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网打尽民事案件举证证明责任法律规范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常用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适用于民事争议解决的规定。

这些规定中,举证责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展开讨论,包括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主体和举证标准等方面。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一方主张某项事实时,该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一种分工明确的原则,旨在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简化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提供书面证据或者用其他形式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提供证据,减少法律程序的障碍。

2. 举证责任可以转移:虽然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转移。

比如,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陈述和相关证明材料时,对方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那么,未能提供证据的一方将承担举证失败的后果。

3. 法院也有举证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在确定涉及证据的保密性或者专有性时,法院可能需要主动采取措施来收集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二、举证责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主体通常是诉讼的当事人。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其提出了一项事实,就需要为其提供证据。

然而,有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者法院也有举证责任。

下面将对这些主体的举证责任进行具体阐述。

1. 原告的举证责任:作为诉讼的起始方,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2.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通常需要在答辩中提供反证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如果被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抗辩的事实,法院可能判决对原告支持。

3. 国家机关的举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样要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国家机关在行政争议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行政行为证据。

举证责任划分法律规定(3篇)

举证责任划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

在法律诉讼中,举证责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我国举证责任划分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划分原则1. 按照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划分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可以将举证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原告对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

(2)被告对否认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其否认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否认主张成立。

(3)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第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2. 按照法律性质划分根据法律性质,可以将举证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法定举证责任。

法定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如合同纠纷中的违约事实、侵权纠纷中的侵权事实等。

(2)推定举证责任。

推定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继承纠纷中,继承人对其继承权负有举证责任。

(3)任意举证责任。

任意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如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

三、举证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定1. 民事诉讼(1)原告对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如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2)被告对否认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其否认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如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被告否认违约事实,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3)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如第三人主张其对该财产享有优先权,第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

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

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在民事法律程序中,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决定了诉讼双方如何获取和运用证据,以及证据的重要性和效力。

本文将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进行讨论。

一、证据规则1.1 定义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寻求真实和公正的审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收集、保全、提交和运用的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合法性,以确保诉讼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1.2 证据收集与保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有权利收集证据,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保全。

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形式。

当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会销毁或伪造证据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3 证据提交与举证要求在庭审阶段,当事人需要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主动举证的原则成为重要的准则。

即诉讼双方有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一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有权作出不利于其的判决。

1.4 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证据应当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合法性、适用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和认定,并据此作出裁决。

因此,提供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对于诉讼的成功非常关键。

二、举证责任2.1 定义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责任。

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主动采取行动,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2.2 原告的举证责任对于原告而言,他需要根据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规定,提供事实依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侵害。

原告应当提供与所主张的权益侵害相关的证据,以及证明被告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2.3 被告的举证责任对于被告而言,他的举证责任通常是在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后产生的。

被告应当提供事实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行为,或者证明原告的主张不成立。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地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确保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详细探讨。

一、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应当主动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责任的原则体现了诉讼的对称性和公平性。

当事人应当独立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法院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判,确保公正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充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有可能对其不利的事实进行推定,从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利。

二、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举证责任和被告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责任指的是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与自己主张相符的证据。

例如,在申请合同违约赔偿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与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被告举证责任则指的是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如对原告的主张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不同意离婚,应当提供夫妻感情确实存在的证据。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在法庭上根据事实披露的原则提供可信、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三、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劳动争议中,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享有的权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掌握了大部分相关信息后,更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领域的民事诉讼中,法律也可能对举证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中,要求证书、注册证明等必要凭证的原则,规定了某些专门性质的证据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争议案件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分为原告举证责任和被告举证责任两个方面。

一、原告举证责任原告举证责任是指原告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则上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在具体操作上,原告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来完成举证责任。

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公文、合同、凭证等文件。

原告可以通过提供合同、收据、发票等书证来证明其权利主张的合法性。

在提供书证时,原告需要注意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必须是真实性的,以免在法庭上遭到质疑。

2.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争议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实物。

原告可以通过提供相关实物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证明争议事实的真实性。

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车辆损坏的照片、事故现场的照片等物证来证明车辆受损的事实。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证人对关于争议事实的口头陈述来证明其真实性的方式。

原告可以向法庭传唤证人,并要求其提供证言以证明其权利主张的合法性。

在传唤证人时,原告需要注意证人的可靠性和证言的完整性,以免证人证言不利于自己的主张。

二、被告举证责任被告举证责任是指被告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从而抵制原告的主张。

被告的举证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反诉事实的举证责任当被告提出反诉时,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反诉。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来完成举证责任。

反诉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样适用举证的一般要求,即需提供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

2. 证明主张符合法律的举证责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当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发生争议,法院将依法调解或裁决纠纷。

为了使判决结果公正合法,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

一、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通常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诉讼主张的承担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负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告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原告应提供与自己主张相对应的证据,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

举证责任通常包括证明权利存在、证明侵权事实和证明损失等。

被告在举证责任上通常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

被告通常只需在反驳原告主张时提供相应证据,例如提供与原告提出的权利主张不一致的证据,或提供揭示事实真相、自证清白的证据。

被告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明方式:1. 书证:书证指的是依法可以用作证据的书面文件,如合同、票据、律师函等。

书证在举证过程中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可信性,因为它们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的证据。

2. 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可以直接观察到并作为证据呈现的物体或物品。

例如,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碰撞后的损伤可以作为物证来证明责任。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诉讼参与人对案件相关事实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书面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通常在法庭上被质询和交叉质询,以确认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具备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员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科学鉴定并提供意见。

例如,医学鉴定、财务鉴定等都属于这一类别。

5. 视频和录音: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视频和录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视频和录音可以准确记录事件的发生和相关证言,提供可靠的证明。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因素。

民事证据规则法律规定(3篇)

民事证据规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和运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查明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将从民事证据的基本概念、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证据的基本概念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物证:以物品的外部形态、质量、数量、性能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形式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证人证言: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其亲身经历或者知悉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鉴定人根据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

(7)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案件现场、物品、文书等进行勘验所制作的记录。

三、民事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1. 证据的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隐匿证据。

2. 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收集、违法审查、违法认定证据。

3. 证据的关联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4. 证据的充分性原则证据应当足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5. 证据的独立性原则证据应当独立存在,不得互相矛盾。

6. 证据的公开性原则证据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证据。

四、证据的收集与审查1.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

2. 法院收集证据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民法典(3篇)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民法典(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发,对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法典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1. 证据优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原则体现了证据优势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尽力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况下,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侵害人承担举证责任;(2)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高度危险作业人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污染者、破坏者承担举证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5)因医疗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民法典中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1. 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尽力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 特殊规定(1)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主张侵权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网打尽!民事案件举证证明责任法律规范 ▌总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侵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七条 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经营者存在不法行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仍应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八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物权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三)合同 11、《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13、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1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0.【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75.【举证责任分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当对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的损失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不能提供其已经建立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试、向金融消费者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等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94.【受托人的举证责任】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以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等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由受托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委托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5、《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2.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在案件审理中,金融消费者对其主张的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了解客户、适合性原则、告知说明和文件交付等“适当性”义务等案件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关于银行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银行卡合同系格式合同,其格式条款的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九、十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卡行应对其是否履行了《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持卡人应当对因伪卡交易导致其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款数额增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应提交由其持有的案涉刷卡行为发生时的对账单、签购单、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17、《保险合同司法解释》四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