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法律

合集下载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亲亲:指在家庭之间,亲属之间要相互亲爱,以“孝”为核心,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伦理关系尊尊:指在全国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尊敬的人,对比自己地位尊贵的人要尊敬、服从,以“忠”为核心,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宗法等级秩序。

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是一种以血缘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周公制礼(周公作礼):周礼是周公所制定的礼,是西周初期,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典章制度、各种礼仪规范。

其内容涉及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调整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西周初期迅速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提供了重要保障。

吕侯作刑:西周统治者为缓解社会矛盾巩固王朝统治,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思想,制定了一般重要的法典。

因为吕侯主持修订,因此称该法为《吕刑》。

五过制度:五过是西周时期关于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

西周时期,对司法官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要求,凡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即按“五过”规定加以处罚。

“五过”具体是指:惟官,指畏权而枉法者;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内,指因亲属裙带关系而徇私;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五听: “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具体内容是: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气听,即观察当事人呼吸;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沉;目听,即观察当事人视觉及时性眼睛。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度资料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度资料




陆贾曾提出“逆取顺守,文武并用”的“长久之计”。 “逆”为法家的夺取之道,“顺”为儒家的守成之法,
因天之生也以养住,谓之文;

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

“礼”文化理论

汉儒对礼的定义作了更明晰的规范,“夫礼者,所以定亲 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是判定社会成员一切 言行是否适宜的统一尺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每个社会成 员都必须自觉熟悉它的内容,接受它的制约。
通行饮食: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提供饮食,以 大辟(斩首)处之。


见知故纵: 无论民众与官吏,见知有人犯法,特别是“盗 贼”,必须举告,否则就是“故纵”,依律与犯法 者同罪。

监临部主:上级长官对其所辖的主管官吏的犯法行 为,要及时纠举,不然同负刑事责任。
沈命法:惩处隐匿盗贼之法。敢蔽匿盗贼者,没其 命也。如“群盗起”,有关官吏未发觉或发觉了未 全部捕获,郡守以下皆处死。


(二)地方监察机关

1、司隶校尉:

武帝时置,受御史大夫节制,后属大司空,位在司直 下,但职权重,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直接弹劾 三公。东汉时,“三独坐”之一。
属官:都官从事:察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州选署 及众;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律 令师 2、州(部)刺史


二、刑事法律



第三节 汉朝法律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二、刑事法律 三、民事法律 四、经济法律

一、行政法律制度
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地方行政体制 职官管理制度 职官考课与奖惩制度 监察制度




(一)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维护皇权至尊的行政法律制度 中枢机关的变化 三公九卿:丞相、 太尉、御史大夫 大司徒 大司马 大司空 御史台 尚书台 尚书令 尚书仆射、尚书丞、郎 (二)地方行政体制 郡县与封国并存 削藩 郡县两级、州郡县三级 外朝 内朝

两汉的法律制度

两汉的法律制度
25
4. 自首减免 自首在汉律中称自告。汉律规定,犯罪后能向 官府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但规定了二种限制: 一是共犯或集团犯罪中的主谋和首犯不得援引此 例;二是一人犯有数罪,自首一罪,只减免一罪, 没有自首的罪,仍要给以处罚。 上述几项原则,或秦律所无,或虽有但两汉时 发展变化较大,而“亲亲得相首匿”,汉代始人 律条。其他如故意与过失,汉律在故意中又区分 出“造意”和“非造意”,在犯罪情节上比秦律 的区分更为微细。
3. 亲亲得相首匿 法律允许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罪犯而不负刑 事责任。按汉律的规定,子首匿父母,妻匿夫, 孙匿祖父母,属于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 任,反之,尊长首匿卑幼者,死罪以下也不负刑 事责任,即使所匿为死罪,也可通过上请程序来 减免刑事责任。 汉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经义的直接法律化, 对后代的封建 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本节完)
15
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
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萧规曹随
萧何制定的法律曹参遵循不 改。
16
约法三章
刘邦攻入咸阳后,与秦地百 姓相约,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 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17
《九章律》
刘邦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 萧何在“秦六律”(盗律、贼律、囚 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 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称“九章律”。
2
第一节 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汉初的统治者总结了秦朝暴政虐民, 严刑竣罚而导致速亡的历史教训,在法 制指导思想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 化可分为两个方面。
3
1.约法省刑,无为而治。自汉高祖至汉武帝期间,黄老 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思想。黄老思想的核 心是”清静无为”,落实到汉初的法制原则上,即表现为 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不用繁重的徭赋来扰民, 不以严苛的刑罚来残民,通过“与民休息”,发展封建经 济,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2. 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汉武帝以后,法制思想发生 了重大变化。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 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乃是一种吸收了各家学派思想,特别 是法家思想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其基本要点是“德主刑 辅”,要求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应以礼义教化为主,而以 刑事处罚为辅。所谓“王霸道杂之”。汉初确立的这种法 制指导思想,对后代的封建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律讲堂文史版西汉_六(2篇)

法律讲堂文史版西汉_六(2篇)

第1篇一、引言西汉,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法律制度在古代法制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将带您走进西汉法律的历史长河,探寻其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二、西汉法律制度的背景西汉建立之前,秦朝的法律制度虽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其严刑峻法也使得民怨沸腾。

刘邦建立汉朝后,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发展,开始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

西汉法律制度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秦朝法律制度的弊端:秦朝法律过于严苛,刑罚残酷,导致民不聊生,社会矛盾尖锐。

2. 汉初政治需要:西汉初年,国家财政困难,民生凋敝,政治需要通过改革法律制度来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儒家思想的影响:西汉初年,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主流,主张仁政、德治,强调法律的教化作用,为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西汉法律制度的演变1. 汉初法律改革:刘邦建立汉朝后,对秦朝法律进行改革,减轻刑罚,放宽刑制。

如《九章律》将秦朝的律法简化为九章,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

2. 汉惠帝时期的法律改革:汉惠帝时期,继续推行法律改革,减轻刑罚,提倡宽政。

如《惠帝令》规定,减轻罪犯的刑罚,鼓励罪犯改过自新。

3. 汉文帝时期的法律改革:汉文帝时期,进一步推行法律改革,实行仁政,减轻刑罚。

如《文帝令》规定,废除肉刑,改为笞刑。

4. 汉景帝时期的法律改革:汉景帝时期,继续推行法律改革,减轻刑罚,提倡宽政。

如《景帝令》规定,减轻罪犯的刑罚,鼓励罪犯改过自新。

5. 汉武帝时期的法律改革:汉武帝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

如《汉律》对《九章律》进行修订,增加了许多新的律条。

四、西汉法律制度的特点1. 重视法律的教化作用:西汉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教化作用,主张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引导人们遵守道德规范。

2. 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西汉法律制度在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

3. 法律的灵活性:西汉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

汉朝历史事件

汉朝历史事件

汉朝历史事件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从公元前206年刘邦称帝开始,持续了400多年,被分为西汉和东汉两个时期。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期,达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高峰,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和进程。

本文将介绍汉代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

1. 刘邦称帝公元前206年,刘邦(后来的汉高祖)在陈留称帝,建立了汉朝,结束了秦朝时期的暴政和统治。

汉高祖在位期间,采取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如罢黜百家,推崇儒术,减轻赋税,和持久战而不是攻城略地等,使得汉朝得以稳定和发展起来。

2. 律令制度汉代的律令制度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

汉武帝时期,颁布了“制度五十条”,规定了刑法、律令、司法程序、盐铁政策、土地继承、宗族制度等内容。

此后,汉代的律令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被后世重视和继承。

3. 南越之争南越是汉朝的一个国家,坐落在今天的广东和广西地区。

公元前135年,南越王赵佗与汉朝发生了激烈的战争,这场战争被称为南越之争。

汉朝最终打败了南越军队,将南越国纳入了中国版图。

这场战争的结果激励了汉朝的国际地位和政治权威。

4. 建议禁献汉武帝时期,丞相寇恂建议禁止对皇帝献珍宝,使汉朝不再浪费国家资源,逐渐形成了建议禁献的制度。

建议禁献为汉朝的财政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财政困境。

5. 纪录仪器汉武帝时期,制作了纪录仪器,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历史纪录技术。

纪录仪器由两个手轮和两根长木桩组成,利用了旋转和曲柄机制,可以精确测量日、月、年的长度,以及纪录天文观测事实,成为中国古代天文科学的杰出成就,被后世予以尊重和传承。

6. 赤眉战争公元23年,黄巾起义后,赤眉农民军起义,汉朝政府派遣军队抗击。

随着时间的推移,赤眉农民军逐渐壮大,占领了颍川、洛阳、长安等地,形成了威胁汉朝统治的局面。

汉朝世祖刘秀采取了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措施,最终战胜了赤眉农民军,完成了国家的再次统一。

7. 竹书纪年汉朝时期,竹简作为一种重要的文献记录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第六章汉代的法制

第六章汉代的法制
第六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前206-25-220)
第一节两汉的立法 第二节法制内容
第三节司法制度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第一节 两汉的立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一、立法指导思想
❖ 1、汉初70年间总结秦亡教训,认识到治国必须轻徭薄 赋、省减刑罚。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无为而治。 表现:①德刑并用,重德轻刑,约法省刑②清静无为,与民休息。
二、主要立法活动
1、西汉早期的立法
2、汉武帝及西汉中后期的立法 3、东汉时期的立法 附:汉简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1、西汉早期的立法
❖ ①刘邦在攻进咸阳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
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罪罚相当)
❖ ②西汉建立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丞相
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
亲属的行为
❖ 答案:B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不得参与土地交易、农民多为佃客。
❖ ②责任能力:汉初限于15岁以上的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汉高祖四年开征算赋(人头税)“民年15
以上至56岁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后增至20岁,还曾男子二十三 傅之畴官。
❖ 女子15—30岁不嫁五算。(百二十为一算)

第五章 汉代法制

—— 《左氏传》、《公羊传》、《谷 梁传》。董仲舒属公羊派,《公羊春秋》 被作为最高经典
春秋决狱
“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 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 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 以经对,言之详矣‛ ——廷尉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 (汉武帝)皆以为是‛,春秋决狱盛 极一时
第三节 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

叔孙通作《傍章律》十八篇(又叫《汉 仪》)
(二)武帝以后的立法活动:

张汤 制定《越宫律》二十七篇;
( 《越宫律》——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 的法律)

赵禹 制定《朝律》六篇;
(《朝律》又叫《朝会律》——关于朝贺制 度的专门法律)

《沈命法》:假如发生‚群盗‛,当地官
吏未能发觉,或者发觉后未能破案或全部 捕获,郡守以下,直到小吏都要处死。 ‚腹诽之法‛:当权者认为有人对法令有 不同看法而心怀不满的,尽管是不说话, 微反唇,而没有犯罪行为,也要以腹诽罪 处死。 削夺地方诸侯势力:《 酎金律》《左官律》
二、主要的法律形式:


——是汉代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九章
律》、《越宫律》、《朝会律》、《酎金 律》、《上计律》、《左官律》、《尚方 律》、《田租税律》、《沈命法》、《见 知故纵之法》


——是皇帝发布的诏令,汉律主要渊源之 一。 效力高于律 。廷尉杜周 :‚三尺法安在? 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 为是,何古之法乎?‛

文帝下诏:‚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
不息‛,是‚不德‛ ——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

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 弃市

即:以徒刑五年、笞三百、笞五百、弃市, 来取代原来的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 刑

汉朝法律


德主刑辅
董仲舒所构建的“大一统”秩序模式具有 “天人合一”、行为与思想高度统一的特征。 由“天人感应”的国家法律观和“大一统” 的秩序模式,他进一步提出了“德主刑辅” 的立法指导思想。 1、他从天道在于阴阳互生,推导出治国之 道在于德刑并用;2、从德与刑的数量关系 来看是“大德小刑”;3、从“阳主、阴辅” 的阴阳关系推导出德与刑的主从关系,并主 张统治者应任德而不任刑。
东汉时期的律学章句
东汉时期,引经注律极为兴盛,当时 以律学章句而闻名的儒学大师有叔孙 宣、郭令卿、马融、郑玄、应邵等十 余家。他们一方面通过释字求义,使 得汉律的概念更为准确,语言更为简 练,为魏晋时期律学的发展奠定了基 础。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律学章句的 形式把儒家思想灌输到法律之中,进 一步推动了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促成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的直接原因。
汉文帝十三年(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被解往长安受刑,他的小女儿缇萦随同 来到长安,为赎免父亲的刑罚,她上书天子 称,愿意“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 自新”。汉文帝看到上书后,既为一个民女 牺牲自身赎免父亲的孝行所感动,更深感现 行刑法制度的不合理、肉刑的不人道,于是 决心改革刑制。下令以徒刑、笞刑和死刑代 替肉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弃市代替斩 右趾。
黄老思想
黄,是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是指道家学派 的创始人老子。先秦的黄老思想,兼容道、 法两家学说,并偏重于法家的法治思想。
西汉初期的黄老思想,继承了道法兼容的传 统,同时还吸收了儒家的思想,具有道、法、 儒相融合的特征。此时的黄老思想仍以道家 的“无为而治”为最高信条,在立法指导思 想方面主要体现为“轻徭薄赋”(旨在修养 生息)“约法省刑”(是对秦朝繁法严刑的 纠正)。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使以肉刑为核心的奴隶制五刑趋于瓦解以笞刑徒刑死刑为主体的封建刑罚体系初步形成为隋唐时期封建五刑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西汉中后期的立法活动汉武帝即位以后凭借日益强盛的国力频繁对外发动战争在国内大肆兴造导致了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不断奸宄不胜的局面

汉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情况

汉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情况汉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情况1. 背景介绍汉朝(前206年-220年)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其创立者刘邦将国号定为汉,被称为“汉高祖”。

在刘邦的统治下,汉朝开始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旨在恢复战争和统一后的社会秩序,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基础。

在整个汉朝的历史时期,休养生息政策贯穿了其统治体系,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休养生息政策的内涵休养生息政策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限制战争、推动农业和加强统治来实现国家的巩固。

具体而言,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限制战争为了防止战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动荡,汉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战争的发生。

汉朝在国内外积极推行和平外交政策,修复疆界和缔结各种和亲婚姻联盟,以稳定与邻国的关系。

汉朝削弱了贵族家族的势力,减少内斗和宫廷斗争,以保持国家的和谐稳定。

汉朝对民族融合和土地归属进行规范,以减少冲突和纷争。

2.2 推动农业汉朝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认为农业是国家繁荣的基石。

为了推动农业的发展,汉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汉朝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和指导,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方法,提高农业产量。

汉朝减少对农业的征税和压力,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作物、养殖牲畜,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汉朝修筑了大量水利工程,如引黄灌溉和治理海水倒灌等,增加了农田的灌溉面积,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

2.3 加强统治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加强统治,汉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监管社会各个方面的活动。

汉朝加强对官员的选拔和教育培训,推行科举制度,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汉朝实施了较为宽松的法律和政策,以降低民众的负担和对政府的不满。

汉朝加强了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3. 休养生息政策的效果与影响3.1 内部稳定通过实施休养生息政策,汉朝成功地恢复了内外战争造成的社会动荡,实现了国家的内部稳定。

限制战争和加强统治使得汉朝的统治秩序得到了长时间的维持,国家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

论汉律对秦律的继承与发展

论汉律对秦律的继承与发展摘要:中国历史上,汉代和秦代在政治上有很多相同之处,相关学者称之为“汉承秦制”。

表现在法律上,汉律对秦律也呈现出一定的继承与发展,这是为了适应当时统治者的统治而进行的改革发展。

本文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分别是汉律对秦律的继承、和发展。

继承是汉律对秦律优秀地方的沿用,发展是汉律在秦律基础上进行的适应当时时期和统治进行改革。

在汉律对秦律的继承方面,以时间阶段为划分,分别从高祖时期、孝惠、高后、文、景时期、汉武帝及之后时期入手对汉律对秦律的具体继承进行研究。

最后通过十项具体的适用原则点来探究汉律在秦律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

以供相关学者参考。

关键词:汉律;秦律;继承;发展目录一、汉律对秦律的继承 (1)(一)高祖时期汉律对秦律的继承 (1)(二)孝惠、高后、文、景时期对秦律的继承 (1)(三)汉武帝及之后对汉律的继承 (3)二、汉律对秦律的发展 (4)(一)关于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方面 (4)(二)关于适用法律时效方面 (5)(三)关于自首程度方面 (6)(四)关于诬告犯罪行为方面 (6)(五)关于数罪处理方面 (6)(六)关于犯罪人特对待方面 (7)(七)关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分方面 (7)结束语: (8)参考文献 (8)一、汉律对秦律的继承(一)高祖时期汉律对秦律的继承“以史为鉴”由于秦王朝的的有失纲纪,浩荡的农民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本出身于社会下层人士的刘邦被推至历史前台,刘邦虽未社会最底层,但是他是一名执法官吏,首先,对于秦王朝的法律可谓是颇为熟悉,对于其存在的优点和缺点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其次,他自己也是秦王朝苛刻律法的受害者,深切了解百姓对于秦苛刻法律的不满和抵触,深知秦朝苛法的存在对于其灭亡造成的影响。

所以在创立了汉朝以后,刘邦及其心腹就加大力度在法律方面进行大力改革完善,争取通过合理的律法制度来最大程度的赢取民心巩固其政治统治。

《汉书》之《高帝纪》在记载汉高祖刘邦入关时候显示,在其入关后约法三章“余数除去秦法”然而在《刑法志》显示当时只是免去了繁琐苛税,之后再萧何制定:汉律九章》的时候才适当选取秦法可用之处,这样的记载一定程度上稍显矛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汉书法制史料
高帝纪
萧何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十一月,召诸县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
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凡吾所
以来,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
乃使人与秦吏行至县乡邑告谕之。秦民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享军士。沛公让不
受,曰:“仓粟多,不欲费民。”民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六月,汉王还栎阳。壬午,立太子,赦罪人。令诸侯子在关中者皆集栎阳为
卫。

又曰:“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
帝乃西都洛阳。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
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
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
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
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
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
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
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
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
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六月壬辰,大赦天下。
诏曰:“天下既安,豪桀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尽图其功。身居军九年,
或未习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怜之。其赦天下。”
春,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秋八月,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
贯高等谋逆发觉,逮捕高等,并捕赵王敖下狱。诏敢有随王,罪三族。郎中
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钳为王家奴,从王就狱。王实不知其谋。
春正月,废赵王敖为宣平侯。徙代王如意为赵王,王赵国。丙寅,前有罪殊
死以下皆赦之。
夏五月,太上皇后崩。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万年。赦栎阳囚死罪以下。
九月,代相国陈豨反。上曰:“豨尝为吾使,甚有信。代地吾所急,故封豨为列
侯,以相国守代,今乃与王黄等劫掠代地!吏民非有罪也,能去豨、黄来归者,
皆赦之。”
春正月,淮阴侯韩信谋反长安,夷三族。将军柴武斩韩王信于参合。
燕王绾、相国何等三十三人皆曰:“子恒贤知温良,请立以为代王,都晋阳。”
大赦天下。
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
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即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
给献费。”又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
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
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
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
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
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
免。年老癃病,勿遣。”
三月,梁王彭越谋反,夷三族。
夏四月,行自雒阳至。令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自将以击布。
陈豨降将言豨反时燕王卢绾使人之豨所阴谋。上使辟阳侯审食其迎绾,绾称
疾。食其言绾反有端。春二月,使樊哙、周勃将兵击绾。诏曰:“燕王绾与吾有
故,爱之如子,闻与陈豨有谋,吾以为亡有,故使人迎绾。绾称疾不来,谋反明
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
加爵亦一级。”诏诸侯王议可立为燕王者。长沙王臣等请立子建为燕王。
审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发丧,大赦天下。
初,高祖不修文学,而性明达,好谋,能听,自监门戍卒,见之如旧。初顺
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
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
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