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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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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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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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由于联合国没有成立常设的仲裁机构, 因此,这项仲裁规则是供临时仲裁使用 的,即适用于没有常设仲裁机构管理的 仲裁(non-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 则》的规定,仲裁员的人数必须由双方 当事人事先约定。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32年,是一个处理 国际性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该仲裁院本身并不直接处理争议案件,它的 主要任务是: (1)保证该院所制定的仲裁规则与调解规则 (Rules of Conciliation)的适用; (2)指定仲裁员或确认当事人所指定的仲裁 员; (3)对仲裁员的异议是否正当作出决定; (4)批准仲裁裁决的形式。
二、国际性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 则》 1976年,在第三十一届联合国大会上正 式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 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这套规则是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 的,它在任何国家都不具有普遍的法律 约束力。
第一节 仲裁法概论
一、仲裁(arbitration)的概念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主要有三种办法: 协商调解、 提交仲裁、 司法诉讼。 前面两种办法是非司法解决,后面一种办法 是司法解决。
二、仲裁的种类 仲裁,根据其适用的领域,可以 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国际仲裁 2.国内仲裁 3.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类是设立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 性的仲裁机构,例如,伦敦油籽协 会、伦敦谷物贸易协会、伦敦羊毛 终点市场协会与伦敦黄麻协会等行 业协会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这类仲 裁机构的仲裁员在处理争议案件时, 可以直接适用该行业的有关惯例。
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是英国最重要的仲裁机 构,仲裁院成员由伦敦商会与伦敦市指定的委员组 成,其行政管理权由伦敦商会负责。 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它是由1922年成立的 美国仲裁协会与1925年成立的美国仲裁基金会合并 组成的。该协会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其他城市设 有分会。 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全国性的 仲裁机构。由于瑞典在政治上是中立国,该仲裁院 已逐渐发展成为东、西方国际贸易仲裁的中心。中 国从西欧、北美进口的成套设备合同,有相当一部 分是规定在瑞典进行仲裁的。
仲裁PPT

(四)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民间仲裁是指由民间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 方的仲裁协议的授权所进行的仲裁。这一仲裁具 有民间性、自愿性、强制性的特点。 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仲裁机构对 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一种仲裁类型。 行政中词具有行政性、非自愿性等特点。
2、仲裁制度的特点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 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 方式。 (2)专业性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 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 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 之一。
3、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有一方
不同意就不能制作调解书。而仲裁作出的裁决则 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 独立地作出。
4、调解书作出后并不能马上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
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允许人在签收前反悔, 一旦反悔,原来达成的调解协议即无效。而仲裁 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须 当事人签收,也不允许当事人反悔。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的根本原则,是仲裁存在和 发展的基础。 *当事人自愿协商是否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将哪些 争议事项提交仲裁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将他们的纠纷提交哪个 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自主选定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 庭方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6) 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 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7) 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时间上的 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第二,仲裁 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第三,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 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 双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8) 独立性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 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 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极 大的独立性。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究经典与典型案例分析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务费用支付、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及合同解除等方面。
仲裁结果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劳务输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且存在侵害劳务人员权益的 行为,裁定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支持劳务输出方关于合同解除及赔偿的部分诉求。
CHAPTER 05
仲裁程序与裁决执行
仲裁程序的启动与受理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和 完善,包括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庭 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等方面。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目前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研究还存在一 些不足,如案例收集不够全面、案例分析不 够深入、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等。
展望
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 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案 例数据库和案例研究体系,为国际商事仲裁 实践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指导和支持。同 时,可以进一步探讨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 势和未来挑战,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未来发展
有普遍性和典型性。
时效性
所选案例应能反映国际商事仲 裁的最一定的争议性 和复杂性,能引发深入的思考
和讨论。
多样性
所选案例应涵盖不同国家、不 同行业、不同争议类型的国际 商事仲裁案件,具有多样性。
CHAPTER 02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框架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渊源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 出。
CHAPTER 03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
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人( 买方)要求被申请人(卖方)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而被申请人则反诉申请人未按约定时 间付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务费用支付、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及合同解除等方面。
仲裁结果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劳务输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且存在侵害劳务人员权益的 行为,裁定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支持劳务输出方关于合同解除及赔偿的部分诉求。
CHAPTER 05
仲裁程序与裁决执行
仲裁程序的启动与受理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和 完善,包括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庭 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等方面。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目前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研究还存在一 些不足,如案例收集不够全面、案例分析不 够深入、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等。
展望
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 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案 例数据库和案例研究体系,为国际商事仲裁 实践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指导和支持。同 时,可以进一步探讨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 势和未来挑战,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未来发展
有普遍性和典型性。
时效性
所选案例应能反映国际商事仲 裁的最一定的争议性 和复杂性,能引发深入的思考
和讨论。
多样性
所选案例应涵盖不同国家、不 同行业、不同争议类型的国际 商事仲裁案件,具有多样性。
CHAPTER 02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框架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渊源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 出。
CHAPTER 03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
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人( 买方)要求被申请人(卖方)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而被申请人则反诉申请人未按约定时 间付款。
国际商事仲裁

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 “法律争端”。争端得经双方书面同意 提交给中心。而当双方表示同意后,则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 国际商会仲裁院于1923年成立,是附属 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 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果
(一)对于当事人 丧失就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对于仲裁机构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 仲裁机构只能受理约定的争议事项 (三)对于法院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的依据。如果协议无效,得 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3)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 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4)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 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 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 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 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 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问题: (1) 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 为什么? (2)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 被告B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应得到支 持,为什么? (4)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不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仲裁协议 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 (一)形式要件:须书面形式 (二)实质要件:仲裁协议必须包括 1、仲裁意愿; 2、仲裁机构; 3、提交仲裁的事项
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协议首先应该明确规定把什么样的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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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制度存在的问题 和改革建议
临时措施制度存在的问题
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不确定
在某些情况下,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并不清晰,这可能导致仲裁 庭过度或不当使用临时措施,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产生影响。
临时措施的执行缺乏保障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临时措施可能难以执 行,这可能会使得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无法得到实际执行。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国内法
各国国内法对临时措施制度进行了规定,如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等 。
临时措施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作用
临时措施有助于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缺乏临时 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风险,提高仲裁的效率和效果。
意义
临时措施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有助于维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事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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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禁令
法院可以授予临时禁令,以防止损害或威胁损 害赔偿。
初步禁令
在初步禁令颁布之前,不需要证明损害赔偿。
3
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可以命令当事人保存文件、样品等证据,或采 取措施保全财产。
06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 制度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适用
临时保全措施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过 程中,为保护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证据灭失或避免财产损失
财产保全措施
定义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法院在仲裁 程序开始前或开始后,为保护 当事人或仲裁标的而采取的查
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目的
防止证据灭失、财产转移或争议 标的损坏,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 进行。
法律依据
各国法律和仲裁规则通常都规定了 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例如《中国民事诉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