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投资方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交税?

投资方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交税?投资方以土地投资入股,应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被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一、投资方涉及的税种(一)增值税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简易计税根据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全额一般计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交税?有人提出是否能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我们的分析如下: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1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从文件中可见,能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的情形只针对“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显然,财税〔2016〕36号中规定能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的情形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
另外,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的简易计税情形也未包括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全额一般计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18〕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老会计经验】以土地投资入股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老会计经验】以土地投资入股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问:我公司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
对公司以土地投资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因此,对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一是对2006年3月2日以前发生的、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不论所投资的土地是否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均暂免征收;在转让以土地作价入股的股份时,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是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以土地投资入股的应区分两种情况:1、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以土地投资的公司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仍应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现在一些房地产公司名下有大量的国有土地,这也是一笔财富。
如果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其它公司的话,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入股。
既然是投资入股,就会涉及到投资收益,因此会产生税收。
那么,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
现在一些房地产公司名下有大量的国有土地,这也是一笔财富,如果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其它公司的话,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入股,既然是投资入股,就会涉及到投资收益,因此会产生税收。
那么,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税金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作价出资土地是否作征收房产税?

国家作价出资土地是否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探讨(原创)内容摘要:土地价值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曾经税企有过纷争,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件)文件出台后,税企已经达成共识,对于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基本没有异议。
近期在实际管理中发现对于以国家价作价出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目前仍未有明确的税收政策规定,在税收管理中容易引发税企争议。
本文从房产原值与会计核算关系的演变过程和国家土地政策入手并依据税收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得出企业取得国家作价出资土地其价值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结论,同时按照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执行的一致性要求,建议上级尽快出台明确的操作性文件,为减少税企争议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提供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房产税土地价值国家作价出资计税依据一、问题的提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在经历过依靠会计核算到逐渐与会计核算分离的过程。
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198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第十五条明确了“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这段时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完全与会计核算一致。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第一条明确了作为以房屋为载体的附属设施不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至此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房产价值仍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附属设施则适度与会计核算相分离。
对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仍然按照当时的会计制度执行。
直到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问题又有了新的争议。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
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以土地入股要交什么税

以⼟地⼊股要交什么税
如果股东要出资的,可以⾦钱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需要进⾏作价评估。
股东可以⼟地⼊股,并且需要办理登记⼿续。
那么,如果以⼟地⼊股要交什么税呢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地⼊股要交什么税
通过⼟地使⽤权作价⼊股的话需要交⼟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关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件当中,规定以不动产投资⼊股的并且参与接受投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这种⾏为是不需要交营业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额。
⼟地、房屋权属以下列⽅式转移的,视同⼟地使⽤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股。
由此可见,⼟地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是可以⽤来⼊股投资的。
如果企业以⼟地⼊股投资,需要缴纳营业税、⼟地增值税等⼀系列税费。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具体到不同的企业,可能相关税率有所不同,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土地作价入股要交税吗

⼟地作价⼊股要交税吗我们知道,设⽴公司,股东可以出资⼊股,可以以⾦钱⼊股,也可以以实物⼊股,还可以以⼟地使⽤权⼊股,但是需要评估价格。
那么,⼟地作价⼊股需要交税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地作价需要缴纳税收。
根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形资产、不动产投资⼊股,参与接受投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为,不征收营业税。
”的规定,股东以⼟地使⽤权出资投资⼊股参与接受投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为不征收营业税。
股东以⼟地使⽤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契税由产权承受⽅缴纳。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股东发⽣该项⾏为时应将该⼟地的公允价值与账⾯净值的差额【即(800-400)=400】并⼊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第⼋条。
你公司在投资⾏为发⽣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就已经发⽣,不能因为新公司废业,⽽不缴纳当初发⽣投资⾏为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若新公司废业,股东收回投资,则其相应的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件第⼆条相关规定执⾏。
⼟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投资联营的⼀⽅以⼟地作价⼊股进⾏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地转让到所投资或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地增值税。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适⽤万分之五的税率。
契税由产权承受⽅缴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暂⾏条例细则》第⼋条规定:⼟地、房屋权属以下列⽅式转移的,视同⼟地使⽤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是不需要交税的。
营改增后生活啥变化。
吃发票体现税金别忘索要维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是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就牵涉到缴税的问题,根据财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不征收营业税,其它税种是如何缴纳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的问题。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1、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公司发生该项行为时应将该土地的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即(800-400)=400】并入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第八条。
公司在投资行为发生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不能因为新公司废业,而不缴纳当初发生投资行为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若新公司废业,公司收回投资,则其相应的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或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
▲4、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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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话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关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文件当中,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并且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这种行为是不需要交营业税的,可见,土地使用权入股不需要交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
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
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为3-5%。
五、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在新公司法当中最新开放的一种投资方式,其中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这些这就是必然的结果。
最终,税费的总额其实也是跟土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有一定关系的。
可是,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可能在税费方面都还有着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要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