是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因此,以公司财产为张某提供担保的决议合法。
5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66 年4 月,某市经济协作发公司与长征汽车集团公司(私营)等3 家公司订立了以募集方式设立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募集设立。
同年 5 月 6 日,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组建该公司。
3 家发起人公司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起草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
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发展前景光明,所以股份募集顺利,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经约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后,发起人认为已完成任务,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经股民强列要求才在 2 个月后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为图省事,只通积了代表股份总数的1/3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会议决定了一些法定事项。
[ 问题]1 .汽车配件公司的募集设立存在什么问题?2 .本案中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解析]1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仩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 5 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本案中,不属于国企改建的形式,发起人3 家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
2 .关于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有下述有关规定:发起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 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本案中,汽车配件公司的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并验资后不及时召开创立大会,拖延两个月,损害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
同时,创立大会的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创立大会的组成不合法。
6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与新股发行宏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IT 业的著名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公司开业1 年来经营业绩节节攀升,为抓住机遇,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大发燕尾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及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每股面额 2 元。
为吸引投资,其中2000 万元股份为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优先股股东可以用8 .5 折购买股票。
(2 )预先确定优先股股利11% ,且不论盈亏保证支付。
()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
其余4000 万股份为普通股,溢价发行,并将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列入公司利润中。
[ 问题]1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级发行新股,能否获得批准,为什么?2 .宏达公司对优先股的规定合法吗?3 .新股发行方案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解析]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3 )开业时间在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 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