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耳鼻咽喉科等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沪卫医〔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各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以及规培医师),主要对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程序(一)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二)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1.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2.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卫生部关于同意设置上海禾新医院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同意设置上海禾新医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2•【文号】卫医政函[2011]210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同意设置上海禾新医院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210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设置上海禾新医院项目的请示》(沪卫医政〔2011〕19号)及项目材料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联新医院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8250万元(1250万美元汇率按6.6计算)。
三、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二级综合医院;名称:上海禾新医院;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选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102号;床位(口腔综合治疗台)数:100张(5)张;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门诊、口腔正畸专业门诊、口腔修复专业门诊、预防口腔专业门诊)、皮肤科门诊、康复医学科门诊、医疗美容科门诊(美容皮肤科门诊、美容中医科门诊、美容牙科门诊、美容外科门诊)、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专业门诊)、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推拿科专业、针灸科专业)、全科医疗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院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该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规定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的批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4.03
•【字号】沪卫计中管[2014]007号
•【施行日期】2014.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的批复
(沪卫计中管〔2014〕007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的请示》(上中医岳字〔2014〕1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
中心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专职人员若干。
主任由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院长担任,专职人员由你院编制内协调解决。
请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建设方案,认真做好本市中医药临床培训相关工作。
此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
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名单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名单的通知
长宁区卫生局、普陀区卫生局,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二批)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3〕26号),确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针灸科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复审验收(第二批);确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骨伤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心血管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脾胃科、风湿病科,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肺病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针灸科、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风湿科、普陀区中医医院脑病科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病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
各重点专科项目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的要求,扎实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投入保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结束——。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11
•【字号】沪卫基层〔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
控中心继续挂靠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2020年,我委批复同意市健康促进中心成立“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有效期三年。
三年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承担了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职能。
通过建立质控标准,构建“市-区-社区”三级质控网络,组建质控专家库,完善质控管理制度,从签约服务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多维度开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工作,有效推动了签约服务做深做实。
为保持工作延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工作,经研究,决定“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市健康促进中心,有效期三年。
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要继续做好全市签约服务质控工作,制定质控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质控,及时将质控报告报送我委。
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健康促进中心按照部门预算安排。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配合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开展签约服务质控工作。
同时,组织区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履行区级签约服务质控职能。
按照市级质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推进区级质控与考核,共同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各质控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对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的主任和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主任和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二是负责相关专业质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三是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质控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四是组建相关专业的全市性质控网络,指导区县质控组开展工作;五是建立相关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专业质控软件;六是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开展对本市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七是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八是市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上海市卫生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附件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朱勤忠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委员:陆峰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徐绍春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田建广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郭荣峰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王学群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急救中心平建国上海市宝山区医疗急救中心蔡美香上海市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及金宝上海市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寿勇明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中心陆一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封启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卢洪洲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林兆奋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童朝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吴先正上海市同济医院专(兼)职秘书:田建广。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医管[2016]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18【实施日期】2016.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6〕01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医师协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16年度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2014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主要对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程序(一)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二)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为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执业经历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沪卫计办疾控〔2018〕004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规范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和管理,有效提高肺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提高结核病实验室监测和检测能力和质量,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委在调整充实前期耐多药/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防治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专家组的职责是: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对本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对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质控评估、督导考核、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疑难和耐多药肺结核会诊和诊疗方案制定;为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指导;承担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4日附件: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肖和平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副组长(按姓氏拼音排序,排名不分先后,下同):卢水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潘启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袁政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文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专家组下设防控分组、诊疗分组和实验室管理分组,具体如下:一、防控分组组长:沈鑫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员:陈静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晓芹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向群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X 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华林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飞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肖绍坦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宇艳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诊治分组组长:沙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成员:范琳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龚惠莉浦东新区肺科医院宋言峥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席秀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夏凡解放军第八五医院张青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张祖荣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兰奉贤区古华医院周颖徐汇区中心医院朱薇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三、实验室管理分组组长:江渊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员:陈嘉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戴俊华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葛平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韩立中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李静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海英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王敬华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王莉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余方友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朱召芹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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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耳鼻咽喉科等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1.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耳鼻咽喉科等
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5〕051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各质控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我委决定成立耳鼻咽喉科、老年护理管理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分别挂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经质控中心主任提名、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初审并报我委审核同意,现公布两个质控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名单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耳鼻咽喉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
2.上海市老年护理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附件1:
上海市耳鼻咽喉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吴皓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委员:董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时海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章如新华东医院
王建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赵霞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德辉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周梁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邵骏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蔡昌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王家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向明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王珮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葛荣明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李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郑宏良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范静平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马兆鑫上海市东方医院
孙广滨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专(兼)职秘书:黄治物梁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杨浦区控江路1665号新华医院 200092
附件2:
上海市老年护理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张玲娟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委员:程云华东医院
许燕玲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施雁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徐建鸣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蒋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吴蓓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杨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周文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朱爱勇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
周嫣上海市东方医院
杨青敏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徐伟健上海中冶职工医院
赵绍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
刘薇群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李德夫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
卢萍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
贡东卫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
徐敏上海市黄浦区老年护理医院
徐英金山众仁老年护理医院
专(兼)职秘书:毛燕君崔颖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杨浦区长海路168号长海医院16号楼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