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管理,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制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一、论文获奖

1、获奖奖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50元

区级:一等奖150元

2、专业论文在报刊杂志上投稿或者送省外的教育教学机构参评的,需先送教科室审稿登记(或者由教科室投递),非教育部门评奖的只加分不发奖金。报纸和杂志需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刊号(有ISSN字样),内部刊物只加分,不发奖金。

3、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发表有关宣传学校形象的文章,产生良好影响的,参照同等级一等奖发奖金。要求2000字以上,不足2000字的,按500字一档计,每档奖金减10%,以此类推,文章字数不足500字的,只加分不发奖金。同一篇文章既参加评奖又发表的,奖金不重复计发(按最高级别考核发奖)。

4、发表论文需教科室审核备案,确认杂志和报纸有正式刊号并且公开发行,按原来规定发奖和考核加分,论文不经学校签发,或者非教科室报送的,不发放奖金,考核加分减半。考核分参照科考核条例的规定。

二、课题研究获奖

1、课题及校本教材获奖奖金总额:

国家级: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

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

市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区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800元

2、国家级子课题和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的,奖金降级发放,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评奖的,奖金加倍发放。只予结题而未获奖的课题不发奖金不加分。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A、B、C三档分配。校级课题申报和结题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学校择优向高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同一个课题和同一版本的校本教材奖金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1)国家级课题研究以承担的处室和学部为主,结题工作由相应的处室负责安排,教科室负有指导课题研究的责任和义务,教科室成员一般不参与和自己本专业教学无关的各科课题的挂名。

(2)校本教材的开发以承担的处室和学部为主,教科室和教务处负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和义务,教科室和教务处成员一般不参与和自己本专业教学无关的各科校本教材的挂名。

(3)课题获奖按论文获奖标准发奖,由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按照参与研究人员的贡献,分ABC三个等级考核后发放。A等:奖金为同等级论文奖金的200%,为参与总人数的20%左右(一般为负责人和执笔人,最多不超过3名,需校长审核)。B等:奖金为同等级论文奖金的100%,为参与总人数的60%左右。C等:奖金为同等级论文奖金的75%,为参与总人数的20%左右,考核加分按科考核条例乘以相应的课题获奖排名系数,课题负责人需对参与课题的成员严格把关,考核时可根据参与课题人数的具体情况,适当变通B等和C等的比例,报校长室审批。

(4)非教育系统(除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的课题与论文获奖,在原来获奖和考核的基础上减半发放,加分同时减半。同一篇论文、同一个课题和同一版本的校本教材获奖按最高级别考核发奖和加分。校本教材和专著获奖参照同等级课题,由主编和执行主编负责排名考核。

三、个人荣誉按相同级别的论文一等奖发放奖金和加分。获得各级集体荣誉称号,负责人奖金按一等奖发放,其他成员奖金由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分A等(奖金75%)、B等(50%)考核发放。

四、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比武、教坛新秀、优质课、教学设计、说课等现场比赛获奖、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前三名对应一、

二、三等奖)。

1、教师参赛及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

市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 300元

区级:一等奖150元

2、学生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50元

区级:一等奖150元

3、团体奖标准加倍发放,奖金按参赛人数平均分配。

五、教师参加及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非现场比赛奖励标准参照论文获奖。

六、教师及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的比赛仅限加分。

七、高考奖励

1、高职类、艺术类: 500元×(本科上线实际人数×5+总分排名分值大于10的人数×3+上组档线实际人数)×学科在上线人数中的平均分/满总分

普通高校类:500元×(一本上线实际人数×10+二本上线实际人数×8+三本上线实际人数×5+第四批上线实际人数×3+第五批上线实际人数×2+上组档线实际人数)×学科在上线人数中的平均分/满总分

2、单学科上线分的计算方法:学科满分÷高考满总分×组档线分数单学科上线率=上线实际人数÷考试总人数×100%

总分排名分值= 本专业全省参加考试人数/总分排名

3、单学科上线率达到85-95%奖励500元;大于或等于95%奖励800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课按术科考试通过人数进行考核)

(考试人数不足3人的单学科上线奖励按1/3发放,考试人数3-5人的单学科上线奖励按1/2发放。)

4、第一条与第三条的奖励可以累加。

5、学科如有多名教师任教,按所占分数的比例分配所得奖金。

6、班主任奖励:每上线1人奖30元,上第五批1人奖40元,上第四批1人奖50元,每上第三批1人奖60元,每上第二批1人奖80元,每上第一批线1人奖100元。

7、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让学生不参加高考一人将扣除班级上线人数一人。

八、会考奖励

(一)综合高中参加省会考:

1、合格率达到100%奖励2000元。

2、合格率≥90%奖励1000元。

3、合格率≥80%奖励800元。

4. 合格率≥60%奖励600元

(二)综合高中参加市会考:

1、合格率达到100%奖励1000元。

2、合格率≥90%奖励800元。

3、合格率≥80%奖励600元。

(三)职高会考:

1、合格率达到100%奖励500元。

2、合格率≥97%以上奖励400元。

3、合格率≥95%以上奖励300元。

(四)专业课由几个人共同承担的,奖金按所占分数比例分配。

九、特别说明

1、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比武或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奖金在第六个学期的学费中体现;同一人奖金最高以第六学期学费为限;第六个学期不读的不兑现。

2、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由教科室签收,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原件(包括发表论文的杂志)交档案室保存三年,论文电子文稿同时交档案室存档。

3、上学年获得教育系统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参加技能比武(含指导学生技能比武)、教坛新秀、优质课、教学设计、说课等现场比赛,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论文(仅限教研室、教科所一条线)、获得省二等奖、市一等奖以上的。招生可奖励三个名额(指招生未完成任务的)不发招生交通补贴。

4、本奖励细则从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最新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为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学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聘任、续聘和评优、 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分为五项:一、职业道德(10分)、二、工作能力(30分)、三、出勤情况(10分)、四、工作过程(20分)、五、工作实绩(30分) 一、职业道德(10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此项不予记分,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师中发现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或参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3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5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6排斥后进生,使之造成流失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扣除该项分值的1/2。 1偶有体罚行为,或随意停学生的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学生中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4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者; 5应参加的集体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每期累计达二次(合二次)以上者, 6无故旷课二节(合二节)以上,或其他有损教师形象者。 (三)下列工作实行量化积分 1、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无故缺旷一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学习时不关闭通讯工具,无

视会议载学习纪律每次。、5分。 2、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遵守学校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有力不使的现象,能承担指导低一级教师的 任务。 3、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调课。未按课表上课或未按要求备课一节扣0.5分。 4、有创新意识,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每次(项)加0.2分,最高分值为2分。5应参加的集 体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每期累计达二次(含二次)以上者; 6无故旷课二节(合二节)以上,或其他有损教师形象者。 (三)下列工作实行量化积分 1、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无故缺旷一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学习 时不关闭通讯工具,无 视会议或学习纪律每次0、5分。 2、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遵守学校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有力不使的现象,能承担指导低一级教师的 任务。 3、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调课。未按课表上课或未按要求备课一节扣0.5分。 4、有创新意识,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每次(项)加0.2分,最高分值为2分。 5、严禁、坐看讲课或在教室内抽烟,否则一次项扣2分。 二、工作能力(30分) (一)工作量(20分) 按照公式计算出教师的工作总量,满分为20分。 (二)业务能力(10分) 1、思想工作细致,遇事不推萎,积极分解,消除矛盾得法,确因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需 书面上报学校。能根据具体 情况不分班级,不分校内外随时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睹学生违纪,不予教育(以校内外人 士反映为依据)一次扣1 分。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学校教师量化考核表

班主任量化考核表 教师姓名:班级:名次: 编号总分值具体评价项目及评价细则奖励分值安评分打分人员 100分1、每学期初,班主任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制定详细的班级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将此作为检查班级工作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5分)不按时上交每次扣0.5分;不交不得分。 2、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家访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家访每月不少于2次,并要有详细的记录)(5分) 缺一次扣0.5分。 3、主题班会到达几周需要几周记录。内容记录详细、主体鲜明、针对性强。(8分)缺一次扣0.5分 4、开展德育工作和思想品德教育,有两次围绕主题开展:内容针对详细、过程全齐,(7分)少一次扣1分。 5、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班级公物不受损坏。丢失损坏酌情扣分,严重损害不得分(5分) 6、学生成长记录册。认真写好学生评语。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坚持以鼓励为主的原则。(5分)不符合要求每生扣0.1分。 7、班容班貌。(10分)按班级文化建设观摩评分为准。 8、平时检查时,班主任对各类上交的资料、总结等要及时上交。(5分)规定时间内不上交一次扣0.5分 9、班级常规管理。(40分)按每周班级管理考核评分为准。 10、班主任要准时参加班主任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学生转达会议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布置的任务。(5分)准时参加、作好记录、及时转达得满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不得分。

11、学期结束,各班主任根据一学期所开展的工作,结合平时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撰写一篇工作总结 或论文。平时要及时上交各种资料。(5分)不按时上交每次扣0.5分;不交不得分。 任职岗位总分 年月日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5)沪电院教字第126号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5年11月修订) 为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实施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校风、教风及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奖标准 根据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所产生的效果及推广范围的大小,分设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凡符合上款规定的成果,达到以下标准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的,可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有良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领先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对特别突出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扶持,使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三、评奖范围和重点 教学成果的评奖范围是我校从事本科、高职和成人高教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实效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考虑。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以“点、线、面、体”自我评估为核心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效果 一.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1000字) 成果简介:开展自我评估是教育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基础。南昌大学在长期办学实践当中,牢固树立质量立校、质量强校理念,立项研究,积极实践,先后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点)、专业综合评估(线)、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面)、学校基本教学状态数据监测(体)的自我评估工作,构建了以“点、线、面、体”自我评估为核心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持续有效地开展校内自我评估,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测和持续改进,有效提高了学校教学质量。 该体系由教学决策、资源保障和教学执行、监控督导和教学评估、信息反馈等四个子系统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见图1),以“点、线、面、体”自我评估系统(质量评价与诊断)为核心,在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自我评估,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过程进行综合评价与诊断,然后通过质量反馈及修正系统进行改进。自我评估坚持每年进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实现了对教学质量的全方位、全过程常态监测,在“质量信息收集—自我评估诊断—评估信息反馈—调控与修正” 的闭环管理模式下,实现了对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能够实现教学质量“常态监测、自我诊断、自我调控、持续改进”的功能。

项目实施过程,制定了覆盖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涵盖教学全过程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建立了定量与定性结合定量为主的结果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合纵连横的全贯通的评价组织机构,建设了基本状态数据与时点评价数据相结合的结果呈现平台,形成了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持续改进机制,在提高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投入、本科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管理水平、本科生培养质量、优化专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图1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示意图本成果以问题为导向,旨在破解传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难题: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2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北航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北航教字〔2010〕18号 为奖励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学成果的内涵 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是指: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践教学等的改革和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我校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先进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奖励 1、等级 优秀教学成果奖是我校在教学工作方面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2、周期 学校将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3、奖励 学校向获得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者,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评审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三、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明德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修订) 根据《榆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芹河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实事求是对教师工作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 2、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和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4、促进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时间和权限 1、全校所有公派教师,不包括代课教师。 2、考核以学期为周期,按照考核细则,每学期末核算每位教师的考核成绩。 3、支教教师、离职培训的教师、确因有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一)、考勤(10分) 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核以学校考勤记载和教师请假条为依据。 (二)、工作量(30分) 1、学科教学工作量,周学科教学节数×系数为学科工作量。学科工作量系数:语数英系数是1.2,其它为1。 2、管理量折合成学科工作量,教导主任每周记10个工作量,副校长、总务主任每周记8个工作量,教研组长每周2个工作量;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周2个工作量;电教管理员每周2个工作量;图书、仪器管理每周各2个工作量;阅览室管理每周3个工作量;报刊杂志收发每周2个工作量;保管每周3个工作量;学校花草树木管理每周2个工作。 3、教师替课量。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教导处零时安排每替一节课计0.5个工作量;教师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由教管中心批准的,学校安排相应教师替课,每课时记1个工作量;教师请假1个月以上,替课教师记相应的课程工作量。教师的替课量期末算周平均替课量。 4、教师的课时工作量=周学科课程工作量+周管理工作量+周平均替课工作量。 5、教师的工作量=考核人数×30÷全校教师工作总量×教师课时工作量。(三)、教育教学过程(30分) 1、备课(6分),要求教师对所任学科备写相应的教案,具体要求按照《芹河乡教师队伍及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细则》关于对备课的规定进行,学校采取平时审签登记和期末综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期末检查每缺一课时扣0.1分,备写简单,教学环节不全,字迹潦草,封面名目不全等不按学校要求备写教案者每项扣0.1分,无教案和使用旧教案者本项不得分。(以学校各科教案审签登记表和教案检查量化考评表量办法为依据) 2、课堂教学(6分),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根据《芹河乡教师队伍及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细则》关于课堂教学的要求进行量化评定,并定期抽查教师的上课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课堂迟到早退1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0.5分,无教案上课或备写教案与上课教学过程不符者,发现一次扣0.1分,扣分累计在课堂教学量化评定总分中扣。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6: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 二、教学成果内涵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三、评选等级及标准 (一)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取得很好的人才培养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等条件下,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的综合改革项目以及校级以上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重点项目,优先获奖。 四、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中学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初中教师业务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考察每个教师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二、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三、教师业务考核细则 (一)、教案 每学期教案集体检查四次(一月一次,每次计 10 分。抽查次数不限。) ( 1)教案书写不及时每次检查扣 5 分。 ( 2)教案书写不工整、不详细每课时扣 1 分。 ( 3)教案书写没填写、教学目的、重难点、教法课时、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等每空缺一项扣 1 分。 (4)教案书写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超前一周,检查时,与实际授课不附的(教案超出实际授课的不计)每次检查扣 5 分。 (5)上课时要带教案上课 , 不带教案上课每次扣 5分。 (6)严禁使用老教案,发现一次扣 20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备注:教案积分全部计入教师量化考核。 (二)、作业 作业检查采取集体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次检查记10 分,由各班学习委员集体检查,检查时间定于单周的周一上午,及时公布结果,下午教师例会公布得分结果,具体评分办法为: 1、检查时不能按时交送的每次扣 2 分。 2、每少交一本扣 1 分。 3、每少批改一次:数学每次扣 1 分;语文作文每次扣 10 分,无批语的、批语简略的扣 5 分;英语每 次扣 1.3 分;理化九年级每次扣 3 分,八年级每次扣 3 分;其他科(笔记)每次扣 2.5 分。 4、各科作业标准: 语文:作文两周 1 篇,周记每周 1 篇;数学:每周 5 次;英语:每周 4 次;理化:九年级每周 3 次,八年级每周 1.5 次;其他课(笔记)每周 2 次。备注:作业积分全部计入教师量化考 (三)、月考学校统一印发试卷,同一时间考试。月考结束后,班主任发放“告家长书”并有家长签字,切实做好“家”与“校”的沟通。 1、按时上交月考试卷、学生成绩、试卷分析的,每次记 5 分,不交者不计分。 2、月考试卷应全批全改。 3、教师强迫学生评卷,发现一次扣 20 分。备注:月考积分全部计入教师量化考核。 (四)、教研 1、推门课 ( 1)、积极参加听课,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对执教教师进行积极评价的每节计 2 分。不参与评价的扣 1 分。(教导处或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 2)、执教教师拒绝其他教师听课者,每次扣 5 分,为听课而随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策略者,每次扣 3 分。 (3)、参与听课的教师,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因此而影响教学秩序,否则每次扣 5 分 (4)、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2 分。 (5)、任课教师每周听课至少一节,学校领导每周至少两节以上,每少一节扣 5 分,(以实际听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发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申请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与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除外)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行政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并确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个奖励等级的数量、奖金数额、评审期限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每类特等奖不得超过1项、一等奖不得超过20项、二等奖不得超过50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当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当达到4年以上。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分别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确定。 第五条(奖项及标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第六条(评审原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荐和评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坚持以下导向: (一)坚持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四)坚持专家评审。 第七条(评审组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国家级教学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xxxx学区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2015年11月修订) 为了发挥全体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教师量化考核满分230分。 一、考核量化指标及办法 (一)师德修养(20分) 1、(3分)工作推诿,不服从分配(学校、教研组等安排的工作必须服从,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违者一次扣1分。 2、(5分)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学校声誉,违者一次扣1分。 3、(3分)搞不正当之风,当众顶撞领导,说别人闲话,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4、(3分)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如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或穿奇装异服,随地吐痰,讲粗话等)发现一次扣0.5分。严禁在课堂内吃东西,发现一次扣0.5分。上课不坐班者发现一次扣1分。 5、(4分)严禁在工作期间打牌、打麻将、饮酒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违者每次扣1分。 6、(2分)不遵守会场秩序者(如打电话、做杂事、扰乱秩序等)每次扣0.5分。

(二)考勤(20分) 1、旷课每节扣1分,旷升旗、会议、早操、路队、学习、教研活动等每次扣0.8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一月累计不超过3次,从第4次起按事假进行扣分,如遇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每天签到两次,签到应及时,签到不及时的、代签的、提前签到的或不签到的,一律视为迟到。 2、未经学校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则双方各扣1分。 3、病假原则上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够不上住院条件而确实因病无法上班的,3天之内可以不必出示医院证明,4天以上必须有医院的证明。凡请病假者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安排代课者,病假每节扣0.3分,事假每节课扣0.5分,一天按6节课计算,扣完为止。 4、法定产假、婚假、丧假等,到期不打招呼未上班,每天扣15分,到期打招呼未上班,按事假计算每天扣3分(按每天6节课算)。 5、每天早自习应按安排表坐班,如发现坐班不及时的,扣0.2分;不坐班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记录考核(10分) 1、(4分)学习笔记。 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参与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次数不够的缺一次扣0.5分,记录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每学期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论文和心得体止少各写一篇。 2、(3分)教学资料上交。

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改后稿)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研兴教战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中等以下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的概括。仅在理论层面上的论文著作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青州市级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由青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协调,市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和其它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者持有人可以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一)具有鲜明的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指导思想,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能够代表教学改革的先进方向;

(二)有比较系统的实施方案、操作过程,有一年以上的实践验证,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三)有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或相关专家组的鉴定或评议; (四)其他教法独特、质量优异、学生喜爱、影响较大的教学创新活动。 第七条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隶属于教管办的,由所在教管办进行初步评审;市直部门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二)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推荐。 (三)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教学成果项目,向其主管的科室申请;主管科室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 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三) 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由青州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负责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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