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实施细则

天津市绿化实施细则
天津市绿化实施细则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津园法〔2006〕87号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成区,其他区县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及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独立工业区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注重乔、灌、藤、草、花的科学配置,体现植物多样性;鼓励和推广使用耐旱型植物品种和节水型园林设施、设备。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制定本辖区城市绿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应按城市绿化发展规划把本单位的绿化建设纳

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新建项目的绿化配套要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四条凡引进用于城市绿化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应按国家规定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引进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国家暂无明确规定的,引种单位也应送有关部门检验、检疫,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或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未经批准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严重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凡本市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根据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城市绿化。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

式认建、认养绿地、树木;鼓励向城市绿化基金捐资或直接投资建设、养护城市绿地和树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为社会单位和个人栽植纪念性树木创造条件,划定地域,提供种苗和技术指导。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可以获得相应的冠名权等利益回报。

第六条各区县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以及家庭应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区、园林式单位、园林小区和绿化之家、绿化标兵等活动,市和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绿化先进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占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并处理。对私砍乱伐、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群众也可直接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

市和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机关现场处理占绿毁绿违法行为,并按照赔偿和处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和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或制止重大毁绿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通过

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原批准的规划方案、改变绿化规划的申请、调整后的绿化规划方案,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据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各区县规划区面积和现有绿化设施量分解绿化责任指标下达各区县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绿化分解责任指标一个月

内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

原状。不停止违法行为或不按期恢复原状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新建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达到国家建设部《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30%;道路红线

宽度小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20%。

新建宾馆、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娱乐、机关、交通等公共设施,变电站、储气站等基础设施和商业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工厂、仓储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城市各类广场绿地面积大于占地总面积70%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可按全部占地总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小于占地总面积7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第十二条凡绿地率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按《天津市城市绿化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绿化建设保证金按规定的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并一次性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的收取、返还、使用等按《天津市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验收结果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即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规定另行制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临时绿化完工后,土地使用人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绿化的暂缓建设用地开工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持施工许可证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备案。未办理注销手续擅自处理临时绿化植物材料的,按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处理。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7条规定,建设单位持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申请、另行补建绿地的选址和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公共绿地及1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城市绿地,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迁移数量十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树木赔偿费。树木赔偿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城市树木赔偿费管理规定》执行。

在本单位管界内迁移本单位附属绿地上的树木应当向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保证树木成活的必要措施。原有的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的,树木迁移后不得低于规划指标,未达到规划指标的,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率。

市和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迁移树木的成活情况实施监控。迁移树木未成活的,应责令迁移单位补栽相同规格的树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规定另行制定《天津市建成区单位内部迁移树木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要对迁移树木进行成活鉴定。鉴定树木死亡和长势的标准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制定,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十九条修剪树木应当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城市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扶正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通树木险情、倒伏清理的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在接到社会对险情、倒伏树木报案后,园林绿化抢险、清障人员必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二十条因抢险确需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不按时补办有关手续的,按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化用地,临时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批准

文件及1:500规划平面定位图,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占用城市共公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1:500规划平面定位图,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各类管线应当保证树木与管线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绿化技术规程。确属无法避让的,管线权属部门应当采取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保护。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市和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单位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负责。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如无力自行履行所承担的绿化养护管理职责的,可委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养护管理,缴纳必要的费用。对于拒不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造成严重病虫害等疫情的,由绿化养护管理权属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按照当年的实物价值及人工费之和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园林绿化常用定额解释

绿化工程: 一、人工整理绿化用地 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 工作内容: 简单清理现场,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按设计要求搂平耗细,渣土集中,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过筛后好、坏土分开存方、渣土集中外运等。 2.原土过筛: 工作内容: 简单清理现场,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按设计要求搂平耗细,渣土集中,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过筛后好、坏土分开存方、渣土集中外运等。 3.机械运渣土人工装车: 工作内容: 装土、运土、卸土、场内道路洒水等。 4、机械运渣土渣土外运 10km以内: 工作内容: 装土、运土、卸土、场内道路洒水等。 二、种植工程: 1.普坚土土球种植苗木球径*深 100*80cm:

工作内容: 挖坑、假值、散苗、修剪、涂防腐剂、种值、还土踏实、开堰、捆支柱、浇水及现场清理等。 2. 普坚土土球种植苗木球径*深 150*100cm: 工作内容: 挖坑、假值、散苗、修剪、涂防腐剂、种值、还土踏实、开堰、捆支柱、浇水及现场清理等。 三、掘苗及场外运苗: 1、普坚土掘苗裸根乔木胸径10cm以内: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值、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2、普坚土掘苗裸根乔木胸径20cm以内: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值、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3. 普坚土掘苗木箱苗木箱体 200*200*90cm: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值、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4. 砂砾坚土掘苗木箱苗木箱体 260*260*110cm: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植、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四、后期管理: 1.后期管理费乔木及果树: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色天津”的目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严格把关。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设计人员要充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生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 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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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白莲泾整合整治工程 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白莲泾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白莲泾整合整治工程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白莲泾综合整治工程绿化工程 1.2 业主: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浦东新区河道管理署、浦东新 区河闸管理署 1.3设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1.4监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承包商:上海浦东新区东宝市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外滩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1.6工程地址:白莲泾浦东南路桥至老白莲泾套闸段 1.7工程规模: 本绿化工程(浦东南路——白莲泾套闸)包括三个部分:防汛墙美化工程、浮岛绿化和套闸之间防汛墙的美化。 白莲泾段防汛墙美化工程:防汛墙的迎水面布置涂迷彩涂料、垂直绿化组合模块、防汛墙顶部绿化带及爬山虎挂蓝等。整治防汛墙美化39324m。 浮岛绿化工程:结合防汛墙美化工程,依据白莲泾河道外貌,将水面廊道设计成模块化浮动型,从内至外,依次布置种植高,中,低的水生植物的生态浮岛,远处眺望,与河岸绿化相连,视觉上更富有层次感,构筑一条城市水脉的绿色堤防。浮岛绿化种植4452m 2。 白莲泾套闸闸区绿化改造工程:闸区北部绿化现状良好,基本保

持原状;南部现状基本为草地,在靠近围墙处有一排水杉,在绿化改造中增加花灌木和矮灌木。 2 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3)《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DBJ08-90-2000) (4)《水利水电工程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6)《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7)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承包合同。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条例》 2.7本工程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交底、图 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设计通知单等)、技术资料。 2.8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9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他文件。 3 监理工作流程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批准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6.12.13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12.13 【实施日期】1996.1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修改 【失效依据】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

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徐州市园林风景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规划、城管、城建、土地、环保、工商、公安以及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绿化以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为目标,区分功能,选择适宜树种,广植草坪和花卉,搞好立体绿化和平面绿化,发展多层次覆盖种植,在主干道、商业繁华地段以种植常绿植物为主,提倡和鼓励城市居民利用庭院植树种花。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或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

(完整版)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莱西市沙岭河公园(北京路-济南路)段。该路段长450米,宽50米绿化面积2.25万平方米。 1.2 专业工程特点和监控要点 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是综合性、艺术性和独特性。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灯光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 1.2.1园林绿化种植工程 1.2.1.1本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选择和配置有以下特点: ⑴植物类别丰富,品种充实。植物类系包括了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草本地被、水生植物、草本花卉等八大类。 ⑵景观效果明显,工程竣工后可以形成乔、灌、草(地被)结合;花、果、叶相配;高、中、低错落,层次和季相丰富;以春景为主,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呈现生物多样性并具有湿地生态景观的人工植物群落。 1.2.1.2本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监理工作重点: ⑴对投入材料和设备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

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严控进场的种植土质量,苗木质量和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灯光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切实可行和详尽的施工方案,并注意方案的整体性。方案应包括绿化工程中的种植前土壤处理、苗木运输和假植、种植穴或槽、树木种植、大树移植及土建工程中的叠山、塑山、小品工程和园林景观照明工程等方面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和质量控制点等内容。 ⑶严格监控样板区段的施工质量,确定样板段的质量标准,以样板段为标准进行推广施工。 ⑷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 2、编制依据 2.1 设计文件 2.1.1本工程设计文件、设计补充文件及说明、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与设计有关的标准图集及说明。 2.1.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2.2 监理文件 2.2.1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2.2.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3总包、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2.4 园林绿化工程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2.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风景林地树木花草的种檀和养护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对全市城市绿化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贵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逐步增加人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城市绿化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地实行登记制度。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认城市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义务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普及城市绿化科学知识,提高城市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再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市面积,合理设置城市绿化用地。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绿化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留出相应的绿化用地。城市新区开发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区改造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安排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市新建区的大专院校、机关团体、部队、医院、疗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5%,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 (二城市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三城市旧区改造中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园林绿化庭院常用植物

各位高手麻烦帮忙看一下,多提点意见,使内容更加准确、完整。 中式庭院常用植物 中式园林植物应用讲究运用中国传统植物,外来植物引用较少;植物形态上追求自然,很少修剪整形;植物应用中注重乔灌草的合理搭配体现出植物立体空间层次感,体现出一种自然生长环境。 落叶乔木:垂柳、刺槐、国槐、银杏、水杉、黄葛树、白蜡、二球悬铃木、杜英、合欢、枫香、榆树、栾树、喜树、重阳木、红枫 常绿乔木:香樟、天竺桂、小叶榕、橡皮树、女贞、广玉兰、桂花、水晶蒲桃、雪松、乐昌含笑、楠木、深山含笑、羊蹄甲、黑壳楠、银桦、白兰花、 落叶小乔木:白玉兰、二乔玉兰、紫玉兰、青波玉兰、垂丝海棠、西府海棠、樱花、桃花、五角枫、乌桕、紫薇、紫叶李、石榴、木芙蓉、紫荆、红叶梅、紫叶桃 常绿小乔木:罗汉松、夹竹桃、龙柏、白千层、红千层、柑橘、枇杷、日本珊瑚树、台湾相思、黄花决明 落叶灌木:贴梗海棠、棣棠、茉莉、蜡梅、木槿、扶桑、紫叶小檗、夜来香、月季、火棘、牡丹 常绿灌木:海桐、含笑、春鹃、夏鹃、西洋鹃、红继木、黄金叶、金边六月雪、小叶女贞、毛叶丁香、山茶花、茶梅、栀子、构骨、十大功劳、蚊母、四季桂、苏铁、大叶黄杨、雀舌黄杨、瓜子黄杨、双色茉莉、洒金珊瑚、南天竹、凤尾兰、鹅掌柴、八角金盘、棕竹 观花植物: 春季:迎春(2-4月),中国水仙(1-3月),梅(2-3月),白玉兰/紫玉兰/二乔玉兰(3-4月),紫荆(3-4月),贴梗海棠(3-4月),蒲桃(3-4月),桃(3-4月),春鹃(3-4月),樱花(3-4月),火棘(春),含笑(4-5月),垂丝海棠(4-5月),西府海棠(4-5月),红花继木(4-5月),紫叶小檗(4-5月),紫藤(4-5月),海桐(5月),石竹(花期4月-10月,集中于4月-5月)等 夏季:金银花(5-7月),石榴(5-6月),白兰花(5-9月),四季桂(5-9月),茉莉(5-11月),南天竹(5-7月),萱草(5-8月),夏鹃(5-6月),合欢(6-7月),广玉兰(6-7月),夹竹桃(夏),木槿(6-9月),紫薇(6-9月),沿阶草(麦冬、书带草)(6-7月),美人蕉(夏、秋),睡莲(6-8月),荷花(6-9月),苏铁(7-8月),国槐(7-8月),十大功劳(7-10月),夜来香(晚香玉)(7-11月),唐菖蒲(剑兰)(夏秋)等 秋季:十大功劳(7-10月),夜来香(晚香玉)(7-11月),桂花(9月),木芙蓉(9-10月),凤尾兰(9-11月),羊蹄甲(10月),唐菖蒲(剑兰)(夏秋),黄花槐(全年均能开花,但以9~10月为盛期)等 冬季:山茶(冬至次年春),茶梅(11至次年4月),叶子花(九重葛、三角花)(冬至春),蜡梅(12至3月)等 竹类:孝顺竹、佛肚竹、罗汉竹、琴丝竹(黄金间碧绿竹)、凤尾竹、紫竹、楠竹、慈竹、斑竹 藤本植物:九重葛、紫藤、蔷薇、爬山虎、常春藤、金银花、油麻藤、葡萄 湿地、水生植物:唐菖蒲、荷花、睡莲、旱伞草 地被植物:葱兰、花叶良姜、金边兰、金心兰、红花酢浆草、肾蕨、沿阶草、玉簪、一叶兰、吉祥草、 草坪:黑麦草、马蹄金、早熟禾、狗牙根、结缕草 日式庭院常用植物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参考名录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参考名录 天津市园林局 ?简介:适用树种(51种):绒毛白蜡、国槐、臭椿、毛白杨[♂]、悬铃木、千头椿、馒头柳[♂]、垂柳[♂]、旱柳[♂]、金丝垂柳、栾树、泡桐、合欢、刺槐、红花刺槐、丝绵木、榆树、皂荚、杜梨、香椿、构树[♂]、黄金树、梓树、火炬树、君迁子、柿树、枣树、桂香柳、中国白蜡、龙爪槐、垂枝榆、龙爪桑、垂枝卫矛、龙爪柳、龙爪枣、山楂、苹果树、梨树、桃树、杏树、桑树、蝴蝶槐、朝鲜槐、香花槐、金枝国槐、西府海棠、梨花海棠、海棠果、木瓜海棠、碧桃、红叶李。 ?关键字:天津市,城市道路绿化,路绿化植物选择,参考名录 1.乔木类(落叶74 +常绿12 = 86种) (1)落叶乔木(74种) 适用树种(51种):绒毛白蜡、国槐、臭椿、毛白杨[♂]、悬铃木、千头椿、馒头柳[♂]、垂柳[♂]、旱柳[♂]、金丝垂柳、栾树、泡桐、合欢、刺槐、红花刺槐、丝绵木、榆树、皂荚、杜梨、香椿、构树[♂]、黄金树、梓树、火炬树、君迁子、柿树、枣树、桂香柳、中国白蜡、龙爪槐、垂枝榆、龙爪桑、垂枝卫矛、龙爪柳、龙爪枣、山楂、苹果树、梨树、桃树、杏树、桑树、蝴蝶槐、朝鲜槐、香花槐、金枝国槐、西府海棠、梨花海棠、海棠果、木瓜海棠、碧桃、红叶李。 可用树种(23种):金叶国槐、金叶刺槐、银杏、核桃、青桐、元宝枫、杜仲、新疆杨、银白杨、青杨、小叶杨、盐肤木、江南槐、苦楝、枫杨、紫(白)玉兰、辛夷、楸树、金叶臭椿、杂交马褂木、暴马丁香、榔榆、稠李。 (2)常绿乔木(12种) 适用树种(9种):桧柏、雪松、龙柏、云杉、河南桧、西安桧、黑松、侧柏、翠柏。可用树种(3种):白皮松、大叶女贞、蜀桧。 2.花灌木类 (落叶62 +常绿13 = 75种) (1)落叶品种(62种) 适用品种(44种):山桃、红叶桃、垂枝桃、金银木、榆叶梅、黄刺玫、珍珠梅、茶??子、紫叶矮樱、锦带花、紫(白)丁香、木槿、连翘、石榴、日本小檗、紫叶小檗、紫薇、贴梗海棠、紫荆、猬实、玫瑰、金叶女贞、水蜡、小叶女贞、红瑞木、天目琼花、多花蔷薇、美人梅、月季(含大花、丰花、微型、地被类)、柽柳、紫穗槐、白刺花、胡枝子、接骨木、太平花、枸杞、花椒、华北香薷、文冠果、金雀梅、锦鸡儿、大花溲疏、小花溲疏、海州常山。 可用品种(18种):棣棠、迎春、平枝?兆印⒁?芽柳、黄栌、美国红栌、绣线菊、酸枣、牡丹、扁担木、无花果、山茱萸、白鹃梅、雪柳、山梅花、小紫珠、小叶丁香、达旦忍冬。 (2)常绿品种(13种) 适用品种(7种):砂地柏、剑麻、铺地柏、胶东卫矛、大叶黄杨、金心大叶黄杨、早园竹。 可用品种(6种):千头柏、洒金柏、小叶黄杨、朝鲜黄杨、锦熟黄杨、北海道黄杨。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详尽细则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详尽细则

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 (南外环、太乙大道及规划七路)绿化工程 施工安全 监 理 细 则 编制 批准 编制时间: 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南外环、太乙大道及规划七路) 绿化工程项目监理部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3) 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4) 三、监理范围 (4) 四、监理工作流程 (4) 〈一〉监理工作依据 (5) 〈二〉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5)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8) 〈一〉本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8) 〈二〉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9)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 〈一〉主要工程安全检查要点 (10) 〈二〉监理工作内容 (11) 〈三〉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14) 〈四〉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5)

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 (南外环、太乙大道及规划七路)绿化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及违反各种操作规程的现象。 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不仅要监督检查各部位安全文明生产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还应该监督检查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以达到预防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充分的发挥监理单位所起的监督、帮助、促进、协调、服务的作用,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安全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南外环、太乙大道及规划七路)绿化工程工程地点:南外环、太乙大道及规划七路沿线两侧 建设单位: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湖北淦川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碧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规模: 总规模:181872.6㎡。 规划七路,红线范围:128339.1㎡。道路总长为2500m。绿化面积为57657.7㎡。草沟面积为6634.2㎡.湿沟为3860m。 太乙大道,道路总长为2880m。景观面积为68144.7㎡。绿化面积为64841.7㎡。海绵体面积为9677.7㎡。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系统布局; (四)绿地指标和定额; (五)各类绿地规划; (六)树种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化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在城市新建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在旧城改造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生产绿地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三章建设

(完整版)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一、规划设计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 二、建筑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园林园建工程规范》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三、消防类: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三、绿化类: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 四、其他类: 《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 准 DB DB 29-68-2004 J 10368-2004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onstruction landscapes engineering for Tianjin Urban 2004-06-09发布 2004-08-01实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施工前准备 4栽植前土壤处理 5栽植穴(槽)的挖掘 6植物材料和种子 7苗木运输和假植 8苗木修剪 9树木栽植 10.大树移植 11草坪、花卉栽植 12重盐碱地栽植 13屋顶绿化 14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 15工程验收 附录A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表B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附录C 绿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录D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了提高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水平和质量,规范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绿化栽植成活率,确保绿化建设投资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公共绿地、居民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引用标准:CJ/T 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29-37-2002 《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1.0.4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各种建筑、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强制性标准。 2 术语 2.0.1 绿化工程 Landscapes 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栽植工程。 2.0.2 种植土 Soil for Planting 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水、保水、保肥,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3 客土 Replace with Out-soil 将栽植地点或栽植穴中不适合栽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栽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 2.0.4栽植土层厚度 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0.5栽植穴(槽) Plant Hole and Through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之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之为在栽植槽。 2.0.6 规则式栽植 Formal Style Planting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栽植方式。 2.0.7自然式栽植 Natural Style Planting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绿化景观监理细则

绿城理想之城中央公园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绿化景观部分)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二、监理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 四、园林小品质量控制要点: (1)园路 (2)钢构廊架、钢构特色景观桥 (3)木栈道、木平台 (4)砼景观桥 (5)铁艺雕塑 (6)水系湖体 五、园林植物种植前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六、园林植物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一)园林植物质量控制要点 (二)园林植物质量的检验方法及措施 七、种植土质量控制要点: (一)种植土质量控制要点 (二)种植土检验方法 八、园林植物种植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放样定点 (二)乔木土球挖掘规格 (三)灌木土球挖掘规格 (四)竹类土台挖掘规格 (五)树木种植穴(塘)规格 (六)树木土球的包扎 (七)树木挖掘 (八)树木运输前的修剪 (九)树木的装运 (十)树木种植前的修剪 (十一)树木的种植 九、大树、特大树种植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大树、特大树修剪强度 (二)移植时期 (三)大树、特大树土球和包扎 (四)大树、特大树木吊运、根、枝处理 (五)大树、特大树种植穴(塘)技术处理 十、草坪、草本地被植物种植工程控制要点:(一)草坪种植 (二)花卉、地被植物种植 (三)花卉、地被植物的配置和选择质量要求 十一、养护管理阶段的监理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工期紧。 本项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选择和配置有以下特点: 1、植物类别丰富,品种充实。植物类系包括了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 落叶灌木、常绿草本地被、水生植物、草本花卉等八大类。 2、景观效果明显,工程竣工后可以形成乔、灌、草(地被)结合;花、果、叶相配;高、中、低错落,层次和季相丰富;以春景为主,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呈现生物多样性并具有湿地生态景观的人工植物群落。 3、根据工程时间的安排,宜采取先落叶树,后常绿树,冬秋落叶树,春天常绿树的程序去种植,以提高种植成活率和保存率。 4、针对本工程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待收到种植设计图纸后,将对每个品种的适生条件和种植、养护要点呈报建设单位。并作为监理对其控制的要求。 二、监理依据 该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是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在实施工程建设中和实施监理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99年);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4、本工程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三、监理工作范围 绿城理想之城中央公园与商业中心景观工程全部施工内容施工阶段和养护阶段的监理。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三控制”;对合同的履行、安全生产和信息处理“三管理”;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一协调”。 四、园林小品监理控制要点 (一)园路 1、园路路基挖槽宽、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验槽并签发隐蔽工程报验单后,施工企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路基的垫层道渣、碎石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路基的强度、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砂浆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商品砼必须出具有关商品砼的材料,同时要做好砂浆(强

2020年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现行版本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园林绿化常用乔木、灌木

樟树 香樟,别名:樟树、樟木、瑶人柴、栳樟、臭樟、乌樟;拉丁文名:Cinnamomum camphora (L.) Presl.、、樟属常绿大乔木,高可达30米,直径可达3米,树冠广卵形;树冠广展,枝叶茂密,气势雄伟,是优良的绿化树、行道树及庭荫树。产中国南方及西南各省区。越南、朝鲜、日本也有分布,其他各国常有引种栽培。植物全体均有樟脑香气,可提制樟脑和提取樟油。木材坚硬美观,宜制家具、箱子。香樟树对、二氧化硫、臭氧及等有害气体具有抗性,能驱蚊蝇,能耐短期水淹,是生产樟脑的主要原料。材质上乘,是制造家具的好材料。 广玉兰 广玉兰,别名洋玉兰。拉丁学名:Magnolia Grandiflora Linn。为、木兰属植物。原产美洲,北美洲以及中国大陆的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如北京、兰州等地有引种。供,花含芳香油。由于开花很大,形似荷花,故又称"荷花玉兰",可入药,也可做道路绿化。荷花树姿雄伟壮丽,叶阔荫浓,花似荷花芳香馥郁,为美化树种,耐烟抗风,对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有较强抗性,可用于,保护环境。 乐昌含笑 乐昌含笑,又名南方白兰花、广东含笑、景烈白兰、景烈含笑。1929年英国植物学家恩第在乐昌市两江镇上茶坪村发现,并因此而得名。乐昌含笑是少有的以地方名称命名的一种植物。

乐昌含笑,木兰科,常绿乔木,喜欢温暖湿润的,生长适宜温度为 15-32℃,能抗41℃的高温,也能耐寒,挺拔,树荫浓郁,花香醉人,可孤植或于园林中,亦可作行道树。 乌桕 (拉丁学名:Sapium sebiferum (L.) Roxb.),别名:腊子树、桕子树、木子树、乌桖、桊子树、桕树、木蜡树、木油树、木梓树、虹树、蜡烛树、油籽(子)树、洋辣子树。、,乌桕是一种色叶,春叶色红艳夺目,不下丹枫。为中国特有的经济,已有1400多年的栽培历史。乌桕对土壤的适应性较强(酸性、中性或微碱性的土壤,均能生长), 且能耐短期积水。同时有一定的抗风性和褶燕地较耐干早瘠薄。此外,乌桕对有毒氟化氢气体有较强的抗性。 雪松 雪松,又称香柏,是雪松属(学名:Cedrus)植物的统称。由于球果形状相似,与杉树最为接近。原产于喜玛拉雅山脉海拔1,500-3,200米的地带和地中海沿岸1,000-2,200米的地带。 小龙柏 小龙柏在春季扦插比较适宜,在气温24℃至30℃的条件下进行扦插,插穗应剪取母株外围向阳面长15厘米左右的顶梢,把剪口浸入500ppm 的吲哚乙酸?溶液1分钟即可。 红枫 红枫又名红叶羽毛枫,拉丁学名为:AcerpalmatumThunbf.,

天津市(市辖区)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天津市(市辖区)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年数据专 题报告2019版

序言 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专题报告从绿地总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及发展趋势。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专题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专题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 (1) 第二节天津市绿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天津市绿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绿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占全国绿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天津市绿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天津市绿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绿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绿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天津市绿地总面积同全国绿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天津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天津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天津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占全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天津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天津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6-2018)统计分析 (9)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9560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工程地 点: x>市<x>区<乂棉 建设单 位: XXf理委员会 监理单 位: 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 位: X XX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工程规 模: 园建绿化造价206.50 万元 施工单 位: XX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是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工期紧。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选择和配置有以下特点: 1、植物类别丰富,品种充实。植物类系包括了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草本地被、水生植物、草本花卉等八大类。 2、景观效果明显,工程竣工后可以形成乔、灌、草(地被)结合;花、果、叶相配;高、中、低错落,层次和季相丰富;以春景为主,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呈现生物多样性并具有湿地生态景观的人工植物群落。 3、根据工程时间的安排,宜采取先落叶树,后常绿树,冬秋落叶树,春天常绿树的程序去种植,以提高种植成活率和保存率。 4、本工程属大型以上且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针对工程所使用的百种植物材料,待收到种植设计图纸后,将对每个品种的适生条件和种植、养护要点呈报建设单位。并作为监理对其控制的要求。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景观工程监理规划; 2、从事该工程施工安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 4、CJJ/T 82-19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本工程设计文件。 三、监理工作范围 景观工程施工阶段和养护、保修阶段的监理。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 进度“三控制”;对合同的履行、安全生产和信息处理“三管理”;协 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二、质量控制 1、各类苗木土球挖掘规格:乔木:土球直径(cm)按胸高直径的8倍, 土球厚度按胸高直径7—8倍;灌木:土球直径(cm)按冠径的80 %, 土球厚度按冠径60 %; 2、竹类必须选择2年生的边缘竹子为竹母;土台挖掘需保留来鞭 40-50CM,去鞭80CM;近距离移植必须多带宿土,来去鞭可适当放 小,但必须带有隐芽的地下鞭,保护好螺丝钉,否则就不发笋,延误竹林的满园; 3、裸根树木挖掘一定要用用锐利铁锹,直径 3 cm以上的根要用锯锯断;细根可用剪枝剪剪断,不得强拉或劈断,尽量保护毛细根;带 土球树木,保证不使土球松散,在整修土球时必须先扎腰箍; 4、树木土球的包扎常用草绳,采用橘子辫、五角形、铜钱形皆可;但必须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4修订版)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建设 第四章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觉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由区人民政府初审,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区县(自治县)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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