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xx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xx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xx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为宗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为目标,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

(二)道德建设卓有成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单位内部形成“知荣耻、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创建诚信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促进干部职工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

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窗口单位要重视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本地区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90%以上。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以及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诚信单位和绿色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下属各个单位、各基层站所、

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改善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务理念领先,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效果良好。

(五)文体事业不断发展。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争创学习型单位。广泛开展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建设,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精心培育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企业精神、和谐精神。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计划生育率达到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比较完善的职工图书文化室、健身房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六)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

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普及法律常识深入扎实。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无重大经济、刑事和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七)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域做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八)业务工作实绩突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

先水平。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六条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分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三个级别。凡连续两年保持市(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单位;连续两年保持省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六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第八条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指标分配、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提前公示、集中培训、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1)指标分配。省级文明单位的指标分配坚持“条块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由省文明办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下达评选指标。(2)自愿申请。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标准的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和市(州)文明委提出申请,参加评选。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驻甘部队,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文明单位。(3)逐级推荐。市(州)文明办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经市(州)文明委审定后,提出拟推荐名单。占行业指标的,由省主管部门和行业按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征求市(州)文明委意见后,提出全行业拟推荐名单。(4)提前公示。市(州)文明办和省直主管部门、行业需将拟推荐文明单位名单在市(州)属主要媒体或全系统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报请市(州)委、政府审定后正式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5)集中培训。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坚持“先培训,后参评”的原则。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必须参加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参评。(6)择优评选。省文明办对各市(州)推荐的文明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验收,经省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并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后,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议。

第九条省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主要采取抽查基层单位、察看环境建设、查阅文档资料、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工作汇报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防范邪教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经济、业务工作达不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申报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单位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的表彰分县(市、区)、市(州)、省、国家四级,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命名表彰。其中,国家级文明单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省级文明单位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市(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每年命名

表彰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同级党委、政府可直接命名表彰。

第十三条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连续两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其申报参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三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单位标兵”。

第十五条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同等对待、同等奖励。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表彰的各类文明单位,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全体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的工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经审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优秀公务员可按20%的比例确定。

第五章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文明委(办)要切实做好创建文明单位

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省级文明单位主要依托所在市(州)、县(市、区)文明办和主管行业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文明办和各行业要加强文明单位的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创建工作安排、总结,申报审批表,有关创建活动的记录、照片、音像资料以及单位重大变动情况,各类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第十九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须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年终向省文明办报送自查报告,凡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其荣誉称号。省文明办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考评,凡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报请省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其主管部门和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被撤销省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

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两年后方可在原级别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省、市(州)文明办备案,否则,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文明单位与非文明单位合并,须重新进行考核验收、申报推荐、批准命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修订市(州)、县(市、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文明军营的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军区政治部另行做出规定,由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共同表彰。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局创建 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动国税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根据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全县文明和谐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2011-2012年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树立廉洁、勤政、优质、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以实际工作业绩践行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动重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素质及整体文明程度,推动全局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全县税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五大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全局形成团结奋进、昂扬向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氛围和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办事的部门形象,形成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崭新面貌。经过两年的努力,把国税局建成省级文明单位。 (二)创建标准 1、工作程序科学化。纳税服务股作为国税局的服务窗口单位,要科学设计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提高效率。 2、工作内容规范化。对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权限、责任、程序、要求、方法、奖惩标准等细化、量化,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有责可守。 3、工作方式公开化。将办事内容及有关的条件、程序、时限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把办事和服务置于群众广泛直接的监督之下,确保群众认可度高。 4、工作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创建内容 1、创建学习型机关。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新学习理念、学习方式、学习机制,建设与时俱进、充满活力的文明机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学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2020年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20年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xx年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范文篇1 20XX年是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我局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关键年,为切实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深入开展学习雷锋,弘扬红飘带精神,创文明交通行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强化交通运输文化和两保两树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以文明赢得尊重,同铸美好心灵,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的要求,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文明的公共交通环境,确保道路运输行业承担的各项测评指标全面达到A级,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努力塑造交通运输行业新形象。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是开展窗口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加强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以微笑让交通运输行业更精彩为主题,在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局服务大厅窗口、驻检测站服务窗口开展十佳红飘带服务窗口、十佳红飘带服务笑星评选活动;以文明规范执法展交通运输风采为主题,在交通执法窗口开展十佳红飘带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活动;以诚信经营树交通运输新风为主题,在交通企业开展十佳红飘带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发挥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局服务大厅、驻检测站窗口在行政效能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科、货运科、查验科、维修处、检测站、稽查大队、景区所、王哥庄所 二是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以弘扬雷锋精神共创和谐崂山为主题,结合局学雷锋志愿月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助人为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 牵头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科 三是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区大干300天市容环境整治活动,重点对辖区内道路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积极开展占路经营整治活动,着力改善脏、乱、差现状,实现公路与环境协调发展。落实单位门前区域三包责任制,保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样本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根据《中央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促进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立足点,以创造价值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团队和谐型和学习创新型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荣誉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类。文明单位是公司授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单位标兵从文明单位中评价产生,是公司授

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并举的方针,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效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由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公司文明委)负责指导公司系统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委办公室(简称公司文明办)设在政治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第七条所属单位应当把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地方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并争创当地、全国文明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积极推进学校群众性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黑河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教书育人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开创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立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积极构建师生素质文明化、秩序规范化、学习经常化、服务优质化、环境优美化的校园环境,为建设具有边疆特色的教学型、应用性综合大学做好保障,为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立形式

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争创“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为主要创立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学校各系(中心)、处(部)、教职工参加“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评选;“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以争创“文明科室”、“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1.全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单位创立的日常工作。 2.学校两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工作必须由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审定。“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学工部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文明科室”的评选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3.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系(中心)、各处(部)要成立本单位文明单位创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落实。 4.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系(中心)、各处(部)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并进行命名表彰。 五、评选办法 1.按照评选条件,各系(中心)、各处(部)首先进行民主推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

真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为: 1、领导班子过硬,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班子主要成员经常过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业务水平领先,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团体,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绩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范文

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范文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你想知道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是什么样的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xxxx为大家整理的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吧!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用一流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为港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向“雷锋车”组学习活动的开展为契机,以“雷锋的士”车队为载体,以各项创优服务竞赛为主线,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彰显服务特色,树立品牌形象,为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道德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及步骤 按照各级文明委的具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

紧围绕企业发展大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探索文明创建模式,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改善工作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科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注重文化建设,树立文明新风。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突出,服务质量诚信建设成效显著,思想道德建设风尚良好,创建工作深入扎实、科学、高效,“三个文明”建设硕果累累。20xx年力争实现创建市区级文明单位和出租公司“五星级”企业的目标。 具体步骤为:第一阶段:打好基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创建市区级文明单位考核要求及规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夯实创建基础。 第二阶段: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市区级文明单位”材料,为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争取一次验收合格,以此推动企业工作全面开展。 三、工作标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部门、科室要着眼于企业建设发展大局,瞄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切实把文明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全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

请。申报资料:《文明股室申报表》(附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2、局内审核推荐。财政局按照文明股室的标准对申报股室进行审核,并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并参照《文明股室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组织相关股室对各申报股室进行明查暗访,检查考核。并就综治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一票否决事项征求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提出文明股室建议名单,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4、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财政局批准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文明股室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由财政局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牌匾。 第五章文明股室管理 第十六条文明股室的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第十七条文明股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明股室创建活动档案;总结推广文明股室的创建经验;监督、检查文明股室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八条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文明股室有检查监督权。文明股室质量下降或发生严重问题,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股室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十九条文明股室在届期内悬挂由财政局颁发的荣誉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届期满,未被重新命名的股室,不得对外悬挂文明股室荣誉匾,由财政局收回,交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申报股室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文明股室"牌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明股室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911 (方案范本系列)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详 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详细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自治州的卫生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为确保创建任务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20XX年达到区级文明单位标准。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因此,全局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基础,以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单位整体形象为目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管理队伍,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建设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创建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