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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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市院《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院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法系统共产党员办案与服务质量竞赛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检察工作主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严密执法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使检查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满意。

在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我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把执法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葫芦岛”、“和谐南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改的重点这次专项整改的重点是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

同时,监所监察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哪些工作部位、环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主要整改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徇私枉法、权钱交易。

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钱物,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

(二)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

包括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自侦案件适用程序不规范,群众举报渠道不畅通;办案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在办案中受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范围扣押宽物或不及时返还,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辩解和申述,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变相超期羁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逮捕、起诉;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的不高甚至发生错案、有瑕疵案件和上访案件等。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在我参与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并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加强了对执法原则和程序的理解。

这种培训让我认识到执法是一个具有巨大责任的职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第三段: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执法规范化过程中,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

我们要以一种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实际执法中,我经常与同事们开展案例讨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以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论证,并做到符合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第四段:提高服务意识,赢得群众支持。

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服务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疑虑和诉求。

在办案中,我们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做到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问题;并且,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及时改进执法服务,使之与时俱进。

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执法工作方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段:建立科学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的落实。

执法规范化的落实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杜绝执法失范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确保执法人员始终按照规范执法;其次,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民众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使执法工作在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结:通过参与执法规范化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加强法律意识、公正执法、提高服务意识以及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都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步骤。

完善监督工作体系

完善监督工作体系

完善监督工作体系
一、概述
监督工作是保障权力正确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需要完善监督工作体系。

本实施方案将围绕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信息化监督和财务监督等方面展开。

二、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决策程序,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三、民主监督
发挥人大、政协等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畅通民主渠道。

四、法律监督
强化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全民守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五、舆论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反映问
题,为舆论监督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

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监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七、自我监督
倡导公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强化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社会风尚。

2023年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解决民生问题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司法所执法不规范、执法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因此,推进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对于加强司法所执法能力和提高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实施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规范体系,提高司法所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增强司法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 任务:(1)制定法律法规。

依法制定司法所执法的基本法律规定,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2)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司法所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执法人员选拔任用、职业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加强执法装备建设。

投入资金,更新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4)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5)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6)加强协调合作。

加强司法所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整体执法合力。

三、实施步骤:1.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各级司法所和相关部门参与制定2019年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详细实施方案。

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司法所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3. 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根据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司法所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法律原则的实施。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职业素质。

4. 加强执法装备建设。

根据司法所执法的实际需要,投入资金,更新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

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

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

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陈妮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之争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矛盾也显现出来,比如发生在湖南省永州法院发生的恶性枪击案、贵州省遵义法院的持刀行凶案等,教训十分深刻。

涉检突发事件主要有暴力抗法事件、畏罪避法事件、信访、缠访类突发性事件、突发疾病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警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

当前如何加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加以迫切思考的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研究在检察工作环节中如何采取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制定针对有效的处置预案,提升应变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好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为检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关键词突发事件警务应对警务保障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3802一、当前加强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确保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需有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秩序。

如何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秩序,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公正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行凶、攻击检察执法人员的暴力事件,一些涉案人员自杀、自残、逃跑的畏罪事件,一些案件当事人冲击机关的对抗事件等现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工作正常开展。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将会对检察机关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司法警察作为检察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认真面对涉检突发事件逐步上升的严峻形势,积极思考处置突发、紧急事件警务应对机制建设,全力保障检察机关工作顺利开展。

全力打造“阳光检务” 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全力打造“阳光检务” 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 I } I 占 缸金
◆ 司 法 天 地
2 0 1 3・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中)
全力打造“ 阳光检务, 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郑丽 丽
摘 要
许 志敏
“ 阳光检务” 是 社会 各界 了解检 察 工作 的窗 口, 是 展示检察 机关 良好 形 象的重要栽体 . 也是提 高执法公信 力 的有 效途
使人 民群众 在家门 口就 能得到检察 院的服务和帮助 。 建立健 全执 法公开 机制 为关键 , 深 入推进 执法 公开创 新发展 , 全 解矛盾纠纷, 力打造“ 阳光检 务” , 创建 人民满意 型检察机 关, 取得 了明显成效 。

今年来 , 共 向群 众发放 法律 服务联 系卡 3 0 0 0 多 张, 受理举报 线索
次, 分发宣 传材料 4 0 0 多份 , 网上举报 联络 卡 1 2 0多张 , 接 受来访 3 人, 控 告举报 6 件 7 人次 , 第 一时间 解决好群 众的信 其 他工作 同安 排部署 、 同检 查考核 、 同奖罚兑现 , 形成 了党组领导, 群众 咨询 2 业 务部 门主抓 , 纪检 、 检 务督察 部 门协抓 的工作 格局 。针对 部分 访 诉求 。
力的 经验做 法 , 权 为抛砖 引玉 。
关键词 阳光检 务
执法公 信 力
提升 途径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l O o 9 - 0 5 9 2 ( 2 O 1 3 ) 1 0 - 1 2 4 - 0 2
作 者 简介 : 郑 丽 丽, 福建省 明 溪县 人 民检 察 院反 贪局教 导 员; 许志敏 , 福 建省龙 海市人 民检察 院预 防科检察 员。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6 . 1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司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执业环境,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功能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必须进一步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全覆盖,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须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中作用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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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内容摘要: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一个有效方法,是规范司法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依法治国也要求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规范化。笔者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意义、问题、两者的影响及措施五个方面探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期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关键词:司法规范化;执法公信力 检察工作哪些方面会与公信力成正比?经以往各方探讨,总结出来的重点有执法办案,解剖其内部的构成,如方式、结果、社会影响则与公信力成正比,那如何在现状中持续提高正比数值,实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笔者认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可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也可促使检察机关正确履职。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公信力的字面含义,是否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所产生的一股力量,据查汉语词典,答案是肯定的。它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是二维互动的关系,是社会公众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公信力既然是一个二维互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两端分别是国家公权力和公众。诠释“这种关系的两端分别是国家公权力和公众”,从国家公权力和公众这两方面与公信力的关系角度进行,以释出国家公权力和公众在此文的含义。第一,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拆分,这里的“国家”所涉及的是机关,“公”为公众,“力”为能力,可理解为国家机关得到公众的信任的能力。第二,前述的国家公权力为国家机关得到公众的信任的能力,那么公众在这里,推出为公众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对其的一种评价。司法公信力中的司法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系统,所以检察公信力是其中一种,那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履行职责的过程、结果,得到公众认可所产生的信任力,关键是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可态度、满意度。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与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1、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范司法行为”为司法系统工作的基础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要求司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也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借此依法治国的契机,更严格守法,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为我国依法治国推进步伐加力。 2、司法规范化建设可增强执法公信力。随着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提高和知识面拓展,其认知事物的程度也随知识水平的提高发生了变化,当今时代,检察机关在法律职权履行中,如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响极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人民群众可视为合法权益是否受侵害的检验者。维权意识作为一个“法”、“识”摆在了社会法律台面。规范司法行为建设也相应时刻地接受着人民群众的检验,检察人员在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应越来越规范,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如检察行为、检察作风有一些不慎或不当,都将成为舆论热点,热点经炒作,对检察机关影响重大,因此检察机关司法行为要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在人民群众的检验下的规范行为,将有助于增强执法公信力。 3、借规范司法行为建设时机强化检察队伍。检察队伍的优劣贯穿着检察工作的始终,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如此,纵观检察机关近年来取得的新进步,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坚持不懈,其中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是取得新进步的重要原因,“队伍”是检察机关的窗口,人民群众通过检察人员了解检察工作,如检察机关办案欠缺严格、欠缺规范、欠缺公正、欠缺正确,那必将影响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综述,检察队伍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正确的同时不仅打造了过硬的检察队伍,而且也在规范司法行为中。 (二)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1、促进依法治国建设,对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起到推动作用。 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既包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含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在内的无形法律文化,也包括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移植或自身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无形的法律文化不是朝夕可成的,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慢慢形成,根植于一个民族的文化和心理传统中。依法治国进程中,社会公众能否认同法律、能否信仰法律,起着核心关键作用。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法律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执法公信力的提升,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乃至信仰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通过处理个案以及在处理个案的过程中传递出来的程序规范性、适用法律准确性和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及公正性,是检察机关在向社会公众表现,其始终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不偏私,且让社会公众从中感受,那么通过一些个案的处理不断让社会公众感知检察机关的社会信用,而作为信用接收方的社会公众就会逐渐产生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对法律的认同,当这种认同提高到一定程度便会成为对法律的信仰,而信仰一旦形成他们就会坚定的选择信任法律、信任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并自觉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当一个社会有形的法律文化和无形的法律文化达到高度契合,法治社会也就自然形成了。 2、维护法律权威,必然增强公信力。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立法中体现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而且在于执法中严格公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唯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否则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如何给公民传递法律权威性,检察机关在履行执法过程中,应使法律的规范作用、效力得到发挥呈现,应然的法律规范、法律效力,公民便会自觉遵守,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履行的是法律监督,监督使法律发挥了应然的规范、效力,赢得了权威,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1、制度缺失,有制度却不落实。制度是执行的保障,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配套制度应同时产生,并付诸实施,但当前出现部分地方制度缺失现象,或有制度而不落实,制度如形式,制度无操作性。 2、当前人员素质方面,工作方法、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年龄结构、宗旨意识都成为了制约因素。制约司法规范化建设,从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看,另一方面也是检察人员不自觉规范司法,不能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因此,人员素质至关重要。 3、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做到程序公正,但现实工作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必然使司法规范化建设阻力重重。 (二)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急需解决的问题 1、检察队伍方面。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相比,检察队伍在软件和硬件上还有不少差距,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信力强度还不够。 2、执法机制方面。当前部分检察执法机制在落实方面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不能达到促使检察工作更规律,更准确、更公正、更有效的预期效果,这也会促使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下降,因此执法机制的落实、程度效果如何,影响着司法规范,也影响着公信力。 3、检务公开方面。检察实务中,“阳光检务”的标准还未真正落实,当今检务公开的渠道向新闻媒体,网媒等延伸,如检察事务还保持着不应有“神秘”,未落实“阳光检务”标准,检察事务将陷入宣传力度不够、司法规范化推进不利,执法公信力受损的困境中。 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公信力二者的相互作用 检察工作应实体与程序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可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也可规范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行为、作风、公信力、满意度的提升有赖于检察人员能严格规范司法,坚定公正司法,自觉遵纪守法,并能出台配套制度,付诸实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遵纪守法,必须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而公信力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体现。如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办案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其规范司法行为受到质疑,公信力受到损害。因此检察机关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构建社会良好形象,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而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效方法之一,是为规范司法行为。 五、加强检察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一)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层面“失之毫厘”,实践层面就可能“谬以千里”。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的错误理念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成为制约当前检察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发展的思想顽疾。(《检察日报》2015年第7504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司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建设法治社会也需要司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以此为契机,我们检察人员要严守法律,推进检察事业始终将正确司法理念贯穿其中,在思想上严格规范司法。 (二)为规范司法建章立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全面对照最高检专项整治方案列出的八个方面重点,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这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标”。“治标”需“治本”。此“本”为规范司法而建章立制,制度是保障,行为没有制度可循,行使必然欠规范。历来司法通病,无不是重实体轻程序,为规范司法而建章立制,程序制度是首选,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严格执行,是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缺少了监督的行为,会滋生腐败,质变为腐败行为,因而要健全监督检察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每个流程都有监督。责任追究下的工作,其规范化程度相对比较高,因而要健全错案问责制、终身负责制等,让检察工作在制度的管制下更规范。 (三)推行检察改革强化职能 法治文明需要检察机关推行检察改革强化职能,检察改革围绕司法办案为重心,注重监督,规范检察行为的行使,坚定司法公开,强化职能,继而为改革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 基层建设不可忽视规范司法行为建设,要将规范司法行为建设与基层建设高度融合起来,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借领导干部对口联系、调研等基层建设活动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检察长和检察人员各司其职,努力使上级部署要求“不难落地”,以此提升基层司法规范化水平。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活动的关键参与者,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开展好坏,与检察队伍的参与效果密不可分,因而,规范司法行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是必然。当前部分检察队伍还存在特权思想、粗暴司法等影响检察公正、影响检察社会良好形象、影响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的现象,要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人员素质为抓手,剔除规范司法行为活动顺利推进的阻碍。在另一层面上,检察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也应规范化,其素质也应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能永久经得起群众考验。 (六)构建阳光检务公开制度 新时期下公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随着其知识水平、信息全球化等因素逐步增强,如在法律事务中,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关系“民告官”的法律日益适用频繁。在此格局下,检察机关更应构建阳光检务公开制度,日趋完善阳光检务公开,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借此平台,检察机关能更好地推行检务公开,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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