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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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程序】EHS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作业程序】EHS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MT管理体系文件EHS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范围评价XX对EHS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守情况,以便改进相关工作,使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XX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工作的控制。

2引用文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HS)管理手册》(Q/MT00S021)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

3.2其它部门配合评价,提供评价所需的资料。

4工作程序4.1评价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在每次管理评审前进行。

当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时,也应适时的进行。

4.2评价准备4.2.1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确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是否收集齐全,且是最新版本。

4.2.2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资料;2)内、外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审核的资料;3)各种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或检测证明,如污水排放检测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等;4)主要能源消耗数据,如水、电、气等;5)主要原材料消耗数据;6)废物的处理信息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信息;7)新、改、扩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8)应急预案及演习记录。

9)运行控制程序和相关制度。

10)事故报告。

11)政府环保和安全主管部门的奖励、处罚等情况。

4.3评价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评价人员负责将上述数据和信息与确定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确定符合程度(”合规”或”不合规”),填写《EHS合规性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进行总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并提交管理评审。

4.4评价资料的保存人事行政部负责整理、保存EHS合规性评价的记录。

5记录5.1《EHS合规性评价报告》(Q/MT00S813R01)附件1.EHS合规性评价表EHS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批准:审核:编写:2014年7月10日发布2014年7月10日实施1.目的定期评价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范围适用于组织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自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过程。

3. 职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保存评价记录证据。

3.2管理者代表负责评价工作的审核。

3.3各部门评价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持续满足标准的要求。

4. 定义:无6.流程说明6.1评价时机、频次6.1.1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中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6.1.2一般在每年年末结合内审进行系统性全面评价;6.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根据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价,可以增加频次。

a. 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b. 产品更新变化;c. 工艺变化、设备变化;d. 新改扩建项目;e. 出现了重大事故或重大污染;f. 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6.2 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6.2.1 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6.2.2 经过法律法规培训;6.2.3 熟悉本公司生产、工艺、设备;6.2.4 熟悉本公司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6.2.5 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6.2.6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6.2.7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6.3 评价方法6.3.1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表》。

2)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表》。

3)结合日常监控,各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也可结合内审进行。

6.4 评价内容结合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实际情况,与下列依据做比对,评价本公司的守法情况: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单行法、相关法;2)法规:国务院和市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局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3)标准:国家和地方颁布的产品标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4)国际公约:关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公约;5)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有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相关行业的要求、客户要求等。

EHS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HS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HS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并保持《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认定并评价本公司环境管理活动中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同时证明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环境管理活动中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

3 职责
3.1 体系管理中心组织内审组及各职能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及符合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3.2 生产部标准化协助体系中心对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收集和更新。

3.3 办公室协助体系中心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和更新。

3.4 各职能部门协助体系中心对相关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并参与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

4 控制要求
4.1 体系管理中心负责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的计划的编制:包括:
评价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结合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进行。

评价内容为公司污染排放、化学品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建设项目管理各方面的控制,包括有关许可和执照的要求等。

评价的依据是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的法律法规清单及其他要求。

评价结果中产生的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处理。

评价采用与内审结合并以要素的方式对职能部门进行抽样评价审核,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材料。

4.2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应记录其结果,记录由体系管理中心保存。

5 相关文件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 目的确保公司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能够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地方文件的合规性评价。

3 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公司的合规性评价;3.2 工程部为合规性评价的主控部门,负责实施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地方政府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3.3 各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及时传递到工程部备案;4 工作程序4.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内审员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针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部未遵循的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的制定,合规性评价结果记录于《合规性评价记录表》;4.2 评价前,工程部应依据公司确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结合生产过程及相关活动,产品,服务的实际编制评价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合规性评价每年由工程部组织评价一次,可以结合公司内部审核时进行。

4.4 评价内容和要求:4.4.1 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4.4.2 公司的施工生产过程及相关活动、产品、服务所识别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变动情况以及环境和安全监测和测量的结果;4.4.3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合规性评价记录表》中,必要时将合规性评价情况写成报告呈报总经理。

4.5 未能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活动、产品、服务的处理。

对合规性评价中或者是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不符合要求情况的处理,按照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绩效测量和检测控制程序》6.记录《合规性评价记录表》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评价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2 目的
定期评价公司适用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

3 术语定义、引用标准及其它要求
3.1 各类国家规定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安全方面法律法规。

3.2 各类国家规定地方环境安全质量标准。

4 职责
4.1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合规性评价管理。

4.2 各部门落实本部门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5 程序内容
5.1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12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该项工作通常情况下可结合内审进行。

如发生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相关方投诉等特定情况时,应单独组织检查与评价。

5.2 合规性评价的依据是本公司的《适用环境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其范围主要包括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性环境安全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等。

5.3 各部门将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尤其是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与适用的法律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对照,以评价符合的程度,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

5.4 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部门上级评价结果整理、汇总、形成合规性评价结果。

5.5 合规性评价的结果最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5.6 针对评价所发现的不符合情况,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以整改,应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31、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31、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SD12/YS-31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绩效。

2 范围适用于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运行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控制。

3 职责3.1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本程序实施的组织协调,负责批准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

3.2 安监部是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编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合规性评价报告;对机关各相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合规性评价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3卫生处是环境合规性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环境合规性评价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编制公司环境管理的合规性评价报告;对机关各相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合规性评价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4机关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业务系统合规性评价相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

3.5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的收集和识别相应条款,并进行合规性的日常控制、监督检查、评价,及时完成本单位的合规性评价报告并向上一级部门提交。

4 工作程序4.1评价范围识别并确认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有关的,且列入本单位、项目部的SD12/YR05-01-201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中的相应条款。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的收集渠道见SD12/YS-0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控制程序》。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4.2.1管理者代表应保障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本公司范围内有效实施,并提供所需的资源和培训。

4.2.2卫生处监督检查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实施情况。

安监部监督检查职业安全风险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实施情况。

4.2.3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和实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QG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第六版)编制:王总考审核:卢玉华批准:阮冠华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布第六版设计控制和验证程序FY-QG24-2015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使设计和开发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确保设计质量满足顾客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接的资质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项目,各阶段(包括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过程控制。

2 引用文件——GB/T 19000-2008idt ISO 9000:200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管理手册》(第六版)3 定义本标准采用GB/T 19000-2008-ISO 9000:2005定义及下列定义:3.1项目设总是工程设计项目在技术上的总负责人.3.2设计输入文件是指项目的初步设计要则、施工图设计要点或设计事先指导表和专业设计任务书。

3.3校审是指校对人、专业的校对、审核、审定的各设计控制中的评审活动。

4 职责4.1 总工办4.1.1 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的检查评定;4.1.2 负责确认设计人员的能力并验证设计人员的资格;4.1.3 协助解决工程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4.1.4 负责工程设计各阶段质量监管工作,及时提出质量管理整改措施,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2 专业设计所4.2.1 根据设计项目的特点,由各专业主任工程师协助工程负责人确定承担该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及审定人;4.2.2由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向工程负责人提交本专业设计所需资料清单,并保证其适宜性、充分性;4.2.3认定、签收各专业设计输入,确保其真实有效;4.2.4负责对本专业的设计输出(最终产品或中间阶段产品)的评审、验证和批准,确保输出产品满足规范及顾客要求。

4.2.5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及项目设总聘任的规定,确定或聘任项目设总,对于未认定资格但又必须担任项目设总的,需办理批准手续后聘任,同时确定项目的设计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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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名称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共 3 页;第 1 页1目的获取、确认、评价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有效确定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价对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遵守,以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范围公司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评价。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3.2技术发展中心负责产品技术、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3.3XX国际贸易负责客户要求、合同、涉外的与产品和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4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向下属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

4工作程序4.1流程图支持者输入活动输出负责备注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相关信息法规和其它要求法规遵守列表适用法规要求法规和其它要求执行情况合规评价信息合规要求开始获取识别文件批准N贯彻采用审核检查合规评价N执行法规和其它要求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批准信息法规宣传实施法规要求改进情况合规评价报告执行记录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高层管理者各相关部门内审报告高层管理者各相关部门4.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4.2.1获取渠道4.2.1.1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部委等相关部门和地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信息网;4.2.1.2上级主管部门;4.2.1.3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4.2.1.4其他渠道:新闻、报纸、书籍、各种媒体、网络或信息服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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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有效开展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客观评价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确保公司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和输入评价的有关工作;
3.2 生产部、质管部负责质量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和输入评价的有关工作;
3.3 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业务范围相关质量环保相应的法律法规,汇总至管理部。

且负责组织落实与有关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

3.4 管理部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汇总收集来自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规性评价。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会议报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评价后有关纠正、预报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4 活动描述
4.1 评价策划
4.1.1 评价时机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一般在年度内部审核之后,第三方面审核之前进行。

当遇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及组织机构发生变更或变化,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出现重大质量,环境方面的重大事故,顾客及其它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增加管理的频次,时间和内容。

4.1.2 公司管理部原则上于每年制定内审计划时规定本年度评价的月份和要求。

在规定月份的前一月前编制本年度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的具体计划,具体内容包括:评价的目的、依据、内容、主要评价议题、评价信息输入要求、参加评价有关人员、具体时间安排、会议地点等,总经理批准后于规定的评价时间七日前印发相关人员。

4.2 评价准备
4.2.1 管理者代表依据内部审核的结果,顾客及其它相关方的评价与信息反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编制《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4.2.2 管理部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和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计划规定的输入信息要求准备书面的输入材料,各部门于评价前2天交管理部。

输入材料的内容包括:
4.2.2.1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信息;
4.2.2.2 相关方的有关的信息反馈情况;
4.2.2.3 上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所确定的有关措施的跟踪情况;
4.2.2.4 事故事件和统计分析报告;
4.2.2.5 总经理确定的其他输入信息和事项。

4.2.3 管理部根据收集的输入信息,负责准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使用的书面材料,包括4.2.2所规定的内容。

并将上述有关材料在评价会议召开时发给与会人员。

4.3 评价实施
4.3.1 管理者代表就综合体系运行情况和公司环境行为以及能源、资源消耗,废气排放,废弃物处理,粉尘控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4.3.4 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分别就本业务涉及到的质量、环境问题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4.3.7 与会人员针对管理者代表的报告及有关部门专题汇报的情况进行评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对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

4.3.8 总经理综合评价的结果就公司建立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其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作出结论。

4.3.9 管理部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纪录,并整理存档。

4.4 评价报告
4.4.1 评价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部根据评价记录编制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有:
4.4.1.1 评价的目的、依据、内容和范围;
4.4.1.2 参加评价的人员及评价日期;
4.4.1.3 评价结果;
4.4.1.4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4.4.1.5 需要持续改进主要方面及改进措施。

4.4.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印发公司各部门;
4.5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的后续工作
4.5.1 各相关部门和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整改。

4.5.2 管理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报告中纪录验证情况。

4.5.3 管理者代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价改进的措施。

4.5.4 如涉及管理体系的文件更改,由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实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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