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修改章程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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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泉州市中职、五年专计划(7.1)(省属、五年专)

2020年福建省泉州市中职、五年专计划(7.1)(省属、五年专)

06 表演艺术
170
代码:50016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07 戏剧影视表演
170
08 休闲体育
170
09 学前教育
170
10 学前教育
40
11 学前教育
50
01 航海技术
50
02 轮机工程技术
150
代码:50019
03 轮机工程技术
50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04 艺术设计
164
05 表演艺术
149
06 社会体育
2

05 药品经营与管理
1
06 药学
4
07 生物制药技术
5
01 服装与服饰设计
1
代码:50043
02 陶瓷设计与工艺
10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03 舞蹈表演
3
04 音乐表演
2
代码:50051
01 数控技术
5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02 食品营养与检测
50
代码:50052
01 移动商务
5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01 广告设计与制作
30
代码:50056
02 室内艺术设计
38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03 动漫设计
39
04 社会体育
25
01 动漫制作技术
3
02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2
代码:50057
03 移动通信技术
3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04 电子商务
3
05 电子商务
2
06 广告设计与制作
2
01 印刷媒体技术
100

福建省公需课考试题目(2024年)精选全文完整版

福建省公需课考试题目(2024年)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福建省公需课考试题目公需课-绿色经济单选题1.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方面,要构建以()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A.城市绿地B.江河湖泊C.国家公园D.森林绿地2.2023年11月16日,《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文章中,总书记从()这几个方面,深刻阐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大关系,提出明确要求。

①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②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③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④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⑤“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③④⑤3._____红线、_____底线、_____上线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严格坚守的三条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与生命线。

()A.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生态保护B.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保护C.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环境质量D.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4.2022年,我国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为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旨在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需要每个人付出努力。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该()①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培养良好习惯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环境③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车出行④坚持绿色消费,少用或不用一次性产品A.①②④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5.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对此,下列符合要求的是()①发展循环经济②吃食野味③伺机排放污水④保护耕地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6.要达成绿水青山就是青山银山的目标,就必须把()放在优先地位A.人民B.保护C.发展D.经济7.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实现2030年______与2060年_____目标。

()A.碳达峰,碳中和B.碳中和,碳达峰C.碳中和D.碳达峰判断题8.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更名的通知-浙政发函〔201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更名的通知-浙政发函〔201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更名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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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更名的通知
浙政发函〔2016〕2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的函》(教发函〔2016〕48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海洋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的函》(教发函〔2016〕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撤销中国计量学院建制,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同时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撤销浙江海洋学院建制,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同时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两所学校更名后管理体制不变。

二、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两所学校现有专业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对中国计量大学和浙江海洋大学的领导与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两所学校的支持力度。

两所学校要以更名为契机,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结束——。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秋季招生章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秋季招生章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秋季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第三条学校地址1.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

学校占地面积近500亩,目前教职工383人,在校生近5000人。

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组。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招生计划及学制2015年秋季我校拟面向全国招生(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广西),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统招计划754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320人。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5〕120号4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政办〔2005〕149号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文〔2006〕397号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63号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6〕272号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7〕389号1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7〕346号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08〕13号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菱溪陈田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08〕191号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256号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09〕7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09〕15号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泉政文〔2010〕267号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0〕333号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2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97号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2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11〕171号2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1〕231号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1〕6号2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1〕62号2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3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3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12〕10号3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3号3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3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7号3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3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37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97号38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52号3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40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72号41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301号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58号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民营企业项目对接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2〕65号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209号4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泉政办〔2012〕267号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4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4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8号5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4号5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8号5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5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5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泉政文〔2013〕180号5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3〕302号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45号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号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绿色通道项目推行容缺预审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249号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90号6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1号6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2014〕5号6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特大防汛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2014〕6号6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8号6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6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6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6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4〕192号6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4〕207号7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29号7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48号7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7号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39号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00号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14号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148号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4〕173号7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泉州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197号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9号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泉政文〔2015〕60号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泉政文〔2015〕70号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81号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93号8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4号8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28号8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8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8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5〕28号9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9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9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9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办〔2015〕99号9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4号9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27号9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9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9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2016〕4号10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10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9号10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号10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6号10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10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37号10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40号10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10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16〕46号1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6〕77号1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泉政文〔2016〕79号1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97号1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2号1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1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泉政文〔2016〕116号1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1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1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3号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12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50号12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73号1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9号12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4号1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关于泉州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6号128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12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1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61号13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13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7号13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6〕71号13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86号13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13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2号13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13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97号14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8号14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0号1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01号1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3号1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0号1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1号1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通知泉政办〔2016〕112号14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6〕113号14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8号15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15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15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15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25号15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1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0号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2号1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3号1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4号1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46号16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149号16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16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16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16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1号16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16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16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3号1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17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8号17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1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92号1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1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6〕194号1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95号1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8号1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17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1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1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5号1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1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1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3号《“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于2023年10月20日经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10月20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管理第三章活化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以下简称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促进泉州历史文脉的传承,发挥世界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泉州世界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由22处代表性史迹(以下简称遗产点)及其关联环境所构成的整体。

第三条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应当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2020年福建省民办高校名单信息

2020年福建省民办高校名单信息

2020年福建省民办高校名单信息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层次网址01仰恩大学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 02闽南理工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 0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04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05厦门华厦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本科/ 06福州理工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07阳光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 08厦门工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本科/09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 10闽南科技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11福州工商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1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 1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1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15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16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17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18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19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20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21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22武夷山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武夷山市专科/2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24漳州理工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漳州市专科/25漳州科技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漳州市专科/ 26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 27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 28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 29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 30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 31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 32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

福建有哪些大学

福建有哪些大学

福建有哪些大学说明:部分高校以及该校的专业在不同省份的招生录取批次可能是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前要根据自己的生源归属地和所学专业去确定。

福建共有53所专科大学,以下是福建所有专科大学名单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4、闽西职业技术学院5、黎明职业大学6、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7、福州职业技术学院8、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9、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1、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1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4、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5、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6、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18、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19、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1、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2、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5、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26、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7、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8、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9、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30、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1、福建艺术职业学院3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34、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35、三明职业技术学院36、宁德职业技术学院37、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38、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39、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40、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41、漳州城市职业学院4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4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4、漳州科技职业学院45、漳州理工职业学院46、武夷山职业学院47、漳州卫生职业学院48、泉州海洋职业学院49、泉州轻工职业学院50、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52、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3、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高校名单还看:1.福建省大学排名榜2.福建理科一本大学排名3.福建二本大学排名榜4.福建高考一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5.福建省福州3A专科学校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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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修改章程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闽教法〔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修改章程备案的通知闽教法〔2021〕6号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你校《关于修改章程备案的报告》(泉海院综〔202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我厅对你校章程修改备案稿进行审核,同意备案。

请你校按规定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附件: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章程(修改备案稿)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2月9日附件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章程(修改备案稿)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规范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登记名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以下称“学校”),学校英文译名:Quanzhou Ocea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二条学校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1号,邮编:362700。

第三条学校举办者:福建石狮泰山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学校性质:非营利性法人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组织,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正确把握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方向,以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任务,走就业导向式发展道路;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职业教育改革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宗旨:以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面向海洋强国和区域经济,为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型大学为办学定位。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的办学宗旨。

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及形式: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和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职业培训等。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目前设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水上运输类、工商管理类、体育类、公共服务类和艺术设计类专业。

第九条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及办学规模: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省内一流、海洋特色鲜明、本地离不开、业内认同度高、国际能交流的普通民办专科学校。

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本学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举办者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和对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对学校的发展有不良影响的情况,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校长及时改正;(二)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三)推选学校董事会组成人员;(四)推荐校长、副校长人选;(五)举办者或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按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对学校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查阅学校董事会记录,并了解教学、管理、财务等状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二)履行办学筹资、出资义务;(三)维护学校利益,支持并引导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资产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开办资金:13673万元;出资者:福建石狮泰山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举办者出资投入为主,同时,通过收取学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收入、争取政府财政资助、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第十五条学校的财产属性: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政府财政资助形成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校的资产。

第十六条学校经费的使用原则:合法、合理使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学费、住宿费的标准,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其他受教育者(含各类社会培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学校参照国内外市场相关行业的收取水平制定。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学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和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每年预决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汇报,接受董事会审核,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十九条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一节董事会第二十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委书记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第二十二条学校董事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举办者指定人员担任。

董事会名单需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届中若有必要,举办者视情况提出增改。

第二十四条学校首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自第二届起的董事人选由前一届的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推荐,经举办者同意后产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聘、解聘董事及审议董事的变更事宜;制定、修改、解释董事会章程,审定或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二)聘任和解聘校长、副校长(三)任命学校财务主管(四)审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批准重要规章制度(五)审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教育改革以及限额以上固定资产的设置等重大事项(六)审批学校经费预算、决算,决定学校重大基建、设备投资、经费使用项目,监督、检查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九)监督检查学校办学过程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十)决定学校其它必须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举办者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建设,董事会根据学校建设投入及负债运行情况,如有办学结余,确定每年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偿债金额。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委托的1名其他董事会成员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代理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决议事项,必须应到会1/2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决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必须应到会2/3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票数无法做出决定时,董事长具有最终裁决权:(一)聘任、解聘正副校长、学校财务主管;(二)修改学校章程及制定、修改董事会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影响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并存档保管。

第三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主持校级领导述职报告会和组织校级领导考核及了解工作情况;(四)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五)按照学校行文通知的董事长与校长的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七)遇到战时、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不受上述限制。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决策效率,学校建立“董事会与学校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董事长、驻校董事、学校党政领导组成,目的在于加强董事会、校行政和党委会三方决策的实时沟通,形成共识、作出决定,使重点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联席会在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支持下按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体现民办高校治学特色和灵活的机制优势。

第二节校长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三条学校校长由具备同级同类公办(民办)校校长任职条件并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的人员担任。

校长和副校长人选由举办者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教育教学、招生和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和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接受董事会领导,执行学校董事会章程和决议;(二)拟订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与招生方案、经费预算与决算方案,制订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三)拟订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职工编制定额、工资标准、绩效考核、薪酬改革方案;(四)根据实际需要,拟订聘任与解聘教师团队方案(五)组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六)以身作则,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完成董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学生学习、生活管理;(七)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开源节流,控制办学成本;(八)及时掌握政府主管部门对学校发展有利的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学校升本工作,争取更多的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资助(九)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培训项目和资源校合作,增加办学经费收入;(十)协助推荐副校长人选及其他主要岗位管理人员,任免科级及以下干部(十一)主持校长办公会,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事务;(十二)经董事会授权后,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或合同,学校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项目,需经董事会和举办者书面同意;(十三)行使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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