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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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8]206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9.17

【实施日期】200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交管[2008]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成果,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我局决定自200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减少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今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去年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整治高速公路行车秩序

1、集中警力上路,投入所有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施不间断的巡逻管控,主线收费站相距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必须保证每50公里有一辆警车巡逻。

2、启动所有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依托收费站、服务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登记,对货运车辆反光标识粘贴情况进行检查。

3、会同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迅速开展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督促依法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年内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秋冬季节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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