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人员职务犯罪

财政人员职务犯罪
财政人员职务犯罪

一、财政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财政干部虽不全是高官厚禄者,但因工作性质特殊,具有一定的资金拨付权和调配权,因而财政人员引发的职务犯罪也有其本身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1、财政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上升势头。特别是国家近年来随着建设新农村、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等政策的实施,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等越来越多,财政系统在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中,存在的资金被挪用、贪污问题亦愈来愈多。

2、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国家专项资金的拨放过程中。近年来,国家不断拨出专门的资金支持基层的各项建设,而这些专项资金大部分是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下拨到基层和

农村,但是一些乡镇财政人员却把上级拨放的专项资金作为其“发财”的途径,从中进行截留或者收取“感谢费”。

3、犯罪主体大都是单位内年轻的领导干部。现在,财政部门的公职人员大都受过高等专业教育且较为年轻,他们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敢于拼搏的精神,很快成为本单位的主管人员,但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这些年轻干部容易产生浮躁心理及贪念过重,急于满足自己的物欲,急于表现自己,热衷于寻求非法、非理性的捷径,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作案手段简单,犯罪性质较为单一。从查处的案例分析,财政人员实施犯罪的作案手段比较简单,主要是私自收取不上交单位、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利用专项资金空转或者将自己经手收取的款项挪作他用,因此导致犯罪的性质较为单一,主要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类,共约占此类犯罪立案件数的90%以上。如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借取公款,之后便采取虚报支出、加大开支的手段从中骗取公款。

二、诱发财政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财务监管机制不健全。从查处的财政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凡案发的财政部门其财务管理都缺乏定期审计、层层监督、定岗定责、民主决策,存在一支笔审批等现象,对于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放任自流,出现财务监督及权力制约漏洞,这就为直接从事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2、岗位职责不明确。从近年来发生的财政人员职务犯罪分析,一些财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由此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最终致其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其主要表现在:不及时收取他人经管业务现金、不及时交主管业务人员、不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出纳、会计相互越权,交叉代理用权现象普遍。岗位职责不明,管理混乱,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

3、有关部门疏于监督管理,检查验收流于形式。国家专项资金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下拨到基层后,由于有关部门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组织人员对专项资金的投放使用进行检查验收,或者即使检查验收也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致使一些经手办理的财政人员胆大妄为,私自对专项资金进行截留、侵吞。

4、外部监督制约不力。财政部门是经济管理的综合部门,掌握着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和分配资金的权力,而作为人民的当家理财人的财政干部,其手中掌握着“上涉国计、下涉民生”的资金。因此,一些单位或者部门为了得到财政资金的拨付真可谓是绞尽了脑汁,甚至一些司法部门也苦于办案经费等问题有求于财政干部而对其有所顾忌,所以别说监督有时连讨好都来不及。正因为此,某些财政干部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思想上稍微放松警惕就会出问题。

5、缺乏强有力的财务监管机制。财务管理缺乏定期审计、层层监督、定岗定责、民主决策和一支笔审批等制度,对于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放任自流,出现财务监督及权力制约漏洞,为直接从事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贪污、挪用造成可乘之机。

三、预防财政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建立健全财政系统的内审机制。设立内审员,组织力量定期盘库、定期核对银行帐户,参与专项清理、跟踪检查、年度审核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各单位健全和完善财务收支和会计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审计监督,使单位得到的财政拨款不可能凭空提出来搞权钱交易,犯罪分子就无法钻这个空子;严格实行日清、月结、季报、半年检查、年终审计制度,严禁跨月、跨年度列报,防止混水摸鱼,虚列瞒报。严格财务手续,特别是现金流动相关手续,杜绝账外账、小金库存在。

2、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是严格财务业务资金移交制度,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二是有关部门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适时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确有困难的下属单位不再需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去求助财政拨款,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三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组织作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负责,出现问题,不隐瞒,不包庇,不袒护,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提高财政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

都是思想先腐败。为此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为主题的思想教育,用“贪取一钱,无异于千金”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思想本质上消除贪贿意识,树立清正廉洁、执政为民崇高理念,切实提高他们拒腐防变能力。二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检察机关要将财政部门纳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同时结合有关案例和财政工作的特点为财政干部上法制教育课,教育他们正确使用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努力营造“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职务犯罪预防环境。

4、制定严格、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确保落实。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各级党组织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制度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财政干部“小事情”上的“小错误。上级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平时监督,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敲警钟、打招呼,避免一些干部陷入腐败的泥潭。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即使犯了错的人不嫌不弃,用心用情关爱和挽救他们,促使他们及时改正,消除顾虑,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摘要: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其造成的物质损失的金额大大超过抢劫、杀人等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目前我国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系列案件曾出不穷,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各种职务犯罪,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立法,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字:职务犯罪现状职务犯罪侦查预防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内金融企业发现迅速,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改革,也逐步展开,四大国有银行成功上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业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银行、大连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国国内金融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金融机构为谋求上市或高额利润,引发大量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负有一项特别的职能----预防犯罪。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内

部机构设置中,也都设有犯罪预防部门,如何预防犯罪、特别是如何预防金融领域的犯罪,促进国内金融领域健康发展,也是我们这些年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金融领域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银行卷入伪造存款证实书等金融凭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该案涉及案值50多亿元,坐落在山东省内的中国重汽等多家大型企业涉及该案,其中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的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在伪造金融票证案涉案银行存款5亿元,该存款与伪造金融票证案有关联。随后齐鲁银行的多名高层被要求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在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发生后,有报道称在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在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存在造假问题。是否还有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卷入其中,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政策、市场及人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过去银行体制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资产,从而接受了一定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加之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极易引发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的职务犯罪。2009年在某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查处了4起员工受贿案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易发性和多发性规律,值得认真研究、探讨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一、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态势严峻 近几年,银行业员工收受贿赂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集中采购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其中又以后者占比较高。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6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中,发生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有4起,占66.67%。 (二)犯罪主体身份集中 受贿犯罪主体多为银行基层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2009年,在某银行查处的受贿案件4名受贿人员中,3人属一级支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另1人属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联的业务骨干。且在案发时,已有3人离开了不良资产处置岗位,属陈案新发。 (三)作案手法隐蔽 在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受贿犯罪案件中,受贿犯罪主体与行贿或索贿客户单位存在工作上的长期合作关系,彼此私交较好,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其受贿或索贿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这些人业务比较精通,平时表现较好,无明显或异常的行为表现,银行在日常管理和排查中难以发现。 (四)受贿数额大、时间跨度长 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受贿案件中,收受贿赂数额最多累计人民币34.6万元,最少的也有人民币7.08万元。有的受贿主体受贿犯罪时间长达10年,尽管每次收受金钱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却是不小的数字。 (五)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甚至勾结抵债资产所在地政府或法律机关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从中谋取私利,以收受贿赂获取好处。2009年,某银行被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收受贿赂案件中,其中1起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4家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二、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某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着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不完善,贯彻落实不够 1.授权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有的银行虽然建立了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经营行无接收抵债资产的审批权限,但同时又规定对由法院、仲裁机构裁定接受的经营行可报备接收,对抵债资产金额较小、不易管理、耗损率较高的流动资产以及抵债资产的处置价格等于或高于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与管理、处置费用之和的经营行可自行处置。就导致基层经营行主动要求法院及仲裁机构直接裁定给银行以规避授权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经营行实际可以控制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使授权管理制度大打折扣,留下风险隐患。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芳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是通过犯罪人的特殊实践活动来实现的。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在研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家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所谓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本文所探讨的职务犯罪心理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规律可循。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指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既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媒体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就有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监督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到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1、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当前,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便会为某些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可能。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他们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资财。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者迅速富裕起来。这些都强烈刺激了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时机成熟,便贪污受贿。 三、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因素。他们的犯罪心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污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2、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忙,他应感谢我”的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有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有代价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精品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来自 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共赢明日辉煌。 如果说把中国经济比作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银行业就是这棵大树粗壮的树干。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和枢纽地位日益明显。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中,银行业赫然居于首位。由此可见,银行业职务犯罪是金融职务犯罪的核心部分。近年来, 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 银行业职务犯罪的势头也得到一定的遏制, 但是重大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抱着“我拿青春赌明天”、“富贵险中求”的心态,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造成资金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银行业职务犯罪日益成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我想,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腐败,是道德底线的扭曲造成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加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价值体系正经历着一个与日俱新而又痛苦嬗变的过程。个别银行从业人员在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下,利用职权之便以身试法, 满足私欲,从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如某行出纳员黄某贪污22万元,犯案时年仅25岁,此人平日里个人生活放纵,花钱大手大脚,向往“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正是由于其思想上的腐化导致他最终走上歧途。 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 必然导致权力腐败, 这已为古今中外的实践所证明。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职务犯罪的“自由王国”恣意妄为的恶果。某支行行长伙同前任支行行长一起盗窃银行资金约4.83亿美元。正是由于监督机制存在极大漏洞才让他们有机可趁。 当前,依法惩治银行职务犯罪力度尚嫌不够。一是打击不够及时。某些银行

浅议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产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 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即运用职 业技能进行犯罪。怎样针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和预防 措施,遏制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选用得当,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起促进 作用。反之,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严重损害甚至使其破产倒闭。目前,一些国家机关、 国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而大部分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仍沿用传统的选拔任用制,而出纳人员则未实行委派。一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甚至没有会计证等,不具备上岗资格,但因为她以前从事会计、出纳工 作而长期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这就造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等单位的会 计出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为会计、出纳人员的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 因此,对会计、出纳人员无论是委派还是本单位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标准问题,不但 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而且应该把会计、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干部的提拨相 提并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预防关口前移到“入口”,防患于未然。 二、树立管理者的榜样作用 管理者的榜样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二是严格管理。 1、廉洁自律方面: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不廉洁必然会对被管理者的会计、出纳人员产生心里反差,一旦心律失衡,便会出现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 的心理,遇有机会小试成功后,会由最初的心悸,变为心安理得,“再接再厉”后便一 发不可收拾,大肆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再则,管理者如有腐败行为,一般都会被会计、出纳人员所掌握,于是领导在会计、出纳人员面前就会腰干不硬,说不出“硬话”,对会计、出纳人员的错误行为只能是睁只眼闭一只眼,以求得相安无事,即便是会计、出纳的贪婪超过自己也不会制止更不敢告发,避免鱼死网破,结果是将国家财产、公 共财产置于无可奈何的放任状况。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好自己,以榜样作用去影响别 人也才能管好别人。 2、严格管理方面:俗话说“严师出高徒”,严格科学的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标志和客观需要。财务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其自身有科学内涵。作为 管理者应当熟知财务管理的一般规律和管理知识。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行之有效、 切实可行的管理、监督方法、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尽量避免管理上的疏漏,监 督的不力、责任追究的虚设等,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营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 会计、出纳之间自觉执行“游戏”规则的良好心理素质,打造“贪”不到的铜墙铁壁。 三、严肃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_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 从一个保安到银行业务员,凭着小聪明,他很快发现了银行业务流程中的漏洞。 再过几个月吉鸣就27周岁了,然而他的27岁生日,甚至他的 28岁、29岁、30岁……生日注定要在大墙内度过了。直到东窗事 发前的一天,他还觉得自己的移花接木之法实在巧妙至极,然而现 在他只能抱怨自己的愚蠢了。 2003年10月,吉鸣和林娜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大肆操办享受一 番之后,他发现10万多美金花得差不多了。于是他俩如法炮制,从“冤大头”李萍账户里划取了55万美元,他们用赃款购买了一辆别 克车和一套商品房,再一次体验“潇洒”的生活。 去年8月,真的李萍来到银行提款,吉鸣的丑行马上被银行发现。日前,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些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特点鲜明。首先,它们多以权钱交易型职务犯罪为主。综观这些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最多的为受贿罪名,有19人。其次,涉案金融普遍较高,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 元的大案要案屡见不鲜,不仅造成严重的资金流失,而且造成巨大 的金融风险。此外,群体腐败、窝案、串案现象普遍,一些案件中 存在同部门人员相互联手实施犯罪的现象。 xxxx年6月8日9:24:00作为目前温州唯一在全国开设网点 的银行,温州银行有关员工涉嫌犯罪案件却屡禁不止。继2009年温 州银行瓯海区梧田支行副行长林晓雅骗储户8000万元填补炒汇巨亏 一事后,温州银行顺境支行员工陈曦涉嫌集资诈骗再次震惊当地银 行业。 昨日(6月7日)从温州鹿城公安局获悉,陈曦因涉嫌集资诈骗, 已被移送检察机关。陈曦于2月29日被刑拘。温州银行方面称,陈

曦为顺境支行业务部经理。但债权人代理律师则称,据债权人回忆,陈曦办公室对外挂的职位是“副行长”。 陈曦案件的背后,显现出温州金融官司的持续高发态势。据温州法院披露,今年1至4月,温州法院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 同比上升近89%,标的达38.5亿元。其中,金融纠纷案已收1851 件,同比上升近101%。 涉嫌集资诈骗据债权人代理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陈曦还不出钱来,债权人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资金流向清单,看到底 投了哪些项目,但遭到陈曦回绝。“在与债权人协商过程中,双方 突然谈僵,债权人拿起电话报警,陈曦当场被警方带走。” 案发至今已有3个多月,债权人自发成立了债权维权会,并聘请律师介入。代理律师、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隐向记者表示,陈曦自2007年开始,频繁与债权人进行资金拆借,方式主要是委托 贷款和垫资还贷,后经公安部门指定的权威结构鉴定,有些款项所 涉及的温州银行的印章系伪造,只有部分是真实的。

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

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 编辑丨笑语盈盈 一、职务犯罪相关知识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要理解这一概念就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职务犯罪是一种利用职权的犯罪,其本质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利用职权,就不是职务犯罪。 第三,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只是应受行政处分,则不构成职务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种类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犯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三十四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第一,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第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或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财务犯罪心得体会

财务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敬廉崇洁志存高远 ——观看预防职务犯罪有感 市场经济浪潮风起涌,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交织,人们的思想意识 更趋多元化,来自各种渠道的挑战和考验让人目不暇接,这在一定 程度上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而金融行业作 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 要的作用;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的金融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 中更是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 康发展。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其内部人员 利用职位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现出逐年增多趋势,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究其原因,造成银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价值观念扭曲、拜金主义、极端享乐主义 滋生蔓延所造成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等。从客观方面来讲,用人单位用人不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 无序,银行系统在体制、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和漏洞,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学习,我对预防职业犯罪 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 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 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 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 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 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 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 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 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 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 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商业银行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商业银行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诚信敬业廉洁合规 ——***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 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根据支行的统一安排,由我为公司条线客户经理上一堂诚信敬业、廉洁合规教育课。 作为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尤其是客户经理,需要具备诚信敬业、廉洁合规的良好素养。 做事先做人,一个人无论成就多大的事业,人品永远是第一位的。而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诚信。客户经理的诚信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对公司、对同事、对客户的真诚和立信。古语云:“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在工作中,对别人诚信,别人也会对你诚信。和同事诚信,能获得友谊、协作和进步,有助于发挥团队配合并激发出最大潜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双赢;和客户诚信,对客户真诚,重视****长期的品牌和信誉,客户就会亲近你,支持你,宣传你,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海尔公司有句宣传语就是“真诚到永远”,可见他们也十分重视诚信。我们以诚信打动一个客户,可能这个客户会带来十个潜在的优质客户;反之,一个客户的抱怨,信誉度的下降,可能一夜之间会失去成百上千的客户。大家听说过三株口服液的故事,三株帝国,员工数万人,就因为一个顾客的投诉,而迅速垮塌。 敬业是一种全心全意地对待工作的态度。我们支行业务额很大部分由公司业务部门创造,支行业务部门业绩的好坏,对整个支行影响最大。大家都为支行的业务发展作出很多贡献,都是非常敬业的。所以在此就多罗嗦点,希望再接再厉,把自己当成公司的主人翁,公司像自己的家一般每天陪伴着你,工作细致认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每位经理认真地对待每笔业务并且坚持下来,潜移默化地支行效益和大家的绩效一定会迅速增加的。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作为一名客户经理,在营销客户时,一定要做到廉洁合规。廉洁和合规是相辅相成的,廉洁的生活作风,能降低很多违规的因素,进而提高工作成绩,增加经验和合法所得,有利于发扬廉洁。要注意思想上的微小变化,防腐拒腐,也要在经营中严格遵守规范,不马虎大意。这次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展,大家应该都去看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各种事或者来自不同利益主体的诱惑多了,而且形式更多样多变,可能一时麻痹大意,思想上疏忽赏金,腐化或者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追悔莫及。频发的大案要案,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违规放贷等等,国开原副行长王益受贿罪判处死刑,还有其他,这就不多说了。总之,不论级别高低,都不要以身试法,因为大家都有个很好的平台,大有发展前途,加之金融业作为国家不断强化监督完善的重点行业,没有必要因眼前小利而断长远的发展。 事实上,合规操作,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与配合才能顺利地发展。 现代银行业科学发展的两大支柱就是合规经营加创新。可见合规经营在我们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之所以强调合规经营。因为: 一、合规经营是银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最具决定意义的管理实践之一,也是衡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银行业作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罪名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 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 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 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 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 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 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 职务犯罪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这是一篇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一) 职务犯罪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通过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我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从内因上着手,作为每一个人来说都有其自私的本性,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克制的就是自私自利,推进集体群体意识,这是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前行的规律。坚持和延续优良的传统,本身就是一种固有的概念,这个概念一旦被忽视,人类社会发展当中的集体群体意识就会丧失,进而使私欲膨胀,最终回到弱肉强食的发源起点,因此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非常必要的。少一些私欲,多一些责任,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

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做到知法守法,抵制各种外界的诱惑。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大事小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要想办成都得送礼,要充分认识到这就是权钱交易,职务犯罪。 我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遵守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百害无一利的,要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同时既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提高防腐防变的能力,防微杜渐。其实,幸福和快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很简单:不是因为得到的多,而是你要求的少,要求的少点,凡事别太斤斤计较,懂得小小的满足也是幸福,懂得感恩,学会感受平凡的快乐和幸福,你就会发现原来自己拥有这么多的幸福和快乐,做人就该豁达一点,乐观一点。很多时候,我们更要学会放弃,人生是艰难的航行,绝不会一帆风顺,当必须放弃时,就果断地放弃吧,放得下才能走得远,有所放弃,才能有所追求,什么也不愿放弃的人,反而会失去最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对策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 柳治中 (甘肃省平凉公路总段, 甘肃 平凉 744000) [摘要]近年来,会计人员各种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会计犯罪具有主观性、复杂性、智能性、危害性、隐蔽性等特征。 会计职务犯罪的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乏力,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预防和减少会计职务犯罪,应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增强其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独立高效的会计外部监督体系,加大会计职务犯罪的成本,减少会计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内部控制;监督体制 [中图分类号]F231.6[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2-10-22 一、会计职务犯罪理论综述 (一)会计职务犯罪的涵义 会计职务犯罪就是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活动及相关活动中,直接或者间接实施侵害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国家刑律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会计职务犯罪主要有三种:一是犯罪人主观意愿犯罪,如贪污挪用公款等;二是客观意愿犯罪,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泄露单位经济信息等;三是被动犯罪,如会计人员受单位负责人强令、指使进行篡改、伪造或者编造会计资料,做虚报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会计职务犯罪的特征 会计犯罪有如下特征:一是主观性,即往往出于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主观上的故意;二是复杂性,通过巧妙的账务处理来实施的犯罪,不易被及时发觉或揭露;三是智能性,使用智能手段、技术实施的犯罪,故又称为“智能犯罪”或“职业犯罪”;四是危害性,既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造成了一种隐性的无形损失,动摇了会计人员及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在人们心目中的可信度,其性质等同于司法犯罪;五是隐蔽性,不易留下明显的犯罪痕迹,难以被人们发现。 (三)会计职务犯罪的危害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计职务犯罪的实 质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破坏,虚假的会计信息对税收征管、金融监管、股市操作等市场经济管理的范畴产生误导,危害宏观经济秩序。 2.侵蚀国家和单位利益。每一例会计职务犯罪伴随 而来的是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或单位利益受到侵害,使国家和单位的大笔钱财被挥霍、被吞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单位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3.侵蚀会计队伍。会计职务犯罪使一些会计人员迷 失了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追求,片面追求高享受的价值 观。尤其是会计负责人的职务犯罪,往往对周围工作人员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会计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 涉案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单位也忽视了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引导。会计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经常经手大量资金,且熟悉财务工作制度,一旦他们产生了犯罪动机就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财务人员对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有一定的监管和制约作用,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企业在招录人员和日常的教育培训中往往更注重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在面对诱惑时失去了应有的抵抗力。涉案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当企业领导意志与国家法律政策冲突时,往往不敢坚持法律原则。据有关部门对1000多名在岗会计人员问卷调查,有 16.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当坚持准则;有61.27%的会计 人员认为应当按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办,同时做好会计上的“技术处理”;有21.86%的会计人员认为应直接按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办。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 企业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规范管理目标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企业内控制度是为满足其组织和管理目标的需要而设计的,它的主要任务是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不够合理: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当,业务交叉过杂,存在不相容岗位由一人兼任现象,职责不明;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财务内控制度缺乏日常检查和有效监督。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已建立内部审 第2012年第11期(总第409期) 商业经济 SHANGYEJINGJI No.11,2012 TotalNo.409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11-0091-0291--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_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doc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_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银行职员犯罪案例_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篇1: 从一个保安到银行业务员,凭着小聪明,他很快发现了银行业务流程中的漏洞。 再过几个月吉鸣就27周岁了,然而他的27岁生日,甚至他的28岁、29岁、30岁生日注定要在大墙内度过了。直到东窗事发前的一天,他还觉得自己的移花接木之法实在巧妙至极,然而现在他只能抱怨自己的愚蠢了。 2001年3月,吉鸣有幸进入了本市一家大银行担任保安工作,他勤奋好学,人也聪明活络,一年之后公司领导就破格提拔仅有职校学历的吉鸣到柜台担任接待员。吉鸣非常珍惜这个机会,他工作卖力并很快就了解和掌握了银行业务流程。不过,随着业务接触量的增加,吉鸣心态却越来越失衡。他整天过手巨额钱款,想到的却是自己那几千元的收入。吉鸣觉得,自己已经非常努力了,但自己哪怕再辛苦上十年,也很难过上真正富有的生活,他觉得不甘心。贪婪像毒液渗透进吉鸣的灵魂,他不再努力工作,而是开始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动起了歪脑筋。他确实是个聪明人,没几个月就发现了银行中客户业务这部分流程中的疏漏。一个大胆的想法让他兴奋得浑身发抖:如果利用客户管理中的一些漏洞,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巨款据为己有! 2002年10月,早有蓄谋的吉鸣动手了。他挑中了一个叫李萍的账户,账户中有一笔10.5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吉鸣开始了他天衣无缝的计划:将李萍的个人资料全部记了下来,并用拍照手机悄悄将客户签名拍成照片。回家后,吉鸣立刻叫自己女友林娜(另案处理)对照着手机上的字迹苦练客户签名。接着,吉鸣又做了一张李萍的假身份证,并让林娜用这张身份证到另一家银行开了个李萍的账户。 万事俱备,他通过电脑发出转账通知,由林娜伪造李萍的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贪污贿赂罪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以下重点介绍前三个: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有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3、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根据刑法规定,贿赂只限于财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例题】王某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以后,承包了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滥用职权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给予足够重视。 一、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 从根源上讲,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有三种:一是故意犯罪行为;二是单位或单位领导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受到波及或牵连,这种情况往往是财务人员迫于工作压力而形成的法律风险,也是最常见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类型;三是财务人员无意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风险,并且更多地关注财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这是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财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罚要远少于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数,并且刑事处罚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甚至会断送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和前途,也亦是因为如此,我们来分析和解决财务人员所面临法律风险。(一)以身试法自会带来风险 毋庸置疑,任何人以身试法、故意犯罪都会带来法律风险和法律制裁,并不只是财务人员如此。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故意犯罪多表现为贪污、挪用、侵占、提供虚假报告、偷漏国家税款等行为,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等等。这些人自以为很聪明,设计了重重机关非法敛财,不相信以身试法会有什么后果,却正应了那句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以身试法所带来的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说不清什么时候就会爆发,这里面不容得有侥幸心理。 (二)“迫于压力”——多数风险的缘起 这种情况是财务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大多数情形,多数财务人员仅是为了能有一个工作而不得不屈从于单位领导的压力。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丢了饭碗。用财务人员的话说就是“肚子安了,良心不安;良心安了,肚子不安”。而往往一旦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做了假账提供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又会以“账是会计做的,报表是会计出的,我不懂会计,我也不知道……”为由推脱责任。试想不是单位负责人给会计人员施压,会计人员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或默许,他们能不恪守职业道德擅自做假账、出假报表、编虚假会计资料吗?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 (三)无意也会酿风险 外部没有人强迫,财务人员自身也并非故意要这样做,却惹来了麻烦,这本质上是由于财务人员知识或经验的不足,即无意行为造成的。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较弱,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有的会计人员长期不学习,业务不精通,对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更是知之甚少。在有些经济业务处理上由于知识面的限制,下错科目可能改变业务性质。 (四)现实中的风险根源更为复杂 以上三种情况是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典型,然而现实中的情况要复杂的多,它常是三种情况的汇合,多数先是被迫,然后又掺杂进财务人员的主动和故意,在整个过程中还可能会有无意行为。财务人员的风险成因,其实是很复杂的。因而,作为财务人员要深刻地意识到自身因为职业原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并对其产生的根源要有清醒的、总括的认识,这样才可能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它也是有效进行自我保护的基础。 二、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种类 我们这里所说的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财务人员因职业原因被迫或无意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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