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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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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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间分配

课前预习通过智慧树平台发布近因原则的知识,检测学生对近因原则的理解程度,

通过智慧树平台生成的作业分析报告,针对性的设计课程内容:

1.简单、得分率高的题目一带而过;

2.学生不懂、得分率低的题目进行详细讲解解决学生的不懂之处。

【教师】:

提前一周

将检测题

目发给学

【学生】:

通过查资

料和自己

的理解完

成预习作

复习(2分钟)问题:1.确认某一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教师】:

给出题目

启发学生

【学生】:

回顾知识

学习新知

导入

课题(3分钟)【案例分析】同是车祸身亡,赔付大不相同

某公司为丰富员工生活,组织员工进行省内旅游。承载员工的大巴车

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来一辆大货车(后经交警裁定:

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两车严重碰撞。公司员

工张强和王成双双受了重伤,立即被送入附近医院急救。

张强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且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两小时后身亡。

王成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

据调查: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

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张强一向身体健康,

而王成则患心脏病多年。

【教师】:

给出案例

【学生】:

讨论分析

引出内容

(5分钟)

若想使学生能够分析上述案例,需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近因是什么?

2.近因原则是什么?

3.怎样认定近因?

4.怎样运用近因原则呢?

〖解决第一个问题:近因是什么?〗

一、近因的含义

思考:

析: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

配作用的原因,是效果上的接近,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解决第二个问题:近因原则是什么?〗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P31

【教师】:

分析案例

得出需要

解决的问

【学生】:

思考提出

的四个问

【教师】:

启发学生

思考

【学生】:

讨论、得

出近因的

含义

间分配

(8分钟)(7分钟)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赔;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不赔。

〖解决第三个问题:怎样认定近因?〗

三、近因的认定

【关键】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

1.顺序法: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的发生

※经典案例※

“莱斯彻尔诉博里克”案:一艘拖船航行中触礁,结果导致船体开洞,

于是船员用塞子堵水,在推港修理途中塞子脱落,船舶进水最终沉没。

2.倒推法:从结果出发推断原因

【思考】

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导致家用电器损毁,那么导

致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是什么呢?

〖解决第四个问题:怎样运用近因原则呢?〗

四、近因的运用

1.单一原因致损

【例】车辆被盗,赔不赔?

近因原则

分析,解

决第二个

问题

【教师】:

提出案

例,给出

问题,启

发学生进

行逻辑分

【学生】

分组进行

讨论,自

主分析,

运用顺序

法和倒推

法分析近

教师起提

示作用

【教师】

给出问

题,启发

学生课下

思考

启发学生

思考

属于除外责任,不赔

间分配

(8分钟)(5分钟)

【案例分析】两种情况

?车主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盗抢险,被盗: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车主只投保车辆损失险,未投保盗抢险,被盗:保险人不负赔偿责

任。

2.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致损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案例】

一艘船装载货物,如果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先遭海盗抢夺一部分货

物,接着触礁,货物再次受损。那么保险责任如何确定?(该批货物仅投

保了水渍险,并未投保一切险)

【解析】

此种情形下,这部分损失可以划分:保险人对于海盗抢夺的部分货物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触礁所导致的货物损失就应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责任。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共同作用

【案例】

船舶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保单中的承保风险中包括船员的疏忽,

但对船舶的自然损耗并没有说明是否承保,在一次航行中由于吸入阀中的

海水使吸滤盒受到海水的侵蚀停止了工作,再加上船员忘记了关闭阀门,

最终导致轮机舱进水,船舶沉没。

【解析】自然损耗+疏忽-------沉没。二者缺一不可

【注意】承保责任优于未提及责任

3.多种原因连续致损

【案例】1851年,英国蒙托亚货运公司,为装有皮革与烟草的船舶投

保了“水渍险”,该船遭遇了海难,大量的海水浸入使皮革腐烂,但并没

浸湿烟草,也没浸湿包装烟草的纸箱;尽管如此,腐烂皮革散发的臭气仍

然毁坏了烟草。到岸后,货运公司发现:运输的皮革与烟草损失,于是将

全部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认为只承担皮革的损失,双方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保险人对烟草的损失是否赔偿?

4.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致损

【案例】投保人只是投保了火灾险而没有投保盗窃险,当发生了火灾

时,有的财产被抢救出来放在露天又被盗走。该案中,虽然是事出火灾,

但保险标的被放在露天,不是火灾的必然结果,即使放在露天,如果加强

监管,也不必然会被盗走,可见火灾与盗窃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盗窃行为

介入了火灾,而独立地导致保险标的的灭失。故保险人不必承担火灾险的

【教师】:

给出案例

启发学生

【学生】

讨论,得

出结果

【教师】:

给出案例

进行提示

【学生】

分析、理

解、记笔

此种为理

解的难

点,根据

案例分析

启发学生

【教师】:

给出案例

进行提示

【学生】

分析、理

解、记笔

分析案例

得出间断

发生的多

项原因致

损近因的

判定与责

任确定

间分配

识(约6分

钟)赔偿责任。

“被盗”:介入原因“独立地”对损害结果产生作用,

【注意】现实生活中,更多地是前因先使保险标的陷入一种非正常的

境地,而由后因介入发挥作用的情形。

关键:后因是保险标的处于非正常境地时导致损害结果的充分条件,

而前因除了使保险标的处于非正常境地外,本身不是损害结果的充分或必

要条件。当然,也有可能是,后因虽然作用于保险标的,但并未导致损害

结果,则其没有打断前因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前因仍为近因。

【教师】:

简单提

示,启发

学生

【学生】:

自主分析

案例

课后:鼓

励学生进

行总结,

分析这四

种情况

(1分钟)● 1.理解近因原则的含义;

● 2.掌握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 3.能够运用近因原则分析实际案例。

课后作业一套本节课相关知识点的习题智慧树

板书设计

近因原则

拟解决三个问题

1.近因是什么?

2.近因原则是什么?

3.怎样认定近因?

4.怎样运用近因原则呢?

一、近因的含义

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

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P31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赔;近因属于除外责

任:不赔。

三、近因的认定

【关键】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

之间的关系

顺序法、倒推法

四、近因的运用

1.单一原因致损

2.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致损

3.多种原因连续致损

4.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致损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多项选择题)

1、题目: 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风险处理D风险评估E损失 答案:ABE 2、题目: 可保风险必须具有的条件有() A.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B.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C.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D.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E.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答案:ABCDE 3、题目: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 A财产风险B人身风险C信用风险D政治风险E责任风险 答案:ABCE 4、题目: 下列事件中,属于投机风险的是()。 A车祸B疾病C赌博D股票买卖E试制新产品 答案:CD 5、题目: 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风险因素引起损失B风险事故引起损失C风险因素产生风险事故D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E风险事故引起风险因素 答案:BCD 6、题目: 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表现在:() A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B风险何时发生不确定C发生事故不确定D风险何地发生不确定E风险发生概率不确定 答案:ABCD 7、题目: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有:() A预防B抑制C转移D分散E避免 答案:ABDE 8、题目: 可保风险的特性是:()

A风险不是投机性的B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C风险必须是少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D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E风险在合同期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 答案:ABE 9、题目: 商业保险一般可承保下列风险() A纯粹风险B自然风险C责任风险D投机风险 E 战争风险 答案:ABC 10、题目: 下列有关保险的陈述的正确的是() A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B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C保险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D保险不具有商品属性 E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摊损失与防灾防损 答案:ABC 11、题目: 保险特征包括() A经济性B互助性C法律性D科学性E政策性 答案:ABCD 12、题目: 下列各项中,属于自愿保险方式的是() A企业财产保险B机动车辆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养老保险E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答案:ABC 13、题目: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 A财产损失保险B责任保险C信用保险D定额保险E综合保险 答案:ABC 14、题目: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A同一保险利益B同一保险事故C同一保险标的D同一保险期限E同一保险金额 答案:ABC 15、题目: 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保险可分为()

近因原则案例

近因原则 案例1: 王女士2003年买了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8月,她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轿车轻微碰擦了一下,顿觉胸闷头晕。不幸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指出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王女士家人拿着有效保单及死亡证明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导致死亡的事故为非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不予理赔。 王女士家人想不明白:如果不是车辆碰擦,就不会跌倒引起心肌梗塞,更不会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在推卸责任? 分析:“近因原则”指导致损失发生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原因,是否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事故原因,如是,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如不是,则无须赔偿。 经常有这种情况,即损失是由一系列关联的事件引起,这时要区别对待。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中,如果由一系列原因引起,而原因之间又有因果关系,那么前事件称作诱因。确定诱因是否“近因”,要看如果在健康者身上可引起同样后果,那诱因即是“近因”;反之如诱因发生在健康者身上不会引起同

样后果,则诱因不能成为“近因”。王女士被汽车轻微碰擦,如果发生在健康者身上,是不会导致死亡的,所以她身故的近因不是车辆碰擦,而是自身健康的原因——即心脏病所致。虽然车辆碰擦是个意外,但不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予以赔偿,否则就是对其他健康投保人的不公。 案例2 被保险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外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险人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是意外险保单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以此拒绝给付保险金,但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近因是意外事故——从树上掉下来,因此保险公司应给付赔偿金,至于肺炎只是意外事故发展进程中的必然,可以说,没有“从树上掉下来”,也就不会发生肺炎及死亡的结果。因此,意外事故属于决定性、支配性的原因,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

关于保险的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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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 1.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A) A.经济利益 B.物质利益 C.精神利益 D.财产利益 2.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B) A.6000元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 B.将1000元退还给被保险人 C.6000元全归保险人 D.多余的1000元在保险双方之间分摊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B)所有。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第三者 D.国家

4.除(D)外,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A.人寿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医疗保险 D.第三者责任保险 5.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某人欲将新近购买的一辆走私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险公司拒保。这说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是(B) A.确定的利益 B.合法的利益 C.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D.保险公司认可的利益 6.下列保险合同中,使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合同是(A) A.责任保险合同 B.定期寿险合同 C.年金保险合同 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7.在最大诚信原则中,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的对象主要是(B)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保险代理人 D.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

8.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里近因是指(D) A.导致损失的时间上最近的原因 B.导致损失的第一个原因 C.导致损失的最后一个原因 D.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 9.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那么,在这一死亡事故中的近因是(B) A.被汽车撞倒 B.心肌梗塞 C.被汽车撞倒和心肌梗塞 D.被汽车撞倒导致的心肌梗塞 10.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到的款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对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B) A.据为己有 B.归被保险人所有 C.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分 D.上缴有关部门 11.王某将自己价值10万的财产投保了一份保险金额5万的家财保险,在保险期间王某家发生火灾导致财产损失8万元,此时,保险公司应该赔偿(C) A.10万 B.8万 C.5万 D.4万

近因原则

三、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具体把握和应用 在保险理赔中,正确理解近因原则,对确定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若这个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负保险责任。若该近因属于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1.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 2.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中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若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负全部保险责任;若前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如在目前发生的地震中,若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若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被砸断双腿,在治疗的过程中因高位截肢发生并发症造成死亡。虽然从表面上看,并发症状引起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但从近因的角度分析,并发症的发生是地震引起房屋倒塌砸伤被保险人而高位截肢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又如地震造成房屋等建筑物成为危房,后因刮大风引起房屋倒塌,从近因的角度分析,地震造成房屋等建筑物一直处于倒塌的危险中,虽然在时间上不是最近的,但却是房屋等建筑物倒塌的决定原因,若投保了房屋等建筑物的财产损失保险,若保险合同没有把地震作为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若保险合同把地地震作为责任免除情形,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案例1: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投保船舶在英吉利海峡遭受德国潜水艇的袭击,被鱼雷击中,在拖轮的协助下抵达目的港勒阿费尔,因港口当局担心船舶可能沉没导致码头停用,要求该船停靠在码头防波堤之外。该船在那里随潮落而搁浅,随潮起而起浮,受海浪不断冲击而沉没。船舶所有人根据未包括战争原因在内的保险单以损失为海难所致为由要求赔偿。上议院法官一致主张,船舶搁浅并非一项“新的干预行为”,潜艇袭击是损失的近因,因为鱼雷击中使该船一直处于危险之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英国上议院在对该案的判决中确定了近因的新标准,该标准不是从简单的时间顺序上考察近因,而是从导致损失发生的效果的角度出发来确定近因,改变了以前不合理的在时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即为近因的现象。 案例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香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在运输途中,船舶遭遇恶劣气候,持续数日,通风设备无法打开,导致货舱内湿度很高而且出现了舱汗,从而使香烟发霉变质,全部受损。该进出口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对于本案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拒赔,理由如下:本案中香烟发霉变质是由于受潮和舱汗两个原因所致,而受潮和舱汗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责任分别由海上货运险中的受潮受热险和淡水雨淋险承保。该进出口公司只投保了平安险,没有投保一般附加险或者附加受潮受热险和淡水雨淋险。所以,本案中的货物损失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拒绝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理由是:诚然第一种意见中“香烟发霉变质是由于受潮和舱汗两个原因所致”的说法没有错误,但本案中的香烟受损之前,运输船舶首先遇到了持续数日的恶劣气候,恶劣气候与受潮和舱汗都是造成香烟受损的原因。同时,恶劣气候与受潮和舱汗连续发生,且互为因果,即恶劣气候是前因,受潮和舱汗是恶劣气候的必然后果。因此,恶劣气候是香烟受损的近因。根据近因原则,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风险为近因所引起的损失。在本案中,恶劣气候是平安险承保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害。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后被车撞倒,造成伤残,并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因感染死亡。由于意外伤害与感染没有内在联系,死亡并非意外伤害的结果。感染是死亡的近因,属于疾病范畴,不包括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畴内,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不负保险责任,只对意外伤害伤残支付了保险金。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再次进行说明: 案例3:1999年4月23日,侯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份,保险金额为18 000元,保险费为50元,保险期限为1年,受益人为侯某自己。保险合同第6条除外责任第12款明确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殴斗、酒醉造成的意外伤害和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999年9月7日早晨,侯某遇见刘某,意外地遭刘某殴打。侯某在反抗过程中,被刘某击中胸部,于是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侯某的继承人侯某某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此种情况是因侯某与刘某殴斗而致冠心病发作死亡,不属意外伤害为由拒付保险金。侯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判令给付保险金18 000元及经济损失1 000元。保险公司辩称,侯某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不属于意外伤害,其死亡诱因是与人殴斗,属于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侯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保险人侯某是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但其冠心病发作是与被人殴打有直接关系的,其意外地被人殴打这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至今未付应负纠纷的全部责任,侯某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其主张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第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保险法的基本认识及对近因原则的看法

保险法的基本认识及对近因原则的看法 摘要:近因原则是我国保险法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尽管《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近因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保险纠纷案件处理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保险法,基本原则,近因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保险法的、指导保险当事人等进行保险活动的根本性原则。因为我们国家的保险法是“小保险法”,也就是仅仅规范了商业保险。而商业保险又集中表现为保险契约,所以,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称为保险契约或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那么,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贯穿于保险契约的磋商、缔结、履行和善后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我认为近因原则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原则,这次我想谈一谈我对保险法近因原则的看法和对保险法的认识 一、近因的概念 在保险中,通过认定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是否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付责任,并不取决于承保风险或者承保损失是否发生,而是取决于在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承保风险和承保损失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在保险法上,通常采用近因原则来判定这一关系,而近因是正确理解和运用近因原则的前提。 目前国内对近因的界定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基本上和下面的表述相同:近因指能够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并非指空间上或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通过判定承险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就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害结果的形成,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是近因,保险人才对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今学界一般认为,所谓近因,不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发生的原因,而是指能够直接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者有效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概念 近因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涵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最早产生于英国,该原则确立之后,被多数国家所采用,近一个世纪来,大量判例足以证明采用近因原则来判断承保风险与承保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合理性,近因原则已经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样成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上的近因就是保险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近因原则,而我国法律称其为因果关系。 三、近因原则的适用规则 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事故损失原因与损失结果之间关系的理论,因而主要应用于保险理赔过程中,指导整个理赔工作。它既有利于保险人,也有利于被保险人。保险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单一原因,也可能是多种原因,要准确判定近因,实属不易。在长期保险实践和大量判例中,保险近因原则已经逐渐形成一套具体的适用规则。在阐述保险近因原则的适用规则之前,首先需要释明的一点是,保险关系上的“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非时间范畴或空间范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按照单一原因与多种原因的分类有不同的判断近因规则: (1)单一原因至损;即保险标的的损害是由唯一一种风险因素或风险事故所造成的,该风险因素或是风险事故即为近因。如果该原因满足上述近因原则的两个前提条件,保险

礼仪规范教程教案

《礼仪规范教程》教案 中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杨帆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 我叫杨帆,来自中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今天我讲课的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素质教育丛书《礼仪规范教程>(第二版)第二章礼仪与道德概述第三节表情、手势礼仪的第一部分表情礼仪。本次教案书写包括五部分: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程序和说板书以及教学反思。 一、说教材 (一)教材分析:道德是一定社会或阶级调整人和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阶级、国家、民族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三个方面。礼仪,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属于社会公德的内容之一,也是道德的外在形式。 因此,我们使学生自觉的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尤其是中职学生,更应该很好的掌握表情和手势的礼仪要求,在以后的工作岗位和生活道路上能够比别人更加优秀,同时能够体现出中职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教学目标: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改的精神,我确定教学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表情礼仪的基本要领; 2、能力目标:自学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目光、微笑演示能力训练;

3、情感目标:健康的表情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是自身素质的最好体现。 (三)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表情的基本要领。 2、教学难点:目光、微笑的训练。 通过讲授,让学生充分观察、思考,并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归纳、总结出表情礼仪的要求,同时演示和训练目光和微笑来突破重点和难点。 二、说教法 教学方式的改变是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改变了过去单纯的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教学方式,变为师生互动式教学,本课堂上创设民主、平等、和谐、宽松的学习氛围,加强与学生的合作。因此本节课以训练为主,在充分演示正确的动作的情况下,利用学生表演不同的目光和微笑来组织和引导学生观察、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 三、说学法 学习方式的改变是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让学生通过观察、表演分析等,培养学生的目光、微笑演示能力,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合作学习,唤醒学生的学习意识、挖掘学生的潜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精神。 四、说教学流程

保险学概论习题及答案

《保险学概论》期末总复习 一、填空题:10分(1*10空) 1、《保险法》规定:设立区域性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3、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生育保险。 4、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两保费合称为总保费。 5、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6、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现金赔付、修复、重置三种。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8、保证按保证存在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9、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10、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两种。 11、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12、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它保险人的方式叫再保险。 1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和给付保险金。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和防灾防损。 14、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1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6、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17、哈雷生命表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18、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即损失和无损失;投机风险导致三种结果,即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二、单项选择题:10分(1*10题) 1、当损失频率=( C )时风险最大。A、0;B、0.3;C、0.5;D、1 2、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D )。A、财产风险;B、人身风险;C、责任风险;D、信用风险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的保险 称为( C )。 A、重复保险; B、再保险; C、共同保险; D、综合保险 4、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 B )。A、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 C、保险金额; D、保险价值 5、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是( A )。A、最大诚信原则;B、保险利益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守法原则 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A )。 A、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7、保险经纪人基于( D )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与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 依法收取佣金。 A、保险经纪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8、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共同点在于( A )A、同以风险存在为前提;B、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契约行为

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的适用和完善

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的适用和完善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英国海上保险法最早确立的用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经过长期实践的总结和发展,现已为许多国家保险法所采用。在保险法中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具体的讲就是在风险与保险损失标的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有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履行保险责任应该取决于保险事故险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一、近因原则的适用 (一)近因的认定 通常再保险法中认定损害结果与保险事故之间关系的有两种 1.顺序法。原因现象必然先于结果现象出现,按照这种逻辑,从损失的最初事件出发,知道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的事件就是最终事件的近因。 2.逆向法。从最后发生的事件出发,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分析引起损失原因的是否是前一件事,如果是,则继续分析导致前一件事发生的原因,直至事件中止。 (二)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 近因原则的理论看上去比较简单,但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却不那么容易,要从几个原因中找到近因还是用一定的难度的,每个人的认识标准,思维方式都不尽相同,所以难免产生分歧,对于近因原则的使用规则应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一个原因造成一种结果。 这事保险损害赔偿中相对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他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种,所以保险人应就一种原因进行评判,原因属于保险事故的应当进行理赔,不属于保险事故或有免责条款规定的的则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多种原因同时发生造成损害结果。 具体是指有多种原因同时存在,共同作用导致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都属于保险事故则不存在近因的问题,保险人赔偿责任。我们主要讨论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并且这些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免除责任或者非承保风险的情况,如果多种原因中每一个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损害结果,并且原因之间没有相互联系的情况下,这种损害结果的近因很难确定,但是又不能排除是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个人认为保险人应当按照造成损害的原因数量与其中属于保险事故原因的比例来进行赔付。当然,双方有之前协商的应按照协商赔付。如果在造成损害的多个同时发生的原因中每一个损害之间有着相应的关联性,损害结果是共同作用所导致,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近因原则的理论,应本着“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决定性”的标准确定近因,如果保

(完整版)关于近因原则的案例分析

关于近因原则的案例分析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给付)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的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其中所起决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会产生保险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 由于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会有多个,而对每一原因都投保于投保人经济上不利益且无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则作为认定保险事故与保险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原则,对认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保险法》、《海商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中国司法实务界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了“(近因)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 二、实际应运用近因原则的细节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但存在多个原因的,近因原则的适用较为复杂,以下结合案例来具体分析: ⒈保险损失由一系列原因引起,则前一原因(即诱因)是否构成“近因”应判断各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性质。 ⑴各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前一原因(即诱因)不构成“近因”。(案例:保险船舶因大雾偏离航线搁浅受损,本案近因是大雾导致船舶搁浅,超载和不适航与大雾没有因果关系不是近因。) ⑵各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应判断因果关系的性质。A、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不构成“近因”。(案例: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而不是近因。)B、存在必然因果关

海上保险近因原则案例

海上保险近因原则案例 一、案例分析1996年7月25日,湖南省进出口公司与英国G公司签订傅货合同,进出口公司向G公司出售600吨电解金属粉,价格条件为CIF进出口公司将提单转让给G公司8月8日,进出口公州就该批货物的运输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装上船后,山于水手操纵吊杆失误,导致船舶倾斜,部分集装箱掉进海里,包括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另外两个没有落水的集装箱被运往目的港,G公司凭提单提取了该两个集装箱G公司仅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两个集装箱的贷款,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落水集装箱所装货物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保险金,取得了进出口公司签署的权益转让书,对被告某船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所支付的保险金损失及利息分析:1.本案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取得代位求偿权?为什么?2.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取得须满足的条件?(5,分)法院判决及理由: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法律效力,进出口公司在对提单作了空白背书后交给GYIT,构成了提单的合法转让,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给了GY-IT;同时,风险也已在货物装上船后转移给了GYIT因此,只有GYIT才有权依据提单向承运人索赔尽管保险公司已向进出口公司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了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书,但因进出口公司不具有对承运人的索赔

权,保险公司并没有有效取得代位求偿权,不能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中,作为保险标的的集装箱货物因为实际承运人启通公司的过错受到了损失,进出口公司没有直接向启通公司索赔,而是向湖南保险请求赔付,湖南保险也实际给付了保险金,表面上似乎符合上述保险代位权取得的条件然而,我们仔细分析后却可以发现,湖南保险对进出口公司的赔付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决定,它根本不可能因此获得保险代位权因为,第一,进出口公司本身无权向承运人索赔;第二,进出口公司在损失发生时已经不是被保险人下面我们就围绕CIF价格术语来具体分析这两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保险标的物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发生的损失系由第三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致时,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关系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不向第三人追究,而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作出赔偿后,即取得原属于被保险人的权利,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转移,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移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我们可以将其简要概括为“一项前提,两个条件”一项前提是指,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被代位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

人教部编版一年级语文下册全册教案全套电子备课教学设计全

第一单元学习目标 一、单元简析 本单元是识字单元,共安排了四篇课文,分别是《春夏秋冬》《姓氏歌》《小青蛙》和《猜字谜》。这四篇课文内容丰富,有看图识字、韵语识字、字族文识字、字谜识字等,体现了识字的多样性。本单元还安排了“口语交际”“语文园地”和“快乐读书吧”的内容。 课题内容简说 春夏秋冬本课为看图识字,课文含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元素,插图以扇形图画呈现,文字内容体现了中国传统蒙学读物的编排特点。 姓氏歌本课是根据传统蒙学读物《百家姓》编写成的韵语识字,将一些常用姓氏寓于琅琅上口的儿歌之中。 小青蛙本课是一首儿歌形式的字族文字识字,儿歌讲述了青蛙的外形和本领,号召大家要爱护小青蛙。 猜字谜本课是字谜识字,由两则字谜组成,一幅图画描绘了小朋友猜灯谜的情景。两则谜语语言通俗形象,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读起来生动 有趣,同时可以感受到中国汉字的独特魅力。 二、学习目标 1.认识51个生字和8个偏旁,会写28个字和1个笔画;学习表示天气的词语。 2.了解形声字的构字规律,感受形声字音形义之间的联系。 3.利用已有的生活经验及插图、字谜、形声字规律等识字。 4.朗读课文。背诵《姓氏歌》。 5.感受大自然四季的美好,培养保护环境的意识;了解传统姓氏文化,激发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喜爱之情。 6.能认真听故事,听明白故事内容;能借助图片讲故事,做到声音响亮。 7.学习音序表,为学习音序查字法打好基础。 8.读诗歌《祖国多么广大》,感受同一季节祖国南北方的不同景色,从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地域广大。 9.朗读积累描写春天的词语。 三、课时安排

《春夏秋冬》——2课时 《姓氏歌》——2课时 《小青蛙》——2课时 《猜字谜》——2课时 口语交际——1课时 语文园地一——1课时 快乐读书吧——1课时 四、教法与学法 本单元的教学要引导学生自主借助汉语拼音读准生字的读音,既发挥汉语拼音的识字功能,又在识字过程中巩固汉语拼音的学习。教学时要借助生动直观的手段,帮助学生建立生字音、形、义之间的联系,加深学生对形声字构字特点的认识,提高识字的效率。学习本单元的内容,要结合课文插图,多看多思考,读朗读,锻炼自己的朗读能力,培养语感。 1 春夏秋冬 【教学目标】 1.通过看图、熟字比较等方法,认识“霜、吹”等8个生字和雨字头、双耳旁2个偏旁;会写“春、风”等7个字和横斜钩1个笔画。 2.通过朗读、看图和动作演示等方法了解词和短语的意思,了解四季景物特点,体会四季的美好。 【重点难点】 重点: 1.借助形声字特点以及熟字比较的方法识记8个生字;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难点:

近因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近因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姓名:陈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2009级2班 学号:200905648

近因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的研究始于英国18、19世纪,它是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几个世纪以来,近因原则一直作为国际保险理赔业务中公认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用于判定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经验和判例,并在各国的保险立法上均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所谓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正如英国法庭曾于1907年给近因所下的定义:“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并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1924年英国上议院宣读的法官判词中对近因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近因是指处于支配地位或者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使在时间上并不是最近的。” 二、近因原则的里程碑 1915年1月30日,Leyland公司一艘货船“艾卡丽亚号”(Ikaria)被德国潜艇的鱼雷击中后严重受损,被拖到法国勒哈佛尔港,港口当局担心该船沉没后会妨碍码头的使用,于是该船在港口当局的命令下停靠在港口防波堤外,在风浪的作用下该船于同年2月2日沉没。Leyland公司索赔遭拒后诉至法院。审理此案的英国上议院大法官LordShaw 认为,导致船舶沉没的原因包括鱼雷击中和海浪冲击,但船舶在鱼雷击中后始终没有脱离危险,因此,船舶沉没的近因是鱼雷击中而不是海浪冲击。他认为,近因不是指时间上的接近,真正的近因是指效果上的接近,是导致承保损失的真正有效原因。近因所表示的是对结果产生作用最有效的因素。如果各种因素或原因同时存在,要选择一个作为近因,必须选择可以将损失归因于那个具有现实性、决定性和有效性的原因。 英国通过该案确立的“近因原则”很快被其他国家的立法所确认。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司法实务界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 三、近因原则的应用 近因的判定正确与否,关系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从理论上讲,近因原则比较简单,但在实践中要从错综复杂的众多原因中找出近因却有相当的难度。思维方式

近因规则

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害时,被保险人能否得到保险赔偿或取得保险金,取决于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若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必须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业务,若是除外责任,保险人可以免责。 近因原则,就是用以判断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依据。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最为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从理论上说,近因原则比较简单。但是在保险实务中,致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何确定损失近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如果这一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就需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履行。 (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逐一进行分析。如果它们所导致的损失能够分清,保险人则对承报的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负责;如果无法分清,则需要协商赔付。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如果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比如敌机投弹引起火灾,造成保险损失,虽然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火灾引起的,但是火灾是敌机投弹的结果,所以敌机投弹是保险财产损失的近因,而敌机投弹属战争行为,不属于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 (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由于各原因的发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这种情形的判定与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基本相同。

案例一:代位求偿原则 案情介绍 个体运输户壬某为自己的重型汽车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30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3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在保险期限内的某一天,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王某的重型汽车损坏,车上装的货物损毁,人也受伤。但卡车损坏严重,卡车司机没有受伤,惊吓中卡车司机弃车而逃,于是王某紧急施救,花费5000元。 保险公司勘察了现场。交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经鉴定王某重型车的车损为15万元,卡车的车损为10万元,重型汽车上装的货物损失估价1万元,王某受伤医治费1000元。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于王某重型汽车的车损为15万元,依损失额的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给付王某施救费5000元,实际赔付12万元。卡车的车损为10万元,由于重型汽车完全没有责任,尽管重型汽车车主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赔。 后来肇事卡车司机被交通部门抓获,交通部门通知王某。王某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约定卡车司机只须支付王某货物损失7000元及施救费1500元。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王某退回重赔保险金,王某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而诉讼。 试指出本案所包含的保险学原理,并作分析。 案例二:最大诚信原则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

保险学测试题(1)

综合试题 保险学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代号写在题干前面的括号内。答案选错或未选者,该题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20分) 1、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_C_____。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 2、现代保险是从__A___发展而来的。 A.海上保险 B.火灾保险 C.人寿保险 D.责任保险 3、某固定资产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出险时财产价值为25万元,财产实际损失8万元,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赔____B__元。 A.5.6万 B.6.4万 C.7.2万 D.8万 4、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人是_A_____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受益人 5、某份家财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2002年9月23日到2003年9月22日,该合同的保险标的在2002年12月5日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全损,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该保险合同的终止属于__B____。 A.期满终止 B.履约终止 C.协议终止 D.解约终止 6、属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有_A_____。 A.减损与避免 B.抑制与自留 C.转移与分散 D.保险与自留 7、关于劳合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B___。 A.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公司 B.劳合社是一个承保人组织 C.劳合社的成员只能是法人 D.劳合社只经营水险业务 8、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要做出有利于___B___的解释。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9、从保险合同的性质看,责任保险合同具有_C_____。 A.安全性 B.投资性 C.补偿性 D.给付性 10、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是___A___。 A.保险代理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公估人 D.保险理算人 11、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

论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以及在在理赔中的应用

论保险法中近因确定的方法和原则以及 近因原则在理赔中的运用 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是在因事故引起保险标的灭失或损坏时,为了分清与事故有关各方的责任,明确因果关系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原则。它是保险法中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市场上处理赔偿时共同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 所谓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它是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事故的原因,而不是在时间、空间上据事故最近的原因。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本法的其他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任何灭失的近因是由于承保的危险所造成的,保险人承担责任,但保险人依据上述规定,不承担任何灭失的近因为非承保的危险所造成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规定了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间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认定近因的关键是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这种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可分二种: 第一种方法,从最初事件出发,按照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因果关系都是连续不断地持续向后发展,前因必然导致后果,形成了一个因果关系链条,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如:雷雨天,由于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砸坏室内电器,那么在这起事故中电视损失的近因就是雷击。 第二种方法是从损失开始,沿其各种因果关系,自后向前推演,追溯到最初事件,因果关系没有中断,这时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例如某人在两车相撞时死亡,导致两车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车的驾驶员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就是某人死亡事故的近因。又如,因交通事故住进医院的病人,住院后因医院发生火灾,使该病人死亡。按照从事故向原因的倒推法,病人死亡是因医院发生火灾造成的,发生火灾是由于医院管理疏忽造成的,再向前推因果关系,病人住院是因交通事故所致,而这个原因不能导致医院发生火灾造成的结果产生,因果关系在此中断,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因果关系链,因此该病人死亡的近因只能是推演到医院发生火灾,而不能再向前推演到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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