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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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

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

位煤炭企业 的负责人的话证实 了这
种观 点 , “ 煤炭价格变化很大 ,但是煤炭
价格 的成本体系比较复 杂 , 而且其通过电 等产 品的传导范 围很广 , 物价 的影 响很 对 大, 短期内难 以施行从价计征 。”
而据 业 内专家 测算 ,如 果 国际油 价 像今年上半年那样稳定在每桶8美元至9 0 0 美 元 的区间 内 ,那么 根据新 的资 源税 方
助 力地方财政增收
资 源税 改革 向全 国推 开 ,这将 对 我 国的相关 领域 产生 影 响。其 中 ,最突 出 的~点就是 ,x%z 1 方财政 拉动 显著。 , 经济 学博 士马 红漫 分析 指 出 ,在 经 历 19年分税制改革之后 ,全国财政总收 94 入 的近 六成 归 中央 ,而留在 地方 的仅 有 四成 左右 。地方政 府 因承担 了较 多 的公 共事 务 、享有 相对较 少 的财权 而普 遍面 临财 政吃 紧窘 境 ,以至 于近 年来地 方 融 资规 模骤 增 ,地方 土地财 政虚 火旺 盛 。 但 伴 随着 监 管 部 门 对 地 方 债 监 管 的收 紧 ,以及 楼 市调控对 上游土 地市 场 的波
资源 产 品比如煤 炭 等 ,都 还 实行从 量计
征 。一 位公 共政 策专 家分析 ,这 一 步改 革 ,有所突破 ,但幅度有限 。 他认 为 ,征收 资源 税 的 目的在 于体
现 资源 的稀 缺性 和生 态成 本 , 果 其价 如
格稳 定 的话 ,从 量或 者从 价都 可 以通过 税率 的设计 起到 相 应的效 果 ,但一 旦其 价格 不稳定 的话 ,则应 采取从 价计 征 的 方式 ,更能实现 资源税 的初 衷。 多位业 内人 士 也表 示 ,此次 改革 的

涉及资源税难题怎么最快计算(最简便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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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资源税难题怎么最快计算(最简便算法)一、资源税计税依据(★★★)(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包装费、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特殊情形:1.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

(简单了解)(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例题计算问答题】某油田20×6 年 3 月销售原油 20 000 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 10000 万元、增值税额 1 700 万元,按《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率为 8%,请计算该油田3 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各省煤炭资源税率

各省煤炭资源税率

各省煤炭资源税率
中国各省煤炭资源税率
内蒙为9%,山西8%,宁夏6.5%,陕西6%,青海为6%,新疆为6%,云南5.5%,贵州5%,山东4%,重庆3%。

甘肃、湖南、四川、广西,均为2.5%。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均为2%。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并将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确定为2%~10%。

“因为资源税是地方税,而且中国的煤炭在地域布局存在巨大差异,各个省份的煤炭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等实际情况也分化很大。

”所以在中央明确了2%~10%的税率范围之后,将各省的资源税税率确定权下放给地方。

资源税

资源税

资源税的性质及定位
• 从西方国家的资源税费制度来看,最主要的税费工具有两种:一种是权 利金,另一种是资源租金税。权利金指直接对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所课征 的费用,它是矿产开采人因开采不可再生矿产资源而向矿产资源所有者 的支付,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对其经济权益的体现。而资源租金 税指的是直接对矿产资源产生的经济租金所课征的税收,也称为超额利 润税、附加利润税等,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益。资源租金税最 典型的课征方法是从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累计收益中扣减掉累计成本, 然后对一定回报率之上的净现金流课征。 • 我国在资源税性质的认识上始终存在着争议。主流看法认为资源税属于 权利金,而不同意见主要有三种:一是认为资源税应为资源租金税;二 是认为权利金是费,是对国家财产权利的补偿,而资源税是税,二者不 能等同;三是认为我国开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已经是权利金,因此资源 税不应认定为权利金。导致分歧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资源税征收方式 的几经变更、法律条文的不当表述和实践中资源税费关系的混乱等等。
我国资源税的发展历程
• 1984年,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资源税体系,我国开始征收资源 年 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资源税体系, 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 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 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 种,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 • 1987年4月和 月和1988年11月我国相继建立了耕地占用税制度和城镇土地 年 月和 年 月我国相继建立了耕地占用税制度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制度。 使用税制度。 •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 日重新修订颁布了《 国务院于 年 月 日重新修订颁布了 行条例》 财政部同年还发布了资源税实施细则, 行条例》,财政部同年还发布了资源税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 年 月 日起执 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煤炭、 行。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煤炭、石油 天然气、铁矿石少数几种资源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 ,天然气、铁矿石少数几种资源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其中, 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其中,原油 仅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洫天然气, 仅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洫天然气,暂不包 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 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等金属矿产 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石; 系指固体盐、液体盐。 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石;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但总的来 资源税仍只囿于矿藏品,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都没有征税。 看,资源税仍只囿于矿藏品,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都没有征税。 • 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 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 次常务会议通过《 年 月 日国务院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并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煤炭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煤炭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煤炭行业政策汇总分析1、煤炭行业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文件指出:煤炭鼓励类主要包括:鼓励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鼓励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鼓励煤电一体化建设;鼓励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等;煤炭限制类主要包括: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等;煤炭淘汰类主要包括: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2011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全部淘汰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等。

(2)发展规划方面2012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发展目标如下:①煤炭生产:生产能力41亿吨/年。

其中:大型煤矿26亿吨/ 年,占总能力的63%;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9亿吨/年,占总能力的22%;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6亿吨/年以内,占总能力的15%。

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

原煤入选率65%以上。

②煤矿建设:“十一五”结转建设规模3.6亿吨/年,“十二五”新开工建设规模7.4亿吨/年,建成投产规模 7.5亿吨/年(其中内蒙古、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新开工规模6.5亿吨/年,占全国的87%),结转“十三五”建设规模3.5亿吨/年。

③企业发展: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1,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④技术进步: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

其中:大型煤矿达到95%以上;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达到70%以上;30万吨以下小煤矿达到55% 以上。

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60处,生产能力8亿吨/年。

安全高效煤矿达到800处,产量25亿吨。

浅析资源税改革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浅析资源税改革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我国资源税开征 于 1 9 8 4 年 ,只对原油 、天然气 、 煤炭征收 , 采取累 进税率, 以销售收入为税基, 以销售利润率为累进依据。 1 9 9 4 年扩大了资源 税的征收范围,由此形成了我国的资源税制 ,征税范围涵盖原油 、天然
气 、煤 炭、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 色金属矿原矿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
资源上。
三 、资源税改革 的问题与前景
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但资源税的改革仍远远没有结束 。现在 的
资源税改革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
( 一) 资源税还需进一步扩大税 基范围

水资源是人们生活生产所必不可少的资源 ,然而 ,纵使水 资源是可 再生资源,但其仍具有稀 缺性 ,而 目前我国生活用水税费中包含水资源 费, 但价格较低 , 并且大部分为 固定价格 , 低水价造成用水 的大量浪费 ; 而工业生产 中是按各企业抽水水泵流量核定水资源费从量计征 , 核算难 度很大,于是水资源稀缺问题 日 益严重 而如果我们将收缴水资源费变为征收水资源 费,一方面可以通过价 格的提升来促使工业企业 、 居 民节约用水,另一方面也改变水费的征收 体制 , 改变各地代征机构不 同的现状 ,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使得水费
范围和税额都有所 扩大 ,地方资源税收人大幅提升 。 2 0 1 0年时 ,国家在新疆省率先展开资源税费改革 的试点 ,将原油天 然气 资源税 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 接着在 2 0 1 1 年9 月时 , 在全 国范
围内在现有 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 ,将资 源税 改革推广 至全 国,并准备于未来将从价计征的方法推广至其他矿产
浅析资源税改革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周倩倩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 务学院 四川 成都 6 1 1 1 3 0 【 摘 要 】资源税 是是我 国国家税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它对 于调 节我国经济结构 、收入公平分配 、减少碳排放都有 着极 为重要 的作用 。为 了适应 我 国经济 的快速发展 、综合 国力的 日 益提升 ,我 国的资源税 自 开征 以来经历 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 ,本文将对 2 0 1 1 年 9 月开始的资源税改革给我 国 所带来的影响进行 简要 的分析 【 关键词 】资源税 改革 经济 能源 中图分类号 :F 8 1 2 . 4 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4 0 6 7 ( 2 0 1 4 ) 0 4 — 2 0 5 一 O 1

新疆资源税试点改革论文

浅析新疆资源税试点改革【摘要】随着自然资源消耗的日益严重,资源税日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国资源税改革将从新疆率先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新疆是油气资源非常丰富的地区,产量较大,在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意义深远。

本文主要对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以及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谈几点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建议1.绪论新疆是一个资源大省,是中国能源资源的主要输出地,但是在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当下,新疆并没有从能源开发中得到很好的回报。

目前,新疆资源税的比重仅占税收收入的1.6%,这与新疆资源开采规模的迅猛增长很不适应。

中央选择在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采用“从价”征收,可以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使资源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能反映出稀缺性,实现跨越式发展新疆经济的战略性目标,使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支配能力,这与“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经济发展思路一致。

2.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不足2.1 征收范围太窄目前世界各国都相继对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等资源征税。

而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个税目,且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者原矿,而加工后的资源产品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相比之下我国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不仅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而且还会刺激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2.2 计税依据不合理,单位税额过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或者自用的,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按每吨最高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最高15元计征资源税。

当应税资源价格上涨时,开采企业的资源税税额不增,资源价格下降,资源税税额不减,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相应增加资源税收入。

因此,级差调节功能很弱,损害国家资源使用者权益的同时,也造就了许多一夜暴富的开采者。

转型综改《总体方案》解读之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l ● l 点关 注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川’ ’ 。 。 。 。 ’ 。 。 0 。 ¨ 0 。 、 。 。
共 卫生等 民生方面 ,逐 步加 大对 山西专 项转 移支 付力 度 。
三是积极争取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相关 的财税优惠政策在山西省先行先试 。特别是在节能减排综 合示范 、重点河流湖泊环境治理等方面 ,争取 中央财政在山西省开展试点。 四是积极建立 “ 部省合作机制” 。重点围绕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需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大改革事 项, 做好与国家财政部的沟通衔接工作 ,积极构建 国家财政部和山西省之间的部省合作机制。
以基础设施 网络化为指 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共 享 ,实现城乡共建 、城乡联 网、城 乡共用 ,
: 形成有利于城乡资源双向流动的、 高效便捷的 交通、 信息等联系通道。


以公共服务全覆盖为指 向,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 ,逐步缩小城 乡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教育卫 ;
以城乡生活等值化为指 向,建立城 乡无差别 的户籍管理制度 ,劳动者地位相同 、权益均等 的就 i
— .
026— . I N o . 2 F e b . 2 0 1 3 , T o t a l N o . 2 2 9
j 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差距, 形成城乡共享发展成果的新格局。
: 业制度, 城乡并轨、 无缝衔接的 社会保障制度和布局合理 、 功能完善的居民 社区体系, 实现城乡社 :
j 会管理的一体化。

资源税政策及征收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手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纳 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纳税额=[1350000+(1695 +2260)/(1+13%)]×10%=135350(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选项B、 D增值税额和运杂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 量。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对进口应税资源不 征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税。
二、税目和税率
• (一)税目(征税范围):一般为6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 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 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解析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 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 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等。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 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 位。 (原油、天然气、煤炭除外)
【例题· 单选题】 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 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 A.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B.焦煤 C.煤层气 D.食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属于 资源税税目,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但不包括食盐; 煤层(成)气现在按“其他非金属矿”征收资源税。
特别注意:根据《资源税管理规程》(税总 2018第13号公告),纳入税源地管理和开具了增 值税发票的,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事项 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资源 税证明

【税务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

【税务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的矿产品和盐(已实施从价计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稀土、钨、钼除外,下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本办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矿产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税。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四条矿产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依照本办法所附的《河北省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区分矿种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

(一)对以销售精矿为主的金属矿,计税依据为精矿销售额(金矿除外)。

对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二)对以销售原矿为主的非金属矿,计税依据为原矿销售额。

以自采原矿加工成精矿销售的,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三)对销售金锭的金矿,计税依据为金锭销售额。

对销售原矿或精矿的,将其换算为金锭销售额。

(四)对销售粘土、砂石、地热等矿产品的,计税依据为原矿销售量。

第六条换算比(折算率)按原矿销售价、精矿销售价和选矿比计算。

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目的换算比(折算率)具体适用标准,依照本办法所附的《河北省矿产资源税税目换算比(折算率)标准表》执行。

第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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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 第28卷第1期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Coal—-Mi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Feb.,2015 

V01.28 No.1 

・煤电技术研究・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研究 

吴凌畅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本文以山西省为例,首先介绍了煤炭资源税从从量到从价的改革背景,进而探讨了本次改革的原因所 在。针对原因的分析,进一步从煤炭企业自身分析了此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影响。最后针对此次改革,提出仍有待 完善之处及改善建议。 【关键词】煤炭生产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merll0O8—8881(2015)01—0078—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我 国境内开采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资源税。资 源税税率为:焦煤8—20元,吨,其他煤炭0.3—5元, 吨。而煤炭资源税的具体税率,由《资源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具体确定为焦煤8元/吨,其他煤炭每省 税率各不相同,其中山西省为每吨3.2元。 以上这种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作为计税依据、按 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因为 从量计征所导致的诸多问题(具体问题在后文将会 涉及),本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 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根据财税[2014172号《关于 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 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文件规定: 税率幅度为2%一l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 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报省级人民 政府拟定。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 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根据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料显示,从2015 年1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按8%的税率执行。 一、煤炭资源税从量到从价的原因分析 从量计征煤炭资源税始于1994年。资源税的 征收在促进煤炭资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虽取 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尤其 是其对资源与环境压力的日益增大,煤炭资源税从 量计征的方式已显得捉襟见肘,弊端不断凸显。 基于此,我国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从“原油、天 然气”两个税目开始,稳步推进资源税计征方式改 革。此次对煤炭实行从价计征,是我国资源税改革的 进一步深化。在借鉴前期成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符 合我国当前煤炭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要求,同时 也是对国外矿山企业法律制度的合理借鉴。 具体分析,此次煤炭资源税从量到从价改革的 详细原因如下: (一)促进税收与煤炭价格联动,减少能源开采 外部性 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根据销售量征收,对销售价 格的变动缺乏直接影响,而价格是市场中最为关键 的因素,如果资源税不能反映价格变动,则其促进 资源优化配置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将受到 约束。 而从价计征使得税收伴随着价格的波动而波 动,使得税收以固定的比例而非固定的数额隐含在 价格中,使得价格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信号, 提高了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这无疑与当前发展节 约型社会的目标是相互吻合的。 (二)加强资源税对资源利用效率影响,增加煤 炭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收入 在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从量计征的 课税模式无法从税款上反映课税对象的价格变动。 

收稿日期:2015—02—22 作者简介:吴凌畅(1990一),男,福建福州人,华东政法大学201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 

78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煤炭平均价格为35元 /吨,煤炭资源税税率为1.6元/吨,资源税税负为 4.6%;2010年,煤炭平均价格为300元/吨左右,煤 炭资源税税率为3.2元/吨,资源税税负仅为l%, 税负率降低为原来的四分之一。 此次从价计征改革,在实际上增加了煤炭资源 税的税率,使得税收收入随着应税商品的波动而变 化,保证了国家能够共享随着能源经济发展导致能 源价格上涨而相对应的税收收入。相比于之前名目 繁多的行政性收费,资源税征收的税率及程序公开 透明,大大地减少由收费而引起的一系列额外负 担,且税收收入可以更好地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体系,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三)恢复价格与税收联系,维护税法量能课税 原则 不同品质的煤炭品种,销售价格自然不同。然 而从量征税的课税模式无视税收与价格之间的联 系,违背了税法的量能课税原则。 按照目前我国关于煤炭资源税的计征规则,以 山西省为例,除了焦煤是8元/吨外,其他煤炭统一 按照3.2元,吨的税率征收资源税。然而,目前我国 对于煤炭是有分类的。国家标准(GB/T 5751—2009) 按原煤的煤化程度将煤炭资源分成褐煤、烟煤和无 烟煤三大类,进一步再按煤化程度的深浅及工业利 用的要求将褐煤、无烟煤、烟煤细分不同类别。不同 规格的焦煤之间差距悬殊。以2014年12月22日 同出产于临汾的焦煤参考价格而言,不同规格的焦 煤每吨价差可高达360元。 除焦煤外,不同煤种、不同煤质之间的其他煤 城市 品名 规格 产地 价格 临汾 焦煤 A9.5V18—22C85—90S0.5Mt8 安泽 780-800 临汾 焦煤 G85S0.4V18—22A8.5Y16回60—70 安泽 440 临汾 焦煤 S:O.45V:22A:9.5G:85 古县 8o0 临汾 焦煤 Mt8Al0Vl8—20G80S0.5 乡宁 770 市 品名 规格(mm) 钢厂/ 价格(元/ 产地 吨) 晋城 无烟喷吹煤 Q7OOOsO.3A12V< 670 8-10HG1>65 晋城 无烟末煤 S:<1 v:6-8Q:55oo 晋城 450-5oo I晋城 无烟洗精煤 Q6500A9.3V7.28S0.39 高平 730 晋城 无烟中块 Q7000V6-8S< 沁水 860 0.5Al1FC75 晋城 洗大块 S:O.4V:6—7Q:72oo 晋城 1330 晋城 洗小块 Q>75oos:<1V:6-8 晋城 960 晋城 洗中块 Q>7500S:<1V:6-8 晋城 1030 炭,每吨价格更是差异悬殊。仅以2014年12月22 日晋城煤炭参考价格为例,如下表所示: 量能课税原则,指的是税收的征纳不应以形式 上实现依法征税,满足财政需要为目的,而应在实 质上实现税收负担在全体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 使所有的纳税人按照其实质纳税能力负担其应缴 纳的税收额度。由此可见,对于吨煤价格差异如此 悬殊的不同煤种,却仍采用相同的税额进行征税, 不仅违反了税法量能课税原则,更无疑从经济动力 上助长了煤炭企业“采富弃贫”的不良开采习惯,造 成了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而采用从价计征的计税 方式,使得税额能够随着商品的价格而变动,能够 合理反映不同能源资源产品的质量差异,有效地缓 解了这种局面,也体现了税法的量能课税原则。 (四)从价计征与“费改税”改革联动,厘清政府 财政收入体系 伴随着财税[2014172号文,财政部、发改委发布 了《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 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 然气的收费基金。可见,本次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是 与煤炭行业领域“费改税”的脚步相辅相成的。本次 综合改革,在对现有的政府有关煤炭收费进行清理 整顿的基础上,用从价计征的煤炭资源税取代一些 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对于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 主,政府收费为辅的财税体制改革而言,具有重大 的改革意义。 (五)从价计征改革与煤炭进出口关税调整配合. 缓解当前煤市低迷现状 最后,笔者还认为,本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是政府对于煤炭行业救市之举的一套“组合拳”。 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 布了税委会[2014127号文。该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 准,自2014年10月15 13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 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 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 的最惠国税率。 对于进口煤炭取消零进1:3关税税率,使得进1:3 煤炭在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时,必然包含着关税税 额,使其成本上升,这大大增加了国内煤炭企业在 国内煤炭市场的竞争力,对于国内煤炭行业而言无 疑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而在出口方面,根据税委会【2014132号文件,  ̄2o15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 

79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15年1月1日起,包 括动力煤和炼焦煤在内的各个煤炭品种出口关税 将从目前的10%下降至3%。 山西省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作为目前拥有 出口资质的煤炭企业,煤炭出口关税下调后,将是 直接受益者。 既然作为煤炭行业的救市之举,那么对于煤炭 行业自身的影响几何乃为关键之因素,本文即试对 此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三、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分析 众多学者及实务界人士认为,以除焦煤外其他 煤炭为例,原有资源税从量计征,每吨税额为3.2 元,以每吨400元的销售价格计,资源税仅占销售 收入的0.8%。而如今改为从价计征后,山西省将资 源税税率定为8%,整整为原来的十倍,这无疑增加 了煤炭企业的税负。 但是笔者认为,如此的看法仅看到了资源税本 身前后税负的变化,并未将本次“费改税”的治理结 果纳入考量之中,因而是不全面的。我们所要比较的 数据,应是改革前资源税加之有关煤炭收费的总额 与改革后新资源税所征收的数额,方为科学详尽。 以山西A煤炭集团(非焦煤产品)主体矿井为 例,国家及省级政府针对煤炭产品征收的相关基金 及费用如下所示: 资源税:3.2元/吨;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1% 计征,折合吨煤标准,5元/吨;水资源费,3元/吨;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8元/吨;排污费,3.45元/ 吨;水土流失治理费,0.8元/吨;水土流失补偿费, 0.44元,吨;林业基金,0.25元,吨;土地复垦费,0.6 元/吨。以上合计,34.74元,吨。 因此,若要比较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税负之问 的差异,从量计征的固定税额并非简单的3.2元/ 吨,而应为总计的34.73元/吨。 在此,我们使用简单的经济模型在比较煤炭企 业在改革前后利润的变化。设煤炭企业改革前从量 计征利润为s ,从量计征税额为R ,销售单价为P, 销售数量为Q,开采成本为C,则可得公式: SI=P*Q—Q*R 一C。同样,改革后从价计征利润为S , 从价计征税率为R ,则可得:S2=P*Q—P Q Rrc。以 P即销售价格作为自变量,S即利润为因变量,观察 销售价格的变动在改革前后对于煤炭企业利润的 影响,可将上述公式改写成y=ax+b的一次函数形 式,即:Sl=Q P一(Q*RI+C)与S2=Q(1-Rz)P-C。由此 可见,s 直线的斜率较S 相比来得大,其在y轴上 80 S _ ——一 / P / 的截距较S 相比也来得大。S,与S 在坐标轴上的 关系如下图所示: 从左图可知,S 与S:交于一点P0。在该点左侧, s。>s2;于该点右侧,S。<S:。该点的横坐标联立s.与S2 可得,即求解P*Q—Q*R 一C=P*Q—P*Q*R:一C,解得 Pb=R /R2。将上文数据R。=34.74以及R =8%代入式 中,解得Po=434.25。 而根据2014年最新煤炭参考一家,除焦煤外 其他煤炭平均每吨价格为400元。也即,该销售价 格P处于交点Po的左边,从价计征的利润S2大于 从量计征的利润s1。并且,s2与S1的差值(即从量 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所多余的这部分超额利润)随 着销售价格(P)的下降而逐渐增加,呈负相关性。因 此,可以得出结论: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 价计征,并且清理了原先不规范的收费基金,不仅 使得煤炭企业税负有所下降,增加了煤炭企业的利 润,并且还能够有效降低煤炭价格下降所带来的经 营风险,有利于煤炭企业的发展。 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不足与完善 (一)从价计征依然抑制资源优采,与节约资源 的国策相矛盾 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围节约能源法》将“节 约能源”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原有资源税政策 下。资源开采企业为了获取更高收益,采用诸多低回 采率的掠夺式采矿方式,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然而,这一局面在此次资源税改革中,并未得 到改善。具体分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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