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会计处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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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会计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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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会计问题论文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建立生态企业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绿色核算,在理论和实践上建立一套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和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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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会计问题论文范文一: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摘要】文章从地区自然环境要求、印染行业发展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要求等三个方面论述绍兴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针对绍兴印染行业,主要从环保设施建设信息、环保成本费用信息、环境负债和环境收益等四个方面组成信息披露内容。

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的环境会计报表或补充的环境会计报表。

【关键词】绍兴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绍兴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一)地区自然环境的要求绍兴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区域内河流湖泊众多,主要有曹娥江、浦阳江、鉴湖等水系,相互交织的和网水系使得绍兴成为名副其实的江南水乡,自古就有“水乡泽国”之称。

平原区域是绍兴印染行业的主要集聚区,面积为1514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18.34%,平原水域面积131平方千米,占全市的58.2%。

然而,印染行业是水耗大户,同时也是水污染大户,水污染程度在各行业排前五。

印染行业给绍兴带来巨大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已经造成当地富水地区出现水质型缺水,水环境保护迫在眉睫,更加应该重视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绍兴印染行业发展历史悠久,是绍兴的支柱产业之一。

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共产印染布256.44亿米,其中浙江省印染布产量达159.65亿米,占到全国的62.26%,而浙江绍兴,同期印染布产量达到95.11亿米,占全省产量的59.57%,占全国产量的37.09%,可以说每10米印染布中有近4米产自绍兴。

2014年,绍兴印染行业实现总产值2291.99亿元,占绍兴工业总产值的23.54%,是绍兴的支柱产业之一。

论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及其引起的会计问题

论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及其引起的会计问题

排污权 , 是指市场 主体在正 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 中, 经许可 向环境直接或 间接排放 一定数量 主要 污染物 的 权利, 一般以排污许可证 的形式表现 出来 。排污权交 易 最早是 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 2 0世纪 7 0年代提 出, 首先 由美 国联邦环保局应用 于大气污染及 河流污染管 理, 特别是 自 19 90年被用 于二氧化硫 排放 总量控制 以 来, 在环境污染治 理方面 已经取 得很大成绩 。德 国 、 澳 大利亚 、 国等相继进 行 了排污份额 交易政策 的实践。 英 2 0世纪 8 0年代中期 以来 , 国很 多地 方开展 了排 污许 我 可证工作试 点。到 目前为止 , 淮河 、 巢湖流域 已经实施 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制度 。江 苏 、 海 、 东 、 上 广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云南向 7 % 以上 的企事业 单位发放 了排 污 0 许 可证 。20 O7年太湖流域蓝藻事件的发生 , 进一步加快 了利用排污权 交易进 行节 能减排 与环境 保护 的步伐 。 2O 年年底 , O7 国家 环保 总 局 出台 了《 排污 许 可证 条 例 ( 征求意见稿) ( 》 以下简称《 条例》 和《 ) 淮河和太湖流域 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 管理办法 ( 试行 ) ( 》 以下简称 《 办法》 。目前 , ) 全国第 一个排污权交易平 台在 浙江省 嘉兴市揭牌成立 ,嘉 兴市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交 易办法 《 ( 试行 ) 》自20 O7年 1 月 1日起正式实施 。全 国各地排 1 污权许可证有偿使用 制度正在 大力推行 。在实施 排污 许可证有偿使用 的过程 中, 相关交易制度 的建立值得探 索; , 同时 对于直接参 与排污权交易 的企业来讲 , 由排污 权交易引发的会计处理问题也值得探讨 。

基于排污权交易规则的环境会计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基于排污权交易规则的环境会计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基于排污权交易规则的环境会计问题研究一、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一)论文选题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各国政府开始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逐步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环境规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期遏制环境污染及其恶化问题。

排污权交易就是一种为各国日益认同的用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规制手段。

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与直接管制和排污收费制度相比较,排污权交易制度更能保证控制排污总量,实现最优的环境质量水平。

排污权交易于1968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中国也针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在科学研究、试点、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利用排污权交易这一经济手段实际解决环境问题、优化配置环境资源、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等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与美国等西方国家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探索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更为重要的。

(二)论文选题的意义人们乐于接受环境会计的概念、赞成环境会计反映社会责任、计算环境效益和社会成本,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缺乏信心,原因就在于环境会计信息难以确认与计量。

环境会计的确认是将涉及环境的经济业务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记录,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确定,这里面存在什么时间将哪些环境因素以何种要素加以确认的问题;传统会计的计量是建立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原则,经济事项都能用货币计量的基础之上。

而环境会计的计量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的计价上,这之中存在着许多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例如,臭氧层等;有的也无法用历史成本计价,比如,企业生产给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延时治理费,再用历史成本去计量治理费就不适用。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摘要:排污权交易是在承认环境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允许排污个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进行交易。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具有以行政为主导、交易范围有限、还未形成统一的交易市场等特点。

排污权交易面临着与环境正义、与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与环境保护技术的革新、与环境行政执法记忆初始分配制度冲突的现实困境。

我国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及探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

但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关键字:排污权交易;现状;问题;建议引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来的。

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还没有脱离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表现为资源得开采过度,并且利用效率十分低下,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生物健康等不良后果。

我国重要资源的利用效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并且也还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以上这些现象均可以归纳为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问题,随着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逐步扩大,环境状况也日益恶化,经济效率越来越低下,逐渐制约经济发展,针对负的外部性问题的治理就成为了经济增长问题的重要因素,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就显示出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济中的负外部性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我国,也同样存在于发达国家,在针对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问题治理方面,比较成功的一种方法就是西方理论界提出的排污权交易,对于这种方法的应用首先是在美国开展的,对于我国,照搬照抄他国经验显然不妥,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运用情况加以探讨和分析。

本文回顾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潜力,并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排污权交易概述1.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1.2排污权交易的意义1.3排污权交易的起源1.4排污权交易的实践1.5排污权交易的文献综述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2.1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程2.2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模式2.3我国排污权交易面临的困境2.4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三.中国排污权交易的问题分析3. 1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问题3.1.1公众的环境知识程度较低3. 1. 2对排污权概念认知不清3. 2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笼统3. 3交易价格与费用方面问题3. 4其他方面问题3. 4. 1交易积极性低下.3. 4. 2排污企业存在寻租行为3. 4. 3地方保护的存在四.中国排污权交易政策建议1、加强环境保护及排污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2、完善排污权制度的相关法律3、采用适宜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4、加快建设总量控制数据系统5.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一排污权交易概述1.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已知的环境要求条件下,建立起合法的污染物的排放权利,这种权利一般是以许可证的形式来实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就和一般商品一样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以此来达到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的目的。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的构想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的构想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的构想作者:何春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09期摘要:排污权交易是在采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市场为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一种崭新的交易形式。

世界各国对排污权排污量、定价等方面都有了许多成熟的理论。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经经过多年的试点,但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对不同形式的排污权展开分析,提出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构想。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一、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当前理论界一致认为应该将排污权交易确认为一项资产,但对于具体应确认为哪种资产却意见不一,认为可将其作为无形资产、金融工具或存货进行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倾向于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我国证监会将排污许可证归为无形资产。

笔者也主张将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一)假设用金融工具来定义排污权。

IAS 32中指出,金融工具是指能对一家企业产生金融资产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产生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同。

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指出,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美国产权法中赋予排污权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并允许企业将排污权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存储银行。

因为排污权本身具有金融资产的一些特点:它有特定的交换市场、规则,是一种市场化的特殊的权利。

随着交易市场的扩大、交易规则的完善、交易体系的成熟,排污权可以被看作是一项期权,它代表企业所拥有的一种权利,这项权利还可以拿到特定市场上出售。

但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还较少,还未形成全国或区域性的市场,交易管理体系还没建成,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善,交易价格以及信息的通道还没有畅通。

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市场用金融资产去管理排污权,即它还不能像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一样流动和交易。

此外,排污权通常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被耗用,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证券。

因此,排污权还不具备作为金融工具来核算的条件,不能将之确认为金融工具。

排污权资产类型及会计处理研究

排污权资产类型及会计处理研究

排污权资产类型及会计处理研究作者:初国清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9期一、排污权的资产类型日本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以京都议定书为依据,将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以交易为目的的排污权则按金融商品会计基准处理。

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基于为污染排放进行支付而持有的排污权作为的存货处理,基于投资持有的排污权作为其他投资产处理,而目前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倾向于将排污权认定为一项无形资产。

欧洲各国对于排污权会计的研究也十分深入,欧盟各国对于排污权的归属有着不同的见解,其中,将排污权划分为存货的有德国和奥地利,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的有比利时、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

我国理论界对排污权会计问题的研究,多数仍停留在对国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借鉴和一般性探讨层面。

对于排污权属于何种资产,多数学者认为排污权更接近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还有人认为可以把排污权作为衍生金融产品来看待。

在排污权的计量方面,2004年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正式发布《IFRIC3排污权》,试图规范总量——交易模式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

IFRIC3认定排污权是一项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作为初始入账价值,但如果初始分配的排污权成本低于公允价值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其差额作为政府补助,将其作为递延收益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期内分配处理。

在每期排放污染时,以其排污量按对应需提交的排污权数量的公允价值确认计量相应的环境负债,并在交易期结束时相应地核销无形资产和环境负债。

在对排污权的后继计量上可采用历史成本或重估价两种模式。

但这一公告被认为在计量上存在着复合计量模式和报告模式,由此引起极大的争议,于2005年6月被撤销执行。

尽管IFRIC3遭到如此的质疑,但国内很多文章中、学位论文中仍执着追随此种计量方法,更为深入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研究很少。

二、排污权的确认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3)对排污权的定义是:政府(或政府机构)确定一定时期内其控制区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然后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向控制区内的排放者按比例分配排污权(可以以免费的方式来颁发许可证,也可以向排放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允许排污权在市场上交易。

环境会计问题论文范文

环境会计问题论文范文环境会计是在当前经济的发展给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破坏的形势下产生的一门新兴的学科。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环境会计问题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环境会计问题论文范文篇1浅探我国环境会计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环境会计对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保证作用。

然而在我国环境会计起步晚,还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目前我国环境会计所面临的问题, 然后相应提出开展环境会计的对策和建议, 以促进我国的环境会计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环境会计问题建议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资源的消耗日益加剧,致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

在会计体系方面,传统会计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本及其运动,并没有把环境因素纳入其核算体系,环境引发的经济问题在会计中无法得到反映,环境问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在此情境下20世纪70年代,环境会计在欧美国家应运而生。

环境会计是指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报告和考核各会计主体的生产活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用和对资源的耗用、环境的影响、治理等。

环境会计是从社会利益角度计量和报导企事业机关单位的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能为决策者提供相关信息,揭示有关环境资源的耗用情况、环境污染程度、治理状况,以期由此能够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社会整体效益、改善环境状况的目的。

环境会计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指导环境会计更迅速的发展,促进经济、环境更好更快更协调的发展。

一、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一)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首先,我国企业环保意识不强。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环境问题,这些都阻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实施。

其次,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不利于环境会计的推行。

政绩是是评价执政领导能力的主要指标。

基于排污权交易规则的环境会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基于排污权交易规则的环境会计问题研究一、前言部分(一)写作目的本文的目的就是在现有的理论和会计准则基础上对排污权交易会计进行深入研究,得出可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涉及排污权交易的政府机构、企业及其他参与者提供参考。

(二)相关概念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则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及其所代表的污染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等经济主体和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污染权。

2、无形资产: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3、现实市场法:是用市场价格来计量环境污染加重的环境资源损耗成本。

4、人力资本法:用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损害来估计环境造成的损失。

5、间接市场法:它能利用现实市场无法利用的信息。

(三)综述范围本文参考了2006-2010年间发表于《会计之友》、《绿色财会》、《商业时代》、《经济经纬》、《商场现代化》、《财会月刊》等学术杂志中的研究论文,借鉴云南财经学院学报等大学学报文章及部分硕士论文,通过分析与总结这些文章,对排污权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进行总体把握(四)相关主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各国政府开始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逐步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环境规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期遏制环境污染及其恶化问题。

排污权交易就是一种为各国日益认同的用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规制手段。

但是对于排污权的确认和计量没有一定的标准,众说纷纭,因此有必要对排污权的确认和计量进行研究。

二、主体部分自排污权交易产生以来,国内外学者关于排污权的交易的会计问题的研究是数不胜数,从各种角度出发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可谓是百家争鸣,对于学者们的观点,本人对其中的一些类同观点加以归纳。

排污权交易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1 排污权 交易 的思想起源及 内涵
1 . 1 排污权交易 的思想起源及推广 排 污权交易这 一思想最先 是在 2 0 世纪 6 0年代末 由美 国经 济学 家戴尔 兹( J . H . D a l e s ) 提 出的。美 国在 1 9 8 6 年开始将 这一理论应用 于 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 的管理 中 . 实行 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 度 随着这一制度 的推行 . 美 国不仅在试点地 区使其 大气与河流污染总量 得到了控制 . 而且政府对其污染进行控制 的成本得到大 幅度降低 简 而言之 , 美 国在施行这一政策后 , 取得 了极 为显著的环境与经济效益 。 之后 , 德 国、 澳大利亚 、 英 国等发 达国家纷纷效 仿美 国. 借鉴排污权交 易这一思想来控制本 国的环境污染 我 国从 2 0 0 5 年2 月 1 6日起 .承担减排 和限排 温室气体的义务 . 需要严格控制全 国温室气体 的排放总量 . 如若此 目标达不到或我 国还 有剩余的排放指标 , 那么应积极与其他 国家进行排污权交易 。 事实上 .
的 利 益 相 当可 观 。
【 关键词 】 排污权 ; 交 易; 会计处理 在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如火如荼地酝酿与推 出之际 . 本文着眼于 路 线图中的经 济政策之一— —排污权交易 。从其思想 的起 源 、 推广及 其 内涵 开始. 探 索当排污权 交易予以应 用后企业所面 临的会 计处理问 题, 并 给出笔者认 为较 为行 之有效 的具体会计处 理方法。 最后 , 结合前 面部分 的阐述 , 对 排污权交 易在我国的运用前景进行展望。 资产来 纳入会计系统 , 进行确认 、 计量 、 记录与报告 。至于排 污权 交易 的确认 。 涉及到其取得 时的确认 、 交易完成后企业对 排污权进行摊 销 的确认 、 出售时 的确认等 。其具体确认如下 : 排污权在取得之初 ,企业将其 作为无 形资产来进行确认 与计量 。 只需在 “ 无形资产 ” 项 目下增添“ 排污权” 明细项 目 当企业 由政府 分配 获得排 污权 时 . 企业实 际上是无偿取得 了这项资产 . 应 将其确认为 无 形资产 。当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 . 购入 排污权时 , 应进行初始确认 , 增 加企业“ 无形资产” 中的“ 排污权 ” : 当售 出排污权时 , 应减少企业 “ 无形 资产” 中的“ 排污权” 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 . 企业还要对排污 权进行摊 销 和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 这涉及 到对排污权进行后续确认 当 由于企业关闭或进行转产从 而不再 涉及排 污权问题时 . 企业要对排 污 权进行终止确认 2 . 3 排污权交易的计 量

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探索

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探索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然成为世界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许多国家对企业的排污量进行了规定,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应运而生。

将来大量企业涉及到排污权交易的问题,所以对排污权交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分析和探讨,了解如何用会计手段处理一些环境问题。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会计计量排污权交易是用经济手段处理环境问题,排污权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对外部影响予以考虑来综合考察企业效益,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考虑环境效益。

当企业获得、出售或使用排污权时,为了在财报报表中反映排污权,首先应明确如何对排污权进行确认,即排污权可以作为何种基本会计要素计入财务报表中,又应在何时确认。

在财务会计中,确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直接影响了会计处理程序的选择以及会计目标的实现。

一、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的含义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实质上排污权交易就是采取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的一种环境制度,是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二、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确认(一)排污权是一项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获得排污权后就拥有了使用、出售排污权等权利,即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排污权是允许企业在特定时间内排放特定污染总量的权利,不具有实物形态;排污权是企业从政府或从交易中取得,具有可辨认性;排污权具有市场价值可以进行交易并可用货币计量,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因此排污权应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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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的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研究排污权会计处理问题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实,提出排污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视市场的活跃程度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排污权的使用期内,依据企业实际排污量对取得的排污权摊销;并视排污权的取得方式确定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的内容。

关键词:排污权会计处理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目前,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涉及到排污权交易行为,而管理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采取行政与法律手段。

但由于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无法从根本上降低全社会污染物总量的排放。

因此,越来越多的专家建议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难题。

然而,我国排污权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当前排污权会计处理仍存在缺陷,因此对排污权会计的研究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原理是,企业若没有用完分配给他们的排污权,可把剩下的排污权出售给需要更多排污权的企业。

即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排污权,买方将购得的排污权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减排目标。

一、排污权的确认和计量
1.排污权应确认为一项资产及其资产归属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及通过将排污权的特征与资产特征比较分析,可看到排污权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

排污权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主体经许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数量的权利。

排污权的交易对象是环境资源的使用权,排污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一定的环境资源,企业在有效期内能够自由地使用、购买及出售排污权,所以,排污权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此外,排污权作为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同企业的其他资源一样共同为企业使用而获得预期的未来赢利。

如果企业没有用完分配给它的排污权,即企业将剩余的排污权用以出售,那么这时的排污权与企业持有的以供出售的存货就没有区别了。

因此,排污权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该资源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最后,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可自由买卖,如果交易市场是活跃的,排污权的公允价值是能够可靠取得的;如果交易市场不活跃,那可以用历史成本来计量。

因此,排污权的成本能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排污权应确认为资产。

再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我国的排污权大部分用于污染物排放,在交易市场上的流动性较小,所以,应视为无形资产处理。

2.排污权的计量
2.1活跃市场下排污权的计量
对企业支付有偿金额购买所得的排污权,在活跃市场下,无疑是要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

对于企业无偿取得的排污权,笔者认为企业不需进行表内确认,而是在备查账簿中登记取得排污权的数量,并于期末按同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表外进行信息披露。

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基于稳健原则的考虑,另一方面是我国会计准则中尚未
对政府授予的排污权的计量做出明确说明。

按公允价值进行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更好地满足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此外,由于公允价值与现行市价联系紧密,因此公允价值能反映持有排污权的机会成本,如前所述,企业若没有用完分配给他们的排污权,可以把剩下的排污权出售给需要更多的排污权的企业。

对于企业来说,是把排污权用于补偿生产经营中的污染排放还是出售,那就要看是何者的经济利益更大了。

如果出售能带来更多的价值,那么企业一定会选择出售。

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至于其后续计量,由于是在活跃市场,排污权的后续计量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参照iasc的规定,进行无形资产价值的重估。

在我国,出于稳健性的考虑,不确认无形资产的增值。

即无形资产应以其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其账面价。

所以,企业应该在会计期末对排污权进行减值测试,提取减值准备。

2.2非活跃市场下排污权的计量
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资产计价使用的传统属性,指取得资产的原始交易价格。

历史成本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可验证性。

历史成本是在市场上形成的,它是交易双方共同承认的价格,具有合法性,并且有原始单据或凭证作为证明。

也就是说,历史成本具有较大的可靠性和可验证性。

对于企业支付有偿金额购买所得的排污权,在非活跃市场下,
笔者认为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对于企业无偿取得的排污权,企业不需进行表内确认,而仅需在备查账簿中登记取得排污权的数量,并于期末在表外对企业无偿取得的排污权数量进行披露。

至于其后续计量,由于在非活跃市场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会带来一些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所以在后续计量中,应以进行减值测试对其后续计量修正的方法弥补历史成本法的不足。

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应在其持有到结束的期间内摊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

”因此,有效期限届满后,排污权将失去价值。

可见排污权并不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损耗的无形资产,它的摊销与企业实际污染物的排放相关,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此,笔者主要考虑一年以上的排污权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依据对应与持有的排污权配额数量内的本期实际污染物的排放量占持有的排污权配额对应的总排放量的比例进行摊销。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排污权应采取多重计量属性。

二、排污权的记录和报告
1.排污权的记录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排污权为二级会计科目。

对于排污权的摊销,应将排污权在“累计摊销——排污权”科目下核算,并设置“管理费用——环境费用”核算本期摊销额。

对于企业
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应借记“无形资产——排污权”,同时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项目,对企业无偿取得的排污权,应在企业的备查账中记录;后续计量时,按照每一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进行摊销,摊销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排污权补贴收入”。

如果排污权公允价值变动了,增值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排污权增值”,减值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排污权减值损失”。

企业出售排污权时,可以参考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

即按实际出售取得的转让价,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排污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排污权”,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2.排污权的报告
排污权的表内报告内容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无形资产——排污权”;在损益表上,在“管理费用”项目下列示环境费用,用于记录实际使用的排污权;在“营业外收入——排污权交易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排污权交易支出”中分别列示出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如有对排污权资产进行重估值调整,还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公积”项目中列示重估权益或在收益表上的营业外收支项目中列示重估损失;在现金流量表中,由排污权的交易引起的现金流量和已经支付的因污染排放而产生的罚金
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列示。

3.排污权的表外披露
企业应对以下相关的排污权信息进行表外披露:排污权的取得
方式;企业购买或出售排污权的价格计量属性;无偿从政府取得的排污权的种类及同类资产的当时的市价;排污权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排污权的摊销方法;如存在与排污权相关的排污负债,需披露负债确认所用的会计政策;在报表日如果企业无法估计的罚金等信息。

三、结论
本文重点在于探讨排污权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以及披露。

笔者认为,(1)排污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2)在计量属性上,应当对排污权进行多重计量,视市场的活跃程度确定是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还是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3)在排污权的使用期内,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排污量对取得的排污权进行摊销;(4)在确认与计量排污权之后,应进行会计记录与披露。

当然,随着排污权市场的成熟,我国的排污权市场必会出现新情况,因此,本文对排污权会计问题的探讨是很有限的,还有待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许家林,孟凡利.环境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李琳,孙铮.试论排污许可证在环境会计中的披露[j].财会通讯,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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