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号令培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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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法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 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0-20万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 10万 作业的。
10-20万
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
6.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二)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制度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项
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3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
安全法规定的员工十项权利

2022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解读全文

2022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解读全文

RAILWAY L ABOR SAFET Y TRAINING
03
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
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04
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
05 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






PART-02
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如弯曲度超过规定,则进行矫制直处理。
RAILWAY L ABOR SAFET Y TRAINING
《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
01 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RAILWAY L ABOR SAFET Y TRAINING
-01-
-02-
电气设备设施在铁路运输生产经营中大 量运用,因各种外在因素,如接触不良、 接线松脱、绝缘老化破损,形成漏电、 短路等会引发电气事故,甚至发生触电 伤亡或电气火灾事故。特别是电气化铁 路接触网设备带有25 kV的高压电,更应 注意触电事故的预防。
01
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03
0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 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 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 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车。 • 因违章违纪正待岗培训的不准驾

新安全生产法解析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解析培训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 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以人为本 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 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以人为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 检测、维 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
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处以罚款。
以人为本 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双体系)
以人为本 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 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 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 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 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2.10.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2年7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自2012年8月15日起施行经2017年10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一次修改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经2022年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次修改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市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区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区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2号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旨在应对突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我国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2号令,以规范和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一、应急预案的概念和重要性应急预案是指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提前的规划和部署,包括事件的预测、预警、预报、预防、预警等工作,旨在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对于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案编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发生的范围和影响,减少事故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伤害。

同时,也可以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对能力,使救援和恢复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和程序1. 编制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预案的编制应基于科学的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

(2) 灵活性原则:预案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况进行调整和应对。

(3) 综合性原则:预案应综合考虑各类应急资源和力量,确保救援和恢复工作的有效进行。

(4) 预警性原则:预案应包括预警系统,提前发现事故的风险并进行预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编制程序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应急预案编制组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预案编制组,负责具体的预案编制工作。

(2) 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定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应对难度。

(3) 预案编制:依据事故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措施、救援方案、调度指挥等。

(4) 预案审批:对编制完成的预案进行审批,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预案演练:对已经通过审批的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实施效果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三、应急预案的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需要建立完善的预案管理机制,确保预案的更新、修订和执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8
第八页,共63页。
• 正在制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9
第九页,共63页。
四、安全生产规章
• 原劳动部发布的规章
• 有关部委发布的规章
• 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规章 • 国家局发布的规章
要 • 是适应国际形势和社会进步、保障人权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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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页,共63页。
二、安全生产法的指导思想
• 以人为本的思想
• 预防为主的思想 • 落实责任的思想 • 加强监管的思想
22
第二十二页,共63页。
三、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 有利于遏制当前非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防止和减 少事故;
• 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 我国企业的管理素质,促进经济发展;
—— 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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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页,共63页。
• 决定出台的背景
___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
精神
___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___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
28
第二十八页,共63页。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
•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 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 二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 三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黔江府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精神,为有效遏制全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保障正常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下称“两违”)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两违”管控的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国市定位要求,不断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维护城乡规划,区政府于2015年调整完善了“两违”整治工作体制,构建起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不断消减。

但由于“两违”管控未到边到位,部分区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了城市形象提升,又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两违”对规划影响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加强“两违”管控对预留城乡发展空间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打“攻坚战”“大决战”的决心和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解决“两违”突出问题,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营造良好的秩序和公正的环境。

各国安规认证知识介绍

世界各国认证简介新加坡PSB认证新加坡消费品保护法规1991指定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作为产品安全职能机构,负责对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方案(CPS)涉及的产品进行许可和注册。

只有带“SAFETY”标志的注册产品才能在新加坡销售。

目前新加坡只要求安全而对EMC只是自愿原则。

安全要求:在IEC标准要求下,产品还要符合热带条件测试。

新加坡电压:AC 230V\ 50Hz验厂:一般需要(如果通过莱茵CB去申请有莱茵的工厂检查报告可以不再工厂检查)。

说明书:要求英文证书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周期:一般3-4周。

瑞士SEV为非欧盟国家,在产品认证方面未加入欧盟的CE制度。

因此瑞士的产品法规有自己的要求,瑞士的SEV低电压产品法规规定:进入瑞士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要取得S-PLUS标志。

此标志包含了产品的安全性也涵盖了电磁兼容(EMC)的要求。

电压:AC 23厂说明书:法语0V/50Hz验厂:无需验、意大利语或徳语认证周期:如用CB申请需2-3周。

无CB需4-6周。

波兰(Poland)认证B标志认证是波兰目前的强制性认证。

出口到波兰的电子电气产品都必须通过B标志认证。

B标志涵盖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和卫生要求。

认证机构:PCBC,BBJ电压:AC 230V/50Hz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说明书:波兰文认证周期:4-5周申请方式:CB报告或GS报告+EMC报告的基础上申请。

匈牙利(Hungary)匈牙利的电工产品实验是依据关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匈牙利的电气标准而进行的强制实验。

认证机构:Magyar Elektrotechnikai Ellenorzo Intezet-MEEI认证标志:S-Mark MEEI Mark认证要求:安全及EMC都要求电压:AC 230V/50Hz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说明书:匈牙利文认证周期:S-Mark 1-2 周 (有CB的时间)MEEI 2-3 周 (有CB的时间)申请方式:CB报告或GS报告+EMC报告的基础上申请。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①平面布置。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

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③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X》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X,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④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X,“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⑤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⑦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②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①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两违”的成因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共论坛2016年4月号☆☆公公共共行行政政☆☆一、“两违”的表现形式“两违”是指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

重庆市“两违”主要以以下三种形式存在:一是城市或农村被拆迁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搭抢建,以套取更大的赔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专业的抢搭抢建工程队,一夜之间可搭建几百上千平方米的违规建筑。

二是部分小区住户为满足私利,通过在已有房屋楼顶和公共绿地搭建、封闭阳台、开挖地下室等方式扩展房屋面积。

三是在“两规”尚未覆盖的非建设区,占用农地违规建房、搭建厂房经营出租、开办驾校,一些城乡一体项目为满足功能需求,违规搭建经营用房、活动场所等。

二、“两违”的成因和危害(一)成因一是经济利益驱使。

“两违”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违规建设者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私利,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由于“两违”建设盈利大、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周期短,导致“两违”建设者明知违规违法,仍要铤而走险。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

“两违”建设者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规划和国土管理法规,明目张胆与法律作对,采取你查我停,你走我建,白天停晚上建的游击战,致使“两违”工作难度巨大。

三是监管难度大。

“两违”建筑建设的周期短、隐蔽性强,监管面宽量大,往往发现时已经形成事实;加之制止和消除程序严格,尤其是存量“两违”消除程序复杂,客观上存在“建设容易,拆除艰难”的现象。

“两违”现象涉及群体多,整治阻力大,执法的矛盾特别尖锐。

四是历史问题的诱因。

由于存量“两违”较多,有的多年整治未果,致使许多“两违”建设者认为只要建好就有可能“生存”,心存侥幸,想方设法让“两违”建设既成事实。

(二)危害“两违”的滋生蔓延,带来了多方面的危害:一是扰乱城乡建设秩序。

“两违”蚕食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城市发展空间,破坏城市环境,阻碍城市建设步伐,是制约城市发展的“顽疾”。

二是危害群众生命安全。

违法建筑缺乏规范的建设流程,监管缺位,往往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三是造成资源浪费,“两违”破坏了城市规划,浪费了土地资源,而违规建设者往往又花费大量心血和钱财,有的是倾其所有投入,一旦予以拆除,给违建者也造成了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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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了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多级 多节监管、社会参与”的新型工作体制
四是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筑 进行举报,同时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物业 服务等企业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等的配合义务, 动员社会参与。(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九至二 十一条)
(三)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282号令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 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外的违法建筑。实行综合执法的,由综合执法部 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四)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强制消除
2、实施主体: (1)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由负有查处 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 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实 施。 (2)查封施工现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 府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3)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由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实施。(第九条)
(二)建立了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多级 多节监管、社会参与”的新型工作体制
282号令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分 工,建立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多节监管、 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 一是规定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由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第三条);
(二)建立了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多级 多节监管、社会参与”的新型工作体制
二、本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什么是违法建筑 282号令对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即“未经用 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 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 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 物” (第二条)。对此前有争议的小区业主取 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 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282号令明 确界定此类建筑属于违法建筑。(第二条)
1、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只能作出以下 三种处理决定: (1)拆除(回填); (2)没收违法收入; (3)没收违法建筑。
(六)明确了对已建成违法建筑的分类 处置标准
2、对城乡规划区、城市发展备用地和基 础设施预留地内的下列四种情形的违法建筑, 坚决予以拆除: (1)严重侵害公共利益; (2)影响城乡规划实施; (3)破坏城乡景观; (4)影响公共安全。
(七)规定了由政府或人民法院对已建 成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回填)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不能申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制 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八)规定了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 筑的处理程序
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 为: 1、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违法 建筑现场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 期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三)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主城区总用地面积为5473平方公里,其中规 划城镇建设用地1188平方公里,其余4285平方公 里属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主城区渝中区、大渡 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成立了综合执法局,由其 负责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三)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房屋、市政、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园 林、消防、民政、民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第四条)
• 一、起草背景 • 二、本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 近年来,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 城市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但是违法建筑也日益 增多,新增违法建筑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主 要表现为:住宅小区内以开挖地下室、室外搭 建为主进行扩建;集体土地上为骗取征收补偿 进行抢建;城乡结合部以出租、出售、经营为 目的擅自进行建设等等。违法建筑屡禁不止, 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 而且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有必要加大 整治力度。由于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涉及部门众 多,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因此,有必要 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予以规范。
(六)明确了对已建成违法建筑的分类 处置标准
3、对符合城乡规划控制要求和建筑质量 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 可以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收入,并可并处违法建 筑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十一 条)
(七)规定了由政府或人民法院对已建 成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回填)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 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后,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 或者回填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提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 或者回填决定,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 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强制拆 除或者回填。
(五)要求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集中 成片整治
为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282号令要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 法建筑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制定分期成片 整治计划,原则上以小区、社区为基本单元, 依法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第十 条)
(六)明确了对已建成违法建筑的分类 处置标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国土部门的职责分 工,同时,规定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依法 开展查处工作(第四条、第五条);
(二)建立了 “属地管理、部门立了从市、区县、镇(街)、到村 (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多级监管体制。 同时,针对违法建筑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等 多环节规定了投诉举报、禁止提供设计和施工服 务、巡查发现、制止查处、限制登记和使用等监 管措施,全面遏制违法建筑。(第七条至第二十 条);
(四)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强制消除
1、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 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后,当事人逾期未消除的, 即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一是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二是查封施工现场; 三是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消除 的在建违法建筑可以包括责令停工前的在建违法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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