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2023年文书档案分类方案

2023年文书档案分类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文书档案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整理和分类文书档案,方便管理和检索,制定一个合理的分类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提出一个2023年的文书档案分类方案,旨在提高文书档案的管理效率和信息利用率。
一、分类原则1. 功能性原则:根据文书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如行政文书、业务文书、管理文书等。
2. 形式性原则:根据文书的形式和媒介进行分类,如纸质文书、电子文书等。
3. 主题性原则:根据文书涉及的主题和内容进行分类,如人事文书、财务文书、工作计划文书等。
4. 部门性原则:根据文书所属的部门和机构进行分类,如行政部门文书、财务部门文书等。
二、分类方案根据以上分类原则,提出如下的文书档案分类方案:1. 功能性分类1.1 行政文书- 会议记录:包括领导会议、部门会议、工作汇报会议等。
- 决策文件:包括领导决策、文件批复等。
- 通知公告:包括部门通知、内部公告、外部通知等。
- 表格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工作报表等。
- 工作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等。
1.2 业务文书- 合同协议:包括合同、协议、承诺书等。
- 收据发票:包括收款收据、发票、应收账款清单等。
- 报价招标:包括报价表、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 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情况调查表等。
- 项目进展:包括项目进展报告、项目问题汇报等。
1.3 管理文书- 部门规章制度:包括部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 绩效考核:包括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
-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借阅申请、档案管理制度等。
- 审批流程:包括审批流程图、审批表格等。
- 信息安全:包括信息安全政策、保密协议等。
2. 形式性分类2.1 纸质文书- 印刷件:包括印刷的纸质文书,如报纸、杂志、书籍等。
- 手写笔记:包括手写的备忘录、笔记本等。
- 文件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合同协议等。
2.2 电子文书- 电子文件:包括电脑上保存的文件、电子表格等。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模版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书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效率,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信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文书档案指单位或个人所形成的与工作、学习、生活等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文书档案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文书档案安全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四条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便捷、统一、规范、科学、公正的原则。
同一单位内的各个部门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应该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分类和整理第六条文书档案应按照文件的类型、用途、形式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七条文书档案应根据制定的文件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文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
第九条文书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文书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文书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第十一条文书档案应存放在规定的档案室或仓库中,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室或仓库应满足防火、防水、防盗的要求,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室或仓库应做好防潮、防尘、防虫的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四条档案室或仓库应设有防火设施、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存环境。
第十五条档案室或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档案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第四章文书档案的利用和借阅第十六条文书档案的利用和借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文书档案的利用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能随意翻阅和乱用。
第十八条文书档案的借阅应填写借阅申请单,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九条文书档案的借阅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条文书档案借阅后,应及时归还,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和整理。
第五章文书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第二十一条部分文书档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电子化管理,但必须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2023年最新档案管理制度_最新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2023年最新档案管理制度_最新档案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档案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社区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如下:一、社区要设置一名档案管理员(可兼任),负责社区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二、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归档,因特殊原因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三、每年3月底要将上一年度应归档的档案材料按归档立卷要求整理、分类、装订,建立案卷目录。
四、档案要分类、有序存放,并按要求保持室内温湿度,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等工作,定期进行清点、核实,保持档案完好。
五、严守档案保密规定,未经社区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翻印。
六、社区工作者借阅档案要履行手续,档案不得涂改、勾画、拆散,借阅后档案要保持完好。
七、不需归档文件暂存一年后、保管期满档案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登记造册,经社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指定造纸厂销毁,销毁时两人负责监销并签字,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最新档案管理制度篇2档案资料是商会发展历史的真实凭证,是商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第一手资料。
是商会的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档案的认识程度及档案管理的水平,将直接影响档案发挥作用的程度。
为规范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工作1.归档工作。
工作活动中不断产生的文件材料,处理完毕后,经由文书人员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档案员集中保存,称为“归档”。
2.归档范围(1)商会筹备期间的可行性研究、建议、倡议书、章程、制度、通知、申请、批示、文件等资料;(2)大事记、功德芳名录;(3)商会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会员名单;(4)商会报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财务收支明细材料;(6)与商会活动相关的资料;(7)聘用人员合同,人事档案资料;(8)会议记录,新闻媒体相关报道;(9)党群社团组织机构文件;(10)财务账薄、凭证;(11)照片、录音录像(光盘、优盘等);(12)基本建设相关材料;(13)财产登记表、价格表;(14)工作计划;(15)各种活动的策划书、正式活动实施方案;(16)网上的电子信息(光盘、优盘、硬盘等);(17)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是商会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商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归档保存。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2023年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2023年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第七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
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档案部门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境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023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2023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2023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的系统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条1、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公司档案资料据为己有。
2、保守秘密原则:员工都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任何人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利用所知悉的档案机密。
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各项规章制度档案、工程技术档案各项目资料、图纸资料、建设工程、拆迁档案等其他资料。
1、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保管。
未经董事长许可,任何人不可动用。
2、有关文书、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由办公室保管。
3、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监理、洽商、设备厂家的资质文件及其往来资料以及设计院、勘察单位之间往来资料、采购的设备、材料说明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由工程部自行归档保管。
4、销售部方面资料:由销售部保管对外签定的广告、策划合同等。
销售人员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办公室应保留一份售楼商品房合同样本,永久保存。
5、前期部方面资料: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政府及主管部门批文、复函、证件等前期技术资料,由前期部自行归档保管。
6、拆迁部方面资料:征地、拆迁批复等文件资料,由拆迁部自行归档保管。
7、各部门向办公室移交档案时,应同时移交相关文件的电子文档。
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及一些重要资料复印件等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五条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等由本部门负责归档管理,办公室有责任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文件材料交接清楚,才能离职。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范围第七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图纸、合同、技术资料、簿册、图表、报表、凭证、声像、电脑盘片、荣誉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均属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1 范围本标准对文书档案管理的权责划分、操作流程、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开展文书档案管理的制度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非控股的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文书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公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记录、计划和总结等。
3 职责3.1 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为集团公司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号、编目、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并对文书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其管理职责如下:3.1.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各项文书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1.2 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前的指导工作。
3.1.3 做好每年度各职能部门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书档案和资料。
3.1.4 按照档案保管的要求,做好日常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3.1.5 做好文书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为集团公司内外提供良好的服务。
3.1.6 对项目公司文书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训。
3.1.7 对本细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3.2 各职能部门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部门范围内文书档案归档前的收集、整理和编目工作。
兼职档案员职责如下:3.2.1 集中统一管理本部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
3.2.2 配合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3 做好文书档案的预立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归档至综合管理部。
3.2.4 参加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的档案学习培训。
4 文书档案的归档4.1归档范围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参照《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GTR52301-01-02,详见附录4、附录5)。
文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文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文书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合同管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形成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历史记录(工程类档案以外范围)。
三、集团公司实行各子公司文书档案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文书档案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子公司档案管理归口部门为各自的行政部门(或档案室),重要的文书档案资料应同时在集团公司归档备案。
四、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资料室,配备文书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协调、组织、管理集团公司总部文书档案工作和对下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子公司须成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各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议程中,同时,纳入到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内。
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文书档案材料的形成与归档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集团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直接记述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现实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内容有:1、集团公司在组建、改制、重组、重构、兼并、破产过程中行成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及上级的批准文件,企业章程等文件材料。
2、集团公司高管(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及其变更,内部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及变更形成的文件材料。
3、集团公司高管(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开展各项活动形成的文字、声像、影音等文件材料。
4、集团公司综合性行政事务及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史志、印鉴管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023乡镇档案管理制度_乡镇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2023乡镇档案管理制度_乡镇档案管理制度条例乡镇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
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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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效率,保护文书档案的安全、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和归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等部门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书档案指的是各种书面、电子形式的文件、函件、通知、公函、报告、备忘录、决策及解决方案、会议记录等书面资料。
第四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流转、归档、检索、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文书档案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来管理文书档案,确保合法、合规。
(二)完整性原则:保证文书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改、毁损或遗漏。
(三)保密性原则:文书档案管理涉及的信息应遵守保密法和有关规定,保护信息的安全。
(四)便捷性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文书档案管理系统,方便检索、利用和归档。
(五)责任性原则:各单位应明确文书档案管理的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文件流转管理
第七条文件流转管理是指文件从发文单位到收文单位的流转过程,包括文件的传达、接收、登记和交办等环节。
第八条文件的传达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传达时间、传达人、传达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收文单位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交办。
第十条文件的交办应当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时限,并确保及时办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文件流转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文件流转登记的核查。
第三章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归档管理是指对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存储和保管,确保文书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应按照文件分类原则进行整理,建立分类编目系统,并明确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文书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保障其安全。
第十五条文书档案的保管应采取定期检查、整理和阅读,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保存。
第十六条文书档案的借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保留借阅记录,严禁私自带出单位。
第四章检索和利用
第十七条文书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是指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和获取文书档案信息,并加以利用。
第十八条文书档案的检索应建立科学的索引体系,并提供必要的查询工具和设备。
第十九条文书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机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文书档案信息共享平台,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五章文书档案销毁
第二十一条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满和所处环境条件,可以进行文书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文书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保证文件彻底销毁和信息安全。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文书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上级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中使用的名词解释,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国家档案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