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发展趋势的法律分析

M R E 市场经纬 ■■■_ A K T・
律分析
阳人权保护
司题 1益 为 3
施。“ 2 从 0世纪 9 0年代起 , 尤其是 2 0世 纪9 0年代 中期 西方发 达 国家提 出 了要 将 国际 贸易与 国际 劳工 标 准挂 钩 的 主
题。
所 谓的 罔际 劳 ] 标 准 与 国际 贸 易 相 -
的话 ,美 国将扩大 柬埔寨 出口到美 国的 纺织 品配额 1%。0 1 4 2 0 年修改 后的协议
联 系,就是 对不符合劳 J标准 的产品和 : 服务采取 贸易上的制裁手段 ,纠正因为 不 j 当的降低标准 而形成 的低成 本所引 E 起 的贸易扭 曲现象 ,即用 贸易手 段使 国
一
要各 国间协 调利益 , 共同行 动 。 时 , 同 一 国的劳工标 准 问题是 其 国内法问题 , 其 他 国家无 权干涉 ,因此需要有 一个公 认 的国际标准作为衡量尺度。 再者 ,化解世界范 围内劳资矛盾 的
需 要 。 国 际劳 工 标 准 的 提 出 和 产 生 有 深
2 0 ・ 7经济论 坛 06T ● T
三 、 以 贸 易 方 式 实 施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存 在 的 问题 用 贸 易 手 段 实 施 的 国 际劳 工标 准 可
二 、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与 国 际 贸 易 的 结 合 是 必 然 的
围际 劳 _ 标 准 与 国际 贸 易相联 系 的趋 r 势 19 在 9 9年美 国和柬埔 寨签署 的 《 双 边纺织 品和服装贸易协议 》 中规定 : 如果 柬埔寨 纺织品行业 的工作 条件基本符合
当 地 的 法 律 和 国 际 承认 的 核 心 劳 工 标 准
的劳 工 标 准 无 法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问 题 , 需
SA8000标准主要内容

安全健康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尊重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法律限制时,应提供类似方法,不歧视工会代表。
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工作时间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工作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管理体系要求1)政策2)管理审核3)公司代表4)计划与实施5)对供货商的控制6)处理疑虑和采取纠正行动7)对外沟通8)核实渠道9)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 (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 (组织工会的自由)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 (工人代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 (家庭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 (最恶劣儿童)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4、如何导入SA8000与IS09000标准的异同1)都是通用性的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和行业的组织2)都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论中国企业在国际劳工标准和国内劳动立法下的发展战略

标准条约无法形成 实质 的约束力 。 而在 S 8 0 A 0 0标准 中, 关于
劳工标 准 、 作歧 视 、 作时 间 、 酬及工 作环 境条 件 的安 工 工 薪 全、 企业 的管理 又做 了进 一步较高 的要求 。另一方面 国内的 劳 动法规对 于劳动合 同和 劳动争议也 对劳动 者做 了倾斜 的 保护 , 鼓励劳动合 同长期 化 , 企业 必须深入了解这些 约束 , 才
20 莞 1 0 9年 8期 总第 5 6期
经济研究导 刊
EC0N0M I RESEARCH C GUl DE
No.8. 00 1 2 9 S ra . e i lNo56
论 中 国 企 业 在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和 国 内 劳 动 立 法 下 的 发 展 战 略
曹 晓 星
艰。
国 际劳 工标 准问题 与 中国劳动 法规对 中国企 业 的挑 战
一
、
1国际劳工标准与 S 8 0 。 . A 0 0 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是指 国际 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 和建议 书 , 以及 其他达成 国际协 议 的具 有 完备 系统 的关 于处理 劳动关 系和与之相 关 的一 些关 系 的
为 止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的劳 工 标 准 包 括 那 些 , 包 括 的 一 般 劳工 未
布, 并伴 随着 《 就业促 进法 》 《 及 劳动争 议调 解仲 裁法 》 的实
行 。这 是 中 国在 充 分 认 识 到 国 际 社 会 劳 工 关 系 的 发 展 趋 势
后, 愈来 愈重视和谐劳动关 系建立的表现 。《 劳动合 同法》 中 鼓励企 业建立 长期稳定 的劳动 关系及倾 斜保护 劳动 者 以维
(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 成都 6 0 6 ) 10 4 摘 要: 经济全球化发展 下 , 界各 国劳资矛盾 不断激化 ; 世 而在 中国加入 WT O后 , 国强资本 弱劳工的格局也 中
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的适用——富士康员工连环跳楼事件深度审视

[ 作者简介] 李文沛 (9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 系讲 师,中国政 法大学国际法博士 17 一)
・ ・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 O.4 O1
法 治 政 朐 避 设
推动劳工标准的提高。 改革开放 3 年来,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劳动立法 0
多漏洞。比如,根据 19 95年实施 的 《 劳动法》第三 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 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 4小时工时制度。 ” 但 19 95年3月2 5日国务院发布的 《 国务院关于修改
改为 :“ 职工每 日 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 小时。 0 ”这 就造成了工时标准的混乱。对于延长工时,我国 《 劳
动法》仅规定应 以 “ 生产经营需要”为条件。实践
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这两项
公约成为我国劳动法的法律渊源之一。截至 21 00年 7 月 1日,我国已经承认和批准了 2 5个国际劳工公约,
层 面 对 国 际 劳 工标 准在 我 国的 适 用进 行 全 面 审 视 ,剖 析 问题 ,寻 求 答 案 。 同 时 本 文 试 图 以 个 案 观 察 的 方 式 来 阐述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在 我 国适 用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方 向 。
[ 键 词 ]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适 用 ; 富 士 康 ;跳 楼 事 件 关
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9 94年 《 劳动法》颁布,随 后,国务院及劳动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 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体 系, 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接轨。我
国于 19 年 1 月签署了 《 97 O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
国际劳工标准与SA8000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报 》) 但它作为 “ 会 良知对资本 权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社
的制约 ” 而被很多人接受 。 对我 国广大企业 来说 ,增强社 会责 任意识 , 自觉履行社会责 任 , 是坚 持 以人 为本 、 实科 学发展观 的必 然要求 ; 落 是提 升企业形象 、 提高企业竞争力 、 实现 可持
续发展 的重要途径 ;是企业和产 品走 向
些 国家一些商 品的 出口 ,降低这些 国家
企业的国际竞 争力 。
二、国际劳 工标准 与 S 8 0 A 0 0对我 国企业的影响
和精神文 明等指标化 ,使关心人 、理解
人、 尊重人 、 保护人有 了可操作衡量 的具
体量化标准 , 使人本管理 、 人文关怀和人
性化告别 了抽象与模 糊 ,变成在实践 中 可操作 、 可衡量 、 可对 照 的尺子 和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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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与 S 8 0 对我国企业的 A 00 影 U 向
文 / 春英 刘
一
、
关 于国际劳工标 准与 S 8 o A 0O
新加坡 召 开的 WT O首届部 长级会 议通 过 的 《 长会 议宣 言 》 “ 心劳 工标 部 将 核 准”作为新议题 明确列入宣言 2 3个内容 之 中, 放在了显要位置 , 遭到发展 中 并 但
19 93年 , 国等 发达 国家在 “ 拉 美 乌 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会议上 , 首先提 出要在 国 际贸 易规则 中设 立 “ 会 条 社 款”, 把贸 易和劳工标准联 系起来 , 目 其
的是想 利用 政治性标准来 限制发展 中国
由于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 国家观 点的 尖 锐 对立 ,发达 国家将 劳 工标 准 列入 WT O议题 的 目的没有 实现 。 但是他们并 没有就此作 罢 , 而是转而采取在 WT O体 系之外推行其 劳工标准 ,在此背景下就
论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标准立法的完善——从国际劳工标准比较的角度分析

E O O I P A TC ・ C N M C R C I劳 动 关 系 与 劳 工标 准
的作用。党 的十六届六 中全会通过 的 《 中共 中央关 于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指 出:‘ 实施积极 的就业政 策 ,发展 和谐 劳动关 系 。 ‘ 善劳 动关系协 调机制 ,全面实 ” 完 行 劳动合 同制度和集体协 商制度 ,确保工 资按 时足额发放 。严 格 执行 国家劳动标准 ,加强 劳动保护 ,健 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 和 劳 动争议 调处 仲裁机制 ,维护 劳动 者特 别是 农 民工合 法权 益。 ”劳动标准是指 对劳 动领域 内规律性 出现 的事物或行 为进 行规范 ,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做 出的统一规定 。以劳动标准规 范劳动关 系,彰显党 中央对 日益 紧张的劳动关 系高度重视 和调
织——农协 。通 过农协 ,在 农业生 产与 市场 之间架 起一 座 ‘ 梁 ” 桥 ,引导农 户
的专业人才 更是少之 又少。 因此 加 快 现代物流人 才的培养 ,对我 国现代物 流
及农 村物流的发展至关重要。 ( 作者单位 :衡 阳师范学院 )
或农产品顺利 进入市场 ,以更有效地 推
进农村 物流发展 。
20 ・6 0 8 1 经济论坛 1 5 2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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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工作 ・C N MCP A TC E O O I R C IE
同、集体谈判与集体合 同》 ,中国物价 出版社 ,19: ) 94 2。为保 2
护工人免受反工会 的歧视行为 ,保护工人 组织 与雇 主组织互不 干涉 ,促进劳资双方 自愿协商 ,国际劳工标准规定 了集体谈判 权 。14 年 《 99 组织权与集体谈 判权公约 》规定:‘ 于雇 主或雇 对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摘要:1.海事劳动公约的背景与意义2.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3.我国加入海事劳动公约的意义与影响4.对我国海事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5.未来展望与建议正文:海事劳动公约,全称为《海事劳工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一部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全球范围内海员的基本权益。
该公约于2006 年通过,2013 年正式生效。
目前,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52 个国家加入了这一公约。
1.海事劳动公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海运业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海员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却长期被忽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 年通过了《海事劳工公约》,为全球海员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全面的劳动保护标准。
2.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海事劳工公约》共分为12 部分,涵盖了海员的基本权益、工作条件、健康与安全、医疗保健、社会保障、船员供应、船员遣返等诸多方面。
公约要求成员国确保其船舶上的海员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样的权益,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3.我国加入海事劳动公约的意义与影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海运国之一,加入《海事劳工公约》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海运市场的地位,提升我国海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加入该公约还有助于改善我国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海运业的健康发展。
4.对我国海事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国加入《海事劳工公约》后,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海事产业整体水平,推动我国海运业向更加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同时,该公约对海员权益的保护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海运业,为我国海运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
5.未来展望与建议尽管我国已经加入了《海事劳工公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为此,我国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海员权益的保护,提高海员职业的吸引力。
国际劳工标准与WTO“蓝色条款”

2006年第2期 总第88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es and Law No.2
General No.88
・市场经济与法律・
国际劳工标准与WTO“蓝色条款’’ 吴丰盛 (湖北省鄂州大学外语系,湖北鄂州,436000) 摘要:从2O世纪8O年代开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一直在是否应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问题上争辩不 休。国际劳工运动给发展中国家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带来了契机,同时也给发达国家借“劳工人权”之名构筑贸易蓝色 壁垒以实行贸易保护提供了藉口。发达国家要求制定WTO“蓝色条款”,从而在全球推行其劳工标准。WTO成员国理应 遵守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有关劳工标准的一般法律原则,但应坚决反对在WTO体系内纳入任何形式的“蓝色条款”。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核心劳工标准;蓝色壁垒;“蓝色条款”;WTO体系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8393(2006)02—0048—05
劳工标准是否应该与贸易挂钩,南北国家一 直存在激烈争议。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 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贸易与劳工问题 的矛盾更加突出。贸易中的劳工保护既涉及到经 济问题,又涉及到道德问题。同时,劳工标准问题 在国际上又被称之为“劳工人权”问题,于是,劳 工标准问题不仅涉及国家经济利益问题,而且还 具有了政治色彩。 一、国际劳工标准及其实质 何谓国际劳工标准?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的 法律文件及有关宣言对此均无统一的认识。对这 一概念的不同解释往往体现出不同国家或国家 集团在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上的不同利益追求和 根本立场。 按照西方国家的观点,国际劳工标准是在 “世界贸易组织内对各国实行统一的、最起码的 劳工标准It1”,即让世界各国在工资、工时、劳保、 社会福利等方面共同遵守一系列的国际标准,以 达到公平竞争。这种国际劳工标准是依据发达国 家的经济发展标准和社会准则制定的。在西方国 家看来,劳工标准低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有相对 的“不平等的”优势。劳工标准差异较大的国家进 行贸易,势必造成对劳工标准高的国家的“社会 倾销”,即“低标准驱逐高标准”。如果听之任之, 将给发达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上的问题。 除了公平理由外,发达国家还以人权保护为由, 认为人的尊严、权利高于一切,保护人权优先于 其他经济、政治目标。在进行国际经贸合作时首 先要注重当事国家的人权状况,尤其是涉及产品 出口贸易企业的劳工状况。如果他们达不到国际 上的“劳工标准”的话,则有权限制其贸易的进出 口。 、 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国际劳工标准是国际公 约中规定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以及与之相关联 关系和确定劳动条件的原则、规则和标准。国际 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书是其主要来源。联合国和 某些地区性组织通过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劳工 组织章程、宣言和决定中的有关规定也是国际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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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第一章绪论名词解释【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唯一具有三方性机制的国际组织,三方代表(即政府、工会及雇主组织)享有平等的地位。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国家间的组织。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
国际劳工标准,从其性质上看,应当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点】(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三方性。
所谓“三方”就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
也就是说,负责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国际劳工大会是由各成员国派出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性代表团参加的;在公约和建议书草案的讨论和通过时,每个国家的三方代表独立地发表意见和投票。
(二)、国际劳工标准的适用范围表现出“国内性”。
绝大多数公约和建议书都是以调整成员国国内劳动关系为目标的,如限制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确定最低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工会权利等,只有极少数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如对外籍工人给予平等待遇等等。
(三)国际劳工标准条文的规定具有“灵活性”。
国际劳工标准虽然普遍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但在草拟条文时,则规定一些必要的变通办法,以适应各类国家的具体情况。
(四)、国际劳工标准制定后的批准具有“自愿性”。
国际劳工标准在制定以后,各国在批准方面享有“自主原则”。
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虽然是由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但通过以后并不直接发生效力,必须经过成员国政府批准才能对批准国产生约束力。
对一个公约批准与否,完全由成员国自主决定。
(五)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具有严格的监督程序。
监督分为一般监督和特殊监督两种办法。
一般监督是以成员国按照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提交实施公约状况的报告为基础。
特殊监督包括申诉、控诉和特别控诉三种程序。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得到成员国的批准、采纳并切实地付诸执行。
【中国对国际劳工标准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中国在批准公约方面应有自己的原则:首先,应积极借鉴国际劳工公约。
其次,应批判式地吸收。
再次,应实事求是,逐步接轨。
【主权国家】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包括两大【国际组织】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一般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之一.而广义上说,国际组织还包括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类型:第一类是主权国家;第二类是国际组织。
)【跨国公司】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Firm)、超国家公司(Supernational Enterprise)和宇宙公司(Cosmo-corporation)等。
70年代初,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组成了由知名人士参加的小组,较为全面地考察了跨国公司的各种准则和定义后,于1974年作出决议,决定联合国统一采用“跨国公司”这一名称。
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
又称国际公司或多国公司。
【特征】1、一般都有一个国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为主体,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在许多国家建立有子公司或分公司;2、一般都有一个完整的决策体系和最高的决策中心,各子公司或分公司虽各自都有自己的决策机构,都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领域和不同特点进行决策活动,但其决策必须服从于最高决策中心;3、一般都从全球战略出发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市场和合理的生产布局,定点专业生产,定点销售产品,以牟取最大的利润;4、一般都因有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快速的信息传递,以及资金快速跨国转移等方面的优势,所以在国际上都有较强的竞争力;5、许多大的跨国公司,由于经济、技术实力或在某些产品生产上的优势,或对某些产品、或在某些地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垄断性。
【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通常是指:(1)以合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2)谋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3)支付员工薪水,并努力保持员工队伍稳定;(4)支付公司税。
❤z重点!!!!!【核心劳工标准】标准包括:结社自由、自由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禁止童工劳动。
4项基本的劳工权利主要体现在8项国际劳工公约作为最重要的国际核心劳工标准,自由结社权是其他核心劳工标准的基石。
集体谈判权是在自由结社权基础上赋予劳动者的另一项基本人权。
这项权利重在通过集体的力量改变个体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从而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强迫劳动,是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的行为。
当今存在的强迫劳动有八种主要的形式:(1)奴隶身份和拐骗;(2)强制性参与公共工程项目;(3)农业中和边远农村地区的强迫劳动(强制性招募制度);(4)强迫劳动情况下的家务工人;(5)债役;(6)由军方强制实施的强迫劳动;(7)人口贩运中的强迫劳动;(8)监狱劳动和劳动教养的某些方面。
当代强迫劳动表现出如下一些突出的特征: (1)主要是私人而不是直接由国家强制执行;(2)诱导负债是主要的胁迫手段; (3)无正常身份的移民妇女和男子,其不稳定的法律地位使他们特别容易受到胁迫;(4)由于严重的立法空缺,难以对私营经济中隐藏的以及常常是微妙形式的胁迫采取行动。
3、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由现有的市场格局与劳动力结构所决定,我国的强迫劳动现象的表现形式有3个:其一,人口拐卖案件;其二,是农民工群体被强迫劳动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三,那些没有被纳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的农村义务工、家庭雇工中,也存在强迫劳动行为,但一直因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而未被纳入人们关注的视野。
【过劳死】国际上的普遍定义为: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高劳动强度、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长期积重难返而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各国劳动法律及相关国际劳工公约都把“过劳死”看成是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
超时劳动都有哪些危害?首先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夺。
其次,超时劳动是“就业杀手”,抑制社会就业的扩大。
第三,超时劳动的恣意横行,不利于企业素质提升和后续发展。
第四,超时劳动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也增加了社会成本。
工会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一是呼吁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二是呼吁并建议加大劳动执法力度。
三是要求各级工会支持工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四是呼吁并建议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我国关于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的表现:1、非正式工身份导致同工不同酬2、性别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3、户籍歧视——本土、外地工同工不同酬4、中外方管理者的同工不同酬【“社会条款”】是指发达国家主张的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加入保护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等问题的专门条款。
一旦缔约方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国有权予以贸易制裁。
社会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劳工的四项基本权利。
社会条款的本质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社会倾销】是指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产品,而这些产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保护。
【蓝色条款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蓝色贸易壁垒比传统的贸易壁垒措施更具有隐蔽性;二是具有廉价劳动力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以大量廉价产品冲击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 三是“血汗工厂”的案例大量涌现;四是实质是贸易保护行为。
❤【体面的劳动】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体面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应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有足够的工作岗位;并认为,“体面的劳动”这个战略目标只有通过对“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重点是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保护移民工人)、“社会对话”这样四个目标,在整体上予以平衡和统一地推进,才能够实现。
第一个目标涉及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
第二个目标是促进就业。
第三个目标涉及社会保护。
第四个目标是促进劳工、雇主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对话。
主要观点:1、就业乃民生之本。
劳动者就业的数量和质量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对劳动者而言,体面劳动需要其不断自我更新,以终生学习的精神来提升体面就业的能力。
但就体面劳动的核心价值而言,更在于强调政府、雇主与劳动者的“对话”和“合作”,强调借由工会组织的中间力量积极推进体面劳动的实现。
关注的两个层面:一是在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的过程中,需要有前置的“体面的程序与机制”。
二是要继续凸显工会在推进体面劳动中的重大作用【国际劳工标准历史来源小结】1、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国际工会运动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联盟的产物3、国际劳工组织从成立到现在,一直把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作为它的最主要职责。
第二章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简答论述【国际劳工大会的主要任务】国际劳工大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标准,并作为一个论坛讨论全球重要的劳工和社会问题。
大会也将通过本组织的预算和选举理事会成员。
【国际劳工标准的局限性】1、国际劳工标准反映工人的意志和要求是有限的2、国际劳工标准不易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条件3、国际劳工标准难以获得成员国的普遍批准4、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缺乏有效的保证【处理冲突的原则】1、“就高不就低”,就是说,在同一事项上几个国际劳工标准的规定有差别时,应优先执行对工人最有利的劳工标准。
2、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事项,应优先考虑在该事项上最有资格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在规定上较为明确具体的国际标准【国际劳工组织近期的重点工作】一、体面的劳动二、结束童工运动三、促进扩展社会保障的运动【成员国须采取有效的和有时限的措施保护童工的目的】(1)防止雇佣儿童从事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2)为使儿童脱离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以及为他们的康复和社会融合,提供必要和适宜的直接援助;(3)保证脱离了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所有儿童,能享受免费基础教育,以及接受职业培训;(4)查明和接触处于特殊危险境地的儿童;(5)考虑女童的特殊情况。
成员国须采取适当步骤,落实本公约的条款。
第四章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途径及行为主体简答名词解释【软法】:国内外学者多引用法国学者Francis Snyder于1994年对软法概念所作的界定:“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
由于软法不具有典型意义的法(严格的法)的基本特征,所以,我们将之定位为非典型意义的法(非严格的法),它不一定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不一定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不一定由法院裁决其实施中的纠纷。
【软法大规模涌现的社会背景】一是世界范围内国家管理的衰落与公共治理的兴起。
二是经济全球化和WTO等国际组织的推动。
三是欧盟对软法的积极实践和大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