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蚌埠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机构
蚌埠2017年拟上报爱卫办待命名的级卫生镇级卫生

蚌埠市2017年拟上报省爱卫办待命名的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单位、省级卫生村(社区)名单一、2017年新创建省级卫生镇(1个)怀远县双桥集镇二、2017年新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48个)1、怀远县财政局2、怀远县国土局3、怀远县司法局4、怀远县社会福利院5、怀远县文广旅新局6、怀远县包集祖海希望小学7、怀远县实验中学8、怀远县第六中学9、蚌埠市公路局怀远分局10、固镇县康惠康复医院11、固镇县连城镇卫生院12、固镇县任桥镇卫生院13、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14、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1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6、蚌埠五和医院17、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办事处18、安徽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19、龙子湖区延安街道办事处20、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21、龙子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22、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3、龙子湖区李楼乡政府24、蚌埠市回民小学25、蚌埠第一实验学校初中校区26、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7、蚌埠市总工会28、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黄庄街道办事处29、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府30、蚌埠市胜利路第三小学31、蚌埠市陶店中心小学32、蚌埠市第二十六中学33、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34、喜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大庆街道安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禹会区环卫所37、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38、蚌埠第八中学39、小蚌埠镇卫生院40、淮上区公安分局41、小蚌埠镇政府42、小蚌埠镇供电所43、市中级人民法院4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45、蚌埠市经开区胜利街道办事处46、经开区国税局47、高新区国税局48、蚌埠高新教育集团实验中学三、2017年新创建省级卫生村(社区)(28个)1、怀远县荆山镇卞和社区2、怀远县荆山镇文昌社区3、怀远县荆山镇圣泉社区4、怀远县荆山镇荆山社区5、怀远县榴城镇新怀社区6、怀远县榴城镇新星社区7、怀远县双桥集镇赵桥中心村8、怀远县双桥集镇古阳村9、怀远县褚集镇尤家村10、怀远县白莲坡镇姚山村11、怀远县魏庄镇胡巷村12、怀远县魏庄镇胡郢村13、固镇县湖沟镇十里村14、固镇县任桥镇桥东村15、固镇县石湖乡徐祠村16、固镇县杨庙乡蒋南村17、五河县申集镇南欧村18、五河县新集镇新台村19、五河县头铺镇安淮村20、五河县双忠庙镇陈湖村21、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建新社区22、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延安路社区23、龙子湖区延安街道胜利四村社区24、蚌山区机场新村25、淮上区小蚌埠镇小蚌埠社区26、淮上区小蚌埠镇果园社区27、经开区孙郢村28、高新区秦集镇黄山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7〕69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7〕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2号),强化我市疫苗流通规范和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一)健全市级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市级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人群抗体水平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我市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二)健全疫苗集中采购供应机制。
第一类疫苗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下发至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下发至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
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每月至少运转一次一类疫苗,特殊情况需增加的运转要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需要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确定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采购第二类疫苗,依据规定供应给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17〕7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17〕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2月1日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养殖、销售和管理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公民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犬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犬类管理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查处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组织捕杀狂犬;(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违规携犬外出行为的查处;(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与管理,犬只的预防接种,犬只免疫证的发放;(四)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人的诊治;(五)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

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现就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重要性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发挥牵头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构建县域医共体用药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现县域医共体良性运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对于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和节约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本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创新,扎实推进,着力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二、明确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目标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托现有药房,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17号)规定的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加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药房建设,成为县域医共体的中心药房。
原则上,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同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药品带量采购同步推进,鼓励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参照执行,也可探索建立其他形式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三、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一)明确人员岗位职责。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制定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建设。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5.15
•【字号】蚌政秘〔2017〕63号
•【施行日期】2017.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
蚌政秘〔201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以来,全市上下秉承创建为民的宗旨,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在中央文明委组织的年度测评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40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蚌〔2015〕54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蚌创城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创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方国胜等136名同志分别给予记功、嘉奖,其中二等功3名、三等功35名、嘉奖98名。
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
干部群众要以这些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记功、嘉奖人员名单
2017年5月15日附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3•【字号】蚌政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政办〔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3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6号)精神,设立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外国医疗团体来蚌短期行医审批等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改革开放三十年蚌埠三院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三十年蚌埠三院发展历程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代人不懈的努力和奋斗,市三院逐步发展壮大,门急诊病人量始终居于全省同级医院的前列,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研成果层出不穷,在全省市级医疗机构中首家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现已发展成为皖北地区影响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
一、目前情况介绍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2004年增名“蚌埠市中心医院”。
医院始建于1954年4月,改革开放30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现已发展成为专业科室齐全、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专业特色突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皖北地区规模较大的一所综合性医院。
医院设置有24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5个专业研究所、18个行政职能科室。
2003年以来连续四年获得医疗机构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任务考核优秀单位,2007年被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命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医院本着“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思路,高度重视重点学科建设。
神经外科多次被评为省重点学科,并在省卫生厅第二周期重点专科评审中通过专家组审核,被评为“学科建设成效突出”科室。
目前,医院神经外科、骨科、烧伤整形科、神经内科、急诊科ICU病房、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中西医结合科等9个科室创建为省、市重点学科。
医院设备先进,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引进的价值400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设备已投入使用,拥有1.5T磁共振成像仪、16排螺旋CT扫描仪、大型血管造影系统、直接式数字摄片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胃肠机、脑室镜系列、ASA手术导航系统、腹腔镜系列、手术显微镜等万元以上设备400余件(台),总价值超亿元。
近年来,医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宗旨,以“诚信医院”建设取信于民,以“优质、高效、低耗、便捷”服务于民,大力实施科技兴院战略,先后有6项研究成果被评为“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29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有效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1日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实施意见为有效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降低群众外出就医经济负担,减轻医保资金支出压力,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区域基本医疗中心作用,稳步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实现“双下沉、双提升”(即“医学人才下沉、城市医院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就医满意率”),逐步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从根本上改变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失衡状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协同服务与利益共享并重。
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重。
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充分运用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分级诊疗。
(三)坚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并重。
优化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流程,强化核心制度执行,加强技能培训,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人员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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