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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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有几种?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有几种?

Life is to break free from the confusion, and new confusion will usher in, requiring us to continue to break fre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有几种?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国国土广袤,土地资源富饶。

由于气候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土地的种类也各不相同。

不同的土地类型决定了土地不同的使用方式和利用价值。

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权有几种?国家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一般规模都比较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进行改制。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之后,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应当如何处理。

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

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土地出让金国家法律规定(3篇)

土地出让金国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国家法律规定。

二、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税费和土地出让收益。

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1. 国家性: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性。

2. 税收性:土地出让金具有税收性质,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

3. 收益性:土地出让金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

4. 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不同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土地租金。

四、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1. 土地出让价款:根据土地的用途、位置、土地级别、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2. 土地出让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

3. 土地出让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土地出让价款中提取。

五、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程序1.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明确出让土地的用途、面积、出让方式等。

2.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根据公告要求,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或挂牌。

3.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 国家或地方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六、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1.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2.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2)土地储备;(3)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4)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 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 门 ,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 在
年度利润总额 1 % 以内的部 分。 2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 时扣除 。 度利润总额 , 年 是指企业依照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 、 国家机关 向公益 事业 的捐赠支 出 。 按照现行 税收法律 、 行政法规 及相 关政策规定准予在 所得税税 前扣除。 三、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 益事业 的捐赠 支出 , 是指《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 ) 四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 、本 通 知第 一 条所 称 的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和 第 二 条 所 称 的 社 会 团 体 均 指依 据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 《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民政 部 门 依 法 登 记 、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基 基 和 社 的 经 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一 款规 定 , 国有土地使 用权 出让属于契税
的征收范围。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以土地、 房屋权属作价 投资 、 入股方式转移土地 、 房屋权属的 , 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 视 因此 , 对以国家作价 出资( 入股 ) 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 , 由土地使用权 的承 受方按规定缴纳 契
财政 部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 企业 改制 过程 中以国 家作价 出资 ( 股 ) 式 入 方 转 移国有 土地 使用 权有关 契税 问题 的通 知
( O 8年 1 2O 0月 2 2日 财税( O 8 1 9号) 2 O]2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转让⼟地使⽤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我们只具有⼟地的使⽤权⽽不具有⼟地的分配权,那么对于⼟地⼜有什么样的规定,那么接着就来跟着店铺⼩编对于转让⼟地使⽤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对于⼟地使⽤权的相关知识可以有所了解。

⼀、转让⼟地使⽤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地使⽤权作价⼊股是法律允许的。

并不是⼟地使⽤权可否作价⼊股,⽽是某单位以出让⽅式获得的⼟地使⽤权作价投⼊另⼀公司的⾏为是否属于转让。

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例的规定。

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例的限制。

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地使⽤权转让,是指⼟地使⽤者将⼟地使⽤权出售、交换、赠与的⾏为。

某单位以出让⽅式获得的⼟地使⽤权作价⼊股,实际上是将⼟地使⽤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份因之由原来的⼟地使⽤权⼈(个⼈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

因此,只有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股⼿续并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续。

实践中,各地国⼟资源⾏政主管部门也都是把作价⼊股作为转让的⼀个特殊类型来办理的。

⼆、⼟地使⽤权出资的条件1、⼟地的出资是使⽤权的出资,⽽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在中国,⼟地是⼀种⼗分特殊的财产,⼟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地所有权的主体。

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是使⽤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地享有的权利是使⽤权,⽽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地的使⽤权⽽不是⼟地的所有权。

2、⽤于出资的⼟地使⽤权只能是国有⼟地的使⽤权,⽽不能是集体⼟地的使⽤权。

以⼟地使⽤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依据现⾏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转让的只是国有⼟地的使⽤权。

论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论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

其中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关于收购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收购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收购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收购土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概述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收购的基本概念土地收购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收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土地使用权人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2.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作价入股。

四、土地收购的法律规定1. 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办理以下手续:(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缴纳相关税费。

2. 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债权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办理以下手续:(1)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2)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3)缴纳相关税费。

3.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作价入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作价入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5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5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建设用地之使用权,并有意将其作价出资入股乙方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概述本合同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甲方保证对该地块享有完整的使用权,且该地块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权属争议。

二、作价出资方式1. 甲方将其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2. 出资方式: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值作为出资份额,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3. 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不再对该地块享有任何权利,乙方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开发权等全部权益。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金额,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作价出资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______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支付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资对价。

2. 乙方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3. 甲方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 双方应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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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土地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土地出让收入模式下,国家收益有限,无法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价值。

探索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或个人时,以土地价值作为出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传统土地出让收入模式下国家收益有限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让使用权有限期内的土地更好地发挥效益。

国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价值出让给企业或个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回报国家。

这样既能够使国家及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如何确定土地的价值是一个难题。

土地价值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土地位置、用途、市场需求等,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土地估价机制。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以规范市场行为。

同时还需要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国家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涉及到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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